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疫情概况及性病病例报告要求
2017年10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
2017年10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第一篇:2017年10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2017年10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2017年10月(2017年10月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646871例,死亡1638人。
其中,甲类传染病中鼠疫、霍乱无发病、死亡报告。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白喉、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报告,其余21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73020例,死亡1634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以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93%。
同期,丙类传染病中丝虫病无发病、死亡报告,其余10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73851例,死亡4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95%。
2017年10月全国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表病名甲乙丙类总计甲乙类传染病合计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发病数 646871 2730200 0 0 4485 111989 1530 89105 17749 1927 16480 0 245 764 45 59 1645 25 8537 81554 1001 869 0死亡数**1638 16340 0 0 1350 60 0 41 16 0 3 0 0 0 0 8 34 8 1 0 0 169 0 0 0 0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合计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279 1953 11950 402313144 194 0 373851 16049 15936 100 2640 42 141 15 414 0 75203 2633110 0 0 0 3 0 0 1 0 4 0 0 0 0 0 0 0 0 0 3 1第二篇:2011年3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表(定稿)2011年3月全国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表病名甲乙丙类总计甲乙类传染病合计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肝炎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合计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发病数4721373573760003551******2625010***11***48***443079513780873942571*********09死亡数** 1487 1475*********000000038*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未分型肝炎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的合计。
性病病例报告规范和管理要求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和 • TPPA/TPHA/TP-ELISA阳性;或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异常,VDRL或
三期, 240, 0.87%
一期 二期 三期 隐性 胎传
一期:二期=0.91
可编辑课件
可编辑课件
(一)梅毒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卫生行业标准: 《梅毒诊断标准》 (WS273-2007)
可编辑课件
梅毒的诊断标准
Ø 一期梅毒 Ø 二期梅毒 Ø 三期梅毒 Ø 隐性梅毒 Ø 胎传梅毒
诊断原则:
病史、临床表现、实验 室检测结果三者结合起 来综合判断
• RPR/TRUST阳性,和TPPA/TPHA/TP-ELISA阳性
Ø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 节、眼、内脏等)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可编做辑T课P件PA/TPHA/TP-ELISA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FTA-ABS阳性;或三期梅毒组织病理变化。
Ø 疑似病例
–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 实验室检查
•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可/编TP辑H课A件/TP-ELISA
明确性病包括8种: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 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2006年5月19日,原卫生部下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范》,报告病种:艾滋病、淋病、梅毒;卫生部决定列入 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们政府决定 按照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CDC性病控制中心印发《全国性 病监测方案(试行)》 ,性病监测和报告病种由8种调整 为5种;5种性病病种均要求网络直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出血热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专病专策精细化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全省共报告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出血热等6种重点传染病病例11.9万人、死亡162人,分别占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的64.51%和94.75%,占用5.95亿元医疗费用。
传染病防治已经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传染病的严重危害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我省发生重点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防范重点传染病大规模爆发流行。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疫情会商和风险评估,支持、督促卫生计生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专病专策精细化防控策略,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实施防控策略,提升防控水平(一)艾滋病防控。
国家5种监测性病报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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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关于就诊
首诊--首次诊断,第1次诊断,新诊断, 以前从未诊断过
--首次诊断≠首次接诊
初诊--可能是首诊,也可能不是首诊 复诊--不可能是首诊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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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应报告的病例
1. 新发病的病例 最新发病:疾病是最新发生的 有发病症状,有发病日期 --一期、二期、三期梅毒 --生殖器疱疹 新发病例=新发生的病例 --尖锐湿疣 --有症状淋病 新发病例≠新发现的病例 --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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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国家卫计委诊断标准
2016年11月2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告(国 卫通〔2016〕18号)
尖锐湿疣诊断 ( WS/T 235—2016 )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 WS/T 513—
