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部计量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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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新区干橄路工程项目部
计量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本项目《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计量、结算相关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搞好本项工作。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流程,或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本项目部《员工尽职廉洁规范》和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机具计量结算管理
1、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由机具负责人记录型号、开始作业时间、油量表数、计时表数(拍照)、机主名、机手名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综合部签定租用合同。未提供进场时间及相关信息记录的,以签约时间为进场起点,此前的使用时间不予计量(机具设备记录台账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写备案)。
2、按月租方式计价的机具,在结算时须提供:
①进场记录复印件(机具负责人签字);②机具运行记录表(机械员、驾驶员、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名)原件,并经项目部生产经理审签后方可进入结算;由项目部供油的,还需附经物资部负责人审签的加油记录,便于结算时扣除油费(机具运行记录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并填报)。
3、按时租(日租)方式计价的机具,在结算时须提供:
①进场记录复印件(首次结算须提供机具负责人签字);②进场时手机拍摄的计时读数表图片(或上月结算时计时读数表图片,机械员或负责人签字);
③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载明始、终时点、小时数、作业部位或班组、是否
移机、是否中断作业或维修等内容,并必须在当日经机械员和使用班组负责人签字)原件,并经项目机料部审签后进入结算,由项目部供油的,也需附加油记录(机械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报)。
4、按合同约定需提供发票的,须附经财计部验证合格的发票。
5、机具结算工作由机料部负责办理。流程:收款人提供结算凭证→机料部审签→造价部审签→财计部审签→项目执行经理审签→项目出纳付款。各部门审签时,应重点审核进场时间、供油记录、当月运行记录表、每天使用时数记录单等凭证之间的联系和逻辑性。
第四条、劳务计量结算管理:
1、零星用工、临时用工、突击用工,无论是否签有合同,均须按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办理项目《用工签证单》,载明用工时间(小时或日)、单价(元/时或元/日)、用工部位、工作内容、人数(注明技工、普工及工效检查人),由用工申请人、出工人、调配负责人签字。出工人凭项目调配负责人审签后的《用工签证单》按流程进入结算(用工签证单由工程部负责制作、填报)。
2、与本项目部签有劳务合同的施工班组,发生的临时用工在每月计量收方时须将经现场负责人当日审签的《用工签证单》单独统计列表,并附原件,随工程量一并结算,不单独计量付款。
3、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凭经劳务班组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计量员、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的现场收方单,并附原始收方计算表(班组负责人及项目计量员签字)按流程进入结算(现场收方单由造价部负责制作、填报)。
4、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按上列程序收方计量并经项目总工审签后
按流程进入结算。
5、分包班组合同范围以外由项目部指令增加的其他工作内容,按上列程序收方计量,并经指令增加人审签后按流程进入结算。
6、各分包班组计量结算时,各审签人应将该班组的应扣款(如:预支款、借款、罚款、水电油费、材料超耗扣款、代购物资款、保证金及其他暂扣款等)在结算表中列明,并附相关凭证。因审签人疏忽导致多支付且无法追回的,相关损失由审签责任人承担(结算表由造价部负责制作、填报)。
7、班组结算付款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经项目部财计部验证的有效发票。人工费部分,按项目部财计部要求额度提供规范的工资发放签领表。
8、分包班组及临时用工的计量结算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流程:收款人提供结算凭证→造价部列表、审签→工程部审签→财计部审签→执行经理审签→项目出纳付款。
第五条、物资材料计量结算管理
1、任何物资材料到场时均应随货附有送货清单,由库管员、使用人验收并当日当面签字后作为供方计量结算的原始依据。未提供双方签认的送货清单原件或补签送货单的,一律不得进入结算。
2、物资材料结算时,应提供:
①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价格审核单原件;②当日签认的送货清单原件;③材料结算表(物资部编制审签);④经项目部财计部验证的合格发票;⑤退换货或因质量、数量、质保金扣款凭证;⑥扣预付款、订金凭证;⑦其他与结算支付相关的凭证。
3、爆破品的计量、结算,应按特别严格的安全计量程序进行:进场时,由物资部派人会同专职安全员双人清点炸药重量及雷管个数,并签字确认;
作业时密切监控使用数量;退场时,同样由此两人清点,并签字确认实际使用数量(和剩余退库数量)不得有丝毫差错。爆破材料凭每次进出场实际使用数量记录表原件编制结算单(爆破材料使用记录表由专职安全员制作、填报,当日签认)。
4、油料的计量、结算分总量结算及分量结算两部分。油料采购员及加油员由同一人担任的,必须由库管员复核进油量,按月进行总量结算。当月购进油量与当月机具车辆加油量(用油量)之间短少率超过1%时,超额部分损失金额由采购员(即加油员)和油料库管员共同承担。机具、车辆加油时由加油员、库管员、用油人当日共同签认计量,每月结算时凭双方签认的用油记录表办理租金或运费结算(用油记录表由机料部负责制作、填报)。(参见第四条6款)
5、材料结算工作由物资部负责办理。流程:收款人提供结算凭证→物资部负责人审签→造价部负责人审签→财计部负责人审签→项目执行经理审签→项目出纳付款。
第六条、土石方弃运计量结算管理
1、弃运车辆进场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测定每辆车实载方量并作好台账登记(台账由土石方弃运分包人制作、填报,机料负责人审签备案)。
2、车辆土石方载量由现场旁站监管人员和挖掘机负责控制。凡在挖机未发出离场信号或明显未装满前,擅自启动离场的车辆,监管人员不得发放弃运票据,该车不计量;离场后未按现场要求倒入指定部位的车数也不予计量。
3、外运弃土按项目部统一印制的三联弃土票计量。现场发票时,票面应记明日期时点,撕下两联(财务结算联、弃土场联)交司机,留下存根联。司机弃土后持经弃土场盖章的财务结算联回项目部结算运费,项目部持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