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表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导书(doc 20页)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导书(doc 20页)此资料来自:.(....)联系电话:020-.值班手机:提供50万份管理资料下载3万集企业管理资料下载1300GB高清管理讲座硬盘拷贝此资料来自:.(....)联系电话:020-.值班手机:提供50万份管理资料下载3万集企业管理资料下载1300GB高清管理讲座硬盘拷贝附件1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登记业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以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超短期融资券登记是指上海清算所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记载持有人持有超短期融资券事实的行为。
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章超短期融资券初始登记第三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在上海清算所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手续的,应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发行人账户。
开立发行人账户应提交以下加盖发行人公章的书面文件:(一)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附1);(二)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附2);(三)发行人账户开立经办人员授权书(附3);(四)发行人单方签署并盖公章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服务协议》(一式肆份,以下简称《发行人协议》);(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发行人协议》适用于发行人发行的所有超短期融资券,后续发行时无需再次签订。
上海清算所收到完整开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为发行人开立发行人账户,出具开户通知书。
第四条发行人在开立发行人账户后,可选择簿记建档方式或系统招标方式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试行)(1)
2.发行登记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书(附5);
3.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要素表(附6);
4.应披露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具体内容按照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执行;
5.首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需提交交易商协会注册通 知书复印件。
(一)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附1);
(二)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附2);
(三)发行人账户开立经办人员授权书(附3);
(四)发行人单方签署并盖公章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服务协 议》(一式肆份,以下简称《发行人协议》 );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发行人协议》适用于发行人发行的所有超短期融资券,后续发 行时无需再次签订。
4.首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还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交 易商协会相关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第1、2项材料须加盖发行人公章, 其他所有材料加盖发行人 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第3项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
上海清算所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查阅无误后,配发超短期融资券 代码和简称,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披露文 件。
(四)承销商需进行分销的,应于上海清算所完成承销额度登记 后、缴款日16:30前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办理分销。承销商的 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分销代码为“F+超短期融资券代码” 。
承销商和认购人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
(五)发行人应于缴款日17: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附9),确认发行资金到账情况。上海清 算所根据承分销结果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办理超短 期融资券的初始登记,于当日日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并向发行人出 具《超短期融资券初始登记证明书》。分销结束并完成确权处理后, 分销代码自动转换为超短期融资券代码。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介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介绍(超短融/短融/中票)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09年11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及合票据业务指引》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自2008年10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上市起,截至2011年3月底,累计已有846家非金融企业发行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达42343.64亿元人民币。
目前,随着通胀加剧, 银根紧缩, 企业向银行贷款将更加困难。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不占放贷额度,势必成为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
二、项目内容(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定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特征:1. 是一种债券直接融资;2. 由非金融企业发行;3.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4. 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5. 发行企业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优势1. 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2. 融资周期短,审批简单;3. 资金来源于银行、合法充足;4. 不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不占用银行贷款额度;5. 不与上市融资、抵押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冲突;6. 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与融资能力。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基本条件1. 中国境内成立3年以上的非金融企业,一般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大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良好的其他企业;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销售收入及利润为正增长;3.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5、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6.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7. 单家发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亿;(上市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集合发行:每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集合的企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7)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7)Q1、关于补充募集说明书(BM表)的引用问题?答:注册及注册后首期发行适用M表,注册有效期内后续发行可适用BM表。
补充募集说明书(BM)引用募集说明书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保证信息不断档,即补充募集说明书需要对期间内(指被引用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至本期补充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按照BM 表要求进行披露更新;第二,允许跨品种引用,比如某期MTN的补充募集说明书可以引用同一发行人另一期公开披露的CP募集说明书的信息(建议引用最新的按照M表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三,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第六章“企业财务情况”中相关内容仅能参考和引用同一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公开披露的同一期《募集说明书》,简称“上期募集说明书”。
“期间内”指上期募集说明书至本期补充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时间段。
“直接引用”指向阅读者提示信息源,可表述为“相关信息参考发行人20**年第*期募集说明书**页”。
“出具结论性意见”可表述为“期间内无变化”等;第四: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应对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财务、资信状况有无重大不利变化进行预披露。
若有重大不利变化,应预披露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或者变化范围。
