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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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吗?

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吗?

You must not be an ugly person, but you must not be too kind!(页眉可删)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吗?导读: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因为法律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单位的房改房是属于部分的所有权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拥有的,但是经过5年之后,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就完全的归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一、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吗?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

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房改房类别包括哪些?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

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济南市已购公房 房改房 交易流程

济南市已购公房 房改房 交易流程

济南市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交易流程一、房屋测绘1、房产大厦二楼西厅4号窗口进行申请(82077277)2、收费:按实际测量为准,75-144平米的,300元;3、需要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买方开具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1、房产大厦二楼东厅进行申请(82077114);2、需要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本(不在一起的,分开提供)。

三、省直房改房上市须经省政府行管局窗口批准:房产大厦二楼东厅省直房改窗口。

四、网签合同1、地点: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二楼东厅(82077114);2、需要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

五、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到地税局完税: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窗口(咨询电话12366);到房屋所在区地税局办理营业税完税证明。

1、营业税:房产证超过五年且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开具免税证明;2、个人所得税:成交金额的1%(按110万元计,则为11000万元)或两次所购房屋差价的20%;免税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3、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按110万元计,则为1100元),买卖双方各半。

印花税票5元,买方缴纳;4、契税:成交金额的1.5%(按110万元计,则为16500元),买方缴纳,在各区房管局财政局专柜缴纳。

六、提出过户申请1、地点: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二楼东厅(82077114)2、需要资料:①登记申请书;②卖方夫妻及买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③房产证原件;④网签的买卖协议原件1份;⑤新测绘的图纸2份;⑥地税局出具的营业税、契税等完税证明1份;⑦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⑧限购期间还应当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情况表》,买房家庭的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100元)。

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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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3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23买二手房要交哪些费用1.转让手续费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按房屋面积×2.5元/平方米征收;普通住宅商品房,按房屋面积×6元/平方米征收;别墅及非普通住宅,按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征收。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交易总额0.5%征收。

3.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买方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卖方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4.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卖方按交易总额的10%交纳。

5.产权交易登记费180元/本,普通住宅及配套车库550元/本,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10元/本,共有权证。

还有一些什么交易评估费,中介费还没算在内。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结构状况二手房要注意房屋的结构问题,这一点很多购房者都没有在意,因此常常会出现问题。

二手房的外部和内部结构如果有被更改,原房主在居住时有过改造或者私自搭建的部分,那么购房者在看房时一定要注意。

因为有一些改造是不符合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的,可能会被通报拆除。

此外,如果房屋的结构有改变,那么房子可能就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这样的房子买来后也不安全。

二、房屋质量和房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原房主故意隐瞒买家房屋质量问题的现象,很多二手房卖家为了将房子尽快出售出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只字不提,等到买家购买房子入住后才慢慢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因此,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一定要实地仔细检查,不要只是大概的看一下外部的环境,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多加注意。

尤其是房子是否有漏水现象、墙面是否有开裂、门窗是否牢固等等问题。

此外,购房者在买房时还应该注意一下房子的房龄。

随着二手房使用年限越长,房子的质量也会越来越差,房龄过大的二手房对于日后的出售和贷款都有影响。

因此,这一点购房者不要忽视。

三、产权状况产权状况特别要注意房子是否存在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是否都同意出售该套房产。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5.19•【字号】宁政发[1999]105号•【施行日期】199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5日宁政发〔1999〕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已经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南京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批复》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是指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包括按房改成本价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按解决住房困难户政策购买的解困房,按实施国家安居工程政策购买的安居房,按政府扶持、单位补贴、个人出资方式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出售,包括已购公房的买卖、交换行为。

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办理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准入资格审批手续。

第二章上市出售条件第六条职工已购公房在付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上市出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已购公房不得上市出售:(一)列入近期改造范围已划出红线或居民户口冻结的;(二)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擅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四)出售后将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五)与教学区不能分隔及单独封闭管理的校园内住宅房;(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购买的;(七)市政府规定暂不宜上市出售的。

