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1]
《固体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体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我公司生产的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以食用盐、白砂糖、冰糖、葡萄糖、乳糖、味精、大蒜粉、洋葱、白胡椒粉、香辛料、酱油粉、酵母抽提物、水解植物蛋白粉、鸡肉精粉、鸡肉香膏、猪油精粉、牛肉精粉、猪油、牛油、猪肉精膏、牛肉精膏、蔬菜粉、虾粉、蟹粉、鱼粉、水产品提取物、蛋黄粉、大豆粉、花生粉、芝麻粉、米粉、淀粉、麦芽糊精、鸡肉粉、食用鸡油、植物油、洋葱粉、肉味调味粉、香辛料、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粉)、植脂末、小麦粉中两种或几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姜黄粉,柠檬黄,胭脂树橙,食品用香精,L-丙氨酸,琥珀酸二钠,焦糖色(加氨生产)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β -胡萝卜素,经原料处理、调配、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序制成的固体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我公司的生产,现依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交货的依据。
现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如下:1.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2.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
3.食品安全指标按照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
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4.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有关的试验方法。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数量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
5.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已经过测试,能满足产品的生产的需要。
主要技术要求科学、合理,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2021.08.13。
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内含1号修改单)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55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T 27125 天然香辛料分类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 29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香精(含1号修改单)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 产品分类3.1 香辛料类固态复合调味料以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小麦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麦芽糊精、葡萄糖、大豆蛋白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氧化淀粉、辣椒油树脂、姜黄、辣椒红、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瓜尔胶、黄原胶、果胶、二氧化硅、食用香精等,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各种海鲜、肉制品、蔬菜等的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为非即食类食品。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固态复合调味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为主料,添加食用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食用淀粉、麦芽糊精其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混合、搅拌、制粒、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20884麦芽糊精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SB/T10371鸡精调味料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2720和GB/T8967的规定。
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为主料,添加食用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玉米淀粉、麦芽糊精其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混合、搅拌、制粒、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3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9-2003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T5461-2016食用盐GB/T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20884-2007麦芽糊精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39-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QB/T2845-2007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8967-2007的规定。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一种通过混合不同的香料和调味料制成的固态产品,通常用于增添食物的风味和口感。
在制作固态复合调味料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标准,以及其制作过程和应用方法。
首先,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原材料选择至关重要。
我们应选择新鲜、优质的香料和调味料作为原料,并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来源。
在选择原料时,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使用过期或受污染的原料。
其次,制作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也需要符合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同时,要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另外,固态复合调味料的配方和配比也需要遵循标准。
