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两江御园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要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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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要点及标准

一、标准说

明:

1、本管理要求及标准适用于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未尽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准内容:

1、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

2、第二部分---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要求

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

1.承包人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5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代建单位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500元。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被质监站或建设单位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500元。

4.单位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共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和发包人、代建单位的质量标准检查验收,未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处承包人该单位工程结算总价0.5%违约金。

5、.承包人应高度尊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人、代建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处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支付金额200元~500元的违约金,严重不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代建单位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中止施工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详细性,实施性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控制方案,并经发包方,监理方审核实施。同时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特别应对质检人员的名单和岗位职责书面报送发包人、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过程管理中质检人员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7、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将过程中的检测数据形成书面资料,报监理和发包人、代建单位备案和检查,如发现过程中有对数据有造假行为,按100元/次违约金,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代建单位过程控制。

8、严格样板带路制度。承包人在进行各单项工程时,必须先施工样板,样板经验收(承包方、监理方、发包方部分重点涉及到质检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合格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每发现一次未执行样板带路机制或出现跟样太差现象,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方责令返工。严重的将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

9、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人必须再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建设方每月抽查,如有违反,发包人、代建单位将责令返工,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200元~5000元的违约金。。

10、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违约金200~10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代建单位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代建单位对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代建单位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11、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在未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图纸设计做法,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承包人对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承担责任,并处以违约金1000~10000元/次,直至清退出场。

12、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代建单位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处以违约金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13、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若每缺席一人罚现金200元。

1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工作面交接时,或不同分项工程在转序施工前,必须及时履行书面工序交接手续,同时编制各分项工程《成品保护方案》及签订成品保护协议,每发现一次未履行书面交接手续现象或未签订成品保护协议,扣除违约金5000元。

15、承包人在提交验收报告前未做24小时淋水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未作整改,应按本工程合同价款(同上)的0.1%承担违约责任, 并由承包人重新检验或整改至符合约定,如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未作关水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未作整改, 应按本工程合同价款(同上)的0.1%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重新检验或整改至符合约定,如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1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质量管理制度中实测实量机制的要求,及时完成实测数据上墙工作,每发现一次违约现象,扣除违约金1000元。

17、施工过程中的方案、技术洽商单、变更核查必须按照发包人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及时申请审签,每发现一次延误,扣除违约金200-1000元

18、承包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以及发包人、代建单位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若出现违反本标准及交底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进行100元—5000元的处罚。

第二部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

第1节、基础分部

一、挖孔桩工程质量控制及标准:

1、桩开挖前应复检轴线位移;

2、开挖过程中控制控制直径、垂直度及护壁钢筋绑扎及砼浇筑质量,相邻桩桩底刚性角的检测;

3、控制捡底是否符合要求、积水残渣清除合格后应及时封底或及时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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