城改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城改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城改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新房签约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城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城改房优惠政策的住宅。

城改房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者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城改房折算)购买的公房。

说到城改房,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城改房买卖合同怎么写?签城改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城改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卖方(甲方):姓名___身份证号码___立合同人:买方(乙方):姓名(或名称)___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甲、乙城改房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城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中“城改房”是指__________(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个人集资建设的城改房)。

2.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第_____栋_____单元_____楼_______号的已购城改房出售给乙方。

该房屋系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城改房权证号码为________。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改房。

3.甲、乙双方议定上述城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元。

4.城改房买卖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

5.城改房买卖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_。

6.城改房买卖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签城改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谨防面积缩水。

2.谨防城改房买卖代缴税费陷阱。

在合同中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如果城改房购买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城改房开发商挪用资金。

单位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单位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单位房改房政策是什么?出售、交换及赠与房改房需要缴交: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地使⽤权出让⾦。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地使⽤权出让⾦的,产权⼈应补交的国有⼟地使⽤权出让⾦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现在⼀些国企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的住房问题,会同地⽅政策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就属于房改房。

符合条件的职⼯可以向单位提出,以较低的价格买到房改房。

了解这⽅⾯的政策对于申请、使⽤、买卖房改房都⾮常有必要,那么单位是什么?下⾯⼩编为⼤家具体做个解读。

单位房改房政策是什么⼀、单位房改房交易的条件有哪些?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出让⾦;⼆、出售、交换及赠与房改房需要缴交什么费⽤?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地使⽤权出让⾦;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地使⽤权出让⾦的,产权⼈应补交的国有⼟地使⽤权出让⾦向原产权单位交纳;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4、⾃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

三、何种房改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1、司法机关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在市房屋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不同意上市的;4、违反产权⼈与原产权单位约定的;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四、已购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是什么?1、经市住房制度改⾰办公室核准;2、按出售、交换、赠与、、出租的有关法律、,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续;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基⾦专户,⽅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5、原产权单位应⾃收到⼴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通知书之⽇起10⽇内作出书⾯答覆,并办理交易⼿续;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职务住房⾯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地使⽤权出让⾦;综上所述,房改房的购买是有条件限制的,⾸先是解决⽆房职⼯的住房问题。

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引言房改房,即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改房逐渐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房改房交易过程中,合同效力问题常常成为纠纷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二、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概念房改房销售合同是指房改房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房改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房款,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

房改房销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结构、用途等。

2. 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的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性质等。

3. 房屋的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的成交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 交付房屋的时间、方式及条件。

5.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三、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分析1. 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真实、自愿地达成协议。

房改房销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其效力首先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改房销售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房改房销售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房改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 房屋产权清晰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还取决于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者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合同可能因房屋产权不清晰而无效。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房改房销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如果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5. 买卖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还取决于买卖双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四、结语房改房销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房改房交易买卖要交什么税

房改房交易买卖要交什么税

房改房交易买卖要交什么税房改房买卖要交什么税(1)房屋出售的0.05%印花税;(2)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3)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区别是房改房的起算时间是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

房改房都是划拨用地吗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般都是属于划拨的。

房改房是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

改房的土地使用权在出售给另一个人办理新土地证时都必须补交此房的土地出让金补交后土地的使用权类型自然就变为了出让性质。

房改房与商业房概念区别从概念上看,所谓“房改房”(又名已购公房):是指已享用了国家房改优惠方针的住宅。

它是指员工以家庭为单位,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本地政府等有关“乡镇住宅准则改革方针”的法规,以“规范价”或“本金价”采购已建的公有住宅。

所谓“商业房”:它是指在销售经济条件下,经政府有关有些赞同,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建成后用于销售出售、租借的房子。

包含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别的修建物。

而自建、参建、托付缔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别的修建物,不归于“商业房”规模。

“商业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均是按“销售价”面向社会公民出售的。

房改房是满足条件的职工可以购买享受国家房改政策优惠的房子,商业房是开发商按销售价销售给买方的,房改房转商品房首先要弄清楚房改房的产权属于谁,因为房改房和商品房不同,一般情况下房改房是不允许交易的,过户时要慎重。

