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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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5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的额外保障。

本附加险条款的签订,旨在明确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在主合同基础上,对车辆因划痕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车上货物责任险:对车辆运输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3. 司机意外险: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进行赔偿。

4. 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玻璃(包括挡风玻璃、车窗玻璃等)因意外破碎进行赔偿。

5. 车辆涉水险:对车辆因水淹、涉水行驶等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标准1.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金额以车辆实际价值为限,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2. 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金额以投保时约定的货物价值为限,赔偿标准按照货物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司机意外险:保险金额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标准按照意外伤残或死亡程度进行赔偿。

4.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金额以车辆玻璃的实际价值为限,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5. 车辆涉水险:保险金额以车辆实际价值为限,赔偿标准根据车辆损失情况确定,包括施救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的保险事故,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五、保险公司责任1.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投保人提供的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的咨询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六、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虚报车辆情况、货物情况等重要信息,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篇1一、附加险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旨在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额外约定和附加保障内容。

附加险是在基础保险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额外保障的保险项目。

本附加险条款应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保险范围与责任1. 附加险种选择: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下附加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等。

2. 保险责任范围:附加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在基础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扩展,具体以附加险种约定为准。

3. 赔偿限额: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应在基础保险合同中约定,并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明确。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险时,应根据车辆价值及风险情况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计算:附加险的保费应根据所选附加险种、保险金额、车辆用途、使用地区等因素计算,具体以保险公司核定的保费为准。

四、保险期限与续保1. 保险期限:附加险的保险期限应与基础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致。

2. 续保条件:投保人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继续购买附加险。

五、投保人义务与权利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费,如未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车辆,维护车辆安全。

4. 投保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保险公司免责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虚构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投保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第一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的定义和保险责任第一条附加险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需要,在基本险范围外加入的可选险种。

第二条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附加险的约定,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因附加险所引起的损失给予保险赔偿。

第二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的种类和保险责任第三条盗抢险是指在车辆被盗抢、失窃或遭受恶意破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

第四条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被保险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

第五条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车上人员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残疾,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

第六条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承运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受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

第七条司机责任险是指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驾驶员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

第八条不计免赔险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计算部分免赔额,全额给予赔付。

第九条附加险种和保险责任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组合,保险费用根据附加险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第三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的费率和赔偿第十条附加险的费率是指根据附加险的风险程度和理赔频率等因素,保险公司根据统计数据和经验确定的相应费率。

第十一条附加险的赔偿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凭借保险合同和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附加险的赔偿额度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被保险人在购买附加险时应注意保险责任的约定和赔偿限额。

第四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的终止和退保第十三条附加险的终止包括保险合同到期、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被宣告无效等情况。

第十四条附加险的退保是指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终止附加险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7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旨在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涉及的附加保险内容及相关事项。

附加险是在主合同基础上,对特定风险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保障车辆所有者(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本附加险条款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附加险种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障车辆因意外遭受划痕损失所产生的维修费用。

本附加险对划痕的成因、程度和位置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2.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障因车辆行驶过程中所载货物掉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对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3. 司机及乘客意外伤害险:保障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及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4.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障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所产生的更换费用。

本附加险不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玻璃破碎。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各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以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基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保费:附加险的保费根据所选择的险种、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附加险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除外责任:附加险条款中明确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因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等。

五、理赔程序及注意事项1. 理赔程序: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赔款。

2. 注意事项:被保险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车辆安全。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保留相关证据。

六、合同变更及终止1. 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乙方是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双方为明确附加险条款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第二条保险责任1.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2.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3.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赔偿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附加险保险事故,甲方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报案义务,甲方有权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条保险费用1.乙方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2.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附加险条款自动终止。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1.本附加险条款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

2.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附加险条款。

乙方解除本附加险条款的,甲方应按未满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的比例退还保险费。

(1)乙方违反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未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2)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险赔偿;(3)__________(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2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2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2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基于主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设立,用以明确双方在机动车辆保险中关于特定附加保障事项的权利与义务。

本条款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主合同中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对于车辆车身因意外原因(不包括碰撞)导致的划痕、刻划等损失进行保障。

2. 车上货物责任险:对于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或损坏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保障。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精神损害,需支付的抚慰金进行保障。

