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检验指引2018-中国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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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智能能效管理检验指南2018-CCS

船舶智能能效管理检验指南2018-CCS

中国船级社船舶智能能效管理检验指南2018生效日期:2018年9月1日北京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14-2018前 言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的组成部分,针对智能能效管理的规范内容作补充说明和详细规定。

相关的认可与检验工作在满足本指南要求的同时,还须满足本社《智能船舶规范》的相关规定。

本指南由本社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发布,本指南使用相关方对于本指南如有意见可反馈至es@。

目 录第 1 章 通 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定义 (1)第 2 章 船舶能效在线智能监控 (2)2.1 一般要求 (2)2.2 数据采集 (2)2.3 数据采集周期及存储 (3)2.4 能效/能耗及排放数据分析 (3)2.5 能效及能耗评估 (3)2.6 能效管理辅助决策 (4)2.7 能效辅助管理 (4)第 3 章 航速优化 (5)3.1 一般要求 (5)3.2 基于航次计划的航速优化 (5)3.3 基于经济效益的航速优化 (6)第 4 章 基于纵倾优化的最佳配载 (6)4.1 一般要求 (6)4.2 纵倾优化及配载优化要求 (6)第 5 章 图纸审查 (8)5.1 图纸资料 (8)5.2 审查要点 (8)第 6 章 产品检验 (9)6.1 适用范围 (9)6.2 认可/检验依据 (9)6.3 典型样品的选择 (10)6.4 产品持证要求 (10)6.5 型式认可 (10)第 7 章 初次检验 (16)7.1 新建船舶初次检验 (16)7.2 现有船舶初次检验 (18)第 8 章 建造后检验 (19)8.1 年度检验 (19)8.2 中间检验 (20)8.3 特别检验 (20)第 9 章 附 表 (20)9.1 能效设备采集参数表 (20)附录1:船舶能效在线智能监控功能检查表 (21)附录2:航速优化功能验证表 (23)附录3:基于最佳纵倾优化的最佳配载功能验证表 (24)第 1 章通 则1.1目的1.1.1本指南规定了《智能船舶规范》第五章“船舶智能能效管理”中船舶能效在线智能监控、航速优化、基于纵倾优化的最佳配载的技术要求与认可要求,以及附加标志i-Ship(E)、i-Ship(E s)和i-Ship(E t)检验要求,可作为本社验船师、船舶设计单位、制造厂、服务供应商和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作为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按CCS颁布的入级规范、国际公约和/或规则,为符合要求的船舶和海上设施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产品检验作为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的一部分,包括入级产品检验、受权法定产品检验,以及受托的其他产品检验。

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分别符合入级规范或法定或委托方的要求。

对于船用产品检验,根据《中国船级社钢质船入级规范》中有关产品持证和产品检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向 CCS提交产品检验申请,CCS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开展相关检验服务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 CCS 的重复服务,CCS 还将向申请人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对于海上设施产品检验,根据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中国船级社《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中国船级社《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中国船级社《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及有关通函关于海上设施产品持证和检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向 CCS提交产品检验申请,CCS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开展相关检验服务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 CCS 的重复服务,CCS 还将向申请人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的要求,对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内容公示如下: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符号说明: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船舶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符号说明: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船舶及产品噪声控制与检测指南》

《船舶及产品噪声控制与检测指南》
中国船级社
游艇检验验船师须知
2013.09.01
1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二 检验依据 三 检验报告程序

第二章 一 二
审图注意要点
送审图纸内容的确认 审图项目检查
第三章现场检验要点 一 总则 二 检验要点 1 符合性检验 2 型式检验 3 检验控制要点 3.1 工艺认可 3.2 原材料控制 3.3 生产过程监控要点 3.4 艇体成型模具检查 4 艇体结构检验要点 4.1 玻璃钢艇 4.2 钢质艇 4.3 铝合金艇 5 安全设备及环保要求检验要点 5.1 信号设备
2.2 24m 及以上游艇审图时重点对以下适用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游艇规范与游艇法规的要求。 序 号 一 1 船体 总体 船舶特征(类别、船籍、高低速等) 法规 类别分:I、II、III、IV、 V 类; 对内河游艇设计有意 波高≥1m 为 IV 类, 否则为 V 类。 舱室布置 乘员定额 法规 法规 防撞舱壁的设置 不应大于 12 人,不应超过 按稳性、干舷、座位尺度 及救生设备核定的人数 安全带的设置 脱险通道与出口 驾驶室视线 门、窗、盖结构与布置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规范 门、窗、盖密性应满足法 规要求; 高速艇门、窗玻璃强度及 玻璃安装形式应满足《海 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 范》的要求;非高速艇满 足游艇规范要求。 适用于高速游艇 分 类 审查要点 审查依据 说 明
12
通风筒、空气管及排水口布置
法规
核对甲板下处所的通风 筒、空气管是否需要作为 进水点考虑。
1、不同类别艇有不同的要 求; 2、敞开艇可用灌水试验代 替; 3、可使用计算软件;
初稳性高 自由液面修正
法规 法规
4、可接受 ISO 12217-1、 2 作为等效标准; 5、对小于 6m 的 III、IV、 V 类艇允许以实艇稳性试 验来验证稳性(具体可参 加 ISO 12217-3“小艇- 稳性与浮力的评定与分类 -6m 以下的艇” ) 。