在配方设计时,要根据不同的产品需求和食物。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Q/SHGG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GG 0001 S-2013固态复合调味料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公布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等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肉粉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三聚磷酸钠、二氧化硅、柠檬酸、辣椒红、呈味核苷酸二钠、磷脂、黄原胶、食用香精香料,经配料、搅拌混合、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104 食用糖卫生标准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 31/2002 复合调味料DB 31/2003 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术语和定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混合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非即食的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一种用于食品加工工艺中的添加剂,它由多种类型的成分组合而成,常见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包括盐、糖、酱油、醋、辣椒粉、香草粉、香料、等多种原料制成,口感丰富多样,多用于各种腌制食品、烧烤食品、肉类食品和一些现代酱汁处理等就餐准备过程中,可以满足不同种类口味做出多种美味。
固态复合调味料通常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其成分组成进行分类。
1.盐调味:包括普通盐、固体风味盐、风味盐、混合盐、盐粉、海盐、清酒盐等;2.糖调味:包括黑糖粉、白糖粉、发糖粉、糖粉、玉米糖精、蔗糖晶等;3.醋调味:包括苹果醋粉、葡萄醋、蒜酱醋等;4.酱油调味:包括海鲜泡沫酱油、褐酱油、豆酱油等;5.调料调味:包括大葱粉、蒜末粉、葱花粉等;7.味精调味:包括速溶味精、盐酸味精等;1.拌炒粉:由淀粉、食盐、味精、糖、葱花粉、胡椒粉、大蒜粉等调味料组成,服务于炒菜时使用;3.腌制剂:以盐、鸡粉、玉米淀粉、胡椒粉、八角粉、花椒粉、料酒等多种调味料为主要成分,用于腌制蔬菜;4.调饮剂:由食盐、砂糖、味精、料酒和白醋等香料混合而成,服务于鸡汤、蛋汤及米汤的加工;5.特色酱汁:由芝麻粉、芥末粉、豆瓣酱、芝麻油、白醋、大蒜粉、糖、酱油等组成,用于拌菜调味;3.口味颗粒:由桂皮粉、桂枝粉、胡椒粉、五香粉、葱末、扁豆酱、糖、淀粉等多种调味料混合而成,用于各种腌制食品、肉类加工饮品和���上饭中调味。
固态复合调味料在能够充分发挥调味剂的性能特点及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质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检验项:抗氧化剂含量、抗老化、抗酸素、微生物学安全、典型口感;2、物化检验项:水分、品质、提取物、含油量、灰分、游离氯、总硝酸盐、有机磷、硫酸盐;3、包装质量:防伪、材料要求、包装美观及标签信息;4、安全性质:有毒、有害、不良物质等。
为确保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出口食品中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应符合《固体复合调味料产品质量要求》(GB 4718-2018)。
Q_HZB 0001S-2018固态复合调味料
Q/HZB固态复合调味料杭州致宝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主要指标参照“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ZB 0001S-2015《固态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与Q//HZB 0001S-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和调整;本标准由杭州致宝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致宝调味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金宝, 陈彬。
本标准替代的历次标准版本发布情况:——Q/HZB 0001S-2015、Q/HZB 0001S-2012。
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鸡肉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黄、食品用香精)等,经干法混合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即食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Q/12A2191S-2015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应符合 QB/T 2343.2 和 GB13104 的规定。 4.1.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 4.1.5 食用葡萄糖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1]
4.1.7 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
4.1.8 磷酸二氢钾应符合 GB 25560 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项目 色泽 组织形态 滋味、气味 杂质
表1
感官指标
指标 浅黄色或浅棕色 均匀颗粒,允许有少量粉末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浓郁滋味,无异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称取适量试样,称准至 0.001g,加水溶解、过滤,再按照 QB/T 4445-2012 中第 3 条规定执行。 6.2.4.1.2 计算
氯化钾含量按式(1)计算: W1=W2×1.9068 ………………………………………………………… (1)
式中: W1-氯化钾的质量分数,%;
3
Q/JSGF 0028S-2016
5
Q/JSGF 0028S-201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复合调味粉技术指标
以干制水产品(干贝、鲍鱼、虾米)和/或鲜(冻)畜禽肉(年肉、猪肉、鸡肉、鸭肉)、火腿、
食用盐(含碘低钠菇盐、无碘低钠菇盐、普通碘盐)、谷氨酸钠(味精)、食用菌(松茸、姬松茸、香
菇、鸡腿菇、杏鲍菇)、液体复合调味料(水、食用盐、香菇、葵花籽、大豆)、食用葡萄糖、海藻糖
≥
3.0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35
总砷(以 As 计),mg/kg
≤
0.5
铅(以 Pb 计),mg/kg
≤
1.0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6
Q/JSGF 0028S-201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复合调味汁技术指标
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黄酒、白砂糖、香辛料(桂皮、花椒、八角、小茴香)、食用菌(松茸、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花椒粉(或胡椒粉)、味精为原料,以鸡精、白砂糖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按比例混合、拌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料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和GB/T 5461的要求。
花椒粉应符合GB/T 30391的要求。
味精应符合GB 2720和GB/T 8967的要求。
3.1.2辅料鸡精应符合SB/T 10371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和GB/T 317的要求。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汞(以Hg计)/(mg/kg)≤0.1GB5009.17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Pb)(以P计)/(mg/kg)≤0.8GB5009.12镉(Cd)(以Cd计)/(mg/kg)≤0.5GB5009.154其他4.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
复合调味料 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是指由多种单一调味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调味品,它可以为食物增添丰富的味道和香气,使食物更加美味可口。
为了规范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复合调味料的原料选择是国家标准中的重点之一。
