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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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宏伟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宏伟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宏伟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给付【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苏02行终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云崔晓萌卢文兵【审理法官】马云崔晓萌卢文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宏伟;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秦宏伟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秦宏伟【当事人-公司】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秦宏伟【被告】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秦宏伟的情形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给付合法证据不足维持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秦宏伟的情形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首先,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要求方面。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第一条的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的年龄限制为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本案中,秦宏伟申请提前退休时,其尚不满五十五周岁,因此,其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限制规定。

其次,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单位适用范围方面。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第一条的规定,该办法对职工提前退休的人员限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

对于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适用范围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5]125号)中有明确意见:“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

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通过提前退休的方式对该行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给予事后补偿。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特定时期发布的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这份文件对于规范和指导相关劳动保障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

文件的出台背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在1999 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力市场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应运而生。

该文件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增加,文件明确了各种不同形式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这有助于避免劳动关系的模糊不清,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例如,对于兼职、临时用工等情况,文件给出了清晰的界定和规范,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能够有明确的依据。

在社会保险方面,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等关键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劳动者,文件规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和义务。

这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文件还对劳动监察和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劳动监察部门在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文件强调了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执法,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对于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也有一定的涉及。

在经济转型期,就业压力增大,文件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这对于缓解就业矛盾,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积极意义。

从实际效果来看,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在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退休年龄确定

退休年龄确定

认定出生时间适用《身份证法》张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她去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档案上的出生日期问题,遇到了一系列麻烦。

档案记载三个年龄退休手续无法办理张女士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54年10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4个单位任过职。

记者来到其现在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单位人力资源部姜经理说,张女士的档案缺失很多,仅有的几份档案材料上对于她的出生日期有不同的记载,其中有“1955年”、“1956年”、“1957年”等多种说法,唯独缺少她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

因为单位按明年退休安排张女士的工作,所以,其个人三险一金要缴纳到明年,工作岗位也是到明年才有人替补进来。

姜经理说,张女士现在突然提出办理退休手续,虽然其身份证上的信息显示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年龄不一致的应以其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因为张女士的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11月,所以,必须到2010年11月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张女士认为单位有意刁难自己。

姜经理说这是依照法律,严格照章办事。

身份证件法定有效以档确龄超越权限对于档案上登记的三个出生日期,张女士称其从未见过自己的档案,不知道为什么出现了以上问题。

张女士认为其出生时间有户口薄、身份证为证,这证件是国家户籍管理专业部门颁发的权威证据,不容置疑。

与之相反,1999年3月9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原劳社部(1999)8号文)只是应急措施,属部门规定,有违国家法律法规。

如果单位强制执行这个部门规定不让其退休,势必会对其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安部1989年9月8日公发15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具有一定的权威*;并可用作办理聘用、雇用和离退休手续。

姜经理承认这个规定的效力不容置疑,但其不解原劳社部为什么会在10年后发出(1999)8号文件,并且明文规定:“职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017年新规定退休政策内容

2017年新规定退休政策内容

2017年新规定退休政策内容退休出台了哪些政策,关于退休年龄有哪些新的规定。

2017年关于退休有哪些新的规定,新规定出台后将会有哪些影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新规定退休政策,希望你们喜欢!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实施!这样一算来对70、80后的影响很大。

到底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退休年龄到底要改到几岁?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到底会影响谁?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

想退休?别着急,先等等,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

(最新消息: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一、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2015年指定延迟退休方案--->2017年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最在实施时间二、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注:下文系网传退休方案,仅供参考,具体方案请以官方为准)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

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法定退休年龄一、概念: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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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13日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nelson 出处:(劳社部发〔1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文件资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文件资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文件目录: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内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1978年6月2日)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1978年7月11日)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女工人在管理岗工作按干部退休案例

女工人在管理岗工作按干部退休案例

浙江一供电局女职工因被强行退休状告人事局袁爽发布时间: 2021-07-30--------------------------------------------------------------------------------国有企业在用工制度改革中所引发的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原工人被聘任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五年以上,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女工,可按规定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但在单位做了30多年会计的浙江台州仙居县供电局女职工张鑫花,却被单位突然以年龄到50岁为由退休,她一纸诉状将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自己所在单位告上法院。

单位提前5年将她办理退休她向法院讨说法原告张鑫花于1987年3月调入浙江台州仙居县供电局企财科做会计。

1995年12月12日,仙居县供电局与张鑫花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张鑫花“按现在企财科的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并得到了当地人事劳动局的鉴证。

原告连续从事会计工作三十多年,历任仙居县供电局的助理会计师、主办会计、本钱会计、会计组组长等职。

今年4月初,张鑫花突然得到自己被批准退休的消息,感到十分震惊。

她认为,今年自己刚满5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像她这样在会计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有选择自己在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的权利。

据张鑫花了解,今年3月25日,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仙居县供电局的申请,批准将她退休。

因此,她认为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为此,她以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被告,以仙居县供电局为第三人,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单位没给她发聘书但她一直在会计岗位工作在庭审中,原告张鑫花、被告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人仙居县供电局,就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以及实体内容进展剧烈地质证和辩论,使本案争议的焦点逐渐露出水面。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1999]8号
【发布日期】1999-03-09
【生效日期】1999-03-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解读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解读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解读【导读】特殊工种对于身体有一定的要求,而有的工种或许会给工作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所以特殊工种往往有提前退休的待遇政策,那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伴随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一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解读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办理: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特殊工种缴费年限规定1、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2、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特殊工种从事年限规定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特殊工种确认原则:特殊工种应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特殊工种确认程序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