2016 )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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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谢谢!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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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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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不应报告的病例
4. 复诊、复查、多处就诊:
--同一医疗机构复诊 (但在医疗机构首次就诊时未被诊断,复诊时
诊断的病例应报告) --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多次就诊 --跨地区、跨省份多处就诊 --年度内、跨年度随访复查:如定期梅毒血
清复查
5. 复发病例:
--如生殖器疱疹与尖锐湿疣复发病例、梅毒 复发病例等
次感染病例 4. 其它情形 如没有记录的证据表明该病例已被报告
过的病例,需要报告
Gong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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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TD
不应报告的病例
1. 不符合诊断标准
2. 诊断未得到明确
--例如:仅仅是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 并没有得到诊断
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计划及附录版简版.doc
2018-9-18-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及附录(2018年版)08(2018-09-16)简版(1)1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版)为了加强和规范性病病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及信息管理,不断提高病例报告质量,为制定性病防治对策提供准确的疫情数据。
二、报告病种和诊断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我国性病病例报告病种为: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种性病的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执行,分别为:梅毒诊断(WS 273-2018)、淋病诊断(WS 268-2007)、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WS/T 513-2016)、尖锐湿疣诊断(WS/T 235-2016)和生殖器疱疹诊断(WS/T 236-2017)。
如果诊断标准修订,则按最新的诊断标准执行。
三、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指标(一)核心指标1.报告率与漏报率:两个指标互补。
报告率:指在调查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和实验室登记等)的性病病例中,已报告的病例占应报告病例的比例。
漏报率:指在调查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和实验室登记等)的性病病例中,应报告而未报告的病例占应报告病例的比例。
应报告病例: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诊断标准的首诊病例。
2.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指在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中,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确诊诊断的首诊病例所占的比例。
3.梅毒分期正确率:指在核查的不同临床期别的梅毒(一期、二期、三期)报告病例中,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临床分期正确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4.梅毒重报率:指在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中,判定为重复报告的病例人次数占全部核查病例的比例。
传染病疫情及死亡病例报告要求.doc
传染病疫情及死亡病例报告要求一、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的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在2 小时内以电话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要及时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每周汇总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包括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本次就诊医生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上网录入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报告程序(1)初次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初次报告”,选择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传染病管理科的疫情管理人员。
一个病人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定传染病时,应分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订正报告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性病诊断标准与病例报告要求
性病诊断标准与病例报告要求(2022年)一、梅毒病例:(一)、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及相关事项:1.梅毒诊断与报病复杂,应根据既往梅毒诊疗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而不是仅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
2.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
对于疑似病例,应随访,尽快补充另一试验,及时订正。
3.既往有梅毒诊疗史者、梅毒疗后复查评价疗效者(包括年度内、跨年度、跨地区、跨机构)不报告,须详细记录病史证据。
4.梅毒血清筛查时发现的特异性试验阳性、非特异性试验阴性者,无梅毒诊疗史,无梅毒症状与体征,暂不报病,1个月后随访再次检测,如非特异性试验仍阴性不报病,如转阳则报病。
5.隐性梅毒无发病日期,规定传染病报告卡的“发病日期”栏填写实验室检测日期。
6.对于二期与一期梅毒皮损重叠者,报二期梅毒。
7.对于一期或二期梅毒病例,检测有脑脊液异常或有神经系统、视力、听力损害症状,仍报告为一期或二期梅毒;对于无症状无体征的隐性梅毒,检测有脑脊液异常但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仍报告为隐性梅毒;对于有神经系统症状、视力、听力损害的神经梅毒、眼梅毒、耳梅毒,无一期或二期梅毒临床表现,报告为三期梅毒。
8.梅毒再次感染者需要报告(如梅毒血清治愈后再次感染出现硬下疳;有证据表明,梅毒治疗有效或血清固定后再次感染,非特异性抗体试验滴度升高4倍)。
9.由于梅毒病情进展而致诊断变更,需要重新报告(如原一期、二期或隐性梅毒发展为三期梅毒等);但如果是原分期诊断错误,则在原报卡上订正诊断与订正报告,不重新报卡。
10.医生填写梅毒报卡时,应在“备注”栏填写诊断依据,包括:既往梅毒诊疗史、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科室。
11.医生做出梅毒诊断,以及在门诊、住院病历登记时均应分期,不能简单诊断与记录为“梅毒”。
(二)、关于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1.梅毒血清学试验方法分为两类:①.特异性抗体试验:包括 TPPA、TP-ELISA、TP-化学发光法(CLIA)、快速免疫层析法(RT)等;②.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包括 RPR、TRUST、VDRL 等。
(优选)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要求
报告卡的填写要求(2)
2.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梅毒和淋病病例,无论 有无症状,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均 填写“实验室确诊病例”。
3.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 原体感染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 按“实验室确诊病例”填报;对于无症状病 例,在填报时选择“病原携带者”。
4. 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无临床 诊断病例。
性病病例报告使用的报告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性病报告卡》不再使用
淋病 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谁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对5种性病首次做出诊断的医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首诊医生)填写报告卡