国家标准规定,复合调味料的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有害物质超标的原料。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中各种原料的比例和配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口感和风味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也有严格的要求。
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应当符合食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整洁,生产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且要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和储存条件,以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另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质量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味道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及对有害物质残留的限量要求。
这些指标的规定,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复合调味料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标识和包装进行了规定。
复合调味料的标识应当清晰、完整,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并且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质量和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复合调味料。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进行监管,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遵守国家标准,是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固态复合调味料工艺
固态复合调味料工艺固态复合调味料是指将不同的调味品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形成一种均匀的固态产品。
这种调味料可以在烹饪食品的过程中添加,能够增加食物的口感和风味,使得食物更加美味。
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工艺,包括选择原料、调配比例、制作过程等内容,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工艺。
一、选择原料:1. 首先,选择优质的原材料非常重要。
对于辣味类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选择优质的辣椒作为主要原料,如红辣椒、八角辣椒等。
对于咸味类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选择优质的盐类作为主要原料,如海盐、岩盐等。
2. 其次,还可以根据个人口味和需求选择不同种类的辅料,如花椒、姜粉、蒜粉等,以增加调味料的特殊风味。
二、调配比例:1. 在选择原料后,接下来需要确定各种原料的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的口味需要不同的比例配比,以达到最佳的口感和风味。
2. 对于辣味类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按照辣椒粉与辅料的比例来调配,一般可尝试辣椒粉与辅料的比例为5:1。
3. 对于咸味类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按照盐与辅料的比例来调配,一般可尝试盐与辅料的比例为10:1。
三、制作过程:1. 将选好的辣椒或盐等原料放入研磨机中进行研磨,直至达到所需的细腻度。
2. 将研磨好的原料与辅料进行彻底混合,确保各种原料均匀分布。
3. 在混合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口味适量增加辅料,以增加调味料的特色和口感。
4. 将混合好的固态复合调味料放入密封容器中储存,以防潮湿和变质。
四、举例说明:1. 比如制作辣味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选择将红辣椒、花椒和盐进行混合,比例为5份红辣椒粉、1份花椒粉、10份盐。
2. 又如制作咸味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选择将盐、姜粉和蒜粉进行混合,比例为10份盐、1份姜粉、1份蒜粉。
固态复合调味料工艺是一种将不同的调味品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的制作方法。
通过选择优质的原料和合理的配比,制作出的固态复合调味料可以为食物增添丰富的口感和风味。
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钠含量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钠含量标准摘要:一、固态复合调味粉简介1.定义与作用2.常见种类二、营养成分表钠含量标准1.钠含量的重要性2.我国标准及要求3.不同种类固态复合调味粉的钠含量比较三、钠含量超标对人体的影响1.高血压风险增加2.对肾脏的损害3.其他健康问题四、如何选择低钠固态复合调味粉1.查看营养成分表2.选择天然成分的产品3.减少使用量五、结论1.关注固态复合调味粉钠含量2.合理使用,保持健康饮食正文:固态复合调味粉是一种常见的食品调味品,用于提升食物的口感和鲜美度。
然而,这类产品中钠含量的标准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钠含量标准,以及如何选择低钠产品。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固态复合调味粉的定义和作用。
固态复合调味粉是由多种天然或化学合成的食品原料,通过混合、研磨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调味功能的固体粉末。
它可以提升食物口感,丰富食物风味,是厨房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
常见的固态复合调味粉有鸡粉、牛肉粉、海鲜粉等。
接下来,我们重点关注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中的钠含量标准。
钠是人体必需的矿物质之一,参与维持体液平衡、神经传导等多种生理功能。
然而,过量摄入钠会导致高血压、肾脏疾病等健康问题。
因此,我国对固态复合调味粉的钠含量有严格的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固态复合调味粉的钠含量应≤600mg/100g。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查看营养成分表,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为了更好地比较不同种类固态复合调味粉的钠含量,我们选取了几款市面上常见的鸡粉、牛肉粉、海鲜粉进行比较。
结果显示,不同品牌、不同种类的固态复合调味粉钠含量存在较大差异。
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和健康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钠含量超标对人体的影响不容忽视。
长期过量摄入钠会导致血压升高,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此外,钠摄入过多还会对肾脏功能产生损害,引发水肿、蛋白尿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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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c=2,m=100CFU/.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要求。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产品分类
1
Q/JSGF 0028S-2016 3.1 产品按风味分为:山珍味固态复合调味料、鲍鱼味固态复合调味料、干贝味固态复合调味料、火腿 味固态复合调味料、牛肉味固态复合调味料、海鲜味固态复合调味料、大骨味固态复合调味料、鸡肉味 固态复合调味料、老鸭味固态复合调味料、菌菇味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产品根据是否可以直接食用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按 GB/T 5009.40-2003 中 4.1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2 总氮
