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跨县市)设立一个分公司-到底怎么交税【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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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来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源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百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老会计经验】同市跨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怎样纳税

【老会计经验】同市跨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怎样纳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同市跨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怎样纳税近日,某商贸流通企业咨询,该单位跨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如何纳税?
对企业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确定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上应按其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按如下规定确定: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分支机构属于其所在区的固定业户,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分支机构若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

分公司和子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分公司和子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分公司和子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纳税方式取决于其所在地的情况:若不在同一县(市),则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分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则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法制作。

法律分析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可。

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分公司和总公司如何报税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申报的。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视情况而定: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结语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作为非独立纳税人,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亏损可由总公司利润弥补,并可将效益资产转移给子公司,处理不良资产。

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司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公司和分公司若在同一地区,可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否则,分公司需在所在地单独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4条,财务会计报告应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

注册分公司交税问题与注册分公司详解

注册分公司交税问题与注册分公司详解

注册分公司交税问题与注册分公司详解分公司(branch 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是WTT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注册分公司交税问题与注册分公司详解。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提问:目前,我公司打算在异地注册一家分公司,我想问下注册好的分公司缴纳税款时,是在分公司注册地缴纳,还是在总公司注册地缴纳?专家回复:分公司的增值税在分公司所在地就地缴纳;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按比例预缴,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如何注册分公司呢?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成立分公司的税务流程和要求

成立分公司的税务流程和要求

成立分公司的税务流程和要求一、税务登记。

分公司一成立,税务登记是必须要做的。

就好像给分公司在税务这个大大家庭里报个到一样。

你得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可别小看这个过程哦,就像你去参加一个超级重要的聚会,资料就是你的入场券。

如果资料不全,就像没带够参加聚会的装备,会被拒之门外的呢。

在登记的时候,税务机关会问一些关于分公司的基本情况,比如说经营范围呀,预计的营业额之类的。

你就大大方方地如实回答就好啦。

这就像在交朋友的时候介绍自己一样,坦诚相待才好。

而且呀,登记的时候还会确定分公司的纳税类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者可是有很大区别的呢。

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管理相对严格一些。

小规模纳税人呢,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税率和管理上相对简单一点。

你得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像挑衣服一样,得挑最适合自己的。

二、纳税申报。

分公司成立后,纳税申报可是个定期要做的大事。

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得按时申报。

如果忘记了,就像上学的时候忘记交作业一样,是会被老师批评的,这里就是会被税务机关处罚啦。

申报的时候,要把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数据都准确地填写到申报表上。

这就要求分公司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要做好记账工作,就像我们每天要把自己做的事情记录下来一样。

如果数据填错了,也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呢。

对于不同的税种,申报的要求也不一样。

比如说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再减去进项税额,算出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就简单一些,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还有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一般要汇总到总公司一起计算缴纳,但也有些情况是可以就地预缴的。

这得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三、发票管理。

发票在分公司的税务事务里也是个重要角色。

分公司要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需要去申领发票。

(完整版)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

(完整版)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

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成功注册了异地分公司,接下来又有问题了,税收要如何缴纳呢?有什么关于分公司税收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分公司的税收问题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分公司需要报税吗

分公司需要报税吗

分公司需要报税吗?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申报的。

1、税务登记等。

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是否国地税都要办,视乎你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如果是国税收,则国地税都要办;如果地税征收,则还要看经营项目,如果是营业税为主税种,则只办地税,如果增值税为主税种,则国地税都要办。

2、申报纳税。

视乎税种。

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3、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

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

4、建账问题: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核算:(1)一是独立核算,也就是单独建账,对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2)二是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5、申报问题: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申报的。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个人所得税需要申报吗?需要。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缴纳地税的税种,国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报表汇总申报。

分公司需申报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

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具体规定国税发[2008]28号文对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一)适用对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不包括所缴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二)总体原则: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三)需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可将其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四)不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1、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5、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五)就地预缴方法:1、计税依据:依据当期实际利润额计算分摊。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计算预缴。

2、分摊方法及比例:(1)50%在总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2)总机构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六)汇算清缴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按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异地公司申报税务流程

