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铁建设[2007]183号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7-9-27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Ze on P D F D r i v e rT ri a l ww w.z e on .c o m .t w D o c uC o mP DF T r i alw ww .p d f w iz a r d .c o m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1.国有家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 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 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 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 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 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 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
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检、专家检查、政府验收 的方式。
第十一条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 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第一条 根据铁建设 〔2008 〕23号《关于重新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的通知》 , 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 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 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 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 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 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 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重要战略基础设施之一,建设铁路客运专线是加速铁路运输体系优化升级和推进铁路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确保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和工期的保障,必须对竣工验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本文就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介绍,以期使广大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总则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范管理方法,目的是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的质量和工期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循规蹈矩的管理思路,要求他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更加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适用范围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网络中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实现。
三、管理原则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管理原则如下:1.工期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在预计完成工期的基础上,必须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预判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按期验收,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能够如期投入使用。
2.质量管理原则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铁路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工艺和工作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各项工作都应根据标准操作规管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质量与效益,并在各个工作阶段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
3.安全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都应制定完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做到安全生产。
4.环境保护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环保问题,加强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
应制定并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环保检查和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确保环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竣工验收管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各项验收标准的合格。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2.初步验收报告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课件
案例二:某客运专线验收中的问题及处理
问题一
处理措施
在静态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轨道存在不 平顺现象。
对存在问题的轨道进行了调整和修复,确 保轨道几何尺寸符合标准。
问题二
处理措施
动态验收时发现列车运行过程中存在摇晃 现象。
对相关悬挂系统和稳定性进行了检查和优 化,提高了列车运行的平稳性和舒适度。
案例三:某客运专线验收后的运营情况
理。
初步验收
验收委员会组织初步验收,检 查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 提出整改意见。
正式验收
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验收 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对工程 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竣工资料审查
验收委员会对竣工资料进行审 查,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规
范。
验收标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提高运输效率
客运专线采用高速列车, 提高了旅客的出行效率, 缓解了传统铁路运输的压 力。
提升国家竞争力
客运专线的发展是国家交 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能 够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
02
竣工验收的流程与标准
验收流程
申请受理
施工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验收委员会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
供电设备、接触网等电 气化设施故障。
安全设施不完善
安全监控、紧急制动等 设施未完善。
问题原因分析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 不符合标准。
技术培训不足
施工人员和运营人员技术培训不足,操作不 熟练。
设备安装调试不规范
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
设计缺陷
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条件,导致实际 使用中出现诸多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3号.doc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2001年11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 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 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并 组成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 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 使用。
第五条凡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应按验收机构确定的时间及时 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六条验收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修改和调整文件〉。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四)设计时己颁布执行的规范。
(五)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 收规范。
(六)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七)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 合资的建设项目签定的合同和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标准等资料。
(八)合同文件。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新建I级铁路正线和既有I级铁路正线改造行车速度 达到6 0公里丨小时。
2,环境保护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 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 合格。
3,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H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后,竣工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等四个阶段。
改建、简单和小型铁路建设工程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工程一般应按整个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共同验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或指定其他单位组织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正式验收由工程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通过听取汇报情况、现场检查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
鼓励特种设备、消防、环水保等专项验收和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开展。
第八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铁路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4.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行业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收依据。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铁路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建成,安全、环水保等辅助设施是否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检查铁路建设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试运行情况;6.检查铁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条文说明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
为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文。
1 主要规定了《指导意见》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验收专业,验收时间及静态验收阶段划分。
1.0.1新建铁路客运专线相继建成进入验收和开通试运营阶段。
静态验收工作是整个验收工作中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质量缺陷的整改、达标,确保动态验收的安全进行。
已投入运营的合宁、合武、石太等客专的静态验收由于缺少验收的指导意见,相关铁路局、客专公司、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进行验收工作中虽能遵循《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文的规定开展工作,但静态验收工作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致使有的客专验收未能通过专家评审,影响了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有必要编写《新建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已有一整套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在新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中,这些标准对加强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客运专线的静态验收有别于施工过程中和某个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质量验收,该验收是在一条客专建成后全线验收的一个验收阶段,按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文的要求,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工作,并且明确规定要有设备接管单位参加。
因此,有必要按铁建设〔2007〕183号文的规定,把验收组织、验收任务、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数量、验收报告的编写和评审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
1.0.2我国目前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包括了高速铁路项目、纯旅客运输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2.0.1第2款“铁道部颁布的规章制度、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包括了“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并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参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文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增加了“7 工程承包合同”等。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5
验收阶段划分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正式验收;
业主验收 政府验收
6
验收阶段划分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 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 过程。