房改房的特点1、购买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购买房改房的人群必须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并且为公司的内部员工家庭才可以购买。

2、人均购房面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为了防止有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有相关文件明文规定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限定范围。

3、购买时享受优惠政策在购买房改房时,购房者享受独有的优惠政策,并且还会根据购房者的工龄、职称等进一步优惠。

如何办理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的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的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的变更登

已购共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专卖给他人的行为。

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关系,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和一般商品房买卖有不同之处。

主要
已购共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专卖给他人的行为。

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关系,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和一般商品房买卖有不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需要的材料不同。

已购公房变更买卖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买方或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4、卖房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原件;
5、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合同需用《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须提供共有协议;共有协议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份额;
7、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表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8、契税及营业税完税发票;
9、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
10、若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须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售,还需提交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若无物业费要注明;
11、《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或《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房改房产权界定和交易

房改房产权界定和交易

简介:房改房又能够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本钱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衡宇折算)购买的公房。

房改房又分为本钱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衡宇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份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

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钱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那么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咱们通常可依照《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衡宇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房改房产权界定:(1)房改房的权属。

依照售房单位的性质,有一些单位的衡宇只许诺自己单位的员工购买和居住,而不许诺这些衡宇进行二次交易,其中有涉及国家平安、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以为不宜公布上市出售的,可向交易办公室备案、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接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衡宇时,必然要第一了解衡宇的原产权单位是谁,最好看一下售房者与原单位签署的《公有住房生意合同》,看此房是不是能够对外出售。

(2)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在房改良程中,很多单位都与职工在《公有住宅出售》合同中做了一些特殊约定,比如以后衡宇出售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等(规定住满5年内容的除外),但此处的优先购买指的是一样价钱下的优先购买权。

因此购房者要注意查看《公有住宅出售合同》,看其中是不是有限制交易的情形,必要时最好让卖方出示原产权单位舍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3)房改房中超标问题。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依照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信的,在二次转让时如原产权单位认定超标,那么必需先将超标问题处置完毕才可上市交易。

房改房的买卖政策的明文规定有哪些

房改房的买卖政策的明文规定有哪些

房改房的买卖政策的明文规定有哪些?房改房其实又被称作为已购公房,是指城镇的职工根据国家一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执行的规定,按照成本价又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的公有住房,大家有了解过房改房政策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房改房的政策。

房改房的买卖政策的明文规定有哪些?1、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进行上市交易。

这主要包括五个条件,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第2就是有出售或者抵押甚至是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者是成本价进行付清房款。

第三、交换、赠与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第四、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第五、已按规定的金额交纳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2、房改房是国家给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是福利价出售的,如果要交易上市的话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按照房地产的管理办法一级规定的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进行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改变成商品房,房产证从新申领,时间的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进行起算。

如果房屋是全产权的并且还有房产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自行进行交易。

房改房的优惠政策如何?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房改房的价格是因为不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的决定,而是由政府去根据实现住房简单的再生产一级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比较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进行出售。

2、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

相当于自己将多年的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的补发给自己的职工。

作为参加房改房的一方父母,其购买的房改房,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优惠很多,而这主要是因为一方的父母享受了房改政策的优惠福利。

关于房改房政策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大家阅读完本文后对房改房政策有个简单的认识。

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

受理单位: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报资料:1、登记申请书;2、赠与方夫妻及受赠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赠与合同原件1份;5、新测绘的图纸2份;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1份;7、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8、遗赠的除提交遗嘱外还应提交接受遗赠公证书。