按 SB/T 10371-2003 中 5.2.5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3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4 食盐、氯化钾
按 GB/T 12457 的规定测定氯离子的含量,并按照 QB/T 4445 的规定测定钾离子含量,根据测定的 氯离子、钾离子的含量计算出氯化钠、氯化钾含量。 6.2.4.1 氯化钾 6.2.4.1.1 钾离子
5
Q/JSGF 0028S-201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复合调味粉技术指标
以干制水产品(干贝、鲍鱼、虾米)和/或鲜(冻)畜禽肉(年肉、猪肉、鸡肉、鸭肉)、火腿、
食用盐(含碘低钠菇盐、无碘低钠菇盐、普通碘盐)、谷氨酸钠(味精)、食用菌(松茸、姬松茸、香
菇、鸡腿菇、杏鲍菇)、液体复合调味料(水、食用盐、香菇、葵花籽、大豆)、食用葡萄糖、海藻糖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 低钠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3 复合调味粉应符合规范性附录 A 的规定。
4.1.4 复合调味汁应符合规范性附录 B 的规定。
4.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
4.1.6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
4.1.7 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
4.1.8 磷酸二氢钾应符合 GB 25560 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项目 色泽 组织形态 滋味、气味 杂质
表1
感官指标
指标 浅黄色或浅棕色 均匀颗粒,允许有少量粉末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浓郁滋味,无异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W2-钾离子的质量分数,%; 1.9068-钾离子换算为氯化钾的系数。 6.2.4.2 食盐 6.2.4.2.1 氯离子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4.2.2 计算 食盐含量按式(2)计算:
W3=(W4- W1×0.4756)×1.6845 ………………………………………… (2) 式中: W1-氯化钾的质量分数,%;
大肠埃希氏菌
5
2
10
1000
霉菌和酵母 b
5
3
500
1000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b 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豆豉等)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
B.4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B4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氨基酸态氮,g/100g
≥
总氮,g/100g
≥
指标 0.2 0.22
水分,g/100g
≤
5.0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50
氯化钾(以 KCl 计)a,g/100g
≤
35
总砷(以 As 计),mg/kg
≤
0.5
铅(以 Pb 计),mg/kg
称取适量试样,称准至 0.001g,加水溶解、过滤,再按照 QB/T 4445-2012 中第 3 条规定执行。 6.2.4.1.2 计算
氯化钾含量按式(1)计算: W1=W2×1.9068 ………………………………………………………… (1)
式中: W1-氯化钾的质量分数,%;
3
Q/JSGF 0028S-2016
姬松茸、香菇、鸡腿菇、杏鲍菇)、食用盐、味精为原料,经前处理、煮沸、调配、过滤、杀菌、灌装
制成的复合调味汁。
B.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 B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组织形态
略带白色絮状沉淀物,无肉眼可见杂物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色泽
黄褐色液体或深褐色液体
包装
完整、标记标识清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7.1.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规格产品为“一检验批”。 7.1.2 抽样
从同一班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销售单元,取样量 500g。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4
Q/JSGF 0028S-2016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氨基酸态 氮、水分、食盐、菌落总数(仅限即食类)、大肠菌群(仅限即食类)、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g。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来源、设备、工艺变化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全部合格,即判为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若除微 生物外其它指标不合格可重新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露,不得有破损,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货物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止重压、碰撞、烈 日暴晒、雨淋。 8.4 贮存 应贮于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堆放在一起。 9 保质期 在以上条件下,产品不启封情况下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0-2003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445-2012 制盐工业通用检测方法 钾的测定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0.9
备注:a 仅限添加低钠盐和/或氯化钾的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仅限即食类)
微生物指标(仅限即食类)应符合表 3 规定。
2
Q/JSGF 0028S-2016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3
项目
微生物指标(仅限即食类)
指标
≤
15000
≤
90
n=5,c=0,m=0/25g
等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5,-肌苷酸二钠等食用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
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造粒、搅拌混合、
制浆、造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粉。
A.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 A1 感官指标
B.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 B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20
氨基酸态氮,g/100g
≥
0.1
铅(以 Pb 计),mg/kg
≤
1.0
B.3 指示菌限量
应符合表B3的规定。
表 B3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法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n
c
m
M
I
固态复合调味料
Q/JSGF 0028S-2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