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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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1.出差定义

1.1 业务类人员:①总部业务人员因公外派视为出差。②外埠当地招聘的业务人员,在业务管辖区域内不视为出差,因公离开业务管辖区域视为出差,因公到总部开会、参加培训等视为出差。

1.2行政类人员:因公离开常驻办公地所在城市,即为出差。

2.差旅费核算内容及要求

2.1 差旅费的核算项目主要包括员工因公出差而产生的车/船/机票费、住宿费、出差地交通费、餐费以及其他零星费用(如:订票费),出差花销的其他费用不在差旅费核算范围内。

2.2 各部门要合理控制出差人数,统筹安排出差人员的工作任务。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标准。

2.3 出差要严格按照《出差申请单》计划任务执行,出差任务完成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如有变动须相关领导批复,出差期间严禁绕道探亲、访友、旅游,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4 借款出差:员工出差可持批复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办理出差借款,出差借款限额 =出差人数 *计划出差天数 *各项差旅费标准合计 *1.2 。

2.5 差旅费标准及规定

2.5.1 出于对出差地域差异的考虑,公司目前将出差目的地城市分为三类:一类为“直辖市/特区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二类城市包含“省会城市/部分地级城市”,其中地级城市包括:青岛、重庆、宁波、苏州、大连、天津、成都、郑州、石家庄、唐山、厦门;另一类为除以上地区外的“其他类”城市。

2.5.2 住宿标准

说明:

①住宿标准为上限,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超出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②同性别两人一同出差只能按一人补助标准执行。出差当地提供住宿的(如:项目已具备住宿条件(需考虑性别);参加培训、会议主办方提供住宿等)不能报销住宿费补助。

③驻外人员相关规定参考 2.6条。

④出差地有公司协议酒店,选住协议内酒店,按公司协议价格实报实销。

⑤出差人员与客户同行,需在《出差申请单》特殊事项中列明,由费用负责人审批确认,依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⑥出差计划中涉及指定住宿酒店,需在《出差申请单》特殊事项中列明,由费用负责人审批确认,按指定住宿酒店实报实销。

2.5.3 餐费/交通费补助标准

说明:

①对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餐费公司实行包干补助制度,根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②出差天数确认:

出发日: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票据时间为准,中午 14:00 前出发的享受全天补助,14:00 后出发的享受半天补助。

返回日: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票据时间为准,参考车程,中午 12:00 前返回公司的享受半天补助,12:00 后返回公司的享受全天补助。

③出差期间不允许副总经理以下级别人员发生招待费用,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副总经理同意并审批,如有招待费发生,当日餐费补助按50%报销。

④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部门经理以下级别人员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⑤因公出差前往机场的交通费公司给予报销.

⑥自驾车辆出差

经分管副总批准的自驾出差实报实销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报销票据:凭同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单据填报。

⑦驻外人员相关规定参考 2.6条。

2.5.4 交通工具标准

说明:

①夜间行车是指晚上 8:00 至次日早上 7:00 之间。

②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的,应事先申请相关领导(分管副总经理)批复,如无批复财务资金部将参考标准上限给予报销。

③财务资金部及综合办公室只负责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交通工具预定,普通员工的交通工具由员工本人预定。个人订机票须向财务资金部询价,报销时机票价格需要得到财务资金部的确认。

2.6 驻外人员差旅费

2.6.1 驻外人员相关驻外信息须由业务负责人向财务备案,备案信息包括:驻外地点、期限、任务等。财务资金部将根据备案信息核算驻外人员的相关补助,备案(或备案变更)要及时,否则会影响驻外人员的费用报销。

2.6.2 驻外人员驻外期间经批准离开驻外所在地执行任务视为出差,出差期间可按照“短期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同时对应期间则不能享受驻外补助的各项金额,二者不能重叠报销。

2.6.3 驻外人员各项补助按月核算,如需涉及按日核算,则计算方法为:日补助额 = 对应项目月补助/月自然日(30 天)。

2.6.4 驻外人员补助核算周期为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费用每月报销一次。

2.6.5驻外人员到达新任务地后,考虑到租房所需时间,住宿费一周内可享受“短期出差”补助标准,须凭住宿发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一周后享受正常驻外补助标准。

2.6.6 驻外人员结束驻外工作后,餐费及交通补助按当月实际驻外天数核算;住宿费方面:若结束日距离房租到期日在 10 天(含 10 天)内,公司将按半月标准发放最后一次驻外住宿补助,如果时间大于 10 天,公司将按整月发放驻外住宿补助,最后一次核算不受核算周期限制。

3.制度管控

本制度自2016年6月20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财务资金部&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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