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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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20100819 鄂社区矫正办〔2010〕15号)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风险评估的任务与目的

风险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风险评估的工作主体和风险评估对象

(一)风险评估工作在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

(二)风险评估对象为拟判处非监禁刑、拟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

四、风险评估指标

(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

(2)教育和工作背景;

(3)经济状况;

(4)家庭和婚姻状况;

(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

(2)交友情况;

(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

(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

(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

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

七、工作流程(本文件无第“六”项内容)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共分5个步骤:

1、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测评对象个人、家庭、生活、就业、社会关系、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态度及服刑表现、生活态度和政治倾向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2、测量打分。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地填写他评量表,并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自陈量表和症状自评量表。之后,对测量结果进行评分,并填写《矫正对象风险评估记录表》。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测试前,工作人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使其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反映实际情况,减少测试的偏误。

3、确定类别。工作人员按照危险程度测评量表测评分数×50%+自陈量表评分数×40%+症状自评量表×10%的公式求得该对象测评

结果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据高、中、低三个类别所规定的分数区间,

归入相应的类别。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审定类别,分析测评中反映出的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的矫正意见。

4、调整类别。由于矫正对象的情况在不断变化之中,若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比较明显时,须重新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经集体研究调整类别。并将每次测评结果填入《矫正对象风险评估记录表》内。

5、评估与分类管理的衔接。对高、中、低三类矫正对象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其中,对高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严管;对中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普管;对低风险类对象纳入分类管理的宽管。根据不同类别,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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