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
国标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排放标准是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及环境敏感区域,主要适用于家庭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
其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化学需氧量(COD)≤ 6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20mg/L。
其他各级标准中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也不同,具体可查询《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请注意,排污单位的具体标准分级和适用范围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的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1
1
医疗废水ph值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ph值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的PH值排放标准为6-9。
此外,不同类型医疗废水的其他排放标准如下:
1. 普通医疗废水:含有少量有机物质、氨氮、锰、磷、硫酸盐、氯化物等化学物质。
其CODcr应<300mg/L,氨氮<20mg/L,总磷<1mg/L,总氮<50mg/L。
2. 放射性医疗废水:含有放射性核素。
其排放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排放标准。
3. 感染性医疗废水:带有致病微生物。
其PH值应在之间,CODcr<
400mg/L,总磷<5mg/L,总氮<60mg/L。
4. 化学治疗废水:含有化疗药物。
其排放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2)采用其他)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14
总氰化物/(mg/L)
15
总汞/(mg/L)
16
总镉/(mg/L)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30
14
挥发酚/(mg/L)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水的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废水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废水的排放达标。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分流和分类处理。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药物残留和化学药剂,应当根据不同的成分将医疗废水进行分类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将部分医疗废水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废水排放的重视和认识。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发布环保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环境。
总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废水的管理和处理,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卫生、健康的环境。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是指医院、诊所、卫生所、化验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废水,其中包含了各种药物、化学物质、病原体等有害物质。
为了防止医疗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对其进行预处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排放。
医疗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总氮和总磷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总氮和总磷含量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
2. 有机物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有机物质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和难以降解。
3. 重金属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重金属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和生态系统造成毒害。
4. pH值限制:医疗废水的pH值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的酸碱度造成影响。
5. 悬浮物浓度限制:医疗废水中的悬浮物质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浑浊和污染。
6. 病原体控制:医疗废水中的病原体要经过合适的处理,以杀灭或去除,以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感染。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废水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相
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要求应根据当地的法规、标准和指南来确定。
此外,医疗废水的处理应依据工程和技术的可行性,并且需要进行监测和排放许可管理。
医药废水排放标准
医药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医药废水排放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以下是相关要点:
1. pH值要求:医药废水排放的pH值应在6-9之间;
2. 化学需氧量(COD)要求:COD浓度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一般为80-200mg/L;
3. 生化需氧量(BOD)要求:BOD浓度也需要符合规定的限制,一般为30-100mg/L;
4. 总悬浮物(TSS)要求:医药废水中的TSS浓度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一般为50-150mg/L;
5. 总氮(TN)要求:医药废水中的TN浓度也需要符合规定的限制,一般为15-50mg/L;
6. 总磷(TP)要求:TP浓度也需控制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一般为1-10mg/L;
7. 重金属含量要求:医药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浓度及排放量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镉、铬、铜、铅等;
8. 抗菌剂耐药基因监测:医药废水排放中是否存在抗菌剂耐药基因也需要进行监测与评估;
9. 直接排放情况要求:对于直接排放的医药废水,需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浓度,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10. 预处理与治理要求:医药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预处理和治理措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与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医药行业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与更新,因此具体要求请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为准。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合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 00个。
第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 ·02的要求:第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 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条无尚、下水道设备或者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者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造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造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是一个人们接受治疗和护理的地方,因此医院的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院污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办法、医疗污水处理技术标准等。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影响。
其次,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环保要求。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其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对医疗废物和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保护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另外,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医院污水中可能含有各种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因此其排放应当符合医疗卫生要求,不能对医院内部和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水中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医疗卫生标准,不会对医院内部和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医院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机构,其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不能对未来造成负面影响。
医院应当注重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改进,采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环保、医疗卫生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为医院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医疗废水标准
医疗废水标准医疗废水是指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药物残留、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
医疗废水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有必要对医疗废水排放制定严格的标准。