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检验指引2018-中国船级社

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检验指引2018-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检验指南2018生效日期:2018年5月1日北京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07‐2018目 录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定义和术语 (4)4 图纸资料 (5)5 技术要求 (6)6 检验和试验 (11)7 文件、资料 (13)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1kV 以上、15kV 及以下,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被本指南完整或部分规范性引用,且其在本指南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D021‐1999 岸上供电交流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计算GB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EC 60034‐1:2004 IDT)GB/T1094(全部标准) 电力变压器GB1984‐2014 高压交流断路器(IEC 62271‐100:2008 MOD)GB1985‐201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62271‐102:2001+A1:2011 MOD)GB3836(全部标准) 爆炸性环境GB/T3859(全部标准)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GB3906‐20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2271‐200:2003 IDT)GB5226.3‐2005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 a.c.或1500V 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IEC 60204‐11:2000 IDT) GB/T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IEC60502‐2:2005 MOD)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IEC 60947‐2:2006 IDT)GB/T14048.5‐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IEC 60947‐5‐1:2016 MOD)GB/T21066‐2007 船舶和移动式及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装置 三相交流短路电流计算方法(IEC 61363‐1:1998 IDT)IEC60034(全部标准) 旋转电机(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IEC60076(全部标准) 电力变压器(Power transformers)IEC60079(全部标准) 爆炸性环境(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IEC60146‐1(全部标准)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Semiconductor convertors .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line commutated convertors) IEC60204‐11:2000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a.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1: Requirements for HV equipment for voltages above 1 000 V a.c. or 1 500 V d.c. and not exceeding 36 kV)IEC60502‐2:2014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1 kV (Um = 1,2 kV) up to 30 kV (Um = 36 kV) – Part 2: Cabl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6 kV (Um = 7,2 kV) up to 30 kV (Um = 36 kV))IEC60947‐2: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Low‐voltage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2: Circuit‐breakers)IEC60947‐5‐1: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5‐1:Control circuit devices and switching elements ‐ Electromechanical control circuit devices) IEC61363‐1 船舶和移动式及固定式平台的电气装置—第1部分:三相交流短路电流计算方法(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ships and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 ‐ Part 1: Procedures for calculating short‐circuit currents in three‐phase a.c.) IEC61936‐1 电压超过1kV的交流电力装置——第1部分:通用规范(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ships and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 . Part 1: Procedures for calculating short‐circuit currents in three‐phase a.c.)IEC62271‐10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00部分:交流断路器(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100: Alternating‐current circuit‐breakers) IEC62271‐10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02部分: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102: Alternating currentdisconnectors and earthing switches)IEC62271‐200: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00部分:额定电压1kV 以上和52kV及以下交流金属外壳开关和控制设备(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controlgear . Part 200: AC metal‐enclos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for rated voltages above 1 kV and up to and including 52 kV)IEC/ISO/IEEE80005‐1:2012 港口接驳公用设施—— 第1部分:高压岸电(HVSC)系统—通用要求(Utility connections in port ‐ Part 1: High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HVSC) Systems ‐ General requirements)IEC/IEEE80005‐2:2016 港口接驳公用设施—— 第2部分:高压和低压岸电系统—监视和控制数据通信(Utility connections in port ‐ Part 3: Low Voltage ShoreConnection (LVSC) Systems ‐ General requirements)JTS155‐2012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3定义和术语3.1船舶岸电系统: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设备,包括船载装置和岸基装置。

