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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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缴存职工人数增减时,单位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一、汇缴变更:增加和减少
(一)增加汇缴是指新开户和启封。
1、开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新增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新录用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个人部分)及电话号码。
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原封存的账户,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启封账户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号、月缴存额。
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新增开户职工人数+职工启封人数
(二)减少汇缴是指职工账户的封存
封存:指当职工调出、辞(离)职、离退休、死亡、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等情况需停止或暂停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封存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户、月缴存额。
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职工封存人数
(三)当月汇缴人数、金额计算公式
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
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
二、办理程序
(1)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汇缴变更清册》;
(2)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持《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核定缴存单位当月的汇缴金额。
(4)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变更清册》盖业务专用章后,返回一份给单位。
(5)单位按照核定后的金额办理汇缴。
三、注意事项: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变动(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无变动”字样;◆如有变动,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汇缴变更清册》送达受委托银行,并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有变动”字样。
综上所述,汇缴变更的具体操作过程:
XXX公司,单位公积金账号:20500111011,缴存比例10%,2010年3月汇缴人数19人,月汇缴额7200元。4月职工变动的情况如下:辞职1人,退休1人,调出1人,新录用3人,启封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