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设立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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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设立审核指南

一、申请在国外设立企业或机构的审核

(一)、申请在非热点国家设立企业(机构)或在热点国家设立非贸易类企业(机构)的审核

1.审核依据

(1)《关于加强海外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发[1991]13号)。

(2)《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政发第230号)

(3)《广东省境外投资审核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粤外经贸合字[2003]16号)

2.审核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开办贸易性公司(机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办经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机构),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并在拟投资国家或地区有一定的经营业绩。

3. 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3.上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合作各方名称、境外投资目的、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注册国家(地区)、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出资方式、自有资金金额、资金来源构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市场分析、年经营规模、投资利润预测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3)境外企业(机构)章程

(4)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设立企业可免)

(5)境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

(6)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

(7)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

(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注:设立非贸易类企业的,须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在我局备案

4.审核程序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

(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

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

国使领馆意见) ——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

企业接到批文后填写《境外企业、境外机构申领批准证书备案表》,经省外经贸厅盖章后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领取证书后,请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

5.办理时限及经办人

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经办人:

在亚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阮志良81070579 协办人:赵红星88902836

在美洲、大洋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曾艳萍88902290 协办人:赵红星88902836

在欧洲、非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赵红星88902836 协办人:曾艳萍88902290

传真:81097657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

(二)、在未建交国家设立境外企业(机构)或在热点国家设立贸易类企业(机构)

热点国家:美国、日本、以色列、新加坡、巴基斯坦、朝鲜、伊拉克

1.审核依据

(1)《关于加强海外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发[1991]13号)。

(2)《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政发第230号]

2.审核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开办贸易性公司(机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办经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机构),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

(3)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通过开办境外企业(机构),可以引进从一般渠道难以得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②能为国内长期稳定地提供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有竞争性、国内需要长期进口的原材料或产品;

③能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技术出口;

④能扩大商品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⑤能为当地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

⑥能利用当地条件通过经营实业赚取外汇收入。

3.上报材料

(1)项目申请请示(须包括:投资主体名称,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拟投资的国家和城市、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总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金、外汇资金来源、派出人员编制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境外企业章程

(5)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

(6)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

(7)境内外合作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

(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基本情况:拟办企业名称、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拟定地址、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情况。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如产品返销国内,要有国内市场情况分析)、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3)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

(4)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6)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

(7)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9)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政治、法律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4.审核程序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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