异地公司申报税务流程

异地公司申报税务流程一、了解基本情况。

咱先得知道啊,异地公司申报税务呢,它和本地公司是有一些区别的,但也没有那么难啦。

首先要搞清楚公司在异地是啥性质的业务,是有个分公司在那边呢,还是就是单纯的跨地区经营。

这可很重要哦,就像你出门旅游得先知道目的地是哪一样。

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能有些税务是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申报的,要是单纯跨地区经营,那可能就得自己单干申报啦。

二、税务登记。

不管咋样,税务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你得带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啥的这些重要证件,到异地的税务机关去登记。

这个时候呢,可别慌慌张张的,把东西都带齐了。

去了之后,就按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各种表格。

那些表格看起来可能有点复杂,不过别怕,有不懂的就问工作人员,他们可不会凶你的,大多数都很热心肠呢。

比如说有个什么经营范围的填写,你要是不太确定,就详细和工作人员说说公司的业务,他们会告诉你咋填合适的。

三、确定税种。

登记完了之后呢,就是确定税种啦。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点菜,得知道自己能吃啥、爱吃啥。

不同的业务会涉及到不同的税种。

像销售货物的可能就有增值税,提供服务的可能又涉及到营业税之类的(现在营改增了大部分,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哦)。

税务机关会根据你的业务情况来给你核定税种。

这个时候你也要自己多留个心眼,看看有没有核定错的。

要是觉得有问题,就好好和工作人员沟通。

比如说你觉得自己的业务里没有某个税种相关的内容,但是给核定上了,你就可以说“亲,我这个业务好像没有这一块呀,能不能再帮我看看呢”。

四、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很多地方都可以网上申报税务啦。

这就方便多了呢。

你得先在异地的税务网站上注册一个账号,就像你注册个社交账号似的。

注册的时候要按照要求填写准确的公司信息哦。

注册好了之后呢,就可以登录进去申报了。

一般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有固定的申报期限,可别错过了。

在申报的时候,系统会提示你要填写哪些数据,你就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来填就行啦。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那么分公司怎样缴税?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希望你喜欢。

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缴税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

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附加,没购领发票,就不用纳税。

但是有税务登记证,就得申报——“零申报”。

2、所得税可以在当地缴纳也可以与总公司汇总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3、机构间移送货物要缴纳增值税吗?(1)机构间移送视同销售的,分支机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总分机构的税款计算缴纳相当繁杂,在这⾥简要说⼀下。

增值税(1)经批准后汇总纳税的,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照规定的分成⽐例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2)不是汇总纳税的,分公司⾃⼰核算并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如某总公司是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实现的收⼊是1亿元,⼀个分公司实现的收⼊1千万元,总公司汇总计算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500万元,那么按收⼊所占⽐例,分公司要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500×(1000÷1000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的是法⼈所得税制,汇总纳税企业实⾏统⼀计算,由总公司进⾏缴纳。

(1)总分公司都在⼀个省的,总分公司如何分摊企业所得税由省税务局决定。

很多地⽅都是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分公司是跨省市的,总分机构分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是: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也就是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在当地缴纳⼀半,其它的分公司等分⽀机构合计占⼀半。

在具体到某个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先计算它的分摊⽐例,主要是按照上年度分⽀营业收⼊、职⼯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例,相应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那么计算分摊⽐例的公式如下:某分⽀机构分摊⽐例=(该分⽀机构营业收⼊÷各分⽀机构营业收⼊之和)×0.35+ (该分⽀机构职⼯薪酬÷各分⽀机构职⼯薪酬之和)×0.35 + (该分⽀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公司按照⾃⼰的分摊⽐例,再计算分摊的税款,公式如下:某分⽀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机构分摊⽐例=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机构分摊⽐例举例说明:某总机构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1000万元,某分⽀机构的分摊⽐例经计算后为20%,那么该分⽀机构需要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50%×20%=100万元。

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暂行办法规定了四川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含跨省市水电项目企业所得税和跨省市合资铁路企业所得税,下同)的征缴和分配管理,按照财预〔2012〕40号、财预〔2012〕4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分享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规定。