Inmarsat-F和Inmarsat-C船站的维护和检测

Inmarsat-F和Inmarsat-C船站的维护和检测

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工艺评估指导书(通信导航设备部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船电教研室2012.08.15v .. . ..船舶通信(GMDSS)设备一.GMDSS配置(总表). . . 资料. .二. GMDSS实施设备可用性岸上维修shore-based maintenance:应具有生产或船级社认可的设备陆上维修证书;海上维修at-sea maintenance:船舶应配备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足够的备品、备件、测试设备及合格的维修人员;双配套duplication of equipment:可按照预订通过的海区附加配备无线电设备,每一附加设备应与各自天线相连,其安装可随时可用;配置方式必经船检社认可:A1和A2航区船舶至少使用上面三种的一种;A3和A4航区船舶至少综合使用上面三种的两种;三.海上无线电通信基础知识实现信息传输的系统称为通信系统,系统结构如下信号源可以分为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原始信号(基带信号)的参量取值为连续的电信号为模拟信号(如语音话筒输出)原始信号(基带信号)的参量取值为仅可能取有限个值(离散)为数字信号(如电传机,计算机输入输出)发送设备作用是将来自信号源的原始信号转换成为适合在信道中传输的信号接收设备的作用是将接收到来自信道的、受到减损的信号中还原或反变换出原始电信号、传送给受信者发送器设备和接收器设备是一种变换器,又称调制解调器模拟调制AM(SSB/DSB)PMFM数字调制PSK、ASK、FSK(2FSK)模拟通信系统经过调制后的已调信号(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连续信息的传输后再经解调还原基带信号传输有效性可用有效传输频带来衡量数字通信系统模拟信号源输出幅度随时间连续变化的电信号或离散信源输出地离散电信号变换形成有代表信息的数字信号序列进行传输,为了减少传输差错,信号编码的码元中按一定规则加入抗干扰编码,提高通信可靠性;因而必须解决收发同步的问题。

传输有效性可用信息传输速度来衡量(b/s)模拟通信系统模型船上典型设备:SSB VOICE,NBDP,DSC,VHF船上典型设备:INMARSAT系统信道按传输媒质分有线信道:架空明线、电缆、光纤等 缺点:空间受限制 无线信道:天波和地波传输不同的信道具有不同的工作频率范围,适宜不同信号传输, 由信道引起的幅度衰减和附加相移是不同的。

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2011

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2011

中 国 船 级 社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2011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1.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1kV以上、15kV及以下,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高压岸电系统(High‐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HVSC)‐ System)的船载部分。

2.船级附加标志及证书2.1 船级附加标志船舶配备满足本原则的岸电系统船载部分,经申请、审图、安装检验和试验后,CCS可授予如下船级附加标志:AMPS。

(AMPS: Alternative Maritime Power Supply)2.2产品证书船舶高压岸电系统船载部分经CCS检验后,将颁发相应的产品证书。

2.3高压岸电系统的岸基部分经申请、审图、安装检验和试验后,CCS可颁发符合性证明。

岸基部分应至少提供本原则附录2中所列图纸资料,并完成附录2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

3.图纸和技术文件3.1应将3.1.1和3.1.2所规定的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3.1.1船舶系统审图所需图纸资料:(1)岸电连接短路评估;(2)船载系统电力系统图及单线图;(3)船载系统电力设备布置图。

3.1.2高压岸电系统产品审图所需图纸资料:(1)系统技术条件;(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系统设备清单(4)配电柜(包括:中压开关柜、、变压器柜、低压配电柜、高压插座箱等)①电路原理图;②元器件清单;③结构图(包括: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外壳结构、涂覆、面板布置、内部布置、标牌、铭牌等信息)。

3.2应将系统技术说明书提交CCS备查。

4.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高压岸电系统的容量应能保证船舶连接岸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4.1.2 船载岸电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与安装位置相适应,并能适应海上环境长期使用。

4.1.3 船舶应制订岸电连接操作指南,以保证船舶连接岸电时操作安全。

4.2 系统要求4.2.1 应按照本原则附录1的要求进行短路评估,作为岸电连接系统容量选择和保护电器设定的依据。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

船舶能效效管理计中20计划(SE中国船级013年5月EEMP)编社月 编制指南南出版说明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2011年7月15日)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Ⅵ修正案,新增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要求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必须持有满足公约要求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公约还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国内航行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附则VI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的规定建造和行事。

交通运输部2012年4月发布《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3号公告),,要求自公告生效之日(2012年7月1日生效)起,新开工建造的内河船舶必须持有“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根据MARPOL公约附则Ⅵ修正案(MEPC.203(62)决议)以及《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导则》(MEPC.213(63)决议)、《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要求制定,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计划、执行、监测、评估与改进”四个阶段以及能效最佳实践方面指导航运公司编制计划内容。