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填写报告卡
首诊医生负责制
对提供性病服务的医疗机构的 记录要求
√
√
尖锐湿疣
√
√
性病病例报告时限要求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 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 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 病报告卡。
监测点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收到无网络直 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 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性病病例报告注意事项
性病病例报告注意事项
梅毒应分类与分期报告。病史、临床表现、实 验室诊断综合判定,以首次标本采集的时间为 准。
梅毒血清随访复查病例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 梅毒血清随诊复查病例也不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对术前、孕期保健、产前检查、婚检 及其他相关体检人员等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 应明确诊断后进行报告。
血站对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不能直接报告,应 转介到皮肤性病科或性病防治专业机构诊断后 报告。
(优选)医疗机构性病病例 报告要求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2篇)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引言:性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掌握和监测性病在社会中的传播情况,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本报告制度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性病疫情,推动防治措施的实施和改进。
本报告制度将根据性病疫情的发展趋势,提供相关数据分析,为制定政策和优化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报告内容本报告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性病基本情况:对性病的定义、病因、传播途径等进行梳理和简要说明,向公众传达性病的基本知识,并提供防治方法。
(二)性病发病与感染率:对性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包括感染人数、发病率、各年龄段、地区等相关数据的分析,帮助疫情监测和预警。
(三)性病疫情趋势分析:对性病的传播趋势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了解疫情的发展变化,为下一步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四)性病防治工作进展:对于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包括政策、宣传、教育、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评估工作的效果和问题。
(五)性病防治措施和建议: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的情况提出针对性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推动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二、报告来源和数据采集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渠道:(一)医疗机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性病报告,包括感染人数、病例类型、流行区域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
(二)健康教育机构调查: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公众对性病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健康行为的改变等情况。
(三)流行病学调查:当出现性病疫情暴发或聚集时,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收集病例信息、传播途径等数据,为疫情防控提供依据。
(四)网络数据挖掘: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公众在网络上的搜索和咨询行为进行数据挖掘,了解公众对性病的关注程度和需求,以及一些不明确的病例信息。
三、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写(一)数据分析:通过收集和整理上述来源的数据,运用统计学和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性病的疫情、感染率、发病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形成科学、准确的数据报告。
性病诊断标准和性病病例报告要求
淋病-病例定义
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1(流行病 学史)
和 2(临床表现)中任
1项
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 和
3(实验室检查)中任1项
淋病的病例报告
符合确诊诊断的首诊病例应报告, 淋病的报 告病例均为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应报告为 临床诊断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①(暗视野) 或
③(螺旋体试验)
二期梅毒
1. 流行病学史
① 有多性伴,或 ② 不安全性行为,或 ③ 性伴感染史,或 ④ 输血史(早期梅毒病人为供血者)
2. 临床表现 肤损害 75%~80% 粘膜损害 30% 全身淋巴结肿大 50%~60% 关节炎、关节痛、骨膜炎 肝炎 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 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视网膜炎 神经系统病变 脱发
② 晚期胎传梅毒----在2岁以后发病,出现各种炎症性或标记性损害 ③ 胎传隐性梅毒----无临床表现
3. 实验室检查
①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 ②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生母的2个稀释
度,也就是说滴度是生母的4倍;或出生后3个月随访滴度升高 ③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性病诊断标准和病例报告要求
港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3月7日
性病诊断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关于《传 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CDC关于《全国性病监测 方案(试行)》的要求,需要监测的性病为:
(1)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淋病、梅毒 (2)其他法定管理和重点监测传染病:生殖道沙眼衣原
发作持续2年 三期(晚期)梅毒:病程大于2年 可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或
心血管系统的损害 隐性(潜伏)梅毒 胎传(先天)梅毒
性病病例规范化诊断与报告
病例报告的本质
本质属性:医疗机构就诊病例报告
管理核心:在医疗机构,抓诊断标准
病例的分类
新发病例:新感染、新发病
既往病例:
以前感染,目前仍处于感染状态,未治愈 以前感染,已治愈
病例报告的逻辑框架
各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及皮肤性 病防治所
卫生 行政 机构
•信息发布 •反馈 •决策 •资源分配
《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 235-2003 《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 236-2003
2007年:卫生部卫生行业标准
《淋病诊断标准》WS 268-2007 《梅毒诊断标准》WS 268-2007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性病诊疗指南(2007)
谁需要了解与掌握性病诊断标准
利用
上报
医疗机构
记录
报告
录入
病人就诊
统计汇总 审核
分析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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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性病病例报告的来源
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告
皮肤性病防治机构 综合医院皮肤性病科 综合医院妇产科/泌尿科 妇幼保健机构 专科医院 民营机构 私人诊所
•是新诊断报告吗?
•公立医疗机构与 民营、私立诊所就 诊的病例是否不同
完整性 重复报告病例 漏诊、漏报病例
实验室诊断 是报告确认病例还是筛
查病例?
