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企业雇佣制度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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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中日企业雇佣制度对比研究(定稿)

课题名称:中日企业雇佣制度对比研究

一雇佣制度

(一)雇佣制度的定义

(二)雇佣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中日雇佣制度

(一)中国雇佣制度(固定工制度的定义)

1 中国企业目前的雇佣制度出现的原因

2 中国企业目前的雇佣制度现状

(1)过渡性工资制度

(二)日本雇佣制度(终身雇佣制的定义)

1 日本企业目前雇佣制度出现的原因

2 日本企业目前雇佣制度现状

(1)年功序列工资制

(三)对比

四固定工制度和终身雇佣制的差异对比

五结论与建议

六参考文献

中日企业雇佣制度对比研究

论文摘要:(是指论文的主要内容,带有简介性质)

一、固定工制度和终身雇佣制的产生

(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造就了产生的基础

1、中国的固定工制度是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使用的一种用工制度。它产生于中国抗战时期,因为当时物资及资金的极度匮乏、军事战略的紧迫需要、技工人才的缺失等等因素,计划经济是必然的选择,而固定工制度绝对是这种经济形势的天然补充。在战争结束后也就很自然的被沿用到了发展建设阶段,最终成为了中国经济生活中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用工方式。

2、终身雇佣制度产生于日本历史上经济转型的初期,在这一阶段日本工业产值超过了农业,同时第二次经济大萧条爆发蔓延全球,这就使工业化生产突然间被日本政府特别关注,企业在得到政府扶持的时候必然有意愿要保持这种特权的长久,这最终造成了终身雇佣制度成为了当时日本企业的必然选择,并被沿用。(二)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最终导致性质的不同

1、固定工制曾经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用工制度。但是因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用工体制最终被推广到了全社会的各个经济领域,成为一种社会体制下的特有的用工体系,也成为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

2、日本的终身雇佣制根植于市场经济,它最终只是少数人才能获得的特权,甚至在很多时候已经成为一种世袭制度,虽然日本在历史上多次对其进行修正补充,但是依然无法改变它作为财团垄断工具的本质。

二、两种用工制度的发展及变革的趋势

1、世界上并没有那一种制度是绝对的真理,也不可能绝对的适用于任何时期,虽然在某一阶段这两者都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但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固定工制度和终身雇佣制都必将会遇到挑战,并且要面对很多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中日两国都为此做出了不屑的努力,在变革中求发展求完善是两者的共同目标。

关键词:中日企业雇佣制度对比研究

引言:(这里更多是问题的提出,可以叫:引言或前言,

日本的终生雇佣工制度和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在历史上都曾经给本国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日本的企业因此积累了大量的优良的管理经验和人才,并且最终将日本带入到了发达国家的行列中,虽然这一用工体系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淡出了现有的经济体系,但是给日本经济留下的硕果是难以估量的。而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却是在很长一段时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很多企业走入了败退的深渊,为什么两种基本相同的用工制度却有如此巨大的差别?这个问题实在值得我们深思,到底是制度本身产生了问题?还是因为人为贯彻上出现了偏差?中国是不是还应该继续坚持固定工制度?我们在历史的印记中最终会找到自己的答案。

一、雇佣制度产生的背景

雇佣制度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商品经济出现之前是不存在的。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资本家与劳动力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雇佣制度的产生最初源于英国对失业者的救济问题。工业革命初期,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严重的失业问题,英国议会制定《济贫法》和《国民保险法》,再辅之以工会自助的形式解决职工的失业问题。此后意大利、奥地利、波兰、德国等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并制定了类似的雇佣制度。此一阶段雇佣制度的实施对缓和劳工矛盾,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雇佣制度的产生完全的促进了人们生产、进步、改革的欲望。随着社会的日益前进,雇佣制度也更改了其在社会的主导地位。雇佣制度的产生加大了就业的竞争率,促进了人类竞争、创新的动力。

二、中日雇佣制度对比

(一)中国固定工制度

1.固定工制度的定义

固定工制是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用工制度。固定工是固定职工的简称,也称长期职工,它是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录用的,与用人单位保持长期劳动关系的职工。

2.固定工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的固定工制度是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使用的一种用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劳动者一旦经国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收录用到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便终身为国家职工,只要不因过失而开除,不再失业。解放以后,我国在国

营企业中延续使用了战时生产组织中的劳动用工制度,同时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职工和国民党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了全部“包下来”的政策。以后,这种政策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到全社会。与此同时,国家还规定企业不许辞退职工。1952年政务院批准的《关于处理失业工人办法》中规定所有公私企业对“多出来的劳动力,应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实行轮流调训,发给原工资”。90-92由此,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基本完成以后,固定工制度也就成了国家劳动人事制度的核心。

3.固定工制度的特点

职工的工作期限没有限制,除了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工作,职工不能无故离职,单位也不能无故辞退职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着终身的固定的劳动法律关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固定工有不同的分类。如按照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劳动的的性质不同来划分,固定工可分为工人、职员两类。工人是直接从事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体力劳动者;职员是担任行政、经济管理和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一般是脑力劳动者。按照职工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同来划分,固定工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等。

4.配套工资制度

与固定工制度相伴而行的工资制度形成于1956年。在195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过渡性的工资制度。1956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原来的工分制和物价补贴制度,建立了货币工资制度;统一和改进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生产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这次改革形成的工资制度,一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前后历时20多年,尽管曾出现过一些调整,但并没有大的变动。在后来的经济生活中,工资的晋升主要取决于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全国统一调整工资的次数。国家分别在1959年、1961年、1963年和1971年进行了四次工资调整,升级面累计为90%,每个职工平均升级不到一级。

(二)日本终身雇佣制

1.日本终身雇佣制的定义

终身雇佣制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的求职者,一经企业正式录用直到退休始终在同一企业供职,除非出于劳动者自身的责任,企业主避免解雇员工的雇佣习惯。2.日本终身雇佣产生背景

终身雇佣制是由创立于1928年的松下公司提出的。其创业者、被尊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提出:“松下员工在达到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不用担心失业。企业也绝对不会解雇任何一个‘松下人’”这样一来,企业可以确保优秀的员工,员工也可以得到固定的保障。

3.终身雇佣制度的特点

在这样的雇佣体制下,企业在招聘时并不考虑员工的经验方面的丰富程度。大学生毕业后直接由企业进行选拔,一旦进入企业,就会接受企业的培训——会从最基本的工作开始。员工被录用之后,在不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没有重大责任事故和不主动提交辞呈的情况下,将在该企业中工作直至退休,一般不会被解雇,即使员工的工作效率不高或者不能胜任某职位。员工在企业中所做的工作种类多样,并不是专职,且所有人必须要从初级员工的做起,无论学位学历的高低——一名员工会从刚刚进入企业时进行基本的工作,如接听电话。随着进入企业的时间逐渐加长,员工会得到逐渐的晋升。需要说明的是,员工的晋升是以员工在企业中工作时间的长短为主要依据的。随着员工职位的晋升,员工的工资档级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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