Q2、首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是否可以适用SCP的省略披露情形?答:按MC.4表(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中要求:“按照M-5披露企业基本情况(如为首次公开注册企业或在银行间市场无可以公开获得的企业有效信息)”、“按照M-6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如为首次公开注册企业或在银行间市场无可以公开获得的企业有效信息的)和“按照M-7披露企业资信状况(如为首次公开注册企业或在银行间市场无可以公开获得的企业有效信息的)三条披露要求,在银行间市场无可以公开获得的企业有效信息的主体在发行SCP时不能适用省略披露。
SCP省略披露财务信息的原则是保证信息披露不断档,在保证信息披露不断档的前提下可以省略上述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即:第五章-企业基本情况、第六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因此第四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时不适用。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0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本期超超短期融资券,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链接详见“第十三章备查文件”。
目录第一章释义 (4)一、常用名词释义 (4)二、专用词语释义 (5)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7)一、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7)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说明 (7)第三章发行条款 (18)一、发行条款 (18)二、发行时间安排 (19)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22)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22)二、发行人承诺 (22)三、募集资金用途匡算 (22)四、偿债保障措施 (22)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2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4)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29)四、独立性说明 (31)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2)六、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 (37)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49)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54)九、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情况 (68)十、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73)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74)一、发行人财务报告 (74)二、发行人财务情况及指标分析 (84)三、发行人债务情况 (103)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05)五、发行人或有事项 (109)六、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09)七、发行人金融衍生品情况 (109)八、重大理财产品情况 (109)九、海外投资情况 (110)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10)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0)十二、2021年度业绩预测 (111)第七章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112)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112)二、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114)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114)四、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114)五、其他资质重要事项 (116)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117)第九章税项 (118)一、增值税 (118)二、所得税 (118)三、印花税 (118)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119)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19)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119)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120)四、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120)第十一章投资者保护机制 (122)一、违约事件 (122)二、违约责任 (122)三、投资者保护机制 (122)四、不可抗力 (127)五、弃权 (128)第十二章有关发行机构 (129)一、发行人 (129)二、主承销商 (129)三、承销团 (129)四、法律顾问 (129)五、审计机构 (133)六、信用评级机构 (133)七、托管人 (133)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133)第十三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135)一、备查文件 (135)二、查询地址 (135)第一章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一、常用名词释义“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雅砻江流域公司”指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期限在180天以内的超短期融资券。
带息负债情况表
—— ——
——
——
6
年末应付利息 7
——
项
目
栏
次
补充资料:
一、利息支出情况:
利息支出总额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二、带息负债融资成本率(%)
三、永续债、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已发行永续债
其中:计入负债的永续债
(二)已发行优先股
其中:计入负债的优先股
(三)计入未分配利润的永续债利息
四、发债情况(由集团总部填列):
(一)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总额(以人民币填列)
带息负债合计
26
注:加☆项目为执行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
年初余额 1
本
金
本年增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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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
本年减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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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余额 4
带息负 债情况
表
2019年12月31日
本年应计利息 5
逾期尚未偿还的 借款本金
11
(五)其他带息流动负债
12
其中: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13
其他短期债券
14
二、带息非流动负债合计
15(一)长期借款16源自其中:银行借款17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18
(二)应付债券
19
其中:中期票据
20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10.12.21•【文号】清算所公告[2010]5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公告(清算所公告[2010]5号)为服务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支持超短期融资券试点业务开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22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并于2010年12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保障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市场健康发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清算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章持有人账户第三条持有人账户是指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用以记载持有人所持超短期融资券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等情况的电子簿记账户。
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通过持有人账户持有超短期融资券。
第四条符合管理部门有关市场准入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可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持有人账户,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登记结算业务。
第五条投资者可直接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持有人账户,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持有人账户。
近期我国债券市场发行情况及特点
近期我国债券市场发行情况及特点作者:荣艺华朱永行来源:《债券》2014年第03期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同比增加,利率债占据发行券种的主体地位,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增速放缓,债券发行利率较上年有所提高,短期债券发行占比上升,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发行占比下降,产品创新和发行方式创新继续推进,债券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债券发行情况(一)债券发行规模有所增加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含央票)9.01万亿元,较上年增加0.97万亿元,增幅为12.11%(见图1)。