提高报告的敏感性:使用筛 查病例
提高报告的特异性:使用确 认病例
两者均考虑:确认病例、疑 似病例
错误诊断:隐性梅毒
过度诊断:胎传梅毒
性病病例报告的评估
及时性 准确性 完整性 重复报告病例 漏诊、漏报病例
性病病例报告规范要求
内容提要
病例报告的原理 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监测性病的诊断标准和病例报告要求
生殖器疱疹----卫生部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62003)
淋
病
淋病
病原体:淋球菌
病例报告: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淋病诊断依据
流行病学史:不洁性接触史、新生儿母亲淋病史等 临床表现: 无合并症淋病: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 有合并症淋病:淋菌性附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 泌尿生殖器外的淋病:淋菌性眼结膜炎、咽炎、直肠 炎 播散性淋病 实验室检查
梅毒的血清学检测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非特异性梅毒抗体)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特异性梅毒抗体)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原理
梅毒螺旋体一旦感染人体,宿主可对螺旋体表面的
脂质作出免疫应答,产生抗类脂抗原的抗体(非特 异性抗体)
未经治疗的病人,其血清内的非特异性抗体可长期
存在。经正规治疗后,非特异性抗体可以逐渐减少 滴度至转为阴性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依据
流行病学史 有不安全性行为,或 性伴感染史 2. 临床表现 男性----尿道炎、附睾炎,等 女性----宫颈炎、盆腔炎等 3. 实验室检查 ① 沙眼衣原体抗原检测阳性,或 ② 沙眼衣原体核酸检测阳性,或 ③ 沙眼衣原体细胞培养阳性
1.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定义
仪器:水平旋转仪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临床意义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方法简单、快速、敏感性
和特异性较好,适用于大量人群的筛查
因治疗后血清滴度可下降并阴性,故可作为疗效观察、
判愈、复发或再感染的指征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原理
检测梅毒患者血中特异性抗梅毒螺旋体抗原
的抗体
感染梅毒螺旋体后,一旦梅毒螺旋体抗体试
性病病例报告及管理要求
隐性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有梅毒临床表现不能报告为隐性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无临床诊断病例 无病原携带病例 无阳性检测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不能将无症状的胎传梅毒报告为隐性梅毒
以下情况不做隐性梅毒诊断,也不作为隐性梅毒病例报告
性病病例报告及管理要求
主要内容
一、性病诊断标准 二、性病诊断标准
规定需要报告的性病
1、淋病 2、梅毒 3、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4、尖锐湿疣 5、生殖器疱疹
性病病例诊断标准
淋病----卫生部淋病诊断行业标准(WS 268-2007) 梅毒----卫生部梅毒诊断行业标准(WS 273-2007)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性病诊疗指南(2007) 尖锐湿疣----卫生部尖锐湿疣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5-2003) 生殖器疱疹----卫生部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6-2003)
谁需要了解与掌握性病诊断标准
医疗机构--医生 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人员 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报卡录入人员 疾病控制机构--网络疫情信息审核人员 疾病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 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执法人员 各单位有关领导
病例分类
卫生部下发的诊断标准-病例分类 淋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梅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 尖锐湿疣: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生殖器疱疹: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传染病报告卡-病例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 病原携带者
无临床诊断病例 无病原携带病例 无阳性检测病例
二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7]7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01【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日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持续加大艾滋病检测力度,艾滋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到,病死率降低,全省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尚不够充分,艾滋病防治工作仍需常抓不懈。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
1.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报告范围:本院就诊、住院的传染病例、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3.报告时限(1)各科室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时,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病例(3例以上)正常上班时间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部和预防保健科。
其他时间按规定报行政总值班,行政总值班通知医务部和预防保健科。
经专家组确认后,首诊医生立即在公卫系统填卡,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并做好登记。
(2)各科室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12小时内通过公卫系统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并做好登记。
4.报告类型与分型(1)报告类型:传染病病例报告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五类。
需要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需要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健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2)需分型报告的传染病:炭疽分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和肝炎(未分型)六类;梅毒分一期、二期、三期、胎传和隐性五类;疟疾分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和无病原学结果四类;乙、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需要报告临床严重程度的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5.重点传染病的报告原则:(1)肺结核:对新发现的、经规范治疗治愈后再次复发的病例需要报告;陈旧性肺结核病人不需报告;(2)梅毒:①复发病例不需要报告;②年度内或跨年度的梅毒血清随访阳性病例不需要报告;③患者临床无症状、无体征,化验室检测抗-TP阳性和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有滴度,必须请皮肤科会诊并报告传染卡及艾滋病性病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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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和措施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梅毒防治知识(大众人群;重点人群;高危人群 ) 开展综合干预,阻断梅毒传播(安全套的推广;医疗机构的干预;社会组 织参与) 提高监测检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促进早期诊断(完善梅毒监测网络; 加强梅毒检测质量控制和能力建设;开展主动检测,促进早诊早治;将梅毒 免费咨询检测纳入日常服务内容;建立梅毒血清确证检测和转诊制度) 提供规范化梅毒医疗服务(完善性病诊疗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可及性;加 强性病诊疗机构的梅毒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梅毒医疗服务行为) 预防和控制先天梅毒(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预防服务;开展孕产妇梅毒患 者的干预,减少先天梅毒婴儿的出生;加强对梅毒抗体阳性婴儿的随访管理 和规范诊疗服务) 加强国际合作和应用性研究(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艾滋 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梅毒流行 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等)