(一)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按照川府发〔2014〕9号文件规定,中央与地方共享的企业所得税除中央财政按体制分享60%外,地方40%部分省与市、扩权试点县(市)按35:65的比例进行分享,省暂不参与三州和内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分享。

财政部定期调库划转至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仍继续作为省级财政固定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省财政将其作为财政结算的资金来源补助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二)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解缴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进行分摊,省内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一般地区按60:14:26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省级、市或扩权试点县(市)国库,民族地区按60:40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入中央、州县国库。

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开具税收缴款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科目分别解缴入库。

(三)总机构企业所得税解缴总机构在我省的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将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就地按比例分别办理缴库,一般地区的缴库比例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省级7%、市或扩权试点县(市)13%;民族地区的缴库比例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州县20%。

分公司税务处理流程

分公司税务处理流程

分公司税务处理流程分公司税务处理可是个挺有趣又有点小复杂的事儿呢。

一、税务登记。

分公司成立后啊,税务登记是头一件大事。

就像给分公司在税务的世界里报个到。

这时候得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啥的,去当地的税务机关。

千万可别小瞧这个登记哦,这就好比是分公司税务之旅的门票,没这个,后面好多事儿都干不了。

而且登记的时候呢,要把分公司的各种信息都填写准确无误,什么经营范围啊,注册地址啊,联系电话之类的。

要是填错了,那可就像在岔路口走错了路,后面会有一堆麻烦事儿等着你呢。

二、确定税务种类。

分公司要缴哪些税,这可得搞清楚。

一般来说呢,增值税是跑不了的。

如果分公司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就得交增值税啦。

还有企业所得税,这个有的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缴纳,有的是和总公司汇总缴纳,这得看总公司那边的安排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呢,是跟着增值税和消费税走的,只要交了那两个税,这几个附加税就得按比例交。

房产税要是分公司有自己的房产,那就得交。

土地使用税也是,如果占用了土地,这税也不能少。

印花税呢,签合同啊啥的可能就会涉及到,虽然金额有时候看起来不大,但是也不能忽视,就像小蚂蚁多了也能搬大象一样。

三、纳税申报。

这可是个定期要做的事儿。

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得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的时候呢,要把分公司的收入啊,成本啊,费用这些数据都整理好。

现在有很多方便的申报方式,像网上申报就特别流行。

在网上把数据一填,申报表一提交,就好像给税务机关送了一份分公司的财务小报告。

不过可不能乱填数据哦,得如实申报。

要是被税务机关发现申报的数据有问题,那可就像在老师面前作弊被抓一样,会有处罚的。

而且申报的时候,各种申报表要填写完整准确,比如说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每个栏目的数字都要有依据。

四、发票管理。

发票可是个重要的东西。

分公司要是需要开发票,就得去申请发票领购簿。

成立分公司的税务流程和要求

成立分公司的税务流程和要求

成立分公司的税务流程和要求一、前期了解。

咱得先知道啊,分公司它在税务这块儿呢,有些特别的地方。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哦,这就意味着在很多税务处理上,它和总公司是有联系的。

比如说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它可能就不能像独立公司那样完全自己搞。

咱们得先把这个大概念弄清楚,就像打游戏得先知道规则一样。

二、税务登记。

这可是个重要的事儿。

分公司成立了就得去做税务登记呀。

一般呢,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像营业执照副本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啦,还有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东西。

你可别小瞧这些材料,少一个都可能让你多跑好几趟呢。

你就想象自己是去参加一场超级重要的派对,邀请函上写的东西一个都不能少带呀。

去当地的税务机关,找到专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窗口,把材料交上去。

工作人员会审核,审核通过了,就给你办好了税务登记,这时候分公司就在税务系统里有了自己的“小户口”啦。

三、税种核定。

税务登记完了,就到税种核定这一步啦。

税务机关会根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它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这就像是给分公司的税务“画像”,看看它到底是个什么“税务体质”。

比如说,如果分公司是做销售的,那增值税肯定是跑不了的,可能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些。

如果经营范围里有涉及到服务类的,像什么咨询服务之类的,那还得考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相关税务情况。