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8.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90%,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95.32%;交易所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4219.66亿元,同比增长48.21%,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4.68%。
与往年增速相比,2013年债券发行规模增速在经历了2011年的低点1后,在2012年小幅回升的基础上继续上升,增幅较2012年4.16%的水平上升7.95个百分点。
图1 1998年以来我国债券发行情况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监会从各月发行情况来看,年初两个月、年末两个月及6月份的发行量较低,其中2月份发行量为年内最低,仅5084.99亿元,其余各月的发行量均在8000亿元以上,其中7月份的发行量为年内最高,达9521.96亿元。
在各月发行规模中,除7、8月两个月外,其余各月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量均占到发行总量的30%以上,其中3月份发行量和占比均达到年内最高,发行量为5034.66亿元,占比为54.39%。
相应地,各月的企业债券2净融资额也随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变化呈现相同变化趋势,3月份达到最高的3870亿元,6、12月份分别仅为323亿元和251亿元(见图2)。
图2 2013年各月债券发行和企业净融资情况数据来源:人民银行、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监会(二)利率债占据发行券种主体地位从发行券种看,国债发行量为1.69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国开行金融债券1.22万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银行债券0.85万亿元,三者发行量合计约占发行总量的41.84%,在总发行规模中占据主要地位。
注册发行业务问答汇编(2021年4月27日)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2021年4月27日)目录更新记录 (5)一、注册发行流程相关问题 (6)(一)成熟层企业 (6)1. 若发行人资产规模超过3000亿元,但部分财务指标未达标,是否可以按第二类企业申请注册? (6)2. 若发行人满足成熟层企业标准,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注册MTN和DFI?6 (二)其他 (6)3. 新表格体系何时开始执行?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6)4. 目前,受托管理机制如何安排? (7)5. 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受净资产40%限制,是否影响财务指标相关投保条款的执行? (8)6. 发行人注册普通中票,是否可以通过“发行条款变更”流程,在发行阶段将一期普通中票变更为双创中票、债券通、扶贫票据或并购票据? 87. 发行人本部及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存在债券违约现状或违约历史的,对发行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何影响? (8)8. 如果企业完成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后,在发行期间更换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是否需发起条款变更流程? (9)9. 企业及增进机构应如何在发行文件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要求? (9)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10)(一)注册文件清单 (10)10. 哪些企业可以豁免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季度信息? (10)11. 注册中对产能过剩行业有什么特殊要求? (10)12. 注册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有什么特殊要求? (12)(二)M系列表 (12)13.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关于注册阶段的补充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12114.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前应经过哪些程序? (12)15. 如果在债务融资工具完成注册后、发行前,企业披露了新的季度、半年度报表,发行人注册或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可以如何简化信息披露? (13)16.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实施后,注册发行项目募集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安排”章节应如何披露?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和流程要求怎样执行? (14)17. 在注册发行过程中,企业如何执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债券发行文件书面确认的规定? (15)18. 中介机构如何执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确认的要求? (16)19. 《管理办法》中的《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对发行人近三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披露做出要求,请问如何执行? (17)20. 《管理办法》中的《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对实缴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计亏损、反担保和共同担保(如有)、抵质押顺位、索引、关联交易、企业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等内容做出要求,请问应如何披露? (17)(三)BM系列表 (18)21. 关于补充募集说明书(BM表)的引用问题? (18)(四)情形补充表格 (19)MQ.1表(涉及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表) (19)22. 注册中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什么特殊要求? (19)MQ.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表) (20)23. 发行人重组成立未满三年,是否可以申请注册?重组改制后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注册? (20)24.如何判断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若发行前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该如何披露? (20)25. 模拟/备考报告是否需要列示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22)MQ.7表(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 (22)26. 因除股权激励外因素导致的小额减资是否应该二次上会? (22)27.发行人发生过一次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但报告期内净利润为正,是否属于二次上会事项? (23)28. 如何理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MQ.7-5表中“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关于重大亏损和重大损失的定义。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优势
▲ 如果能够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则
意味着公司获得了最高的银行信用。
▲ 相对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短期融资券不超过4%的年 利率,意味着可以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得充裕的短期流动资
金。
▲ 承销费一般不超过募集金额的5‰。 ▲ 不需要任何的抵押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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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发行基本程序
可行性论证
发行方 案确定
申报准备
申报 申报、注册 注册
发行
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票 据项目意向。 获得政府相关部 门支持。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前三年没有审计 报告的发行人完 成审计报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债券方案。
组建承销团。
推介和询价。 确定发行价 格区间。 正式发行: 簿记建档或 公开招标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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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交易商协会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行注册制管理,注册制强调发行企业应充 分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职。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制作相关材料。 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企业出具的关于发行票据的注册报告 企业关于支付票据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备查) 企业票据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备查) 企业票据发行计划 企业票据据发行公告 有权机构发行决议 企业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最新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募集说明书 企业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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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 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共同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 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 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 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文章7: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过程管理
