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动车损失保险全面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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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合同的申明和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订立,依法成立。

投保人应认真履行自愿投保、如实告知等义务;2.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拥有、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客车、货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

二、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规定1. 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被盗、被抢、坠落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 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辆损失的修复费用、残值费用、停放费用、过路费用等各项损失均予以赔偿;3.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有权派员进行现场调查,对损失进行核实后进行赔偿;4. 保险公司有权对损失进行评估和调查,对赔偿金额做出决定。

投保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5. 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维修、停车、查验等处理,避免二次损失的发生;6.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处理,并向投保人做出书面答复。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投保费用和保险期限1.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金额支付保险费用,以购买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障;2.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期限为一年。

若投保人继续购买,可按照约定续保;3.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如逾期未缴将导致保险合同解除。

四、免责事由1.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违反交通规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等;2. 保险公司不承担机动车辆因正常磨损、年久失修、非正常使用等导致的损失;3. 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辆遭遇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合同纠纷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2. 保险合同内容以本样本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3. 本保险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6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6篇第1篇示例: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合同范本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一、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1. 本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2)盗窃、抢劫;(3)恶意损坏、恶意纵火。

2. 保险金额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市场价值。

具体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二、免赔条款1. 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给付的免赔额为被保险车辆市场价值的10%。

2. 免赔期限为保险期间内,每个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事故不计免赔,第二次事故免赔率为50%,第三次事故(含)以上免赔率为100%。

三、保险费及缴纳方式1. 保险费为被保险车辆市场价值的5%。

2.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年缴纳,缴费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详细缴费方式及账号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间及终止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时至时。

2.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以下情况,本保险合同立即终止:(1)被保险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2)被保险车辆已变更所有权。

五、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方式1. 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妥善保护被保险车辆,避免次生损失。

2. 投保人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保险单原件;(2)发生事故证明材料;(3)被保险车辆登记证;(4)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理赔方式:保险公司将于收到理赔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审核,符合条件的理赔将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保人。

六、其他事项1. 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2.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有权对被保险车辆进行核保、勘察。

3.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编号:XXXXX甲方(投保人):XXX乙方(保险公司):XXX鉴于甲方拟投保其名下的机动车辆,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责任险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1.2 保险范围为甲方所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因交通事故、碰撞、倾覆、盗抢、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车辆损失和相关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限2.1 本保险合同自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年X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2 保险期限届满前,如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及时足额交纳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一经缴纳,不得退还。

第四条保险事故4.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险理赔资料。

4.2 乙方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理赔。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保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 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5.3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保人):XXXXX乙方(保险公司):XXXXX日期:XXXXX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合同内容如有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解决。

篇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甲方(投保人):XXX公司乙方(保险公司):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以下机动车辆投保乙方的损失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车辆信息甲方投保的机动车辆详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XXXX车辆型号:XXXX车牌号码:XXXXXX发动机号码:XXXXXX车架号:XXXXXX第二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1. 保险金额:本次保险的保险金额为XXXXX元整。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7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7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7篇第1篇示例: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所指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

2.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或险情而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金额为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即为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或者约定价值。

四、保险费用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双方约定的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用,也可以选择按季度或月份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五、保险免赔额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免赔额为被保险人承担的自付金额,即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要先支付的金额。

2. 保险免赔额的具体数额双方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保险理赔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险情,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

2.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理赔答复,并依约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七、保险合同解除1. 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主动请求解除保险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解除费用。

2. 若因违约行为导致保险合同解除,被保险人无权获得任何理赔金。

八、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下签订补充协议。

2. 本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以上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的样本,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了解相关保险责任与保险免赔额等内容。

希望本合同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保障机动车辆在意外事故中的损失。

第2篇示例: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鉴于甲方投保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被保险车辆),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和损坏的情况。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辆,具体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买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车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碰撞、倾覆;4.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 车辆在行驶中或在停车场内被盗抢。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支付。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五、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在机动车辆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赔款。

3.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书、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4. 甲方有权对损失原因、损失程度进行调查和核实。

如乙方故意或过失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隐瞒事实,导致甲方无法核定损失或无法确定责任,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期间届满前,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保。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就其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车辆损失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一、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关事宜。

本合同所指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约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甲方就其所拥有的机动车辆(详见保单信息)向乙方投保,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

2. 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或其他约定价值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详见保单。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约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

2. 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在材料齐全后,按照本合同及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四、不赔事项乙方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2. 因保险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3.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

2. 甲方应按照保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期限及续保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详见保单。

2. 合同到期前,甲方可选择续保,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保险条件为甲方提供续保服务。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机动车辆向乙方投保损失保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险标的与期限一、保险标的:甲方所拥有的机动车辆,车辆信息详见保单。

二、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与范围一、保险责任:乙方承担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机动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1. 火灾、爆炸;2.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等);3. 碰撞、倾覆;4. 外部物体倒塌或坠落;5. 行驶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轮胎损坏;6. 其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事故。

二、保险范围: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如有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具体以保单约定为准。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一、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赔偿限额:具体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在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费与支付方式一、保费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保单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保费。

第六条免赔额与除外责任一、免赔额:根据保单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若损失金额低于免赔额,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等;2. 违法驾驶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3. 自然灾害以外的自然现象(如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4. 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情形。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3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3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3篇篇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及其范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车辆,即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辆。