4. 绝对免赔特约险:在主合同基础上增设绝对免赔额或绝对免赔率,以减轻保险人的赔偿压力。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对车辆新增设备(如电子设备、改装设备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障。

三、保险责任1.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人对因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损失进行赔偿。

2. 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人对因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或损坏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保险人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精神损害需支付的抚慰金进行赔偿。

4. 绝对免赔特约险:在符合主合同赔偿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约定的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进行赔偿。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人对车辆新增设备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除外责任1. 车身划痕损失险除外责任:对于故意行为、战争、核反应、放射性污染等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2. 车上货物责任险除外责任:对于超载、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3.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除外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所产生的抚慰金不予赔偿。

4. 绝对免赔特约险除外责任:如事故损失低于绝对免赔额或符合免赔率的情况,保险人不予赔偿。

5.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除外责任:对于设备本身的缺陷、自然磨损等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五、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根据主合同及本条款的规定确定,具体数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车辆保险合同附加协议书

车辆保险合同附加协议书

车辆保险合同附加协议书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就主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附加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附加保险范围1.1 乙方同意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附加保险项目:(1)玻璃单独破碎险;(2)车身划痕险;(3)发动机涉水险;(4)其他双方约定的附加险种。

第二条附加保险条款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支付附加保险的保险费。

2.2 甲方在乙方支付附加保险费后,对乙方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附加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按照本协议及主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支付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附加保险费。

3.2 乙方逾期支付附加保险费的,甲方有权按照主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处理4.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等相关材料。

4.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按照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保险事故的勘查和处理。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主合同保险期满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示范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第一条附加险的定义与种类一、附加险是以车辆保险为基础的可选保险项目,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附加险。

二、附加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不计免赔险: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不计算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

2.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乘车人员及其合法受托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精神损害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抚慰金。

4.车辆划痕损失险:对于车辆遭受划痕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5.指定专修厂险:对于车辆损失时,投保人可指定专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赔偿费用。

6.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车辆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7.自燃损失险:对于车辆自燃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8.涉水损失险:对于车辆因涉水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9.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对于车辆因发动机涉水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0.指定驾驶人责任险:对于指定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1.非法驾驶险:对于非法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2.车上货物责任险:对于车辆运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3.新增设备损失险:对于车辆新增设备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第二条附加险的投保和赔偿一、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某一种或多种附加险。

二、对于投保附加险的赔偿,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三、附加险的赔偿金额将根据事故损失和合同约定进行核定,并在不超过标的车辆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三条附加险的费率和保费支付一、附加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其他因素来确定。

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根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附加险的终止一、附加险的终止将遵循车辆保险合同的终止规定。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1.1 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保险人将按照法定标准,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金。

1.2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盗抢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车辆修理费、残值赔偿、全车损失赔偿等。

1.3 盗抢险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对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盗抢导致的车辆丢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车辆财产损失、车辆残值赔偿等。

第二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2.1 保险费金额根据车辆报价、车辆相关信息、保险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险人将对投保人所申报的车辆及保险附加险种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费金额,投保人需根据保险公司建议,按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2 支付方式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如果选择分期支付,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每期的保险费支付,逾期支付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三条理赔及索赔3.1 理赔申请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其他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包括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

3.2 理赔审核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理赔审核。

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信息以便进行理赔审核。

3.3 索赔额度保险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额度进行赔偿。

第四条保险合同变更4.1 投保人申请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如需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应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将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4.2 变更费用如果保险合同变更会导致保险费发生变化,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相应的变更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篇1一、概述本附加险条款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提供的额外保障。

本附加险条款的签订,旨在明确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车身划痕损失险:在主合同基础上,对车辆因划痕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车辆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出现的单独破碎损失。

3. 轮胎单独损失险:赔偿车辆轮胎的单独损失,包括轮胎的破损、漏气等。

4.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车辆上的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因车辆载运的货物掉落导致的第三者损失。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对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以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为准。

3. 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被保险人义务1. 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车辆的情况。

2. 被保险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4.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索赔材料后,及时作出核定。

3. 核定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4. 核定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2)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3)保险车辆的违法、违规使用;(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2. 具体免责事项以主合同及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为准。

