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业务说明汇缴变更:缴存职工人数增减时,单位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一、汇缴变更:增加和减少(一)增加汇缴是指新开户和启封。
1、开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新增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新录用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个人部分)及电话号码。
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原封存的账户,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启封账户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号、月缴存额。
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新增开户职工人数+职工启封人数(二)减少汇缴是指职工账户的封存封存:指当职工调出、辞(离)职、离退休、死亡、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等情况需停止或暂停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封存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户、月缴存额。
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职工封存人数(三)当月汇缴人数、金额计算公式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二、办理程序(1)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汇缴变更清册》;(2)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持《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核定缴存单位当月的汇缴金额。
(4)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变更清册》盖业务专用章后,返回一份给单位。
(5)单位按照核定后的金额办理汇缴。
三、注意事项: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变动(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无变动”字样;◆如有变动,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汇缴变更清册》送达受委托银行,并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有变动”字样。
汇算清缴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相关情况说明该怎么写,有模板吗汇算清缴期限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工资调减情况说明怎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工资不需要进行调整,不像以前老税法了。
新所得税法规定,合理发放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
所谓合理,给了五个标准,但具体我记的不是很清楚了,比如工资增长是有序的,如果有工资总额的国企,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等。
但基本可以确定,只要是发的工资,你代扣了个税,就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不需要调整。
但北京国地税之间有点差别,就是计提和发放的问题。
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西安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注销审批》办事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注销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审批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一)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中央与外省市企业及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五)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联合国、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常驻机构;(六)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机构;(七)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市政发〔2008〕21号)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14〕61号)四、办理条件1. 新设立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以前未办理开户的须予以补办;2.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基本账户、经办人等信息发生变更;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注意事项:1.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账户注销前,必须将所有职工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或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
3.经办人提交申请资料时注意附带电子版文档。
4.单位及个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单位账户设立:1.单位经办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分中心或下设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复核审批,审核通过后,予以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汇缴清册及汇缴书,到缴存银行缴款,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和首月汇缴业务。
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申请材料到所属中心管理机构办理: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中心归集处申请办理;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到各自分中心申请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各自管理部申请办理。
公积金应缴年月变更情况说明及准备资料
单位应缴年月变更,需提供:
1、新开户未汇缴的单位: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情况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2、误将汇缴办理为补缴或分设账户等原因,形成重复汇缴情形的单位: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账户缴存明细或单位缴存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原在外中心缴存的单位需提供);
(4)《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公积金应缴年月变更情况说明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税号:***),因公司经营期间在岗员工全部离职导致公积金末次缴纳月份截止XX年X月,期间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过3个月的新员工招聘培训,目前员工已正常在岗,特向贵中心申请变更将公司公积金缴纳月份变
更为XX年XX月。
特此说明!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帐号: 变更日期年月共页
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职工调入、结束临时停交、启封职工销户、临时停交、调出、封存
姓名职工序号摘要月应缴额姓名职工序号摘要月应缴额
金额人数人数金额本页小计本页小计
填
首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页
复核: 制表: 编制日期: 年月日第页填表说明:1、对于新增职工开户在填写本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公积金开户清册》。
2、摘要栏填写新增、调入、结束临时停交、启封、销户、临时停交、调出、封存等。
3、本表一式两联:(1)单位留存;(2)管理中心留存。
单位网厅操作手册
单位网厅操作手册一、如何登陆访问中心官方网站(),点击左上角单位用户登录按钮,输入:单位名称或者账号、经办人手机号码、登陆密码(默认为Aa+单位经办人手机号后六位)、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
二、业务办理方法一、缴存人信息查询1.点击“缴存人信息查询”,可查看本单位缴存人信息。
2.点击“账户信息”可对单位人员的缴存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3.点击“缴存人信息变更查询”可对单位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4.点击“账户状态变更查询”可对单位人员状态变更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二、单位信息查询1.点击“单位信息查询”可查看本单位公积金缴存信息。
2.点击“缴存人信息变更查询”,选择查询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及打印。
3.点击“账户信息查询”,选择查询日期,可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金额变动及未分配金额情况,可打印。
4.点击“业务流水查询”,选择业务明细类型、查询日期,可查询单位发生的业务流水,可打印及明细查看。
三、缴存人状态变更1.点击“缴存人状态变更”可办理启封或封存业务。
(按月进行变更)2.启封业务,选择变更原因(一般选择正常上班启封),在个人账号下拉框中选择要启封的人员,填写该封存人员正确的手机号、银行卡号、银行名称,点击录入清册。
3.选中下方已录入的信息;点击确认启封。
4.批量启封点击批量导入。
5.点击下载模板。
