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说文解字序笺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1,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逺取諸物2,於是始作《易》八卦3,以垂憲象4。及神農氏5,結䋲為治而統其事6,庶業其繁7,飾偽萌生,黄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8,初造書契9。百工以乂10,萬品以察,葢取諸夬11。夬,揚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12,君1 庖犧氏:上古帝王。《易•系辞下》:“古者包犠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释文》:

“包,本又作庖。郑云:取也。孟、京作伏。犠,郑云:鸟兽全具曰犠;孟、京作戏,云伏、服也,戏,化也。”宋王应麟辑《周易郑康成注》:“包,聚也。鳥獸全具曰犧。”按孟、京之训为今文旧说,《白虎通义•号篇》:“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风俗通》引《含文嘉》:“伏者,别也,变也。戏者,献也,法也。伏戏始别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曰伏戏。”又作宓羲,王筠曰:“考诸经史纬候,无宓羲之号。孔子弟子虙不齐,后人云,济南伏生即子贱之后,是知虙与伏古字通用,后误以为宓也。”郑玄之训,据吕思勉《先秦史》所论,本自刘歆,《汉书•律历志》载歆《世经》:“作网罟以田渔取犠牲,故天下号曰炮犠氏”,可证。吕氏曰:“《易》但言田渔,歆妄益‘取犠牲’三字,实非也。”琢案:吕氏论古史,以今文为正,故断论刘说为非。《说文》:“犠,宗庙之牲也。”《鲁颂•传》:“犠,纯也。”犠者,纯色之牲也,以荐于宗庙。《易》云田渔,必当得获,刘郑寻“包犠”之名,以获取鸟兽解之,较之今文“变化天下、咸伏贡献”之浮谈,未可轻言谬也。又有“庖犠”之名,《礼记•月令疏》引《帝王世纪》:“庖犠氏,风姓也。取犠牲以充庖厨,故号庖犠氏。”此则由“包犠”附会庖厨之意也。

2 《易•说卦》:“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孔疏:“此一节说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诸身也。”《说卦》又云:“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孔疏:“此一节说八卦畜兽之象,略明远取诸物也。”

3 伏羲画卦之说,多见于古籍。如《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易•乾凿度》:“伏羲乃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中观万物之宜,始作八卦。”《礼•含文嘉》:“伏羲德洽上下,天应之以鸟兽文章,地应之以龟书,伏羲乃则象作易卦。”郑玄《六艺论》:“虙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消、息。”宋人始言八卦为造字之始,见郑樵《通志•六书略》,大抵牵强附会。王筠《句读》又有“许君放周易而作说文”之说,曰:“其序字也,前七篇首一部,放《易》上经首乾坤也,后七篇首人部,放《易》下经首咸桓也。《易》终于未济,以见其无穷尽,《说文》终于亥,亥而生子,复从一起,以见其循环无端,亦所以放之也。”自《说文》之篇章体系而言之,自成一家言耳。

4 宪象:法象。(王筠说)

5 神农氏:上古帝王。《易•系辞下》:“包犠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礼•含文嘉》:“神者,信也。农者,浓也。始作耒耜,教民耕种,美其衣食,德浓厚若神,故为神农也。”《礼记正义》:“案《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燔黍捭豚,蒉桴而土鼓。’又《明堂位》云:‘土鼓苇龠,伊耆氏之乐。’又《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即田祭,与种穀相协,土鼓苇龠又与蒉桴土鼓相当,故熊氏云:伊耆氏即神农也。”琢案:熊说是也。

6 结绳为治:未有文字之前,先民记事之法,多见于古籍。《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庄子》:“夕者容成氏、大庭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易•系辞下》孔疏引郑玄《周易注》:“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周易正义》引《虞郑九家注》:“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按今未开化之少数民族尚有沿用此俗者。

7 其:段玉裁:“其,同荀卿书之綦,犹极也。”

8 古汉语中,兽足之象与“分辨”之义往往相通,《说文》:“釆,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为兽足之象形,審、悉诸字皆从此。盖先民狩猎为生,据兽足以辨兽,或避之,或擒之,上古之民俗与文字之造意,往往密不可分,此即一证。

9 仓颉,黄帝史官,相传为造字者。如《吕氏春秋•君守》:“仓颉作书。”《韩非子•五蠹》:“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广韵》鱼韵“沮”字下引《世本》:“沮诵、仓颉作书。”琢案:造字非一人之功,明矣。然据许序推之,仓颉造字,仅造文耳。文者,象形、指事二类而已,故段玉裁曰:“仓颉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据王筠《句读》,“《说文》九千余字,合象形、指事仅三百八十余字”,若此,一人之力,未必不可为之,太炎先生《文始叙例》曰:“独体者,仓颉之文;合体者,后王之字”,此之谓也。又《荀子•解蔽》曰:“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则仓颉必有整理、规范汉字之事,为秦“书同

