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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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

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2019最新政府会计制度:接受捐赠、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9最新政府会计制度:接受捐赠、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9最新政府制度:接受捐赠、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中,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捐赠收入4.其他费用5.资产处置费用一、接受捐赠:根据最新的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捐赠收入(差额)说明:捐赠收入,收入会计科目,借减贷增。

核算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

【例1】公益性甲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接受当地A企业捐赠一批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发票确定该批物资的成本为12000元,接受捐赠的过程中,甲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1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

借:固定资产 12000+1000=13000贷:银行存款 1000捐赠收入 12000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名义金额)贷:捐赠收入借:其他费用贷:银行存款说明:其他费用,费用类会计科目,借增贷减。

主要核算单位利息费用、坏账损失、罚没支出、现金资产捐赠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例2】公益性甲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3日接受当地B企业捐赠一批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由于该物资还未上市,且无法取得其实际成本,甲事业单位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

在接受捐赠的过程中,甲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1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

借:固定资产 1贷:捐赠收入 1借:其他费用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二、对外捐赠:根据最新的规定,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和主要账务处理》对"营业外收⼊"科⽬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营业外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有关接受捐赠的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接受货币资⾦借:银⾏存款贷:营业外收⼊-捐赠利得接受⾮货币资⾦,以公允价值⼊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形资产贷:营业外收⼊-捐赠利得下⾯给各位演⽰⼀道综合题帮助⼤家理解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综合题:境内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收⼊2200万元,与收⼊相配⽐的成本为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200万元。

(2)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税⾦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400万元,管理费⽤200万元(其中与⽣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万元、⽀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10万元)。

(4)财务费⽤100万元,其中年初从关联企业借款l200万元,⽀付全年的利息费⽤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5)全年已计⼊成本费⽤中的实际⽀付的合理的⼯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员⼯资50万元)、职⼯福利费⽀出40万元,拨缴⼯会经费6万元、职⼯教育经费6万元。

(6)营业外⽀出80万元,其中通过省级⼈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发⽣额35万元,其中:从境外⼦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8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国债利息收⼊7万元。

(8)当年12⽉份购进⼀台符合规定的安全⽣产专⽤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当⽉投⼊使⽤。

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问:A公司于2003年4月20日接受国外一客户捐赠的一台新机器设备,价
值120000元,应如何作税务处理?它与以前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企
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
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而根据2003年1月1日以前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A公司应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

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某某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
捐赠支出,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1、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21信息】问: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答: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2、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匀称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依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本钱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

“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本钱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本钱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3、际收到的金额。

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向灾区捐赠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向灾区捐赠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向灾区捐赠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对外捐赠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性捐赠”或“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XX产品
对于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其中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之后三年内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向灾区捐款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1、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

怎么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接受捐赠时取得的增值税是属于收入的一部分。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营业外收入 23.4接受捐赠的核算(一)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资产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是指捐赠者将非现金资产无偿赠送给企业,既不要求取得回报,也不要求对该项非现金资产具有要求权。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规定的价值计价,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并按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规定的价值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属于企业尚未实现的价值,在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只有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以后,即资产的价值实现以后,才能用于转增资本。

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以后,应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为其他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同时,还应将递延税款转为应交税金,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例1.某企业接受捐赠1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标明机器设备的价款为100000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使用期满后,机器设备报废。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递延税款 330002)使用期满报废时。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00借:递延税款3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二)接受现金的`捐赠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按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也谈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也谈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对于接 受捐赠的存货,既然无偿受让 时不需要纳税,那 么由其 账面价值 转换而 来的费 用或 者损失,也 不应该作 为扣税 项 目, 这也说 明有关税 收法规在设 计上的合理 性和逻辑 上的一致 性, 也 容易让纳税 人理 解和接受 ; 但是 对于接受捐赠 的存货在原来 账面成本的基础 上实现 了升值 收益,则这部分处置 收益仍然需 要正 常歹 入应纳税所得 ,依法计缴所得税 。“ 严文 ” 不分处 置损
: i
j 实 e
处理
处理,二 者之间的差异 ,也 即由于会计和税 法在 确认收益 、费 用或损失时 的时 间不 同而产 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之 间 的时 间性 差异,会 计通过 “ 递延税款 ”账户加 以协 调,它发 生于某一 会计期,但在 以后 一期或若干期 内可以转 回。据 此我
二、关于递 延税 款的转 回时机
“ 纳税 影响会计法 ”下,“ 得税”作为一 项损益成 为纯粹 所 会 计机制的产物 , “ 而 应交税金 ” 则是企 业的一项强 制性 义务, 会计 对此并没 有多少 “ 发言权” 需 要严格按照税 法的规定加 以 ,
维普资讯
然为 亏损时,企业 在处置接受捐赠 的非现金资产 的当年是不需
受捐赠 时出现一项递 延税款 ( :递延税款 是 “ 注 纳税 影响会计 法”下的产物,在 “ 应付税款 法”下 由于不确认 时间性差异,因
此无所 谓递延税款) 其金额 即入账成本 ( , 扣除相关税费) 与适 用 税 率的积 。 随后在 固定 资产 正常使用而不是 出售 时 ( 这也是企业 持有固定资产 的目的) 企业在规定年 限内累计提取 了相 当于入 , 账 成本大小 的折 旧费,折 旧期也 即时间性差异反方 向转回的时 期,相应地 ,递延税款就应 在各个折 旧期逐步转 回,而不是 仅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
1.记录捐赠收入:将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捐赠收入记入捐赠收入科目或其他适当的收入科目。