6.打开下载的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信息(序号、个人账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自行填写,变更原因、银行名称在下拉选项中选择),填写完毕保存表格。
7.点击浏览,选中保存的表格,选择打开,点击确定导入清册,确认启封即可完成办理。
8.封存业务,选择变更原因(人员退休选退休封存,员工死亡选择死亡封存;其他原因选择离职封存),在个人账号下拉框中选择要封存的人员,录入清册。
9.选中下方已录入的信息;点击确认封存。
10.批量封存点击批量导入。
11.点击下载模板并打开下载的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信息(序号、个人账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自行填写,变更原因、银行名称在下拉选项中选择)。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1.02015年6月前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2015年6月20日正式对外开放,系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功能模块之一,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办理网上对账、网上业务及其他操作的网络平台。
网络正在成为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和获取公积金信息的重要渠道。
我中心于2013年年底开始研发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经过二年多时间的开发测试,已于2015年6月底正式对外推出。
网上服务大厅主要包括个人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汇补缴登记、单位及个人明细查询等业务功能,通过该系统,单位足不出户就能为职工申报办理相关缴存业务。
希望网上服务大厅的开通,能够给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的方便,同时欢迎广大单位和职工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让我们的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目录1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介绍....................................................................... - 4 -1.1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简介 (4)1.2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间 (4)1.3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流程 (4)1.3.1开通网上服务大厅.......................................................................................... - 4 -1.3.2注销网上服务大厅.......................................................................................... - 5 -1.4计算机环境要求 (5)1.5操作概述 (5)1.5.1单位用户登陆.................................................................................................. - 5 -1.5.2功能区简单介绍.............................................................................................. - 7 -1.5.3密码的设置及重置.......................................................................................... - 8 -2 账户管理........................................................................................................................... - 9 -2.1个人新开户 (9)2.2单位信息修改 (13)2.3个人信息关联(代办) (14)2.4个人短信签约 (16)3 变更业务......................................................................................................................... - 18 -3.1单位缴存比例变更 (18)3.2个人账户封存 (21)3.3个人账户启封 (23)3.5个人缴存比例变更 (28)4 汇补缴业务..................................................................................................................... - 31 -4.1汇缴登记 (31)4.2补缴登记 (35)4.3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38)5账户查询 .................................................................................................................. - 40 -5.1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40)5.2单位明细账查询 (40)5.3个人信息查询 (42)5.4个人明细查询 (43)5.5个人开户查询 (44)5.6单位信息修改查询 (45)5.7委托代办单位信息查询(代办) (46)5.8个人信息关联查询(代办) (47)5.9短信签约查询 (48)5.10暂收款账户明细查询 (49)6 变更查询......................................................................................................................... - 50 -6.1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查询 (50)6.2个人缴存状态变更查询 (50)6.3个人缴存基数变更查询 (51)6.5个人账户转移查询 (54)7 公积金缴交查询............................................................................................................. - 55 -凭证补打............................................................................................................................. - 56 -交易用表打印..................................................................................................................... - 57 -企业客户E路护航下载及安装 ........................................................................................ - 59 -1.1.功能介绍 (59)1.2.客户操作流程 (59)1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介绍1.1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简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是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单位推出的网上办理业务系统,为确保数据传输安全性,网上服务大厅采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的住房公积金专用网银盾(以下简称专用U-key)实现申报认证。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
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 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 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
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bszn/gjjbszn/200803/t20080319_1540.html
2011/11/4
w
页码,5/7(W)
(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第
页共页
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 职 职 证 证 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 序
号 工 工 件 件 存 存额(元)
单位网厅缴存变更及汇补缴操作教程
2、在玉林辖区内已有公积金账户,那么先进行“个 人转移〞再进行“个人启封〞的操作方式进行增员。
转移步骤:个人转移→录入转出单位账号〔可由职工 本人在网厅上登录“个人用户〞查询获取〕→点击录 入→录入职工个人账号〔可由职工本人在网厅上登录 “个人用户〞查询获取〕→上传扫描材料→点击“提 交〞〔注意:办理转移时职工在原单位的状态需是 “封存〞状态 〕。
一、网厅登录方式
电脑搜索“广西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网上业务大厅〞进 入网厅。
选单位用户→短信验证码登录→录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
二、变更业务操作方法
〔一〕新增人员-两种情况
1、在玉林辖区无公积金账户的,直接增员:个人开 户→点击录入→录入新增职工信息→上传扫描材料→点击 “提交〞。
启封步骤:个人启封→点击录入→录入职工个人账号 →录入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由系统自动生成,无 需录入〕→核对月缴存额→上传扫描材料→点击“提 交〞。
〔二〕减少人员
减员步骤:个人封存→点击“录入〞 →录入职工个人账号→选择封存原因→上传 扫描材料→点击“提交〞。〔封存原因需如实填报,否那么影响职工后续办理提 取等业务。〕
〔二〕同一业务类型〔如转移业务〕不能同时提交多条操作记录,需经审核通 过前方能再次操作提交;不同类型业务〔如转移、封存〕可同时提交等候审核 。
〔三〕业务进程查询:以上变更业务的进程都可以在 “我的申报〞中查询,如 审核未通过,请根据驳回原因更正后再重新提交。
〔四〕核对数据: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在网厅办理变更业务后,需到“我要缴存 〞的“单位汇缴〞中核对数据是否与变更材料一致。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的办理指南