本指南编写同时参考了行业组织(如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组织—OCIMF、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出版或制定的相关指南。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目的 (1)1.2 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定义和缩写 (1)第二章 SEEMP编制要求与内容 (3)2.1 一般要求 (3)2.2 SEEMP的策划 (4)2.3 SEEMP的实施 (6)2.4 能效监测 (8)2.5 SEEMP的评估改进 (11)第三章 SEEMP核查 (12)3.1 SEEMP核查要求 (12)3.2 发证 (13)3.3 证书失效及SEEMP重新核查 (13)附录 (15)附录1 国际航行船舶营运能效最佳实践 (15)附录2 内河船舶营运能效最佳操作 (32)附录3 国际航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样本 (42)附录4 内河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样本 (61)附录5《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定导则》—MEPC.213(63) (69)附录6《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 (79)第一章 总 则1.1目的1.1.1本指南旨在为船东、船舶管理者和船舶营运人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以下简称“SEEMP”)提供通用性的方法和指导。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级与建造规范⼀、新建船舶需送审图纸和资料:1、全船电⽓说明书(备查);2、电⽓设备明细表(备查);3、电⼒负荷估算书;4、电⽓设备备品明细表(备查);5、短路电流计算书;6、应急蓄电池组(包括临时应急蓄电池组)容量计算书;7、主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包括电⼒推进装置配电板(若设有时)原理图外视图;8、应急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9、电⼒推进装置电路(包括主电路、操纵控制和信号电路)原理图和操纵台⾯板布置图;10、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11、电⼒系统图(包括电缆型号、截⾯积、电流定额及保护电器的定额);12、电⼒设备布置图;13、全船主照明、应急照明系统图和布置图;14、船内通信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舵⾓指⽰器、推进轴转速指⽰器、⼴播、传令钟、电话和轮机员呼叫等);15、船内报警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探⽕和失⽕报警、⼆氧化碳和卤代烃灭⽕剂施放报警、通⽤报警、冷库误关门报警及⽔密门关闭报警等);16、主⼲电缆布置图。

⼆、制造、安装的⼀般要求:1、凡具有内部接线的电⽓设备,均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电路图或接线图。

电⽓设备的接线端头,应具有与图纸相符的耐久标志或符号。

2、应急警报装置的控制器,应涂上红⾊和设有标明其⽤途的耐久标志。

在⽔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不应钻孔以镙钉坚固电⽓设备及电缆。

3、4、设备的按钮颜⾊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变压器并联运⾏要求:1、变压器的绕组联接应该相同;2、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额定电压⽐(偏差在允许范围内);3、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阻抗电压(相互之间阻抗电压⽐值应在0.9—1.1的范围内);4、当多台变压器并联运⾏时,该组中最⼩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应不⼩于并联运⾏中最⼤变压器额定容量的⼀半。

四、总配电板试验:1、试验各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2、试验并车装置动作的可⾏性;3、检查联锁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性;4、作接岸电试验;5、测量绝缘电阻。

《国际航行船舶岸电系统安全操作导则》的制订

《国际航行船舶岸电系统安全操作导则》的制订

《国际航行船舶岸电系统安全操作导则》的制订作者:李坤陈一奇来源:《水运管理》2020年第07期【摘要】为保障船舶岸电使用期间船舶岸电系统的操作安全、设备安全和操作人员安全,研究《国际航行船舶岸电系统安全操作导则》(简称《导则》)制订的背景和船舶岸电系统组成,分析船舶岸电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介绍《导则》的主要内容构成,论述《导则》制订的意义,给出我国岸电发展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岸电标准体系,提升岸电设施设备技术水平,加强船舶和港口节能减排监测。

【关键词】国际航行船舶;岸电系统;国际海事组织(IMO);操作导则1 《国际航行船舶岸电系统安全操作导则》制订的背景全球远洋船舶有9.4万余艘,每年消耗燃油数亿吨,密集的船舶运输活动和巨量的能源消耗带来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国际航行船舶无论是在航行还是在靠港作业期间,船舶燃油发动机产生的废气中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含量较高,加剧了港口等航运活动密集区的空气污染。

对此,北美、欧洲,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如中国和新加坡)已经关注到船舶大气污染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采取了相關措施加以防治。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中制定了船舶发动机SOx、NOx和颗粒物的排放标准,并不断提高控制要求。

2016年10月27日,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0届会议作出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球船舶燃油硫含量(质量分数,下同)不超过0.5%的规定。

我国制定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船用燃油。

船舶污染防治压力越来越大。

岸电技术不断发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已成为航运界应对环保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船舶应对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主要采取使用低硫燃油或液化天然气(LNG)、安装后处理装置及靠港使用岸电等方式,其中靠港使用岸电是目前普遍采取的措施。

船舶高压岸电系统及CCS检验指南介绍

船舶高压岸电系统及CCS检验指南介绍

船舶高压岸电系统及其CCS检验指南介绍一.背景:有统计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今,美国、比利时、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荷兰及中国等国已有约24个港口使用了岸电电源系统,采用岸电技术的船舶达到了100余艘。

不仅如此,随着欧美各国有关船舶在靠港期间废气排放的法规日趋严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系统将成为航运业的一大发展趋势。