5.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
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8.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
9.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17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且达到开通运营条 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 设备尚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可进行静态、动态 和初步验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必须在正式 验收前完成施工和安装。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 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 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 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7程。
验收阶段划分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 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23
静态验收程序
4.专业验收组应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
位进行整改,专业验收组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填写专
业工程验收记录。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协调专业间接口验收。
5.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编制静态验收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工程的竣工检测验收内容
铁路工程的竣工检测验收内容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铁路工程竣工检测验收所需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铁路工程竣工检测验收是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2.检测验收范围铁路工程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铁路线路、车站、桥梁、隧道、轨道、电气设备等。
3.竣工检测验收步骤1.资料准备:验收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资料,包括图纸、报告、检测数据、质量鉴定证书等。
2.竣工检测:验收单位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铁路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测,包括结构强度、稳定性、水工性能等方面。
检测内容应覆盖铁路线路、车站、桥梁、隧道等各个组成部分。
3.检测报告:验收单位根据竣工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4.问题整改:根据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整改后的铁路工程应重新进行检测,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确认验收:验收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整改后的铁路工程进行确认验收。
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的竣工验收证书。
4.验收依据铁路工程竣工检测验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国家铁道建设与维护标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铁路工程结构安全规范地方铁路建设与维护相关规定5.结论铁路工程竣工检测验收是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验收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努力,确保铁路工程的合格竣工,并提升其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
以上是铁路工程竣工检测验收的内容和步骤,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规程》汇报材料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规程》汇报材料一、检测目标及基本要求该规程的检测目标是对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动态性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检测过程中需要保证检测仪器的精确度和可靠性;检测过程中需要保证运行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检测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和判定。
二、检测方法和测量指标1.检测方法:动态检测方法包括列车振动测试、噪声测试和动力学测试。
其中,列车振动测试主要用于评估轨道的平顺性和列车运行的稳定性;噪声测试主要用于评估铁路工程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动力学测试主要用于评估列车和轨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2.测量指标:测量指标包括车体振动、轨道波动、噪声水平和轨道质量等。
其中,车体振动可以通过测量车体的加速度来评估;轨道波动可以通过测量轨道的纵向和横向变形来评估;噪声水平可以通过测量轨道周围环境的噪声水平来评估;轨道质量可以通过测量轨道的几何参数和轨道垂直度来评估。
三、检测过程及流程1.检测前准备在进行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动态检测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检测区段和检测点位;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培训检测人员。
2.检测过程检测过程主要包括:实地勘察、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数据采集和记录、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3.结果评价和报告编制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对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动态性能进行评价,编制相应的评价报告。
评价主要包括:车体振动评价、轨道波动评价、噪声水平评价和轨道质量评价。
四、检测结果的判定和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质量进行判定和处理。
判定主要依据国家标准来评价,如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五、检测的意义和影响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动态检测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设计和改进工程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工程方发现潜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从而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可以提供有关工程性能的数据,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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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测机构
在动态验收中要求客专公司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动态检测,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 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出 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工程质 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
初步验收委员会
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 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 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 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组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验收分类
1、按照验收对象复杂程度和规模分类
一次性验收和分次验收; 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仍然按照构成分解验收;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验收阶段划分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国家验收;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材料等内业资料; 检查验收观感质量; 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 编写质量问题汇总表,明确整改单位和期限;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复验阶段 整改单位整改,专业验收组复验; 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国家验收委员会
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 家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 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竣工验收总体示意图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
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静态验收
综合系统验收
综合系统验收是在客运专线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 后,对项目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 查验收工作。 综合系统实际上是整个项目实体系统,包括各子系统 单元;
合同段n 子系统 整个系统验收
静态验收
一个或多 个专业 验收完成
子系统验收 完成
综合系统 验收
承包商自检
竣工验收工 作组验收、 专家组检查
法国铁路公司(SNCF)在地中海高速新线 通车前,进行长达数个月的静态及动态系统 测试。总共进行约七百列车次的试车测试试 验。
韩国京釜高速铁路从首尔至釜山一期工程在开通前, 进行了联合调试和试运行。在联合调试前,进行了 “个别系统试验”,确认各个子系统的设计功能。联 合调试主要分“设施综合验证”和“设施与车辆综合 验证试验”等两个阶段进行。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的条件
静态验收合格; 《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的内容
动态验收的核心工作是动态检测、综合调 试和模拟试运行。 静态验收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常规检测, 需要动用检测车或者实车运行。
综合调试
动态验收
一般来讲,联合调试是在实车运行速度大 于120公里/小时的前提下,通过不断测试和 调试,使运行速度升至设计运行速度的 110%的过程。具体做法由铁道部确定。
业主验收 政府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 建设单位自验、专家检查、
政府验收的方式。
验收权限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 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
静态、动态验收主体 竣工验收工作组
客运专线公司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具体可以分 为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组。ຫໍສະໝຸດ 静态验收条件静态验收
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
能自检合格;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 定合格;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静态验收内容
静态验收
专业验收 子系统验收
综合系统验收
静态验收
铁路客运专线包括: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 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 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 系统。
铁建设【2009】183号文
静态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大部分。 内业检查针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重点资料 抽查。 外业检查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 查。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检查确认符合条件,提请静态验收; 验收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编制方案;
----摘自《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 》
静态验收
子系统与专业关系
铁路专业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运输通 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给水排水、站 场等专业; 子系统由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组成,专业和子系 统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静态验收 路基专业
桥涵专业
轨道专业
隧道专业 基础设施子系统
验收合格,客专公司出具静态验收报告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静态验收工作应由铁路局和客运专线公司共同组织适 时,铁路局为组长单位,客运专线公司为副组长单位, 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工作组按照专业划分。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动态验收
模拟试运行
动态检测
综合调试
动态验收
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是相互联系的一对概念 ,动态检测属于综合调试的技术工作,有其具 体要求;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 准。 模拟试运行应分为空载和载物试运行两阶段 ,具体时间和原则由铁道部确定。
合宁线示例
综合调试四个阶段
移动设备与线下基础 移动设备与牵引供电、接触网 移动设备与通信信号 试运行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的概念
动态验收是在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合格并经铁 道部确认后,由客运专线公司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织下进行综合调试,并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 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日本新干线在正式运营前,都要进行 设备检查和运转训练,后者则是采用实车 确认试验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