申报程序:1、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产大夏二楼西厅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2、赠与方夫妻与受赠方签订赠与合同;3、到房产大夏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办理完税手续;4、赠与方夫妻及受赠人持规定资料,到房产大夏受理窗口申报;5、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注:省直房改房上市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批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1、登记费:80元/套,由受赠方承担2、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遗赠的不收取交易手续费)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流转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制证—发证—归档受理单位: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报资料:1、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抵押当事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授权委托书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非银行金融作为抵押权人的提交金融许可证;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1份;5、抵押合同1份;6、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抵押范围平面图1份(红线标志抵押范围);8、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单位申请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原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4.19•【文号】国机房改[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改〔2012〕29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审核工作,经商北京市房屋登记部门,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对有关审核、办理程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已购公房由于各种原因需办理转移、变更及抵押登记的,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统一审核。

转移登记包括出售、继承、遗赠、赠与、离婚析产、夫妻间房屋转移、执行法院判决等;变更登记包括已购公房改为商品房、夫妻间房屋变更等(以下统称变更)。

二、产权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向交易办公室提交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三、对通过审核的已购公房,由交易办公室向产权人出具《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原《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更名为《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登记表》,留存交易办公室,不再向产权人提供。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单位,并做好工作衔接。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交易办公室联系。

国管局2012年4月19日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编号:区房地局:经审核,同意(身份证号),位于区房屋(转移□/变更□/抵押□/其他□___________),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日期及签章:第一联:交易办公室留存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编号:区房地局:经审核,同意(身份证号),位于区房屋(转移□/变更□/抵押□/其他□___________),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19•【文号】建设部1999年第69号令•【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1999年第69号令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北京市公房是否可以买卖

北京市公房是否可以买卖

北京市公房是否可以买卖公房是公司的房⼦。

所有权是属于公司的,所以也就不能进⾏个⼈买卖了,不过公司要是答应卖给你的话,可以把所有权也给你的,到时候你再卖给别⼈。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北京市公房是否可以买卖”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房能否买卖公房,⼜叫使⽤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

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居住的,个⼈按照很低的租⾦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

个⼈是不得买卖甚⾄出租的。

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

公房买卖产⽣纠纷应如何认定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理由如下:⾸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在商品房合同中,双⽅当事⼈就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达成⼀致时,合同即产⽣约束⼒,不具有排他的效⼒,故⽽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于公房使⽤权的买卖。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未办理登记⼿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当事⼈双⽅依⾃⾝意思表⽰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后,房产使⽤权虽没有转移,但双⽅当事⼈依协议建⽴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⑴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收取。

⑵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额。

⑶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⑷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地收益⾦;⑸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积控制标准⽀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改房政策法规有什么规定?

房改房政策法规有什么规定?

房改房政策法规有什么规定?对职⼯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励职⼯在⾃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房价款及利息。

职⼯按成本价补⾜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个⼈所有。

,房改房,是我们国家,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出台的政策,对于城镇职⼯已购公房,符合国家住房制度政策规定,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或者标准价购买,已经建好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是公民享受的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房改房,住房产权归职⼯个⼈所有。

⼀、房改房政策《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

《建设部关于进⼀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励职⼯在⾃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房价款及利息。

职⼯按成本价补⾜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个⼈所有。

”《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当年起停⽌住房实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

⼆、房改房详细流程1、⾸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个⼈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作⽈左右时间);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地证、⼈及配偶、户⼝簿、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协议书、夫妻⼀⽅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原件);5、⽤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说的上市证;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续。

三、房改房过户准备资料1、产权证过户材料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2、卖⽅⾝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代办)3、买⽅⾝份证、⼀张委托书(在买⽅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代办)4、当新的产权证办理出件后便可到⼟地局办理⼟地证的过户⼿续了5、材料:新产权证(原、复印件)、买卖契约、⽼⼟地证原件、产权⼈⾝份证(原、复印件)综上所述,房改房政策法规,房改房是为了缓解部分职⼯的经济压⼒,申请房改房,应当去房改办办理领取申请表,填好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领取职⼯个⼈在房档案,到房产局公房科盖章,然后到房改办办理房改上市交易表,房改房过户,应当出具原产权证,买卖契约。

北京公房可以买卖吗?如何买卖

北京公房可以买卖吗?如何买卖

北京公房可以买卖吗?如何买卖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北京的房子,几乎是我们这样的工薪族不敢想的事情的。

