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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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公司

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信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本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本公司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公司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它是保护公司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

2、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

3、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4、按照《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业务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其所经办的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客户经理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

(一)业务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客户经理应:

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

2、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管客户经理保管;

3、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

4、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

5、客户经理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信贷档案的归档保管,档案管理员应:

1、审核和接受客户经理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资料;

2、对装订成册的信贷档案资料按户分类编号、登记归档;

3、负责对信贷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4、档案管理员要对贷款客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信贷档案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从客户申请贷款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全过程形成的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资料均为信贷档案资料。信贷档案资料按其取得来源分为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和公司内部形成的资料。

第八条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资料,是用于反映和记录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资金、财务和经营情况的档案资料。

(一)委托人的基础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贷款卡及密码、资质证书、许可证书等。

(二)委托人财务资料:委托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最近月份报表(包括主要科目的余额明细)、委托人近三年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最近月份申报表、含委托人最近六个月主要账户银行对账单、委托人实际使用的主要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

(三)委托人生产经营资料:生产场地、仓储场地产权

证明或租赁合同、上下游主要购销合同;

(四)其他资料:企业简介,实际控制人、股东及高管团队身份证、简历、实际控制人婚姻证明、个人及家庭资产状况、涉及融资需求所对应的合同、凭证等证明资料等。

(五)担保人提供资料:担保人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大额财产清单;担保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本清单中所列相关资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资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款项及费用付款凭证、工程款项支付凭证、项目投资概算和实际支付情况表、项目进度安排、资金计划、峻工验收和交房时间、施工合同中协议书和专用合同部分、房屋可售和已售清单等。

第九条公司客户经理,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一份完整的信贷档案内容具体应有:(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

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1)借款企业依法成立的文件和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个

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董事会决议等。

(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

(4)商品购销合同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商贸企业需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和产品购销合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5)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

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

(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建立信贷关系的协议书;

(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

(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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