国内航运企业和港口也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到岸电项目中。

早在2004年,中海集运“新扬州”号就实现了在靠泊洛杉矶码头时使用AMP岸电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其境内订造的40艘4250TEU以上集装箱船中,有33艘装备了AMP设备。

在此基础上,中海集运又与上港集团及蛇口集装箱码头携手合作,共同开展船舶岸电技术研发工作。

除中海集运外,招商局集团在积极推广支线船舶岸电技术。

2009年,青岛港招商局码头进行了靠泊船舶的改造,并在其支线船舶上试行了船舶岸电系统。

除青岛港外,招商局集团还在其蛇口集装箱码头采用了岸电技术。

此外,河北远洋集团还和连云港集团积极合作,于2010年研发成功全球首套高压变频数字化船用岸电系统,并安装在1艘在航船舶“中韩之星”和1艘新建船舶“富强中国”上。

另外,神华集团的新建散货船“神华501”轮也配备了高压岸电系统。

船舶采用岸电技术能够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航运,是大势所趋。

然而,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一直是目前岸电推广的主要障碍,但随着作为行业标准的IEC/ISO/IEEE 80005‐1已于近期颁布,以及交通部水运科学院也在积极编制岸基设施标准等,将在标准层面上加快岸电在国内的推广步伐。

二.岸电系统介绍1. 岸电技术名称岸电在近些年里有不同的名称,例如Onshore Power Supply (OPS), Shore‐side electricity, Shore connected electricity supply, Shore power,High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HVSC), Ship‐to shore,Cold ironing, Alternative Maritime Power (AMP),都是指采用陆地的电源对靠港船舶供电的技术。

大型港口码头岸电系统供电特性及接地研究

大型港口码头岸电系统供电特性及接地研究

大型港口码头岸电系统供电特性及接地研究摘要:船舶使用岸电是船舶靠港期间有效的减排方式,可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并减少噪音污染。

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大力推进岸电建设与使用,出台了建设管理办法和资金奖励政策,并制修订了多项标准,统一了港船双方岸电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岸电使用要求,岸电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随着船舶使用岸电的逐年增加,对于码头岸电系统的研究也随之深入。

关键词:岸电系统;系统容量;供电方式;接地形式引言目前我国码头岸电系统发展迅速,相关技术研究也随之深入。

本文结合大型港口码头岸电系统的应用需求,对岸电系统容量、供电方式、接地形式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计算依据和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通过技术研究来促进码头岸电系统的建设使用,提升船舶使用岸电成功率和使用率。

1.岸电系统容量计算国际航线的船舶主要使用高压,其中国内航行的干线船舶主要以高压为主,支线船舶主要以低压为主。

国际航行船舶供电频率主要为 60Hz,船舶电压有0.4、0.45、6.6、11kV 等形式。

按照船舶靠港后的用电需求,起决定作用的是船舶的用电负荷(kW),也就是 Pex ,根据码头运行情况,不同泊位停靠船舶的数量和船型不同,船舶靠港后的用电需求也不尽相同。

对于码头岸电系统的容量选择,需要根据泊位类型,最大靠泊船舶和船舶设备的用电需求确定。

为核算多艘船舶使用岸电的容量,引进参数,其代表在港口泊位上同时停靠船舶的数量,简称为同时系数。

单个泊位的码头岸电系统同时系数KP 为 0.8~1.0,多个泊位的码头岸电供电系统同时系数KP 为 0.45~0.8,当使用率不大于 0.5 时,同时系数K P 可适当降低,可估算码头岸电系统的容量。

码头岸电系统容量估算公式如下:式中:P-有功功率(kW);Kp-同时系数,取 0.45~1.0;Pex-单船舶用电功率(kW);Q-无功功率(kvar);tan-功率因数角的正切值;S-视在功率(kVA);I-计算电流(A);U-额定电压(kV)。

10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船舶岸电供电形式对比分析

10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船舶岸电供电形式对比分析

Engineering Frontiers | 工程前沿 |·29·杨承志1,姚琪海2,张 伟1(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2.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 广州 510235)摘 要:干散货船舶靠港期间停用辅机发电,改为接用船舶岸电,对改善港口大气环境、建设绿色港口、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文章对10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船舶岸电供电形式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码头岸电和船舶岸电的要求,分析了高低压供电的形式及优缺点,对干散货10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船舶岸电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船舶岸电;码头岸电;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中图分类号:U653.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2789(2020)21-0029-02作者简介:杨承志,男,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电气自动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港口船舶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港口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

船舶岸电技术作为一项节能环保技术,因可有效解决船舶在靠港期间排放大量大气污染物的问题,目前已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对此,文章结合目前岸电的发展应用现状,从技术角度研究分析了10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船舶岸电供电形式,可为后续干散货码头岸电建设发展提供参考。

