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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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一、职责界定和岗位任务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是学校管理层与基层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定期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间的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养骨干教师;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纠纷等。

中层管理干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职责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干部的权责,并将其流程规范化。

例如,在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中层管理干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形成多方共识。

在处理学生纠纷时,中层管理干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做出书面记录。

流程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干扰。

三、沟通协调、信息畅通中层管理干部在学校工作中起到重要的沟通协调作用,需要保持和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及时传达学校的决策和政策。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中层管理干部还应积极主动地获取各种信息,包括学校发展动态、学生情况、教育教学政策等,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学校工作。

四、团队建设、培养骨干中层管理干部要注重团队建设,培养骨干教师,构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领导团队。

他们要带领下属教师不断学习和进步,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

通过定期组织内部交流、研讨会和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中层管理干部可以激发教师的创新潜力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问题解决、风险预防中层管理干部应具备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的能力。

在学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风险,如教师离职、学生退学、突发事件等。

中层管理干部要善于分析问题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中层管理干部还要预见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保持学校的稳定。

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是指具有一定管理职责和行使一定管理权限的中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和晋升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做到忠诚履职、勤勉尽责、权责对等、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第五条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委员会领导下的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和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和选拔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中层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第八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选拔程序,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素质第一、能力第一的原则,注重鉴定人的政治意识、处理问题能力和领导才干。

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主要方法包括组织推荐、自荐报名、选拔考试、民主评议、任职考核等。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照一岗双聘、一岗双考的原则,注重政绩考核和业绩评价。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干部按职位上岗、岗位按人员腾空的原则。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任免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规定,实行任期制,即任职一定期限后,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第三章考核激励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定期、周期、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的岗位晋升、岗位调整和岗位任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与岗位职责及其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综合因素挂钩。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激励的依据,考核优秀的中层干部将获得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申诉工作要保障中层干部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对中层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包括晋升、提拔和选拔工作。

二、干部选拔条件2.1 选拔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敏锐的政治敏感性,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推进中心工作;(2)具有高尚的道德风范和职业道德,热心服务,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踏实肯干,脚踏实地地干好各项工作;(3)具备较高综合素质,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审慎决策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变能力;(4)拥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和学校业务,对学校中心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有深刻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问素养;(5)具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具有较高职称或者其他相当能力的人员;(6)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上级和同事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选人用人原则3.1 以德为先,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2 能上能下,讲究选拔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3.3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公开程序、公正标准、公平竞争原则。

3.4 认真研究,科学把握干部选拔的专业要求和毕业要求。

四、选拔程序4.1 组织研究由学校党委负责组织研究选人用人工作。

4.2 岗位设定根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晋升、提拔和选拔需要的领导岗位。

同时,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确定竞聘人员的的岗位要求和找准基础。

4.3 岗位条件根据学校晋升、提拔和选拔的职位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选拔的条件和标准。

4.4 职位发布学校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各渠道发布选聘信息。

4.5 投稿流程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选聘。

高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高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高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坚持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

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四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就是要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高标准领导集体,就是要坚持对中层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五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统一管理,校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六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对中层干部的综合考核;三是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高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与国家教育要求保持一致;2. 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3. 组织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5.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6.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中层干部权限:1. 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有决定权;2.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3.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选拔、考核、奖惩的权限;4. 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考核,注重实际工作能力;2. 定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3. 公开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学校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3. 严守工作秘密,保守学校利益;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中层干部,包括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任免与培训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后备案的程序。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教学工作;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包括: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心教师成长,维护教师合法权益;4. 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5. 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中层干部的权限包括:1. 在学校领导的授权下,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工作进行决策;2. 调配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3. 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本部门、本年级的教职工;4. 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计划;5.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定期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工作作风;5.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学校领导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领导管理责任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领导队伍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的管理职责,规范学校领导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工。

三、领导管理职责1. 党委书记、校长(1)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

(3)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协调学校与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社会支持,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副校长(1)协助校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分管领域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

(4)负责分管领域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3. 中层领导干部(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所在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工作有序、高效。

(3)加强部门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4)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四、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因工作失误、失职导致学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学校领导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3. 学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学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行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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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1、中层干部由校长结合敬业精神、专业能力、电脑水平和年龄等情况推荐,报总支审批任命。