首先,医疗废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超过规定的浓度。
有机物是医疗废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浓度排放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对医疗废水中有机物含量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医疗废水中的药物残留应当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种类繁多,其残留在废水中可能对水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需要对医疗废水中各类常见药物的残留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排放的医疗废水中药物残留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另外,医疗废水中的细菌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浓度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这些病原微生物如果排放到水体中,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需要对医疗废水中病原微生物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其浓度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还应当包括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要求。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具备完善的处理工艺和设备,能够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药物残留、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控制医疗废水中有机物、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医疗废水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医疗废水排放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医药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药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
1、医疗废水PH为6-9;
2、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3、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4、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5、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污水排放标准是指医疗机构在处理和排放医疗废水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医疗废水是指医院、诊所、药房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废水,其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医疗废水的排放标准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应包括对医疗废水的处理要求。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因此在排放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物理处理等,以确保医疗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去除,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其次,医疗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排放水质的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在排放医疗废水时,需要对排放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监测项目包括水质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细菌和病毒的数量、PH值等指标,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外,医疗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排放设施的要求。
医疗机构在进行医疗废水排放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排放设施,如污水处理设备、排放管道等,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对排放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排放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效果。
最后,医疗污水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处罚要求。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医疗废水排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污水排放标准是保障医疗废水排放合法、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医疗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因此,各地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加强医疗废水的处理和排放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医疗废水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排放标准一、物理指标1.颜色:医疗废水处理后的水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符,不得有异常颜色。
2.浊度:废水处理后应达到一定的浊度标准,以保障水质清澈透明。
3.悬浮物:经过处理的废水中不应含有悬浮物,以确保水质清洁。
4.总固体:废水处理后,总固体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化学指标1.pH值:医疗废水处理后的pH值应控制在6.5-8.5之间,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2.有机物: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应低于规定值,以保证水质符合环保要求。
3.重金属:医疗废水处理后,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有毒物质:医疗废水处理后,不应含有有毒物质。
三、生物指标1.细菌总数:经过处理的废水中细菌总数应低于规定值,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
2.大肠菌群:废水处理后的大肠菌群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病毒:医疗废水处理后不应含有病毒。
4.微生物:经过处理的废水中微生物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有毒物质1.医疗废水处理后,有毒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人体有害的有机和无机物质,应尽可能减少或消除。
五、水温、流量及水位1.水温:医疗废水处理后的水温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流量及水位:废水处理后的流量及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其他指标1.噪音:废水处理设施的噪音应符合环保要求。
2.振动:废水处理设施的振动应尽可能减少或消除。
七、处理工艺流程1.预处理:医疗废水应首先进行预处理,以去除大颗粒物质和悬浮物。
2.化学处理:在预处理之后,使用化学药剂对废水进行中和、絮凝和氧化等处理,以去除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物质。
3.生物处理:经过化学处理后的废水,应进行生物处理,以进一步去除有机物、氮和磷等物质。
4.深度处理:对于排放标准要求更高的地区,需要进行深度处理,如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等。
5.消毒处理:废水处理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
八、排放标准1.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医疗废水排放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二、污染物控制指标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2
肠道致病菌
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30
14
挥发酚/(mg/L)
0.5
15
总氰化物/(mg/L)
0.5
16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引言概述:医疗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它涉及到医院、诊所、药房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医疗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有效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的制定十分必要。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1.1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日均流量,确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一般来说,大型医院应建设规模较大的处理设施,而小型诊所和药房则可以选择小型处理设备。
1.2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适合医疗污水处理的工艺,常见的有生化处理工艺、厌氧处理工艺和物理化学处理工艺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用单一工艺或多工艺组合的方式进行处理。
1.3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运行监测等。
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污水排放标准2.1 污水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医疗污水排放的浓度限值。
常见的指标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等。
2.2 污水排放途径:确定医疗污水的排放途径,一般有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经过二次处理后排放、或者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放途径。