在这个过程中呢,咱们得和税务机关好好沟通,有啥不懂的就问,可别不懂装懂,不然以后交错税了可就麻烦咯。

四、纳税申报。

这可是分公司税务工作的日常任务啦。

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得按时申报纳税。

申报的时候呢,要把相关的数据填准确了。

像收入啊,成本啊,费用这些数据,都得如实填写。

要是数据填错了,被税务机关查出来了,那可就像在学校被老师发现作弊一样,是要受罚的呢。

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网上申报了,这可方便多了。

但是方便归方便,咱也不能大意。

在申报之前,一定要把账目核对清楚,确保每一笔数据都没问题。

而且,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时间可能会和总公司有一些关联,有些是要和总公司一起申报,有些是可以单独申报,这就得根据具体的规定来操作了。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于跨地区经营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具体说明

关于跨地区经营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具体说明

关于跨地区经营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具体说明2013年1月财务管理部目录1、关于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2、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3、关于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1、关于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财预【2012】40号文件规定总体来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第二年起(而不是第二年末)分支机构就需要按季或月(一般是按季)申报预交企业所得税。

具体方式是总机构将财务管理部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异地纳税的法律规定(3篇)

异地纳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异地纳税问题也日益凸显。

异地纳税是指纳税人在不同行政区划内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向不同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规范异地纳税行为,保障税收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异地纳税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异地纳税的概念、法律规定、纳税义务、纳税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异地纳税的概念异地纳税,是指纳税人在不同行政区划内发生的应税行为,依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

异地纳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企业跨地区经营,涉及多个行政区划;2. 个人跨地区购房、出租房屋等;3. 纳税人在不同行政区划内发生多次应税行为。

三、异地纳税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对异地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就其经营收入、财产和所得,分别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对异地纳税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就其经营收入、财产和所得,分别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分支机构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分支机构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分支机构之间提供服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应当分别核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对异地纳税问题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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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跨县市)设立一个分公司,到底怎么交税【税务实务】
最近,集团准备设立一个异地(跨县市)分公司,目的在于深入服务地,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第一时间为客服提供后续服务,分公司采取的形式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统一核算。

集团要求,分公司的税都在总部交!请税务部给意见,税务部梳理了一下思路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条款第四条第(三)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从上述条例,我们可以理解,如果异地机构移送货物不需要视同销售至少得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统一核算
第二、不用于销售
1、
统一核算也可以说成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是这样的。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
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2、
不用于销售是什么样一个概念呢?
国税发(1998)137号文对此项用于销售的解释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所以,如果受货机构想要不就地缴纳增值税,那么至少要做到,不独立核算,不开具发票,不收款。

3、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样操作真的就没有风险吗我觉得未必。

这里面我至少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思考。

首先,分公司是否适用于视同销售条款第四条第(三)点,也就是这里分支机构和分公司是否概念上有差异?
因为不管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从国税发(1998)137号,我们都没有明确的看到分公司字眼,都是机构之间,受货机构。

也许你觉得机构之前就是默认是分子公司,那我觉得还不够严谨。

从广义来讲,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了分公司,即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

从狭义来讲,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可以
独立经营,民事责任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时由总公司承担;而分支机构一般指办事处、联络处一类的机构,不具有经营权,只是起到在异地为总公司进行联络作用。

所以从上面可以看出,分公司就不能完全等同于分支机构,虽然广义来说分支机构是含了分公司,但是我觉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讲的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中的机构更多的是偏向于一般的办事处、联络处、项目部之类的一些机构。

而分公司是否适用毕竟分公司是进行了独立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的。

那么这里确是一个风险点。

其次,视同销售条款第四条第(三)点的统一核算到底是不是前面我们对统一核算的理解那种概念,还是它仅仅是指的增值税的统一核算,也就是统一核算销项进项那么如果不是,作为分公司来说他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肯定是不能统一核算销项进项的(税总批准的除外)。

这又是政策适用的另外一个风险点。

所以,有了这两个疑问,我们按照这个视同销售政策来操作分公司不就地纳税的措施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其实,我觉得设立一个分公司,你又何必整那么复杂,搞成独立核算,就地纳税就行了,这么绕来绕去,感觉风险都没把控到位。

小编寄语: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
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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