程(试行)》,用于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 倍数达 1.44 倍。发行初期,为确保超短期融
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行为。交易商协会 资券的顺利推广,试点期间只有重点 AAA 级
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自律规则及 央企才有资格发行,之后逐步放开至全部央企
本规程对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实 表 1 超短期融资券和一般短期融资券的区别
62 交通财会 2015.07(总第336期)
SHUI WU JIN RONG 税务金融
(二)江西高速集团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践 江西高速集团借助多年积累的融资工作 经验,制定超短期融资券的统筹方案,以便高 效率、规范化执行制定的融资方案。江西高速 集团首期超短期融资券融资方案主要涵盖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资料管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过程管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管理、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后续管理等四大管理工作。 1.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料管理 根据监管需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 要求提供大量有关发行人信息,尤其是资金募 集说明书中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 江西高速集团根据交易商协会颁布的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表格体系的指引,制定符合本 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资料 管理工作指引。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资料的 日常化管理(按季或按月由相关负责人制作提 供),有效地保障了发行信息需求,缩短了债 务融资工具的准备工作(表3)。 2.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过程管理 江西高速集团形成了一整套有效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组织管理、进度管理等过程管理经验。 组织管理方面 ,运用项目管理的模式,成 立“赣高速 SCP 项目组”,项目组成员有发行人、 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评级分析师等,建立 项目组通讯机制,实现项目组沟通无障碍进行, 并由江西高速集团负责统筹各方工作(表4)。 进度管理方面,根据注册时间规划,统筹 制定项目组工作进度,项目组各方均需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各自承担的注册准备工作(表5)。 3.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管理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效率极高,一般 3 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当期发行。在发行过程 中,赣高速 SCP 项目组根据发行过程关键节 点,依次在发行时机选择、发行材料挂网、发 行日、缴款和登记日等四个节点进行控制,确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正文:----------------------------------------------------------------------------------------------------------------------------------------------------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支持监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规范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
第四条监管企业是债券发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发行债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主业发展。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企业发展规划,重点保障提升主业,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监管企业做强做大。
(二)优化债务结构。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统筹运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调整优化债务结构。
(三)强化风险管控。
实行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双重约束,规范决策程序,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第二章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五条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批:(一)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债券监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债券发行事项,依法由省国资委批准。
对于已获各发行场所储架式发行资格的,省国资委仅审批其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债券监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债券发行事项,由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第一、基础信息1.定义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条件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四)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规定;(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六)已经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八)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4月9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对交易商协会实施的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自律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企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等级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比表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发行。
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发行总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担保形式
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15日实施)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颁布)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1月2日颁布)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版 》
附件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2月目录使用说明(一)表格体系的基本内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版)》包括注册文件清单、信息披露表格等,具体如下:1、注册文件清单(Y表、YB表)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的要件。
2、信息披露表格列示的内容是对注册文件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包括M系列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C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表)、F系列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P系列表(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Z系列表(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FA表(发行方案信息披露表)、SG表(申购说明信息披露表)等。
各表格以表格中文名称关键字拼音首字母进行命名。
M系列表采取“母表+子表”的形式,母表包括M表(募集说明书)、BM表(补充募集说明书)、XM表(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等,子表包括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披露表)、表(涉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表)、表(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表)、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表)、表(涉及信用增进的信息披露表)、表(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表)、表(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表(涉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表)、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表(创投企业信息披露表)、表(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表(投资人保护条款信息披露表)、表(涉及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表)等1。