北京境内居民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的办理指南
01 办理条件
03 办理程序 05 办理时限
目录
02 申报材料 04 办理时间 06 办理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及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 银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的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 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2、补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办理汇缴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件清单 提取住房基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加盖住房基金预留印鉴,到住房基金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基金提取。 2、办理补缴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件清单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汇缴的办理程序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①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 数一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
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
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
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
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
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 “摘 要” 栏填 写: 新开 户、 调入 、启 封; 调出 、销 户、 封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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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封 存的 职工 调出 、销 户时 不在 本表 反应 。 3、新开户的职工在“个人公积金帐号”栏内填写身份证号码。
4、本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经办银行网点受理登记后,单位留存一份,经办银行网点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单位 名称 (盖 章)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序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职工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页小计
住房公积金入、启封本月应缴存额增加
第 页/共 页
销户、调出、封存本月应缴存额减少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
/
/
/
合计(填首页)
存一份。
公积金汇缴说明
汇缴说明
1.单位因人员增减变更月缴存额时,只须填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
2.单位职工汇缴金额原则上每年只变动一次,变动后填报《九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分别按不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5%(合计10%),不高于12%(合计24%)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必须相同。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2 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指单位和个人每月合计缴存额的最高限额。
上限标准由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目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494元,下限为80元。
单位网厅缴存变更及汇补缴操作教程
单位网厅缴存变更及汇补缴操作教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个单位都纷纷建立了网厅平台,方便员工进行工资、福利等相关信息的查询和操作。
其中,单位网厅缴存变更及汇补缴操作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功能。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单位网厅缴存变更及汇补缴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单位网厅首先,员工需要进入单位网厅的登录页面,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如果是首次登录,可能需要进行密码修改或激活账号等操作。
第二步:进入网厅首页成功登录后,员工将进入单位网厅的首页,首页通常会展示一些最新的公告、通知以及常用功能入口。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点击相关功能入口进入具体的操作页面。
第三步:进入缴存变更页面在单位网厅的首页或者菜单栏中,通常都会有一个名为“缴存变更”的功能入口。
员工可以找到该功能入口,并点击进入相关页面。
第四步:选择缴存变更类型在缴存变更页面中,员工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缴存变更类型。
比如,员工可能需要进行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缴存基数的修改等。
第五步:填写缴存变更信息在选择了缴存变更类型之后,员工可以看到一个详细的填写表格。
员工需要根据表格中的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比如,员工需要填写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
第六步: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完成后,员工需要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变更申请提交至单位网厅。
第七步:查看变更结果提交变更申请后,单位网厅会进行相关审核和处理。
在处理完成之后,员工可以通过单位网厅的其他功能入口,进入公积金查询页面,查看变更结果。
第一步:登录单位网厅员工登录单位网厅的操作流程与缴存变更相同,可以按照上述的步骤进行操作。
第二步:进入网厅首页成功登录后,员工将进入单位网厅的首页。
第三步:进入汇补缴页面在首页或者菜单栏中,通常都会有一个名为“汇补缴”的功能入口。
员工可以找到该功能入口,并点击进入相关页面。
第四步:选择汇补缴类型在汇补缴页面中,员工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汇补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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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变更业务说明
汇缴变更:缴存职工人数增减时,单位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一、汇缴变更:增加和减少
(一)增加汇缴是指新开户和启封。
1、开户: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新增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新录用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个人部分)及电话号码。
2、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原封存的账户,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启封账户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号、月缴存额。
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新增开户职工人数+职工启封人数
(二)减少汇缴是指职工账户的封存
封存:指当职工调出、辞(离)职、离退休、死亡、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等情况需停止或暂停缴存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在《汇缴变更清册》内填写需封存的职工姓名、个人缴存账户、月缴存额。
本月减少汇缴人数=本月职工封存人数
(三)当月汇缴人数、金额计算公式
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
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
二、办理程序
(1)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汇缴变更清册》;
(2)根据当月人员的增减情况,单位重新计算当月的汇缴人数、金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持《汇缴变更清册》到银行核定缴存单位当月的汇缴金额。
(4)银行经办人员在《汇缴变更清册》盖业务专用章后,返回一份给单位。
(5)单位按照核定后的金额办理汇缴。
三、注意事项: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变动(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无变动”字样;◆如有变动,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汇缴变更清册》送达受委托银行,并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汇缴月份,当月有变动”字样。
综上所述,汇缴变更的具体操作过程:
XXX公司,单位公积金账号:20500111011,缴存比例10%,2010年3月汇缴人数19人,月汇缴额7200元。
4月职工变动的情况如下:辞职1人,退休1人,调出1人,新录用3人,启封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