七、其他条款1. 本附加险条款的效力受主合同约束。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___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示例)第一条保险的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机动车附加险是指在车险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对特定险种进行补充保险的一种形式。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向车辆保险提供以下附加保险项目: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承保人可选择增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并享受相应的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包括紧急救援、道路救援、法律咨询、驾驶员意外伤害、车辆保管等。

2. 车损险免赔额险:车损险的标准免赔额为一定金额,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车损险免赔额险,降低车损险的免赔额。

3. 不计免赔险:对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不考虑免赔额的限制。

4. 盗抢险免赔额险:盗抢险的标准免赔额为一定金额,承保人可以选择购买盗抢险免赔额险,降低盗抢险的免赔额。

第二条保险费和保险期限1. 保险费的确定:保险费以具体附加险项目的费率为依据,并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购车时间、发动机排量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

具体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2.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附加险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第三者责任险增值服务的赔偿限额:根据承保人选择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增值服务提供不同的赔偿限额。

具体赔偿限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2. 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的免赔额:承保人选择购买车损险免赔额险和盗抢险免赔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3. 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限额: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限额与基本险种的赔偿限额相同,具体赔偿限额将在投保时向承保人进行明示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附加险的责任免除对于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行驶证的车辆;2. 承保人故意制造事故、故意损坏或故意遗弃被保险车辆;3. 承保人未依法保管被保险车辆、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 承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保险事故证明文件;5. 其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示的不承保责任。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您,根据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附加险条款的详细说明。

希望此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我们的保险产品。

附加险:自燃损失险1.保险责任:当被保险车辆因意外原因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均适用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

具体免赔额可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3.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

4.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5.责任范围:自燃是指车辆在无外力作用下自身发生火灾。

但排除以下情况:- 故意自损、自毁;- 车辆未经允许进行改装或维修导致的事故;- 保险合同中保险起止时间之外的损失。

附加险:涉水损失险1.保险责任:当被保险车辆因水浸导致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电器系统受损,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均适用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可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3.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

4.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5.责任范围:涉水损失险仅适用于车辆意外进水导致损失。

具体损失情况请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附加险:车身划痕损失险1.保险责任:当被保险车辆因意外原因导致车身划痕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免赔额:每次事故均适用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可参照保险合同约定。

3.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或约定价值。

4.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8篇篇1一、引言鉴于保险双方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益,特制定此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补充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附加险种类及保障范围1. 附加盗抢险:对于因盗抢导致的车辆损失、零部件损失及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车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附加自燃损失险:对于因车辆自燃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 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对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投保人无需承担免赔部分。

5.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辆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 附加险保费根据所选附加险种类、保险金额及车辆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条款及主合同的约定,对投保的附加险承担保险责任。

2.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4. 赔偿金额根据附加险种类、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免赔额等因素确定。

五、投保人义务与免责条款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车辆相关情况,如车辆用途、改装情况等。

2. 投保人应按约定支付保费,如未按时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保留相关证据。

4.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三)车辆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六、争议处理与适用法律1. 本附加险条款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第一章盗抢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保险车辆被偷盗、盗窃、争抢,经理赔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八十60天未查明行踪的全车损失;(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保险车辆在被盗窃、争抢过程中,受损毁须要复原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非全车遭到偷盗,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偷盗或损毁;(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引致保险车辆被盗窃、争抢;(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五)全车被偷盗、盗窃、争抢期间,保险车辆导致第三者人身死伤或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索赔处置(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赔偿时,须提供更多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备案证书》、机动车出处凭证、车辆购置税乔尔纳证明(车辆添置附加费交费证明)或退税证明、车辆停运相关手续以及理赔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示的盗窃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赔偿时,没能提供更多车辆停运相关手续或理赔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示的盗窃立案证明,保险人不分担索赔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偷盗、盗窃、争抢后被寻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车辆保险合同附加协议书

车辆保险合同附加协议书

车辆保险合同附加协议书甲方: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车辆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车辆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以下附加协议:第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1.1 乙方的车辆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损失的,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2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额,甲方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处理4.1 乙方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2 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事故报警证明、事故证明、损失清单、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

5.2 甲方收到乙方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照双方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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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简易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简易版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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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盗抢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自然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五章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____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章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第八章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

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

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九章无过失责任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章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第一条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第十一章救助特约条款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4.更换轮胎。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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