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徳則忌也13。倉頡之初作書,葢依類象形,故謂之文14。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15。文者,物象之本16。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7。著於竹帛謂之書18,書者,如也19。以迄五帝三王之世20,改易殊體,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21,靡有同焉。

周禮八嵗入小學22,保氏教國子23,先以六書24: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见意,上下是也25。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26,日月是也27。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28。四曰会意,会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

文”之滥觞。后人不解造文、造字之别,妄诋先圣,不足取也。又《说文》之“古文”,许君以为即仓颉所造也。

10乂,治也。

11夬,六十四卦之一,乾下兑上。夬者,决也。

12 《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王筠《句读》曰:“伏羲画卦,即自重为六十四卦(古文说),则作书契时,固有夬矣。而扬于王庭,则文王所系之词,黄帝时无由取之。……故知许君意,谓孔子言取诸夬,即断章以取扬于王庭之义也。……言其宣扬于王庭,其用最大也。”至于西汉之季,更云文字能决断万事,则取法诸《夬》之决断万事之涵义也。

13 居德则忌:段玉裁曰:“谓律己则贵德不贵文也。”

14 文:《说文》:“文,错画也。”段注:“文者,逪画也。交逪其画,而物象在是。”

15 字:《日知录》卷二十一:“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以文为字乃始于《史记》。秦始皇琅邪台石刻曰:‘同书文字。’……《周礼》:‘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注云:‘古曰名,今曰字。’《仪礼·聘礼》注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此则字之名自秦而立,自汉而显也与?”据段玉裁说,“文”谓象形、指事,“字”谓形声、会意。段氏又曰:“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为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琢案:段本郑樵《通志•六书略》之说也。

16 段玉裁:“各本无此六字,依《左传•宣十五年正义》补”,今从段本。

17 孳乳:《说文》:“字,乳也。”孳、字音义相近。“乳,人及鸟生子曰乳。”孳乳者,文字之派生也。王筠《句读》曰:“《说文》九千余字,合象形、指事仅三百八十余字,会意则一千二百余字,其余皆形声矣。是孳育者多矣。”

18 竹帛:竹谓简策,帛谓缣帛。《左传杜预序正义》曰:“由此言之,则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於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段玉裁曰:“古用竹木,不用帛,用帛盖起于秦。”琢案:段说谬也,据钱存训之说,战国时缣帛已为书写之用,长沙出土之“楚缯书”,即为铁证。自传世文献考之,缣帛之用于书写,或在战国之前,《论语》:“子张书诸绅”,《周礼注疏》:“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则孔子之时,已有书于缣帛之文字矣。

19 段玉裁:“谓每一字皆如其物状”,此声训也。

20 五帝三王:五帝三王之数,古人说各不同。《大戴礼•五帝德》、《吕氏春秋•古乐》、《史记》以五帝为“黄帝、颛顼、喾、尧、舜”,段注从之,今从段。“三王”者,夏禹、商汤、周文武也。

21 七十二代:言其世代变迁之多,以明文字改易之大,未必为实数。孙诒让《周礼正义•小宗伯》云:五帝加三王加远古之六十四民,总为七十二代,可备一说。

22 八岁入小学,《周礼》无其文,《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又《白虎通》:“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

23 保氏教国子:《周礼•地官》:“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周礼•地官•师氏》注:“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杨宽《西周史》:“西周初期太保和太师的官职,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的责任,具有辅佐国君掌握政权德职责,是很明显的。”

24 古人六书说有三,此为其一。《汉书•艺文志》:“《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周礼•保氏注》:“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杨慎《六书索隐》:“六书,象形居其一,象事居其二,象意居其三,象声居其四,假借者,借此四者也,转注者,转此四者也。四书以为经,假借转注以为纬。”戴震继承杨说,有“四体二用”之说,《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云:“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者,字之用也。”段玉裁继承师说,曰“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

25 指事:在象形之基础上,加指事符号以标识字意所指只是所象之形的局部而非整体的造字方法。以上下为例,甲文作癝癷,长横表示基准线,短横为指事符号,标明划分后的空间位置。又如刃、本、寸诸字。

26 诘诎:段玉裁:“犹今言屈曲也。”

27 象形有独体象形、合体象形之别。段玉裁:“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从目而以象其形。”至于合体象形和会意字之别,段曰:“会意则两体皆成字”,会意字必须由成字构件组合,合体象形则不拘于此。

28 段玉裁:“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