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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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票据、印鉴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印鉴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印鉴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其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员填开的费用报销单、资金审批单、资金入账单和借款凭证等,财务印鉴指各家银行的预留印鉴及领导的各种手章、财务转讫章。
第三条: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稽核。
第四条: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开户银行、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条: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
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第六条: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规范会计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单位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而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资金审批单",单位负责人、财务领导应在"资金审批单"签署意见;资金入账的,填开"资金入账单";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
第八条:票据管理出现过失行为(如票据丢失、毁损等),影响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并给集团公司带来损失的,财务中心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财务印鉴管理人负责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提现、转款、倒贷等与银行有关的各种款项的收付管理并负责与银行对账,在此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给予罚款或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对外提供的各类财务文件或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加盖财务印鉴的,由其直接上级批准方可加盖,否则造成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