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及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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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设备管理及申领办法为了保证公司计算机软件、硬件、周边设备、网络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子信息设备(其中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视频会议设备、投影仪、显示屏、考勤机、道闸)、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使用、公司内部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职责

公司所有计算机、内部局域网、无线网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三条管理规定

1、电子办公设备的配置、领用。

(1)由需求人员填写设备配置申请单,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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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公差业务需要借用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等,借用人需在电子设备负责人处填写《电子设备借用登记表》,登记借用或归还;

(3)使用人离职时,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领用情况统一收回入库,否则不予办理离职、调职手续;(4)任何人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不得私自更换公司配置的电子设备。

2、日常维护

(1)员工个人专用的电子办公设备应专人专用保管,各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负责对配置的计算机等正确使用、日常清洁、维护和基本病毒防护;

(2)公司公用的电子设备,如复印机、显示屏、投影仪、视频会议设备、考勤机、道闸、U盘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每月定期维护一次。

3、打印管理

(1)打印的文件需及时取走,如有打坏的纸张,需及时清理干净;(2)打印机如有卡纸、死机的现象,通知行政人事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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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印机只供打印公司资料,严禁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内容;(4)节约用纸。

4、网络和互联网访问管理

(1)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任何人不得修改计算机网络设置(如IP、MAC、网管、DNS等);

(2)除行政人事部指派的专人外,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

(3)公司对上网流量进行监管控制,上班时间不得浏览与公司无关的任何网站,不得下载、保存、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如果与工作相关程序必须下载时,应尽量安排在上班前、下班后时间。

5、计算机病毒防护管理

(1)所有计算机软件(包括已使用的和未使用的)在使用前由使用人应进行病毒检查,不熟悉病毒检查的,由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代为检查;

(2)上网计算机不得随意在网上下载免费软件,安装杀毒软件,不登陆可疑网站,开启浏览器即时保护,下载后的文件先杀毒再打开;

(3)收发电子邮件时应进行病毒检查,不得随意打开不明邮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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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件。

(4)对因误操作而感染病毒的计算机,操作者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告知行政人事部,由专业人员处理。

(5)计算机需每月更新病毒库1次,每周查杀病毒2次,发现故障或病毒,及时经理排除以确保网络安全使用。

6、故障处理

(1)所有电子信息设备的维修,包括移动存储介质、办公电脑等,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员工应填写《电子产品维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交至行政人事部核对,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维修,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再维修。

(2)所有电子信息设备特别是存储介质,维修前将存储的全部信息拷贝至其他存储介质中并将原存储介质的信息全部删除,避免信息丢失或泄露,如办公电脑内存储信息量大,应将办公电脑的硬盘取出后再维修。

(3)维修时,应选择电子信息产品的品牌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禁止随意到其他维修商维修,如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维修商维修的,应说明情况并批准后再维修。

(4)报销电子产品维修费时,应付带维修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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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明细单并加盖公章。

7、电子信息产品的损坏、遗失与报废

(1)人为损坏的电子信息设备根据故意、无意等情况由损坏人负责维修或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性质成都可作出其他处罚。找不到责任人的,有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电子信息产品遗失,根据保管人过错程度的不同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保管人疏忽大意造成物品遗失的,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根据遗失物品的价格,在保管人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如因保管人员故意或明知遗失隐瞒不报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保管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危机责任。

(3)个人保管使用的手提电脑等移动类电子设备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由遗失人按财务账面净值的80%进行赔偿。

(4)对决定报废的电子设备,要做好登记,按照有关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审批后报废处理,行政人事部盒财务部做好台账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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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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