如果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将其作为附注进行披露。

2.记录捐赠资产:将捐赠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或其他适当科目)的增加,同时进行相关的资产分类、账务处理和披露。

3.记录相关损益: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可能需要进行相关损益的处理。

例如,如果捐赠的资产用于投资收益的产生,应将相关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调整:
1.税前抵扣: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可以将捐赠额作为抵扣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程序要求,如审批手续、财产评估等。

2.税后抵扣: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将已确认的捐赠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需要企业与税务机关及时沟通,提供相关的捐赠凭证和报表。

3.政策优惠: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了对企业捐赠的优惠政策。

例如,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后可能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待遇。

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

4.纳税申报与披露: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捐赠收入、所得税抵扣、税后抵扣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捐赠凭证和其他要求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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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有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种,并且在会计处理上是不尽相同的;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所不同,因此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会因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有很大差异。

本文只讨论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其差异问题。

一、新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规定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材料等,则按实物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3.企业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但当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后可以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

从上述会计制度规定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是不涉及税款事项的。

但税法对接受捐赠却有另行的规定。

二、新税收法规对接受捐赠的规定
由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有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种,所以税收法规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涉及交税,有的不涉及交税。

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现金资产,考虑到如果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

国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企业出售该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接受的现金资产捐赠其会计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即不交税;但是对接受的实务资产捐赠,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则存在很大差异,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1.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时,应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一免征范围,从而决定是否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2.如果接受捐赠的是不动产,在资产转让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也就是说会计上按规定已提取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直接调整所得额;如果是生产部门使用的,按照配比原则,还要按照“比例分摊法”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处置存货时,会计上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并按照规定结转“其他业务支出”,由此产生的损益期末结转到了“本年利润”,在按照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时,应将已经计入损益的金额剔除,否则会重复计算所得或者冲减所得。

同样的道理,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其在处置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应结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最终并入“本年利润”科目。

因此,在按上述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时,也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相应的金额予以剔除。

三、举例
某公司2000年3月接受港商捐赠全新运输设备一辆,并已送达该公司,由公司管理部门使用。

根据报关单凭证资料确定其价值为42万元人民币,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公司所得税率15%。

其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420000
贷:递延税款63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57000
2.该公司2000年4—12月每月提取折旧7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7000
贷:累计折旧7000
假如该公司2000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精神,“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000元(7000元×9个月),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6.3万元。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1063000元×15%=159450元。

该公司2001年6月2日出售该设备,售价45万,出售时累计折旧98000元(2001年1-5月份提取折旧35000元),不考虑清理时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应缴的增值税,则:
账面清理收益=450000-(420000-98000)=128000(元)
账务处理为:
1、借:累计折旧98000
固定资产清理322000
贷:固定资产-××运输设备420000
2、借:银行存款4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50000
3、借:固定资产清理128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128000
假设该公司200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5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
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出售收入-清理费用)+本年已提折旧-营业外收入=1500000+(450000-0)+35000-128000=1857000(元)
200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857000×15%=278550(元)。

四、说明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计算一次,否则就会重复征税。

上例中,该公司出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按出售收入450000元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纳税所得额,而不能按出售该设备的净收益计算。

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如果会计处理上没有提取折旧,则:
处置收益=450000(售价)-420000(原值)=30000(元),而该笔业务应纳税所得额450000元,实际上是接受捐赠时的资产价值420000元和资产处置收益30000元之和。

因此,应将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
并已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128000元予以调减,否则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金额重复征收所得税。

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对接受捐赠资产时已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数额应作相应的调整;同时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例中上述业务还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税款63000
所得税2155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78550
同时还应作下面的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5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357000
总之,通过上述实际业务的计算和分析,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确实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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