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任期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选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
因此,选举时间应该在上一届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举行。
本次换届选举计划于 xx 年 xx 月举行,选举日预计为 xx 年 xx 月 xx 日。
二、选举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次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本局所属干部组成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村居委员会主任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副主任、纪委书记、村民代表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制定选举工作计划,组织选民选举;2. 指导各选区进行届次登记、选民认证、候选人提名、选举活动等工作;3. 组织监督和管理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过程;4. 处理选举中的争议和投诉。
三、选举工作流程1. 届次登记选民应在选举前到村委会进行届次登记,要求选民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认证,以确保选民合法身份。
登记时间:xx 年 xx 月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2. 质询在届次登记之后,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公告通知选民,公示届次登记名单。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质疑,选举小组将会组织调查,确定该选民是否具有合法身份。
3. 候选人提名作为村居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1. 为中国公民;2. 年满18周岁;3. 在村居委员会所在村(社区)具有居住证明;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民意识,热心为居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候选人提名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4. 公布候选人名单根据提名情况,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选举日前公布所有候选人名单,并在选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示,让选民更好地了解每位候选人的情况,并为投票作出理智、明智的选择。
5. 投票日选举日为 xx 年 xx 月 xx 日,投票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5:00。
选民应凭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的投票点进行投票。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修正)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件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其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确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的费用一般由本村解决;村解决有困难的,由乡、民族乡、镇予以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县(市、区,下同)和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五)受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修正)
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20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辞职与补选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选举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
具体名额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指导。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由自治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帮助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三)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四)制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案;(五)受理村民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六)印制选民证、选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当选证;(七)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八)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九)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吉民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的通知(吉民发〔2014〕46号)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省民政厅对《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2014年8月5日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我省农村基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选举准备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省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部署后,市、县、乡三级应成立由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市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政策规定;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现状调查;3.结合本地实际,将国家和省有关选举的政策规定具体化,部署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提出时间要求;4.组织选举工作培训,对县级换届选举工作给予指导;5.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及时查处有关信访问题;6.组织检查验收,总结辖区换届选举工作;7.汇总有关数据,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条件
上一届村组织任期届满三年
四、村级换届选举流程
(一)、成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 议推选产生, 2、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4、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四、村级换届选举流程
(二)、选民登记
1、选民条件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
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 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公民。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4、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四、村级换届选举流程
(四)、投票选举
1、确定投票方式。 2、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3、发放选票及回收选票。最后进行点票公布结果。 4、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
举有效 5、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 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 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6、颁发当选证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
1、年龄条件: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 2、属地条件: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 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4、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况 一是《自法表 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和痴呆人员,经村民选 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及 二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0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至9人组成,由上届村 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 生,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其中一人主 持选举工作。”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0条:“村民 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维 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 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村党支部领 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 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中办发 [2002]14号)
选举准备(一)
一、调查摸底 二、制定方案 1、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治区村民委员会 选举办法》、《安排意见》、《请示报告》。 2、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 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的和要 求。
抽调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三、筹集经费 《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6条第2 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选举工作的所需 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 从村的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无收益的可以从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乡级财政应当给予 适当补助”。
解决办法 1、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遵循三条原则 (1)尊重地方法规 《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3条第二 款“下派到农村的干部和各类人员自愿参加村委 会选举的,经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予以选民登记,并告其户 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各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董店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县、乡关于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决定进行全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选任条件,拓宽选人渠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推动全村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
把切实加强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办事的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好民主权利。
2、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按照国家的法律、党的章程和省市县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开展工作,确保规定的条件不降低,规定的程序不走样,规定的环节不减少。
3、积极扩大民主原则。
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听取村党员群众的意见,尊重民意,使提名的人选具有扎实的民意基础;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推荐、差额直选等要求,积极扩大和推动人民民主。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要本着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稳定和谐等要求,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准确把握村情民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支村“两委”配备的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
要注重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能力、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要解放思想,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致富能人、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推动发展能力强,有实干精神,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4、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凝聚群众共同奋斗。
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明确要求。
不仅如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发〔2013〕76号)等文件还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为了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十三个法定时间
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
对选举中出现的
违法行为和破坏
选举的行为的调
查处理时间法定时间
在村民会议召开的5
日前法律规定备注19村民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的5日前公布罢免投票的时间、地点。
206个月内罢免未获通过的,6个月内不得以同样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21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过半数选民或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接受其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遇有特殊情况,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或
推后。备注3村民选举委员会
履行职责45
6选举日
选民年龄
公布选民名单经县、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决定计算选民的年龄以选举日为准,本次选举中凡是公元
1990年3月1日(含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并公布处理结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源自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十三个法定时间
公布初步候选人
名单
公布正式候选人
名单
2008年2月20日前2008年2月25日前89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十三个法定时间
(2)序号
10选举事项
停止介绍候选人
不愿作为候选人
的提出时间
投票站和流动票
箱的投票
领取委托书
选举结果上报及
选票保管期限
推选村民小组长
和村民代表
镇级人民政府提
出罢免建议
12
13
14
15
162008-2-127日前2008年3月日时至时2008-3-11日前
投票选举日后3日内
期限3年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
日内
连续三个月镇级人民政府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
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对选民依法提出的罢免要求或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的罢免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遇有特殊情况,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或