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注】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

区县属企业,按原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本月修正版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本月修正版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背景介绍劳动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级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999年,劳社部发布了《劳动社会保障部1999年第8号文件》(以下简称“1999年8号文件”),该文件对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1999年8号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文件目的1999年8号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力资源的管理,优化劳动力配置,提升整体劳动力素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一些社会保障政策,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生活水平。

二、规定内容1. 劳动力资源管理1999年8号文件明确了劳动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措施。

文件规定,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测和预测,及时提供劳动力需求信息,并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

此外,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方便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查询。

2. 劳动力合理配置为了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1999年8号文件明确了一些措施。

文件要求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劳动力调剂计划,促进劳动力在各个地区和行业之间的流动。

此外,文件还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当地劳动力市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劳动力的配置效率。

3. 社会保障政策1999年8号文件还规定了一些社会保障政策,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文件要求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基本标准和时限,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三、文件的实施与影响1999年8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劳动力资源管理、促进劳动力合理配置、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法律类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法律类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文件名称:劳社部发 19998 号文件2、法律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相关权益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法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执行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监督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引言本协议旨在对劳社部发 19998 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和阐述,以确保各方对其规定和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和遵守。

111 背景劳社部发 19998 号文件是在特定的社会和法律背景下出台的,旨在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问题和规范相关行为。

112 目的该文件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公平、合理、有效的法律规范,保障相关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12 法律适用范围121 明确该文件所适用的地域范围,涵盖特定的行政区域或全国范围。

122 规定适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企业等各类法律主体。

123 界定适用的行为类型,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具体领域的相关行为。

13 相关权益与义务131 阐述个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享有的权益,如获得合理薪酬、享受社会保险等。

132 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义务,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

133 规定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职责和义务,如监督管理、政策制定等。

14 法律责任141 详细说明违反该文件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142 设定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追究程序,确保责任的准确判定和有效执行。

15 执行机制151 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或明确现有机构的执行职责,负责监督和落实文件要求。

152 制定执行的程序和步骤,包括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环节。

153 规定执行的时限和周期,以保证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6 监督与管理161 确立监督的主体和职责,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的监督权利和义务。

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

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

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1999年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种形式就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四条按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养老保险第五条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由被保险人根据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缴费比例暂为20%。

个体工商户受雇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受雇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雇主按14%的比例缴费,受雇人员按6%的比例缴费,今后受雇人员的缴费比例随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由雇主与受雇人员视受雇人员的收入情况协商确定。

受雇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代为扣缴。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被保险人按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七条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分类】养老保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19990309【实施日期】19990309【发文号】劳社部发〔1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社会保险--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办理退休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6.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7.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8.《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7.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8.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1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陈相军、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相军、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相军、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20)鲁14行终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审理法官】许本海师延锋宋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相军;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禹城市供电公司【当事人】陈相军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禹城市供电公司【当事人-个人】陈相军【当事人-公司】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禹城市供电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洪平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洪平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洪平【代理律所】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相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禹城市供电公司【被告】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被告未以该份档案材料作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也无证据证明作出行政行为时被告发现了该处涂改,所以原告主张在三年内不能给其办理审批退休的诉求不能成立。

首先,虽然上诉人陈相军的个人身份证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63年5月6日,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事实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虽然上诉人陈相军的个人身份证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63年5月6日,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劳社部( 1999 ) 8号文

劳社部( 1999  )  8号文
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
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
附件: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
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
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
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
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
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法规和规定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法规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郭会君、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会君、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会君、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鄂06行终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杰锋杨瑛曾建彬【审理法官】王杰锋杨瑛曾建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会君;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郭会君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郭会君【当事人-公司】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会君【被告】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与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企业职工改转劳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复印件中记载郭会君的出生年月为1971年1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职工档案中记载有几个不同出生时间的,以招工表、分配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表上的出生时间为准。

下岗工人退休政策

下岗工人退休政策

下岗⼯⼈退休政策在劳动者⼯作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于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付经济补偿⾦⼗分的常见。

但是这对于劳动者来说还并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在法律上对于买断下岗职⼯的政策上⼜有了新的规定。

店铺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只有从事特殊⼯种的按国家标准提前退休:⼥45岁,男55岁可退休,对达到特殊⼯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种年限(特繁满10年、⾼温⾼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可以从达到特殊⼯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年办理提前退休。

并⾮绝对⽐正常退休提前5年。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种的范围;从事⾼空和特别繁重体⼒劳动⼯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温等⼯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体健康⼯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连续⼯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种退休;提前退休提交材料填写《退休⼈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职⼯档案(能全⾯反映职⼯⼯作简历的材料);⼆职⼯本⼈⾝份证复印件;三本⼈免冠近照半⼨相⽚两张。

办理程序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作⽇内办理完毕;对职⼯按特殊⼯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公⽰,公⽰时间为5天,公⽰后⽆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可核准。

提前退休⼯种范围:《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或基层⼲部,从事井下、⾼空、⾼温、特别繁重体⼒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体健康的⼯作,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连续⼯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种的审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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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19990309
【实施日期】19990309
【发文号】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

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

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

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

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

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

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

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

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

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

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
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

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

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

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

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

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

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
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

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

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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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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