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金融办发[201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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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
苏金融办发〔2011〕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农贷公司”)审批管理工作,促进农贷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现对农贷公司开业前审批程序、管理要点以及各阶段报送材料作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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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程序
农贷公司审批管理分为三个阶段:筹建审批、预核准备案、开业审批。
筹建审批阶段。在各市金融办对参与投标的投资人资格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各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由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金融办”)向所在市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市金融办初审同意后,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下达筹建批复,农贷公司中标股东持批复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预核准登记手续。
预核准备案阶段。为避免出现开业验收时营业场所选址、经营管理团队和公司名称不符合审批要求以及股东、股权结构发生调整的情况,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在签订营业用房租用(或购买)协议、经营管理团队聘用协议前,应通过市、县金融办将拟选择的营业场所地址、拟聘用的经营管理团队情况和股东、股权变更(如果存在)情况向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自收到经市、县金融办审核同意的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备案申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营业场所选址、经营管理人员资格、公司名称和股东、股权变更(如果存在)核准,出具备案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省金融办备案后,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应尽快进行营业场所装修,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省金融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并与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联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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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系统联网。
开业审批阶段。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完成预核准备案、注册资本验资和其它开业前准备工作后,通过市、县金融办向省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省金融办验收并审核批准后批复开业,农贷公司中标股东持批复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审批管理要点
各级金融办在农贷公司开业前审批管理工作中,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股东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投标股东是否具备以自有资金出资能力、出资资格(农贷公司出资人应为除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外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农贷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鼓励农贷公司股权适度分散,优先支持当地有实力、有责任的知名企业参与发起设立农贷公司。农贷公司法人股东的净资产不得低于出资额,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法人股东的净资产提出要求。特殊行业企业投资入股农贷公司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从严把握典当、担保、投资、理财类企业参与发起设立农贷公司。从严控制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发起设立农贷公司。
(二)营业场所选址审核:重点审核营业场所是否设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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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是否有利于扩大农贷公司为“三农”服务的覆盖面。县域新设的农贷公司必须在空白乡镇;严格控制区及经济开发区新设农贷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设在空白涉农街道。
(三)经营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农贷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不少于5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主要负责人年龄在65岁以下、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2年以上),信贷负责人应从事金融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农经工作5年以上,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四)注册资本验资审核:农贷公司开业验收前必须出具验资报告,首次验资到位资本金应占注册资本金50%(含)以上。
(五)业务培训、系统联网情况审核:农贷公司开业验收前,至少有70%以上的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过省金融办举办的岗前培训,未参训人员应在开业后三个月内参加培训;完成全省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和小额信贷管理系统的上线联网工作。
(六)统一标识审核:农贷公司门头样式、色卡必须与省金融办规定标准相一致。
(七)公司名称:农贷公司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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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管理各阶段报送材料
农贷公司开业前审批管理工作各阶段,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和市、县金融办应向省金融办报送以下材料(以下报送材料除市金融办的筹建请示文件外,均可是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或电脑截屏文件打印件):
(一)筹建审批阶段报送材料:
1.市金融办的筹建请示。
2.县金融办的筹建请示(须注明拟设营业场所所在乡镇或涉农街道名称,其中拟设在涉农街道的,须附街道涉农情况说明)。
3.在公开媒体上刊出的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
5.评标文件(须包括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结果)。
6.中标通知书。
7.中标股东小组投标书。
8.中标股东背景资料:
中标股东为法人的,须报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信用记录、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标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报送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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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出资承诺书、个人资产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预核准备案阶段报送材料:
1.高管人员背景资料:
拟任董事长身份证和个人简历;
拟任总经理和主要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个人简历(须包括拟任职务和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2.营业场所选址资料:
公司拟设营业场所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码);
3.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涉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须在备案报送材料中说明,并附原中标股东和新吸收股东一致同意变更的决议。其中,涉及50%以上股权变更的,须重新组织招标。
(三)开业审批阶段报送材料:
1.市金融办的开业请示。
2.县金融办的开业请示。
3.农贷公司筹备小组的开业请示。
4.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6.董事会关于董事长任命、总经理任命、公司章程等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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