《规划》16项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梅毒控制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中各评估指标2015
年底的达标要求,我省16项规划指标,达到国家要求9项,未达到 国家要求7项
10000
年均增长率17.51%
近5年,梅毒报告病例数更是一 直位列甲乙类传染病前五位。
8000
6000
4000
2000
0
年份
病例数
2500
2000
Ⅰ期梅毒
Ⅱ期梅毒
1500 1000
500 0 年份
Ⅰ期、Ⅱ期梅毒分期出现问题,Ⅱ期梅毒病例数应高于Ⅰ期
病例数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梅毒
淋病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
病例数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梅毒、淋病流行剪刀差: 梅毒、淋病传播途径相似,但 梅毒持续快速增长,淋病减少?
2000
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陕西省性病疫情概况 及性病病例报告要求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 皮肤性病防研室 2017.10
图1 陕西省1991-2016年性病报告病例数
病例数(千) 20
18
年均增长率11.37%
16
14
12
10 8 6 4
2
0
年份
图2
病例数
12000
陕西省1999-2016年梅毒报告病例数
2016年份
陕西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
背景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可引起神经、心血管等多系统损害,
甚至威胁生命。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导致自发性流产、死产或先天梅毒 等。感染梅毒可促进艾滋病的传播。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 人口素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梅毒传播,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 治条例》,制定了本规划。 20世纪80年代,梅毒在我省重新出现。 90年代末,全省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流行呈快速上升趋势。 1996年,报告病例73例,年发病率0.21/10万 2009年,报告病例3892例,年发病率10.35/10万 1996年,先天梅毒报告病例1例,年发病率0.003/10万活产数 2009年,先天梅毒报告病例110例,年发病率0.29/10万活产数 梅毒传播途径与艾滋病基本一致(性、血液、母婴垂直传播) 梅毒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各种高危行为、宣传教育覆盖面不足、医疗 机构诊疗不规范、服务机制不健全、防治队伍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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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机制 落实梅毒控制工作经费 完善梅毒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能力建设
督导与评估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和 阶段性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 卫生部在对梅毒控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外,将对各地进行不 定期专项督导及对本规划的中期、终期评估。
指导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整合资源,综合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总目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15年,有效遏制梅毒疫情快 速上升的势头 2020年,一期、二期梅毒年报 告发病率呈下降趋势,先天梅毒 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 下。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实现相应控制目标
(一)评估指标与工作目标一致。 (二)重点评估过程与质量,兼顾结果。 (三)评估现有数据,辅以现场调查。 (四)分级评估,自评与抽查相结合。
《陕西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2010-2020年)》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三、内容与指标 (一)保障措施与能力建设 (2项指标) (二)防治工作 (12项指标) (三)防治效果 (2项指标)
全省一期、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5%以下);先天梅毒发病 率控制30/10万活产数以下 梅毒知识知晓率(城市85%,农村75%,流动80%,CSW、MSM90% ) 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85% 、孕产期保健人员80%) 性病诊疗机构诊疗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80%等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城市80%,农村60%) 基本建立梅毒监测检测体系和梅毒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疫情报告质量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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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2010-2020年)》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全省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工作和中期(2015年底)各项 指标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估梅毒防治效果,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 题和面临的挑战,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梅毒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 保《规划》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二、原则与要求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相应控制目标
全省一期、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呈下降趋势;先天梅毒发 病率控制15/10万活产数以下,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 梅毒知识知晓率(城市90%,农村80%,流动85%,CSW 、MSM95%) 专业知识技术掌握合格率100%,孕产期90% 诊疗机构诊疗服务诊疗比例9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城市90%,农村70%) 梅毒监测检测体系及疫情报告质量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