1M系列表子表编号按各表格的发布时间排序。
部分M子表编号与之前发布的版本有出入,以此版为准。
F系列表包括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XF表(项目收益票据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等。
P系列表包括P系列表和XP系列表,其中P系列表包括表(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表(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表(信用增进机构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表(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等,XP系列表包括表(项目收益票据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表(项目收益票据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表(项目收益票据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等。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8〕14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8〕14号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促进货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除应符合《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三)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四)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符合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
三、证券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按附件1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证明自身满足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文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及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信息,核定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
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等。
五、中国人民银行对已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进行持续事中事后监测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等情况,并结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回购业务等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的业务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
2016年_10_21附件四_《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附件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2月目录使用说明 (4)一、注册文件清单 (9)1.1 注册文件清单(Y表) (9)1.2 备案文件清单(YB表) (10)1.3 文件说明 (10)1.4 注意事项 (14)二、信息披露表格 (18)2.1 M系列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18)2.1.1 M系列表目录 (18)2.1.2 M表(募集说明书) (19)2.1.3 BM表(补充募集说明书) (24)2.1.4 XM表(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 (29)2.1.5 M.1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披露表) (37)2.1.6 M.2表(涉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表) (37)2.1.7 M.3表(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表) (38)2.1.8 M.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表) (38)2.1.9 M.5表(涉及信用增进的信息披露表) (39)2.1.10 M.6表(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表) (39)2.1.11 M.7表(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42)2.1.12 M.8表(涉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表) (43)2.1.13 M.9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 (44)2.1.14 M.10表(创投企业信息披露表) (45)2.1.15 M.11表(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 (46)2.1.16 M.12表(投资人保护条款信息披露表) (47)2.1.17 M.13表(涉及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表) (48)2.2 C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表) (50)2.3 F系列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52)2.3.1 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52)2.3.2 XF表(项目收益票据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54)2.4 P系列表(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58)2.4.1 P表目录 (58)2.4.2 P.1表(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58)2.4.3 P.2表(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59)2.4.4 P.3表(信用增进机构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0)2.4.5 P.4表(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2)2.4.6 XP表目录 (63)2.4.7 XP.1表(项目收益票据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3)2.4.8 XP.2表(项目收益票据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4)2.4.9 XP.4表(项目收益票据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5)2.5 Z系列表(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67)2.5.1 Z系列表目录 (67)2.5.2 Z.1表(信用增进函信息披露表) (67)2.6 FA表(发行方案信息披露表) (68)2.7 SG表(申购说明信息披露表) (70)2.8 特定表格 (71)2.8.1 XS表(项目收益评估预测报告信息披露表) (71)三、第一类企业表格范例 (73)3.1 第一类企业注册报告 (73)3.2 第一类企业注册文件清单(Y表) (78)3.3 第一类企业募集说明书 (79)四、行业分类说明 (85)4.1 行业分类填写说明 (85)4.2 附件一:Nafmii行业分类 (87)4.3 附件二:统计局行业分类(2011年版) (90)使用说明(一)表格体系的基本内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版)》包括注册文件清单、信息披露表格等,具体如下:1、注册文件清单(Y表、YB表)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的要件。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表
发行截止日
年月日
债权登记日
年月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市流通日
年月日
到期日
年月日
特殊条款
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信息
主承销商
承销量占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超短期融资券分销信息
序号
分销机构名称
分销量(亿元)
分销量占比(%)
合计
发行人
(签章)
年月日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表
一、超短期融资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信用等级
超短期融资券全称
超短期融资券简称
代码
注册通知书文号
注册金额
发行总额(面值)
亿元
币种
期限
□年□月□日
发行价格
元/百元面值
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其他:
票面利率/发行参考利率(%)
计息方式
基准利率种类
基准利率值
公告日
年月日
发行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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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表
一、超短期融资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信用等级
超短期融资券全称
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代码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金额
发行总额(面值)亿元币种
期限□年□月□日发行价格元/百元面值
发行方式□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其他:
票面利率/发行参考利率(%)计息方式
基准利率种类基准利率值
公告日年月日发行起始日年月
日发行截止日年月日债权登记日年月
日上市流通日年月日到期日年月
日特殊条款
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信息
主承销商承销量占比(%)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超短期融资券分销信息
序号分销机构名称分销量(亿元)分销量占比(%)
合计
发行人
(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