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成果公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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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成果公报

明航主持完成了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与模式研究》课题组成员有李灿佳、逄增梅、王乐一、刘巧利、黄瑞兴、韩二刚、周炳权、王茂元、卢鹏程、孙宏伟、余皖苏、陈吉红。

一、关于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的思想在国外早已有之。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最早提出了劳动教育的模式,他在1516年出版的《乌托邦》一书中提出了劳动教育的主张,指出对公社里的所有儿童进行初等教育时,要求他们在学校里既要学习农业知识,又要到城郊田地从事农业劳动。配弟在1648年发表的《威廉·配弟就知识的某些特殊部分的进展致哈特利布先生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建立“劳动学校”即“科学工场”和“机械中学”的计划。英国经济学家贝勒斯(1654-1752)是英国最早建立工业学校的倡导者,他在《关于创办一所一切有利于手工业和农业的劳动学院的建议》一文中,提出的劳动学院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体,马克思称赞贝勒斯教育改革方案体现了“结束现行的教育和分工”的要求。[i]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模式,在实际中有多种具体完成形式,强调的是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密切配合,在培养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的共同责任和共同作用。“校企合作”一词在辞典、百科全书和相关的工具书中很难找到,各种期刊和论著也鲜有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和表述,然而与之相关的概念不少,主要有“合作教育”、“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工读交替”、“半工半读”等。在实际工作中,“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使用也未进行概念上的区分。那么“校企合作”与“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之间有何关系?从概念的主体性、国外相关概念和国内相关概念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对校企合作培养模式进行定位。[ii]

相关概念主体性的比较。“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均是主谓结构,属主谓词语。“结合”和“合作”是谓语,谓语的动词词性决定了动词“结合”、“合作”的主语必须是双主体。“产学研”、“产教”、“工学”、“校企”是主语,在这些主语中又存在着并列关系,即“产”与“学”或“学研”并列,“产”与“教”并列,“工”与“学”并列,“校”与“企”并列,也就是说这些概念的主语是双主体。这些概念的双主体性体现出他们的词面义与整个词义的同一性,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他们都有两层基本的含义:第一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本质含义,即知识和劳动的结合,强调的是过程的结合;第二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即产业界与教育部门,或院校与企业的结合、合作,强调的是对象的结合。

国外相关概念的比较。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工业化进程及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各异,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经过长期的锤炼也呈现出各自的特殊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体现在培养模式的称谓上也不尽相同,比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日本的“产学合作”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之间是不可以相互替代的,是有区别的近义词语。“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源于美国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

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于1962年美国成立了合作教育委员会,它包括所有以学校与企业部门合作为表现形式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涵盖了包括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和日本的“产学合作”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从这一点上来说,上述这些概念又是相互联系的,具有同一性。

国内相关概念的比较。在1957年至2005年的有关教育和职业教育政策文件中,最早出现“工学结合”一词的是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文件提出,“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此前,1957至1990年的政策文件中一直使用“半工半读”,1991年至2005年初职业教育围绕“产教结合的办学路子”进行积极探索,实行校企合作。至2005年3月2日,教育部周济部长在职业与成人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的讲话中除强调“要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外,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现三个转变”时,又一次提到“大力提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iii] 从政策文件中的概念使用可以看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这些概念的使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它们不是彼此完全相同的概念,在使用时是有一定区别的,不加区别地将这些概念相互通用或替换使用都是不恰当的。

由上述概念的比较,可以找出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均是基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是以学校与企业合作为具体表现形式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工作的结合。

第二,产学研合作是我国在特定的形势下对合作教育特有的称呼。产学研合作适用于高等教育,尤其适合于高等职业教育,产教结合适用于职业教育,尤其适合于中等职业教育,二者都是基于教育体系层面的宏观概念。

第三,合作教育是得到世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教育形式,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及其相关概念的最上位概念。

第四,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日本的“产学合作”和我国的“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都是合作教育在各国的具体体现,是相对于合作教育次一级的概念。

第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及其他相关职业教育观念和方法的引进,我国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也由抽象到具体、由宏观到微观逐渐深入,在概念的使用上表现为由产学研合作、产教结合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变化,因此校企合作正是职业教育在探索产教结合过程中需要充实更多实质性内涵的概念。

当然,上述校企合作及其相关概念是一个相对的比较。这些概念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念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因此,这种概念的顺序排列是相对的、动态的,不是绝对的、静止的,在不同的情况下要依据使用的特殊环境和条件,选择不同的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加强概念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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