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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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局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
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形成由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项目部)统一组织,分部具体落实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局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分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张岳峰
常务副组长:王福与
副组长:王跃赵福善王永红罗桂君孙成文
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
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
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
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
石娟张海燕刘志广
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责分工
(一)局项目部职责
1、负责建设期间水保工作的组织与检查。
2、工程部参与水保设施的竣工交验。按照“三同时”制度,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水保措施的落实。负责水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有关事故处理。负责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对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水保设施的竣工交验。
3、计划财务部负责将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按照批准的水保方案与设计鉴定意见落实施工计划与相关投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工计价。
(二)分部职责
分部就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者与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与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与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一)分部必须建立与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与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公司工作管理要求,单
独编制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公司水保管理要求,制定相
应的“现场水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
须签订《水保责任书》,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与公司水保管理要
求,提出
明确与切实有效的水保措施;不符合水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五)生态环境敏感点,如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采石采砂场等,开工
前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
(一)分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二)施工期间,桥梁挖基弃土、钻孔泥浆及其沉渣应采取妥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严禁弃置于河道内。
(三)路基两侧、桥梁、隧道、车站等排水系统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与天然沟渠等顺接。
(四)分部必须严格按设计取、弃土(砟)场取弃土,不得随意变更取弃土场位置与规模,如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土时,遵循“缓坡取平、陡坡分级开挖”的原则,取土结束后,做好取土场的坡面、地面的平整与必要的挡护及截排水设施后,并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分别采取复耕、造地或植物防护;弃土(砟)时应做到“先挡后弃、分级挡护”,并及时做好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弃土(砟)场及时清理,并做好弃土(砟)场的底面、坡面与顶面平整,并因地制宜的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五)严格控制施工便道、场地、营地占地;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与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堆放、苫盖;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夫。
(六)分部在采购土、石、砂建筑材料时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收尾阶段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及时进行迹地整治,采取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或恢复植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