也就是如此,我们很多双眼睛就都盯上了公房的,公房要是自己居住的话,完全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很多人疑问的都是买卖的问题。

那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北京公房可以买卖吗?北京公房如何买卖?一、北京公房可以买卖吗?1、对于公房来说,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

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2、现在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二、北京公房如何买卖?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2024年-房改房买卖合同(多场景)

2024年-房改房买卖合同(多场景)

房改房买卖合同一、导言房改房,即已购公房,是指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由政府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房改房的买卖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主体三、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甲方应提供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包括街道、小区、楼栋、单元、户号等信息。

2.房屋面积:甲方应提供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

3.房屋结构:甲方应提供房屋的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等。

4.房屋用途:甲方应明确房屋的规划用途,如住宅、商业等。

5.房屋权属: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法律纠纷。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2.支付方式: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购房款。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3.付款期限:双方应明确乙方的付款期限,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毕购房款。

五、房屋交付1.交付时间: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交付条件:甲方应保证房屋交付时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等。

3.附属设施:甲方应将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储藏室等)一并交付给乙方。

六、税费承担1.交易税费: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2.甲方应承担的税费:甲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3.乙方应承担的税费: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违约: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的房改房能否买卖?

上海的房改房能否买卖?

上海的房改房能否买卖?1、房改房如果想要买卖,前提之⼀必须是房屋可以上市交易,那就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房改房的产权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

2、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交易,但是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我国住房体系也在不断变⾰,市作为特⼤城市,多年前推出了房改房,也叫已购公有住房,是针对国企困难职⼯推出的。

这类房⼦价格很低,符合条件的职⼯,可以⽤成本价购买。

那么,上海房改房能否买卖?下⾯我们来看看⼩编是怎么说的。

⼀、上海房改房能否买卖?房改房,⼜称为已购公房,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房改房能否进⼊交易商场进⾏买卖,应根据房改房的产权性质进⾏判断:1、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完全产权的房改房是指购改房的购买者对该住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在⾸次的交易的过程中与单位没有特殊的约定,这类房产是可以进⼊交易市场进⾏买卖的,⽆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2、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是指在房屋交易过意过程中,购买者对房改房只拥有⼀部分的产权,剩下的部分产权归单位所有。

这类房改房在处置和受益上会受到⼀定的限制,通常原产权单位保留了优先回购权,也就是说产权⼈在转卖该房屋时应该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或者按成本价补⾜分摊费⽤。

⼆、购买房改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是同⼀⼈,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

⼀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

房改房出让,因为⼤部分公房进⾏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分摊费⽤。

2、确认登记的⾯积、使⽤期限在中,包括建筑⾯积、使⽤⾯积和户内实际⾯积;产权证上⼀般标明的是建筑⾯积、户型、⼟地使⽤期限、是否已补分摊。

另外,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项相关费⽤,这是由原业主⽀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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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
2011-07-05
1) 业务名称定义
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转卖给他人的行为。

2) 业务办理流程
此业务为一级办理业务,立等可取。

窗口受理审核后开具“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持此表单交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

3) 负责科室
证件交易所
4) 办公地点(含房间号)
双榆树北里甲22号, 一层大厅
5) 咨询电话
6) 受理时限
即时
7)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8) 申请条件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过户前先补交土地出让金(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并缴纳契税及营业税。

9) 申请表单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0) 收缴证件
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卖房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原件;
4.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合同自行拟定,登记机关不提供制式合同;
5. 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6.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详见“一般规定之当事人身份证明”;
7. 买方或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一般规定之委托及公证”;
8. 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9. 契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海淀地税局办理;
10. 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缴纳;
11. 如果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则需要先去“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还需去原售房单位开具物业费供暖费已结清的证明,若无物业费请注明。

然后持央产审批单和物业供暖费结清证明以及上述材料前来办理;
12. 买房人为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还需提交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
13. “零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零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11) 输出表单
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
12) 税费
卖方:万分之五印花税;
买方:万分之五印花税;
房证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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