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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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 定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以保证民用航空器 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管理部 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 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 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 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 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 分类: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分为两类:初始适航 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国际民航组织-
• 组织机构 大会-ICAO最高权利机构 理事会-ICAO常设机构 秘书处-处理ICAO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
Leabharlann Baidu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国际民航组织-
• 中国与ICAO的关系 中国是《芝加哥公约》的签字国和最早的 批准国之一 1971年11月9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 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 国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2月15日,新中国承认1944年通过 的《芝加哥公约》,并从当日起参加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活动。
主要内容
本课程分四部分: 本课程分四部分: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和 国际民航组织 二、中国民用航空行政管理体系 三、中国民航适航维修法律法规体系 四、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第1部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及 公约附件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有关附件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中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关系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 • 补充型号合格证:仅使用与国内设计和制 造的民用航空产品上的设计大改。在中国 注册的进口飞机上进行重要改装(一般属 于设计大改)应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 (MDA) • 型号认可证(VTC)或补充型号认可证: 对进口民用航空产品颁发。
第2部分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民航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 与公司有关的部门: -飞行标准司(FS)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AA) -航空安全办公室(AS) • 管理格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 两级政府:总局-地区管理局(由总局设立)
第2部分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立法(总局) 执法(地区管理局) 监 督(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办) • 民航总局职责: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 观调控、空中交通管理、对外联系 •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 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地区管理 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 • 型号设计更改 型号设计更改分类:大改和小改。“小改” 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 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 影响的更改;“大改”指除小改以外的其 他更改。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航空器应备的文件:缔约国的每一航空器在从事 国际航行时,应携带如下文件: 航空器登记证 航空器适航证 每一机组成员适当的执照 航空器航行记录簿 无线电台执照(如装有无线电设备) 旅客清单(如载有旅客) 货物舱单(如载有货物)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ICAO以《公约》附件的形 式制定了各种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ICAO不断修 改《公约》附件,因此《公约》附件是随国际民 用航空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具体 内容。 • 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统一应用的规范(必须采纳) 建议措施:统一应用的规范(建议采纳) • 18个附件中,仅附件9由航空运输委员会负责, 其他由空中航行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 准和规范、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 持续保持它在设计和制造时所达到的基本 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始终处于安全运行 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 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 • 适航管理责任: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航空器遇险救援:缔约国对在其领土内遇 航空器遇险救援: 险的航空器采取可行的救援措施, 险的航空器采取可行的救援措施,并准许 航空器所有人或登记国当局采取救援措施。 航空器所有人或登记国当局采取救援措施。 • 事故调查:出事地所在国的责任,航空器 事故调查:出事地所在国的责任, 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 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 主持调查的国家应将此事的报告及调查结 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 初始适航管理: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 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 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 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 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 的控制。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型号设计更改批准方式: 小改按局方规定的方式批准(如DER) 大改批准方式包括: a.型号合格证书及其数据单的更改 b.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 c.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影响到审定基础的重新确 定)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3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 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立法、定标;颁发 证件;监督检查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 初始适航管理的颁证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航空产品, 初始适航管理的颁证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航空产品, 和与之相关的零部件。 和与之相关的零部件。 • 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 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 • 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安装 零部件: 的材料、零部件等。 的材料、零部件等。 • 对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及相关管理 的规章-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 的规章 《 审定规定》 审定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国际民航组织-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ition
• 1947年4月4日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二 年 月 日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二 部分成立。 部分成立。 • 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是联合国的一 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 个专门机构,在国际民航中具有权威地位, 个专门机构,在国际民航中具有权威地位, 并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并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 其成员国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 其成员国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
第2部分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安技中心: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授权 负责对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技术研究和监督 管理工作。 • 空中交通管理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总 局空管局由总局领导,地区空管局由地区 局领导。
第3部分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结构 三个层次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结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第一层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发布的法律-《 主席令发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属于国家法律,是制定民航法规 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属于国家法律 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国务院通过的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 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各 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 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
课程编码:AA004 课程编码: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KNOWLEDGES ABOUT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S Edited by Lishuhong 20082008-7-14
课程目的
• 了解有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以及 国际民航组织的知识 • 了解有关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 了解与适航管理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4 初始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初始适航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 CCAR-21主要内容:合格审定的申请、审定和颁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合格审定的申请、 证的程序及管理要求; 证的程序及管理要求;证后管理以及持证人的权 利和适航性责任等; 利和适航性责任等;以及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 进出口的适航管理规定。 进出口的适航管理规定。 • 型号合格证书: 型号合格证书: 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 器上的设备, 器上的设备,应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 格证书。 格证书。 型号合格证书分两种:型号合格证( ) 型号合格证书分两种: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 设计批准书( 设计批准书(TDA) ) 型号合格证可以转让。 型号合格证可以转让。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 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 器。 • 各缔约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 降落或离开时进行检查, 降落或离开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 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 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 • 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国籍,并不得有双重国籍,航 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国籍,并不得有双重国籍, 空器国籍可转移。 空器国籍可转移。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每一航空 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介绍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特指《芝加哥公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特指《 约》,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签署, 年 月 日 在美国芝加哥签署, 并于1947年4月4日生效。 日生效。 并于 年 月 日生效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确认国家领空主权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原则, 原则,对国际航空的航行安全也做了许多 规定, 规定,它规定成员国的权力和义务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国际标准和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建议措施, 建议措施,共18个,具有法律效力。 个 具有法律效力。
第3部分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按部别分类标示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X部”,英文代 码:CCAR-X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覆盖范围包括行政规则、航空器、航空 人员、空中交通管理、一般运行规则、运行合格审定、学 校及经合格审定其他部门、机场、经济与市场管理、航空 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航空安全保卫等方面。 初始适航管理有关的规章:CCAR-21,CCAR-23, CCAR-25,CCAR-27,CCAR-29,CCAR-33,CCAR34,CCAR-35,CCAR-36,CCAR-37,CCAR-53, CCAR-55 适航维修有关的运行管理规章:CCAR-91,CCAR-121, CCAR-135,CCAR-145,CCAR-66,CCAR-43, CCAR-147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1适航的定义:即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 航性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以及子系统整 体性能和操作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 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 并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介绍
4.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技术标准,它是为了保证实 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它 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是民用航空规章的一部门, 必须严格执行。它是适航部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 的依据,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只有符合了适航标准 的要求才能通过型号合格审定。 • 适航标准举例: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