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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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1.1 本课题设计的背景

建筑工程造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不被视为是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因此,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筑工程的管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打开国门走出去,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政策性影响较多是造成"三超"的重要客观环境。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一般由价格机制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政府直接决定价格、管理经济,政府职能更多地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投资、生产等经济行为。然而在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政策性调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大,特别是1992年以后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进行,税率、利率、汇率、价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格(包括投资品价格)变动超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变动幅度和范围,也超出了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中估计的增长幅度。

(二)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主要表现是对建筑工程项目事前主动控制小,事后被动控制多;重竣工结算,轻施工图预算;重大中型项目设计概算,轻一般小项目设计概算,有的建设项目既不编制,也不上报审批。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定方案和报批程序,削弱了工程造价承上启下的作用,并直接带来施工图预算与竣工结算之间相互脱节,不仅加大工作量形成重复劳动,而且给工程造价超投资限额提供了条件。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有指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时所需的概算定额和指标,各有关部门有所规定,但其来源不畅通;对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标缺少地方有关的具体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还不能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以指导工程造价的预测和调整。

(四)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忽视计价依据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历来重视实施阶段的造价确定,不重视造价的有效控制。在这种管理方式的影响下,一方面,建设项目前期所需计价依据的缺乏,成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三超"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将工程造价管理仅限于实施阶段,造成了认识上的错觉,似乎一谈起计价依据的改革就笼统地归结到所谓的企业自主定价和市场形成价格,而不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考虑计价依据的改革。因为只注重实施阶段计价依据的改革,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从而忽视了计价依据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开始建立健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模式,使工程造价的管理趋于科学合理。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前苏联模式,是适应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目前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

2、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3、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4、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

5、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

6、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

1.2 课题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以及沉淀,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与国际上相比还存在着发展滞后性的问题,这其中有历史因素,也有人为原因。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代替定额计价模范,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目前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以及地区经济的差异化,实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定额计价并存的现状将长期存在。要逐步实行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体系,使工程价格既反映市场供需,又与价值规律相吻合,同时与国际通用做法相一致,这是造价领域的一项艰巨使命。为了适应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对高层次造价人才的需要,1997年人事部和建设部组织了全国部分省区造价工程师的考试试点,截至目前为止,造价师考试制度已经实行了快二十年,全国通过考试取得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有六七十万人左右,这些造价师在建筑造价管理的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日渐加速。为了适应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2003年7月1日,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式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建筑产品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制度正式建立。清单计价法对于统一国内建筑行业工程量计算规则,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简化竣工结算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发展相继在08年、13、15年发布适应工程现状发展的新规范。目前在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上已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的同行相比,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一位行内专家曾说:“当中国的造价工程师关注如何实现项目的三大控制尤其是投资/成本控制时,国外的同行已经在考虑如何为项目增加价值;当中国的造价工程师追求把项目的投资压到最少而达到技术经济效果最佳时,国外同行却在追求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当中国的造价工程师及其咨询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还停留在计量计价时,国外的同行却把注意力更多地投放于项目商务管理、工程造价的司法解决途径以及受业主委托实施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等领域”。如何尽快地缩小差距,是造价行业目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缺乏企业定额,使得工程造价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工程实际支出水平及其施工组织管理水平。第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行业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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