推后。备注3村民选举委员会
履行职责45
6选举日
选民年龄
公布选民名单经县、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决定计算选民的年龄以选举日为准,本次选举中凡是公元
1990年3月1日(含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1730日内
1830日内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时间(30日内)对罢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的,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逾期30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十三个法定时间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选举时间和地点1. 选举时间:根据《村务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因此每三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选举时间应根据上一届的任期时间确定。
本次换届选举的任期为2021年-2024年,选举时间定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2. 选举地点:村委会综合办公室。
二、选举程序1. 选举组织机构的组建:选举组织机构应由村委会主任牵头,村委会其他委员、选民代表和监票员组成,选举组织机构所需的经费由村委会垫付。
2. 选民资格认证:村委会工作人员应在选举前一个月内,与村民逐户调查核实村民的基本信息,确定选民名单,并将选民名单在村委会综合办公室公示三天,接受选民监督。
3.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当在选举前十五天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提名申请,并注明所要竞选的职位。
4. 候选人审核: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该及时通知其情况,并告知其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申诉。
5. 公示名单: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前五天内,应在村委会综合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选民监督。
6. 投票:选民凭身份证进行投票,投票时间为当日8:00-17:00。
投票箱采取封闭式,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前对投票箱进行检查,并在投票结束后进行再次封闭。
7. 计票:选举委员会在投票结束后立即开始计票,选票无误后记录并公布当选人名单。
8. 当选人确认:当选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确定是否接受职位,对于拒绝就任的当选人,应依法通过补缺选举等方式择期重新选举。
三、选举监督1. 监督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监督组织机构,由选民代表和监票员组成。
2. 监督程序:监督员应当全程监督选举程序,在选举过程中,当场记录选票数,并在全员投票结束后,进行现场统计,核对计票记录,确保计票无误。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由选举委员会立即进行处理。
四、后续工作1. 当选人报到: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村委会综合办公室报到,进行相关手续,接受选民的考验和监督。
村民委员会换届组织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第三章选举方式第四章村民会议第五章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吉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九届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吉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九届已任期届满,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为切实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方山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峪口镇委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方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峪口镇委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吉家庄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我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2011年11至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1月11日至11月14日)(一)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9人组成,在县、镇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运用各种形式组织村民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做好宣传发动;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拟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3、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委托投票证,接受村民有关选举问题的咨询和申诉;4、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5、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法;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8、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等。
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6405字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我镇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将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19]14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
1。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全镇第六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工作部署,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33号)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居)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办发〔〕41号)为依据,以加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社区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村(社区居)民选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1、按照规定的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3、建立健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新的村(社区居)民小组长。
4、建立健全村(社区居)民会议、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条件根据《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应从下面5个方面考虑:1、选民资格条件:必须是经过认定后的本村(社区)选民资格的村民或社区居民;2、政治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3、村民和社区居民信任条件:遵纪守法、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4、任职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反馈内容
包括投诉是否成立,处理 决定及依据,以及对投诉 人的回复等。
05
选举结果公布与执行
选举结果公布方式与时间
选举结果公布方式
在选举结束后,应立即将选举结果在村公告栏、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公布时间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确保村民充分了解选举结果。
新任村委会成员就职时间与任期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方案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引言 • 选举组织与程序 • 候选人资格与条件 • 选举监督与投诉处理 • 选举结果公布与执行 • 附则与附件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01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对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 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02
换届选举是村民委员会行使民主 权利、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现 ,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 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投票与计票办法
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个村民都有权投票。
计票办法
选票统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当选人。
03
候选人资格与条件
年龄与性别要求
候选人年龄需满18周岁,即出生日期 不早于1995年(含1995年),确保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性别不限,男女均可参选,但不得有 性别歧视。
目的与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旨在选出能够代表村民 利益、推动村庄发展的新一届村民委 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 村庄治理水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保障村民的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关于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镇直镇办各单位:我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有开拓精神、能带领群众致富、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群众拥护的“双强”型能人选进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着力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提高村委会建设整体水平,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从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12月8日为全镇村委会选举日。
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1、组织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认真开展调研,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全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明确镇驻村联络员;下发通知及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部署选举工作;编印宣传提纲;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办公室过堂备案;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2、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8日)。
镇、村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墙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及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并以会代训开展选举业务培训,进行具体部署。
3、选民登记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由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确定投票选举日的前提下,进行选民造册编号登记;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并于正式选举日20天前公布。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2011-12-20 17:14:39河北本报记者陈小朝今年底明年初,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全省村‚两委‛换届工作于今年12月初开始,至明年4月底结束。
省委书记张庆黎在批示中说:‚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形成一个好风气,确保村‘两委’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很多农民朋友来电来信说,不知道选举的详细规范流程。
为了使农民朋友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记者根据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结合采写编辑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南》。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场专家: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建选举流程依照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有成立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正式选举、验收总结等阶段。
1.成立选举机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村都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6)公布候选人名单;(7)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0)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11)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12)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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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柳塘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及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
(2)制定本村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负责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审查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发放参选证,受理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
(5)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委托书和其他材料,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6)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酝酿提名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意见,依法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7)依照法律、法规拟定选举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8)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和公开计票,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9)主持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
(10)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交接;
(11)解答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12)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
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工作时止。
中共红柳塘村支部委员会
红柳塘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