1 码头岸电基本要求按照《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05—2018)和《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55—2019)的要求,码头船舶岸电设施供电容量应根据泊位允许靠泊船舶单台最大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泊位利用情况和船舶用电需求综合考虑,并留有余量。

码头岸电供电系统的供电电压和频率具体规定如表1所示。

高压供电方式的,需在受电船舶上加装变压器和电缆管理系统负责上船岸电的降压和电缆及安全系统的管理,这会显著增加船舶岸电的改造投资。

目前,中国、新加坡、巴西、北欧等国家和地区干散货船舶也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改造检验 指南及日常运维

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改造检验 指南及日常运维

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改造检验指南及日常运维摘要:一、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二、改造检验指南三、日常运维正文:一、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是指在船舶上安装的,用于连接船舶与岸电系统,实现船舶在停泊期间使用岸电进行供电的设备。

其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以满足船舶在停泊期间的电力需求。

2.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以防止电力泄漏对船舶及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3.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性能,以适应各种恶劣的气候条件。

4.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具备便捷的操作性能,方便船舶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使用。

二、改造检验指南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改造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检验前准备:检验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验工具和设备,并对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检验过程: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验结果处理:检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对于不合格的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出具相应的检验结论和建议。

三、日常运维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日常运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检查:对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2.维护保养:对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操作培训:对船舶工作人员进行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操作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高压船舶岸电连接系统检验原则

高压船舶岸电连接系统检验原则

中国船级社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2011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1.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1kV以上、15kV及以下,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高压岸电系统(High-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HVSC)- System)的船载部分。

2.船级附加标志及证书2.1 船级附加标志船舶配备满足本检验原则的岸电系统船载部分,经申请、审图、安装检验和试验后,CCS 可授予如下船级附加标志:AMPS。

(AMPS: Alternative Maritime Power Supply)2.2产品证书船舶高压岸电系统船载部分经CCS检验后,将颁发相应的产品证书。

2.3高压岸电系统的岸基部分经申请、审图、安装检验和试验后,CCS可颁发符合性证明。

岸基部分应至少提供本原则附录2中所列图纸资料,并完成附录2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

3.图纸和技术文件3.1应将3.1.1和3.1.2所规定的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3.1.1船舶系统审图所需图纸资料:(1)岸电连接短路评估;(2)船载系统电力系统图及单线图;(3)船载系统电力设备布置图。

3.1.2高压岸电系统产品审图所需图纸资料:(1)系统技术条件;(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系统设备清单(4)配电柜(包括:中压开关柜、、变压器柜、低压配电柜、高压插座箱等)①电路原理图;②元器件清单;③结构图(包括: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外壳结构、涂覆、面板布置、内部布置、标牌、铭牌等信息)。

3.2应将系统技术说明书提交CCS备查。

4.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高压岸电系统的容量应能保证船舶连接岸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4.1.2 船载岸电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与安装位置相适应,并能适应海上环境长期使用。

4.1.3 船舶应制订岸电连接操作指南,以保证船舶连接岸电时操作安全。

4.2 系统要求4.2.1 应按照本原则附录1的要求进行短路评估,作为岸电连接系统容量选择和保护电器设定的依据。

我国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一、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现状绿色环保是船舶发展永恒的主题。

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环保的重视,对船舶柴油机废气排放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船舶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并扩大排放控制区;交通运输部也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此外还包括《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

不过,从内容上看,这些文件更为关注LNG 动力和岸电技术的应用,对电池动力船舶技术推广作用有限。

相较而言,广州和深圳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在推广电池动力船舶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更为直接。

广州市制定的《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在清洁能源应用方面实现约5艘纯电动船舶或混合动力客船投入运营;深圳市制定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则提出,要在包括绿色港航在内的“十大工程”中,推广使用电动港口工作船舶,并明确要在年底完成1艘电动执法船设计方案和新船的订购工作。

据悉,目前该市还在积极研究相关的补贴政策,如通过老旧船更新补助等政策途径,对电动汽渡船改造项目提供补贴等,鼓励船舶“零排放”。

另外基础设施条件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大容量电动船舶的充电设施,但李小鹏部长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到,2018年全国建成岸电设备2400余套。

尽管这些设备用于靠泊期间的船舶电力供应,但也为电池动力船舶获取电力提供了较好的硬件基础,可以通过后期技术升级、改造或添置充电设施实现充电目的。

随着岸电要求的执行,特别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岸电使用的明确规定,全国岸电设施配套规模和区域有望进一步扩大。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新增“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替代燃料、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为国家鼓励类产品,该目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船舶岸电系统的应用

船舶岸电系统的应用

当今世界贸易往来频繁,以船舶为主体的海上运输凭借自身低廉的运输成本、巨大的运输体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

