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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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到认真细致、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办公室

各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办)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改制办),由乡镇(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具体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开展宣传动员

镇改制办应广泛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改制村表决实施改制决定

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情况,镇改制办拟定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农民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制村),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牵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政策,经社员(代表)表决三分之二通过,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四、改制村建立工作班子

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改制工作小组,一般10-20人,成员名单报镇改制办审核后,张榜公布。

五、镇(办)组织政策培训

镇改制办应组织改制村工作班子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明确改制后社、村关系和运转经费安排等;改制村工作班子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村

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六、编制改制工作计划

改制村工作班子要进行人员工作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排摸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七、组织资产清查登记

资产清查登记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按照有关表式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勘察和

清点,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机动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镇改制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组织人员排摸清查

人员排摸由改制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镇改制办备案。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按照有关表式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改制办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九、拟定实施方案草案

在镇改制办的指导下,改制村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内容包括:改制资产范围限定在本村经营性资产,已发包给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不做资产量化范围,公益性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变卖处置;拟定改制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量化对象界定办法,成员股份配置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表决改制实施方案

改制方案草案初稿拟定后,下发村内社员户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草案,报乡镇改制办审核同意,递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由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报县农业部门备案,并张榜公布。

十一、编制股东清册

按照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的改制实施方案,改制村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十二、推荐产生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一般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也可以重新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十三、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由村级党组织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镇(办)农村改制领导小组,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十四、筹备股东(代表)大会

改制村在镇改制办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日常经营管理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十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制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六、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

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十七、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

改制工作完成后,镇改制办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便于指导其他村改制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办)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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