2、学期初设立校务工作目标奖,学期结尾发放目标考核奖,并进行责任追究。

3、选择合适干部进行校务值日,当日总理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填写校务值日表。

每月按值日情况发放值日津贴,并进行责任追究。

4、所有中层干部每周参加学校校务会,讨论学校工作,安排布置工作。

5、所负责工作在教育局检查中被表扬的每次奖励100元,被批评的每次罚款100元。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6、所有中层干部均要带课,提倡带
语文数学等考试科目,提倡兼任班主任,课时补贴按普通老师计算,不享受另外的课时补贴。

7、学校每学期评选两名优秀管理干部进行奖励。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8、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建议引咎辞职。

9、参加工作不满一年一般不推荐担任中层干部,能力和师德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选用。

10、年龄在57岁以上一般不宜继续担任中层干部,但因工作需要可以继续担任,并有责任培养和推荐接任者。

11、X年起,长期担任中层干部,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者,在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后,经过校务会讨论研究,可以在退休前两年参照督导补助相应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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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干部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干部,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学校干部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拟定选拔任用方案;2. 发布选拔任用公告;3. 组织报名、资格审查;4. 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5. 组织考察、讨论决定;6. 审批任命。

第六条学校干部任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干部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学校干部职责:1. 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2. 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学校干部权限:1. 依法行使学校管理权限;2.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3. 依法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奖惩;4. 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干部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条学校干部培训内容包括:1. 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2. 教育法律法规;3. 教育教学管理;4. 教师职业道德;5. 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干部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德: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2. 能: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3. 勤: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4. 绩:工作成绩、工作效果。

第五章干部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对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所有学校中层干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要求1.任职资格: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教育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在学校工作岗位上有一定的从业经历;•具备一定的管理、沟通和协调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纪违法行为。

2.选拔程序:•学校将根据需要,通过公开选拔、内部推荐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中层干部人选;•选拔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中层干部候选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任期和职责1.任期:学校中层干部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竞聘或调整岗位。

2.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下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配合学校领导完成各项决策和任务;•负责下属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积极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管理标准1.工作纪律:•学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禁擅离职守、吃拿卡要、玩忽职守等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商业活动或利益冲突。

2.作风建设:•学校中层干部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建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学生和教职工树立榜样;•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师生,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3.协调管理:•学校中层干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配合学校领导完成各项任务,高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下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达成学校的整体目标。

4.廉洁从业:•学校中层干部应恪守政治纪律,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严格履行职责,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和索取财物;•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的监督,接受工作评议和考核。

五、考核标准1.考核内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提升情况;•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的评估结果;•廉洁从业和遵守纪律的表现。

学校五级五长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五级五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五级五长人员,是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五级五长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考核评价标准,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1. 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2. 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协调各部门关系;3. 监督学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层干部职责:1. 负责所辖部门的具体工作;2. 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工作;3. 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第六条班主任职责:1. 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2. 组织班级教育教学活动;3.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 落实学校各项工作要求。

第七条教研组长职责:1. 负责教研组教育教学工作;2. 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3. 协调组内教师工作,确保教研组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年级组长职责:1. 负责年级管理工作;2. 协调各班主任工作,确保年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3. 监督年级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五级五长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2. 获得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和保障;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五级五长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提高工作效率;3.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声誉;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对五级五长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标准:1. 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3. 勤:勤奋工作,尽职尽责;4. 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5. 廉:廉洁自律,遵守廉洁从教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科技管理学校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科技管理学校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进一步强化、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层干部的任用:1、任用原则(1)干部使用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

(2)干部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的原则,按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德才条件进行严格考察;(3)干部任用必须坚持用人的党性原则,做到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光明正大,严格遵守党的原则,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纪律。

2、任用要求(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业务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3)具有民主作风,善于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4)正确运用领导的职权,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乐于奉献,不谋私利;(5)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大胆管理,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注重形象。

3、任用形式学校任用干部主要采取聘任制、选举制、任命制三种形式。

行政部门中层干部,主要实行聘任制办法;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实行选举制办法;特殊情况下行政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可按规定实行任命制办法。

