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护室定期测试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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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室(箱)定期测试检查制度

1、标养室养护环境应为自动控制,并由专人按时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进入养护室前必须先切断温控电源,确保安全。养护室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3、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4、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

5、水泥养护箱温度在(20±1)℃,湿度为90%以上。

6、混凝土试件在养护室中应放在养护架上,彼此间隔10~20mm,不得随意摆放。试件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应随时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冲淋。

7、养护架可以使单层或多层,但要保证养护室进出放置试块方便,并设置标识牌能一边快速查找试块。

8、养护室温湿度记录由专人负责,每日至少测两侧,节假日轮班检测,并形成记录。

9、出入养护室必须关好保温门。养护室(箱)要求封闭性好,以保证室内温湿度恒定。

10、养护室(箱)中的试块按龄期进行试压,不得有超龄期试压现象发生,不得存在过龄期试块。

11、随时注意制冷机组的运行情况,在养护室中间部位放置温度计或干湿温度计,以便

校对。每天至少两次记录标样室(箱)内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并填写记录表(每天二次),归档存查。

12、标养室内水槽内的水每月更换一次,每季度清扫一次,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

制冷机每年检查一次。

13、标准养护箱内每个水泥养护水槽只养护同类型试件。

14、试块摆放整齐有序,能根据编号快速查找。

15、标养室管理不到位,将给予责任人50元/次罚款。

试件标准养护制度

1.混凝土试件

混凝土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发现制作不标准的试块按假试块论处。发现漏做试块、做假试块的,罚款20元/组。

1)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后编号、拆

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2)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

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3)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2.水泥试件

1)水泥试件成型后作好标记,并立即放入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的雾室或湿箱中水平养护,养护时不应将试模放在其他试模上,直到规定的时间取出脱模。

2)水泥试件作好标识后,立即水平或竖直在(20±1)℃的水中养护,水平放置时刮平面应

朝上。

3)试件应放在不易腐烂的箅子上,并彼此保持一定的间距,让水与试体的六个面接触。

养护期间试体之间间隔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不得小于5mm。

4)每个养护池只养护同类型的水泥试件。

5)强度试验试体的养护龄期,从水泥加水搅拌开始计时时算起。不同龄期强度试验在

下列时间里进行:

---------24h±15min;

---------48h±30min;

---------72h±45min;

---------7d±2h;

---------≥28d±8h。

能力对比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本室和试验人员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减少试验误差的存在,制定本制度。

1.技术负责人负责能力对比试验的组织和实施,并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影响

试验误差的原因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

2.试验室间的能力对比试验一年进行一次;本室实验人员的能力对比试验半年进行

一次。

3.参加能力对比试验的人员可作为能力考核的依据。

4.由资料室保存能力对比试验的所有资料。

试验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试验人员定期参加培训。

3、由试验室负责人定期组织对试验室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考核

工作。

4、试验人员的培训考核的成绩作为评审个人技术水平的依据。

5、试验人员连续三次考核不通过时,调离试验岗位。

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接收登记

试验室在受理委托检验时,依据规范要求按批对原材料进行取样,负责对送样样品的完整性和用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检查,样品状况应符合接收要求并登记编号。

2.样品标识

收样员应在接收样品包装上或样品瓶上标出明显标识,标识包括“未检”“已检”“留样”等字样。

3.样品留样

样品留样入库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类存放,做到帐物一致,样品室应同风干燥,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样品保存期间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样品室。有问题样品须特殊标明,并禁止私自接触样品。

4.样品有效期

样品保留的有效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胶凝材料的存放期应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的存放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5.样品处理

样品的保留超过有效期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作好处理记录。

6.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凡发生漏取试样、漏做实验、编假数据者,处以罚款50

元/次。

试验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1.各种实验报告,按原始记录的内容,加上报告日期和统一编号,经报告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字,加盖有效印章方可发出。

2.实验报告签字人员资格和责任:

签发人: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试验报告的签发权,并对签发的试验报告负技术责任。

审核人:具有相应上岗证的人员才有审核签字权,对试验的正确性负责。

报告人:对出具的试验报告与原始记录一致性负责。

3.各类试验报告必须编号连续不得缺号,并及时归档,由资料员按年度或单位工程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4.试验报告至少一式四份,第一份存档备查,其余三分报告送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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