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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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21

水利普查经费

使用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更好地服务水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纪律,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本着“精打细算、周密计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预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调度使用,保证水利普查工作开展。

2、严格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由水普办主任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并报局纪检组备案。

3、财务开支应按照“审、批、支”的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报销。

4、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票据应按规定载明开支业务明细。不得涂改、挖补、撕坏,并盖有收款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经办人、证明人及水普办主任的:签名,经局纪检组长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报销入帐。

二、招待费管理

1、严格执行来客招待制度。一是按专项经费0.5%的标准控制招待费支出总额;二是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两单一票”制,确需来人招

待,经普查办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组组长统一安排;三是严格控制参陪人数,一般参陪人数不得超过3人;四是严格招待费标准。原则上县内单位来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招待。中午一律吃工作餐。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普查办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组统一订购盒饭(标准在8—1 0元之间)。

三、用车管理

普查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城区以外用车,由普查办相关小组负责人填报用车单(载明用车事由、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间等),报经水普办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组统一安排,杜绝公车私驾私用。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

1、普查办的办公硬件、软件设备以及普查所需的定位、测量、计量设备,必须按照省普办给定的品牌、型号、规格、标准和相关要求配置。

2、凡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必须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凡购买属国家控制商品,必须办好控购审批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如笔、纸、打印油墨等),一般由技术与协调组编制购买相关用品计划单,经普查办主任批准,由综合组负责购买。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办公用具明细帐,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

2、每季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向水利局汇报财产使用情况。每半年由局办公室、财务室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认证,并将变动情况作详细说明,同时报局财务室备案。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应由水普办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后勤保障组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确认不能使用或无修复价值的,由水普办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局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人进一步核实认可。

4、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损失必须查明原因,书面报局纪检、财务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转帐或冲销。属个人失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情节严重触范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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