4、任用程序<1>、聘任行政干部任用程序①校长室根据学校规模及各管理层的需要,在充分听取意见、党政班子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整和确定部门中层行政干部岗位设置;②教职工可按照中层行政干部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和干部任用的标准,提出择岗意向;③校长室授权办公室对提出择岗意向对象进行考察,并提出中层行政干部候选人名单;④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中层行政干部候选人名单;⑤中层行政干部候选人在教代会用3分钟时间作自我荐介,由教代会代表进行评价;⑥学校党政班子研究、校长提名讨论,校长聘任中层行政干部;⑦校长与中层行政干部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两年;⑧办公室办理聘任干部文件,并报上级备案。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中层干部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学校中层干部(不含试用期内的干部)。

三、考核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2、连续评优、从严掌握;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采取自评、他评和上评相结合的办法。

1、自评:中层干部自评
2、他评:中层、两长和部分教代会代表民主测评
3、上评:校级领导班子对其评价
(二)考核程序
考核前,由被考核人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总结,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在中层、两长和部分教代会代表会议上交流后进行他评,校级领导班子依据履职情况、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三)结果汇总
汇总自评、他评和上评校级领导评的结果,结果=自评(30%)+他评(30%)+上评(40%)
五、考核情况反馈
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校长室对被考核人反馈。

六、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根据《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规定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在年度考核中,中层与部分教代会代表对中层的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三之一,经校级领导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大麦地中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大麦地中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大麦地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格管理学校中层及以上党政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麦地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用实行竞争上岗和推荐任命等方式,并实行任期制。

书记由支部委会民主推荐,报请上级党委任命;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心学校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副校长、中层干部任用由学校民主推荐、考核,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学校任命。

实行竞争上岗的,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党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中层及以上干部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奉献精神。

(三)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关心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完小校长的,一般应当具有一年及以上教龄;(二)由完小校长、团、队干部提任中层的,一般应当在完小校长、团、队干部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三)由中层提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一般应在中层正职岗位工作满三年及其以上;(四)拟提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选,男年龄一般应当在50周岁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当在45周岁以下,且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育才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中层干部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

2. 负责所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工作有序开展。

3. 负责所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

4. 负责所分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

5. 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6. 负责所分管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7.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层干部权利:1. 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对所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合理调整。

2. 依据学校规定,对所分管部门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 依据学校规定,提出所分管部门的经费使用计划。

4. 依据学校规定,对所分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六条中层干部应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3. 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4.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 主动沟通,团结协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6. 重视师生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7.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中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育才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干部,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和班主任等。

第三条学校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勤奋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学校干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校发展。

第五条校领导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中层干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关注学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学校干部应按时参加学校各项会议,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下属传达会议精神。

第九条学校干部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干部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干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主动与同事沟通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学校干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学校干部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学校干部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学校干部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学校设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干部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八条学校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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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干部(副总经理,教育处处长,政治行政主任,总务,总经理,综合管理主任)本科以专业性,专业能力,计算机水平和年龄为推荐,批准任用.2,开始学校设立学校工作目标奖(副总裁500元,董事400元,兼职另一名操作员,但总金额不超过600元标准的总书记),课程结束时发出目标评估奖,并负责.nn3,选择适当的干部上学日,总理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日,填写学校日表。

每月支付的每日津贴价值(标准为每日40元),并追究责任.nn4,所有中层干部每周参加学校学习,讨论学校的工作,安排布局工作。

nn5,负责教育局的工作检查每个奖励100元,被批评每罚100元.nn6,所有中级干部都要上课,推广与中国数学等其他考试科目,同时鼓励同级班教师,班级补贴由普通老师,不享受额外小时的补贴.nn7,学校每学期选两名优秀管理干部奖励.n8,不服从分配工作或工作是一个重大错误建议辞职.nn9,参加工作不到一年一般不推荐作为中层干部,能力和特殊教师可以特殊选择.nn10,57岁以上的年龄一般不应继续作为中层干部,但工作需要继续服务,并有责任发展和推荐继任者.11,x年,作为中层干部(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没有出现重大错误,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不再担任中级干部,学校后将讨论学习,年按照监督的相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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