2. 保险标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或损害:(1)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坏或被盗抢;(2)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地震等)导致的车辆损坏;(3)人为破坏导致的车辆损坏。

3. 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情形除外。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1. 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交纳保险费。

2. 保险金额应符合投保人的合理要求和保险公司的审核标准,不得低于被保险车辆的市场价值。

3. 保险费率将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进行缴费。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理费、零部件更换费、车辆残值、拖车费等相关费用。

2.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投保人进行赔偿。

3. 投保人在索赔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对赔偿进行拒绝或延迟处理。

四、保险免赔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2)投保人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3)投保人未经允许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导致车辆受损;(4)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解除。

2.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遵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违反约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对赔偿进行免赔处理。

五、保险期间及续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投保起生效至次年同日终止。

2. 投保人在保险期满前30天内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3. 保险公司有权对被保险车辆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保险费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3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3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3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机动车辆损失风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当事人1. 甲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信息:车型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 车身号码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部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二、保险标的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车辆的购置价格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并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四、保险期间与续保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机动车辆损失得到合理赔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机动车辆投保损失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确保甲乙双方在实施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事故中受损失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

第三条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同日止。

第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

第六条保险人在理赔时,有权向被保险人收取相应的免赔额。

第七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惯例处理。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车辆盗抢、车辆火灾、车辆爆炸、车辆自燃等。

第九条车辆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毁坏、被盗的损失。

第十条车辆盗抢是指被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夺或被抢劫的情况下引起的损失。

第十一条车辆火灾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火灾导致受损的情况。

第十二条车辆爆炸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爆炸导致受损的情况。

第十三条车辆自燃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车辆内部原因导致自燃造成受损的情况。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费用的计算以被保险车辆的种类、品牌、排量、购置价格、购置日期等因素为基础。

第十六条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年缴或者一次性缴清,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保险费用在合同生效后需按时、足额支付,否则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章理赔流程第十八条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在发生损失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车辆信息、保险合同等资料。

第二十条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定损,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五)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条下列情况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被盗窃、推毁;(三)车辆损失险列明的免赔额。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涉及多个被保险人或多人伤亡的,各被保险人或受伤人员可根据事故责任共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被保险人根据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本条款第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三)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因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每次事故无赔款限额,赔款计入其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责任;(二)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

如果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经重新喷漆,但必须达到与车辆配合颜色基本一致;(三)灯具单独损坏。

但灯具的玻璃或灯罩破碎除外;(四)发动机及附属设备自身故障。

但所更换部件的质量应符合制造厂家规定的标准或原车技术性能。

但因人为原因导致的发动机及附属设备的故障除外;(五)标准配置车辆零配件更换非标准配置同类型新部件或因不同品牌同类型部件替换造成的差价部分。

但因被保险人为减少或消除安全隐患而进行的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本项赔偿范围。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7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7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保险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卡车、客车等机动车辆。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照乙方的选择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4)外部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其他意外事故。

2. 甲方对乙方因驾驶人员饮酒、吸毒、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赔偿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机动车辆的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3.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及时做出核定。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机动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辆型号、价值、已使用年限等。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或风险状况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尽快核定事故损失,并给出赔偿意见。

3. 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机动车辆损失已经得到全额赔偿;(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019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范文word版 (6页)

2019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范文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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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2019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模板

2019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模板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 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 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4.灾、泥石流、滑坡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米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 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1. 碰撞、倾覆 ;2.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合理程中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依法应当由被 保险人 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 善后工 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 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 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 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分。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 大部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 由被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 的财 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2019年机动车辆保险承担条款范本

2019年机动车辆保险承担条款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承担条款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3)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4)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为投保人。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保险保障,甲方愿意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承保。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从乙方投保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第三条甲方承保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车辆在本合同期间内的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并遵守本合同的一切约定和规定。

如发生虚假陈述、故意损坏车辆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的条款属于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并对甲方和乙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赔偿条款第六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车辆的损失负责赔偿。

车辆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抢劫等。

第七条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护车辆避免进一步损失。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报案。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事故信息,对车辆进行保险定损。

第八条甲方对车辆的损失进行鉴定和赔偿。

对于可以修复的损失,甲方提供修复的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损失,甲方按照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赔偿的依据。

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真实、准确。

第三章免赔额和免赔责任第十条本合同设有免赔额,乙方应承担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对于超出免赔额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乙方故意造成的损失、乙方性质恶劣的使用车辆等。

第十二条甲方在进行赔偿时有权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专用税、相关费用等费用。

第十三条若乙方多次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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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全面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个人所有,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乘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及已列明并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五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3.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6.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7.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设备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投保新增加设备的,新增加设备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被保险机动车及新增加设备的折旧金额可按月计算,月折旧系数为0.6%,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被保险机动车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新增加设备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增加设备购置价的80%。

被保险机动车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新增加设备折旧金额=新增加设备购置价*新增加设备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被保险人选择处理方式,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一)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十五条在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

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

1、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车轮单独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绝对免赔率为5%、10%、15%、20%,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主险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

即:
实际赔款=按主险约定计算的赔款*(1-绝对免赔率)
车轮单独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车轮单独损坏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自然灾害】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并造成车辆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自燃、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

【新增加设备】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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