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大量依赖国外进口,随着时间的推移能源会越来越紧张,价格会越来越贵,长此以往,最终会遏制经济的发展。

矿物燃料的大量使用,也会加剧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国内外航运业的高速发展,港口码头停泊的船只数量也日益增长,船舶在停港靠岸后,为保证船舶的基本功能和货物装卸的顺利进行,船舶的引擎不能熄灭,需要船上的发电机持续提供电力,但随着大功率柴油机的连续工作,大量的CO、CO₂、硫化物、NO X和可吸入性颗粒物排放到空气中,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同时高分贝的柴油发电机工作时的轰鸣声也给港口及附近区域带来巨大的噪声污染,在港口地区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电源的措施,不仅是未来港口码头建设的发展方向,更是对保护港口地区、市区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有着重大意义。

关闭船舶上的辅助发电机,也能减少船舶的震动和噪音,提高船员的生活工作环境质量,更是为船只停靠期间检修发动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对船舶有积极作用。

因此,寻找无污染的、清洁的新能源,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

一、岸电系统概述1、岸电系统出现的背景早期大型船舶在靠港装货和卸货期间,按照船舶载重量考虑,其消耗功率较大,集装箱船根据其装箱和冷藏箱的数量,需要大量电力输出,为保证大功率设备及其他设备支撑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船上的燃油发电机必须持续运行,但是船舶发电机在靠港及装卸作业期间利用率较低,产生的多余电能也不易储存,造成了燃料资源的浪费,污染港口及周围地区环境 [1],同时欧盟港口对靠港船船舶所用的含硫高燃油也有严格规定,虽然各港口设置有岸电箱,但其容量仅能满足船舶维修及停港期间的基本用电,基于以上情况,岸电系统随之应用发展。

2013年8月15日起,国家电网公司开始推行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全方面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工作。

CCS_2012年_通函第4号总第166号-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CCS_2012年_通函第4号总第166号-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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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W 应提供型式认 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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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5.5 5.6 5.7 6 6.1 6.2 6.3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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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电力、控制和通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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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电机、特种 电机另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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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防爆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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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a 电气控制箱(重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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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b 锅炉控制与报警箱/
1.4 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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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设备和系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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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及其附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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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索和系索(纤维绳 和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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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线充电技术与船舶靠港供电方式

浅谈无线充电技术与船舶靠港供电方式

文章编号:2095-6835(2020)02-0032-03浅谈无线充电技术与船舶靠港供电方式*王小宇(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063)摘要:传统船舶靠港时大多数依靠柴油机等船舶辅机的持续运转来提供船舶所需的电能,在供电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氧化物,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很容易对港口附近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采取插座与插销连接方式的船舶岸电供电方式又存在安全性差、维修难度大、人工操作复杂、高压变频困难等问题。

随着充电技术的发展,无线充电技术以其污染物质排放少、节约化石能源、安全性高等优异性能和在解决传统供电方式存在问题方面的突出优势逐渐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加之近年来,“绿色船舶”[1]“绿色发展”“绿色港口”[2]和“节能减排”等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无线充电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多。

对无线充电技术在船舶供电方面的优势、应用以及传统供电方式的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概述。

关键词:无线充电;岸电;生活体验;节能减排中图分类号:TN86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20.02.009随着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体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方面,科技的进步为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不容小视。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超过2/3的世界贸易都是通过航运完成,随着航运运输量的增大,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在持续攀升。

港口作为现今世界物流行业链的重要节点,在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集散枢纽地位,但是港口区域的污染程度也逐年增大。