2.3 污水排放监测:建立污水排放监测体系,对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污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以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三、废水处理后的处置要求3.1 污泥处理: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要进行有效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厌氧消化、压滤脱水、焚烧等,确保污泥的无害化处理。
3.2 残余药物处理:医疗污水中可能含有残余的药物,需要进行特殊处理。
可以选择化学方法、生物降解等方式,将残余药物降解为无害物质。
3.3 废水回用:对于一些特定的医疗机构,可以考虑将经过处理的废水回用。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pH6~96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60 607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 208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 209氨氮/(mg/L)15 10动植物油/(mg/L)5 11石油类/(mg/L)5 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 13色度/(稀释倍数)30 14挥发酚/(mg/L)15总氰化物/(mg/L)16总汞/(mg/L)17总镉/(mg/L)18总铬/(mg/L)19六价铬/(mg/L)20总砷/(mg/L)21总铅/(mg/L)22总银/(mg/L)23总α/(Bq/L)1 24总β/(Bq/L)10 25总余氯1)2)/(mg/L)(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50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pH6~96~9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6060250250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201001007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2060608氨氮/(mg/L)15—9动植物油/(mg/L)520 10石油类/(mg/L)52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0 12色度/(稀释倍数)30—13挥发酚/(mg/L)14总氰化物/(mg/L)15总汞/(mg/L)16总镉/(mg/L)17总铬/(mg/L)18六价铬/(mg/L)19总砷/(mg/L)20总铅/(mg/L)21总银/(mg/L)22总α/(Bq/L)11 23总β/(Bq/L)1010 24总余氯1)2)/(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一、pH值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排放的pH值应控制在6.0-9.0之间。
过酸或过碱的废水可能会对环境和生物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中和处理,使其达到适宜的范围。
二、悬浮物
悬浮物是衡量废水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中的悬浮物包括细胞、蛋白质、染料等物质。
其排放标准为每升水中不超过50毫克。
三、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COD)是衡量废水中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中的有机物包括细胞、蛋白质、染料等物质。
其排放标准为每升水中不超过150毫克。
四、生化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BOD)是衡量废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中的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包括细胞、蛋白质、染料等物质。
其排放标准为每升水中不超过30毫克。
五、氨氮
氨氮是衡量废水中氨含量和氮含量的一项指标。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中的氨氮主要来源于细胞、蛋白质等物质。
其排放标准为每升水中不超过15毫克。
六、总余氯
总余氯是衡量废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经过氯化消毒后,可能会含有余氯。
过量的余氯可能会对环境和生物造成影响,因此需要
控制其排放量。
其排放标准为每升水中不超过0.5毫克。
七、重金属
重金属是衡量废水中有毒物质含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疗检验实验室废水中可能含有如铅、汞、镉等重金属。
这些重金属可能会对环境和生物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控制。
其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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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
第3.0.1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
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3.0.4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第3.0.5条氯化法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有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设施;二、使用液态氯时,应有安全设施,严禁直接以钢瓶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4.0.1条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
第4.0.2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求排放。
第4.0.3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4.0.4条医院污水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余氯:连续式消毒,每日至少监测二次,间歇式消毒,每次
排放之前监测;二、总大肠菌群数: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根据需要增测致病菌。
第4.0.5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应对辖区内医院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4.0.6条污水、污泥的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附录一医院污水、污泥检验方法一污水总余氯的测定方法一、
原理:采用碘滴定法。
用碘标准溶液反滴定(与余氯反应后)过量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二、试剂:
1、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1)先配制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称取约25克分析纯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溶于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稀释至1000毫升,加入0.4克氢氧化钠或0.2克无水碳酸钠,储存于棕色瓶内,可保存数月。
(2)标定:称取0.1500克干燥的分析纯碘酸钾(KIO3)放于250毫升锥形瓶内,加入100毫升蒸馏水,加热溶解后,加入3克碘化钾和10毫升冰醋酸,静置5分钟,自滴定管加约0.1N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断振荡锥形瓶,直至颜色变为淡黄色;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继续用硫
代硫酸钠溶液滴至刚变为无色为止,记录总用量(如滴定完毕,放置若干时间后,锥形瓶内溶液因接触空气氧化又显蓝色。
可不必再滴定)。
(3)计算:
(4)配制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除去二氧化碳的蒸馏水,将上面标定后的0.1N硫代硫酸钠溶液稀释。
2、5%碘化钾溶液溶解5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少量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中,再稀释至1000毫升,盛于棕色带玻璃塞瓶中,最好冷藏。
如发现溶液颜色变黄,应予重配。
3、醋酸盐缓冲液pH=4称取146克无水醋酸钠或243克三水醋酸钠于蒸馏水中,加480克冰醋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毫升。
4、0.1N碘溶液溶解40克分析纯碘化钾于25毫升蒸馏水中,加入13克分析纯碘片,不断搅拌到溶解为止。
移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待标定。
5、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称取预先在干燥器内经浓硫酸干燥的分析纯三氧化二砷(As2O3)2.4728克于300毫升烧杯中,加入20毫升1N氢氧化钠溶液,搅拌使溶解(注意As2O3剧毒!)。
加1N盐酸或硫酸中和过量的氢氧化钠,直至溶液接近中性为止(采用pH试纸)。
将配好的亚砷酸钠溶液转入500毫升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6、0.1N碘溶液的标定准确量取40~5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于250毫升锥形瓶内。
用待标定的0.1N碘溶液滴定,以淀粉作指示剂,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
如能在接近终点时向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使之饱和,可得到很准确的滴定终点。
7、0.0282N碘标准溶液将25克分析纯碘化钾放入1000毫升容量瓶中,加入少量蒸馏水使之溶解。
准确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所需加入标定后的0.1N碘标准溶液的体积,按下式计算:为了测定更准确,最好每天用0.1000N亚砷酸钠标准溶液按上述操作标定一次(预计用去5~10毫升0.1000N亚砷酸钠溶液即可)。
此溶液应盛于棕色玻璃磨口瓶中,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不可接触橡胶制品。
8、1%淀粉溶液称取0.5克可溶性淀粉于200毫升烧杯内,加少量蒸馏水调成糊状,加入刚煮沸的蒸馏水100毫升。
冷却后,加入0.13克水杨酸作保存剂。
三、步骤:
1.污水水样中余氯小于10毫克燉升时,取200毫升污水样;余氯多时,应按比例减少水样体积。
2.将200毫升污水样加入500毫升锥形瓶中。
加入500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1毫
升5%碘化钾溶液和1毫升醋酸盐缓冲液,使pH保持在3.5~4.2之间。
用0.0282N碘标准溶液滴定,接近终点前,加入1毫升淀粉溶液,滴至刚显淡蓝色为终点(混匀后蓝色不应消失)。
把最后1滴碘液的体积(约为0.05毫升)从读数中减去。
200毫升污水样消耗1毫升0.00564N硫代硫酸钠溶液时,相当于存在1毫克燉升余氯,故余氯在5毫克/升时,需用5毫升试剂;余氯在10毫克/升时,应加入10毫升试剂。
污水中余氯更高时,就按比例增加试剂。
碘滴定法测得的余氯为总余氯,并按下式计算:
二污水总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采样方法用采水器或其他灭菌容器采取污水样1000毫升,放入灭菌瓶内,如果是经加氯处理的污水,需加1.5%硫代硫酸钠5毫升中和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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