所以近年来,有关部门大力倡导“绿色港口”的理念。

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3]。

《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把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岸电成为船舶行业的一个必经之路。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5.05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8号
•【施行日期】2019.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2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155—1—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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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检验指南2018生效日期:2018年5月1日北京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07‐2018目 录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定义和术语 (4)4 图纸资料 (5)5 技术要求 (6)6 检验和试验 (11)7 文件、资料 (13)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1kV 以上、15kV 及以下,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船舶岸电岸上供电设施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被本指南完整或部分规范性引用,且其在本指南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D021‐1999 岸上供电交流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计算GB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EC 60034‐1:2004 IDT)GB/T1094(全部标准) 电力变压器GB1984‐2014 高压交流断路器(IEC 62271‐100:2008 MOD)GB1985‐201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62271‐102:2001+A1:2011 MOD)GB3836(全部标准) 爆炸性环境GB/T3859(全部标准)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GB3906‐20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62271‐200:2003 IDT)GB5226.3‐2005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 a.c.或1500V 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IEC 60204‐11:2000 IDT) GB/T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IEC60502‐2:2005 MOD)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IEC 60947‐2:2006 IDT)GB/T14048.5‐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IEC 60947‐5‐1:2016 MOD)GB/T21066‐2007 船舶和移动式及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装置 三相交流短路电流计算方法(IEC 61363‐1:1998 IDT)IEC60034(全部标准) 旋转电机(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IEC60076(全部标准) 电力变压器(Power transformers)IEC60079(全部标准) 爆炸性环境(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IEC60146‐1(全部标准)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Semiconductor convertors .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line commutated convertors) IEC60204‐11:2000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a.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1: Requirements for HV equipment for voltages above 1 000 V a.c. or 1 500 V d.c. and not exceeding 36 kV)IEC60502‐2:2014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1 kV (Um = 1,2 kV) up to 30 kV (Um = 36 kV) – Part 2: Cabl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6 kV (Um = 7,2 kV) up to 30 kV (Um = 36 kV))IEC60947‐2: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Low‐voltage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2: Circuit‐breakers)IEC60947‐5‐1: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5‐1:Control circuit devices and switching elements ‐ Electromechanical control circuit devices) IEC61363‐1 船舶和移动式及固定式平台的电气装置—第1部分:三相交流短路电流计算方法(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ships and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 ‐ Part 1: Procedures for calculating short‐circuit currents in three‐phase a.c.) IEC61936‐1 电压超过1kV的交流电力装置——第1部分:通用规范(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ships and 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 . Part 1: Procedures for calculating short‐circuit currents in three‐phase a.c.)IEC62271‐10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00部分:交流断路器(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100: Alternating‐current circuit‐breakers) IEC62271‐10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02部分: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 Part 102: Alternating currentdisconnectors and earthing switches)IEC62271‐200: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00部分:额定电压1kV 以上和52kV及以下交流金属外壳开关和控制设备(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controlgear . Part 200: AC metal‐enclos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for rated voltages above 1 kV and up to and including 52 kV)IEC/ISO/IEEE80005‐1:2012 港口接驳公用设施—— 第1部分:高压岸电(HVSC)系统—通用要求(Utility connections in port ‐ Part 1: High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HVSC) Systems ‐ General requirements)IEC/IEEE80005‐2:2016 港口接驳公用设施—— 第2部分:高压和低压岸电系统—监视和控制数据通信(Utility connections in port ‐ Part 3: Low Voltage ShoreConnection (LVSC) Systems ‐ General requirements)JTS155‐2012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3定义和术语3.1船舶岸电系统: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设备,包括船载装置和岸基装置。

3.2交流高压岸电系统:在船舶靠港期间向船舶供电的设备,包括船载装置和岸基装置,港口向船舶配电系统供电的电源额定电压(相间电压)为1kV 以上,15kV 及以下。

典型的高压岸电系统结构组成如图3.1所示。

3.3 船载装置:安装在船舶上用于连接岸电的设备,一般包括插头/ 插座、岸电连接配电柜(板)、变压器、岸电接入控制屏(通常组合在主配电板内)、岸电电缆和电缆管理系统。

3.4 岸基装置:安装在码头或港口,用于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设备,一般包括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变频器(适用时)、安全保护单元和码头岸电插座箱,等等。

3.5 电缆管理系统:典型的电缆管理系统是由电缆绞车、电缆长度或张力自动控制设备和相关仪表组成。

船舶通过电缆管理系统收放岸电电缆,与岸上电源进行连接。

3.6 等电位连接:使导电部件之间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4 图纸资料应将以下图纸、资料提交CCS 或经CCS 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审批:4.1 岸基装置4.1.1 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说明书;4.1.2 电力系统图(含电力一次系统图、电力二次系统图、安全和控制系统图);4.1.3 短路电流计算书(岸基装置的最大和最小预期短路电流);4.1.4 设备布置图;4.1.5 单线图;4.1.6 设备清单;4.1.7 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系图和布置图;4.1.8 通风计算书;4.1.9 初始试验大纲;4.1.10 第一次供电前试验大纲;4.1.11 使用、维护说明书;4.1.12 船舶靠泊接码头岸电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2 高压开关柜、变频单元(如适用)、控制柜图3.2典型高压岸电系统示意图 ①码头高压供电系统(包含变压器);②码头高压配电柜;③码头岸电插座箱;④电缆管理系统和电缆(带插头);⑤岸电连接配电柜(板);⑥变压器;⑦岸电接入控制屏;⑧主配电板发电机屏4.2.1产品技术条件;4.2.2外形结构图;4.2.3原理图;4.2.4元器件清单;4.2.5安全、控制软件流程图(如适用);4.2.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3变压器(柜)4.3.1产品技术条件;4.3.2总图;4.3.3主要零部件图,包括:骨架图、线圈图、铁芯图、接线端子图、外壳图等;4.3.4冷却系统原理图和布置图(如适用);4.3.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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