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村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民主决策事项不随意更改,强化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村两委干部组织观念,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促进各项工作尽责高效,决定在村两委干部中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适用内容:村两委干部自身职责岗位上实施下列事项需尽心尽责:1、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实施的事项;2、村两委集体决定实施的事项;3、镇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工作事项;4、群众急需解决的事项;5、其他需责任追究的事项。
三、追究范围:村两委干部在工作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布置的各项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2、村干部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3、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中违反村务公约,独断专行,自搞一套;4、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后散布与集体决定不符的言论或向外泄密表决中的个人意见,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的;6、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或不作为,群众反响较大的;7、因违法、违规、失职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及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8、其它需责任追究的事项。
四、追究方法及程序责任追究时,村民对追究人的意见,向村两委提出,村两委接到意见后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口头和书面解释,再召开村两委会议集体审定,并报请镇党委政府予以责任追究。
1、每发生一起,在本村村务栏内公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2、对年度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和村干部岗位补贴。
3、年度累计发生二起或任期内二次工作测评不合格的,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村级工作责任追究,促进村级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1. 层级责任:区分不同层级的责任,明确各级干部和部门对工作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全员责任:所有村级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参与和推动工作,共同承担责任。
3. 依法追究: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确保追究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主体1. 办事人员:村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负有责任追究责任。
2. 监督机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内容1. 任务责任:村级工作人员未完成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追究其责任。
2. 组织责任:村级工作人员在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方面失职或不力的,应追究其责任。
3. 安全责任:村级工作人员在保障村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失职或不力的,应追究其责任。
4. 纪律责任:村级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国法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程序1. 线索收集:监督机构应及时收集与责任追究相关的线索,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充分性。
2. 审查调查: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或专项调查组对涉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3. 追究决定:监督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追究责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涉案人员。
4. 追究方式: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停职检查等方式,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责任追究的执行1. 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执行责任追究的相关工作,并将执行结果上报上级机构。
2. 跟踪督查:监督机构应定期跟踪督查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确保追究结果得到落实。
第七章责任追究的监督1. 监督方式:村民、组织和其他相关方可对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反映问题。
2. 监督机构:上级机构依法对责任追究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追究结果公正、公开、透明。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村级组织建立一套具体的制度,对村级领导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和追究,以确保村级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村级事务的规范管理。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职责明确:明确村级领导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职责和权利,并确保其按照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2. 目标考核:建立明确的目标考核体系,根据村级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对各级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3. 工作奖惩: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重要工作成果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失责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4. 问题解决:建立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村民可以向村级组织反映问题,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解决,必要时进行追责;
5. 追究责任:对于村级领导干部和村民代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调整职位、撤职、行政处罚等。
通过建立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强村级干部和代表履职意识,推动村级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和民主化决策,提高村级工作的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同时,也能够为村民讨要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维护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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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关于村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级重大事项 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近几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负担逐年减少,2005 年我镇实现了零税赋。
为 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与法制,减少干群矛盾,保持社会 稳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上下建立、完善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特制定 本意见 。
一、村级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涉及与本村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都属于村级重大事项。
如我镇是建材业之乡,不少村有丰富的水泥石资源,石青的承包以及承包费的收取、使用;我 镇是农业镇,农业是我镇的主导产业,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承包(包括机动 地、集体示范园的承包)、山岚及荒山、荒滩、荒坡的承包;集体资产如房屋的出卖、租赁; 村里公益事业如自来水改造、村内道路硬化;“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涉及村级财务方 面,收入、支出 1000 元以上的收支事项等等。
二、 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 由村党支部、 村委会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 全体党员、 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2、包片领导要全程参与,并亲自参加 有关会议,审查把关。
3、书面报请镇党委、政 府批准。
4、镇党委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要申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核 实、批准。
5、镇党委下达书面批准意见。
三、依法办事。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来解决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签定矿山合同等有关合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不断增强村级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建立村级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1、列入考核,和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工资挂 钩。
2、依法认定、废止无效合同、非法合同。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党纪、政纪、刑事责任。
木孔村干部纪律和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木孔村干部纪律和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干部管理,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能,减少和预防集体经济损失,制订本制度。
二、村干部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3、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不得搞“一言堂”,为已谋利益而违反村民组织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擅自决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公众利益受损;5、不得拒绝执行党和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7、不得弄虚作假;8、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9、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集体资财;10、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1、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2、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村干部违反第二条之一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检讨、报请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应当主动辞职。
五、村干部对村中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应当采用民主决策原则,并经法律论证后方可实施。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集体资财严重损失的,又未按程序违反民主决策原则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辞职或给予免职;2、造成较大损失,但是主观以外原因造成的,公开检讨;3、是主观原因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公开检讨,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本制度与已制定的本村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参照执行。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依法落实本村各项实事的办理,推进我村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村居委会对一事一议,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在村级组织中建立的一套责任追究机制,旨在明确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提高村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明确: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2. 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明确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公开透明,激发工作动力。
4. 追究责任制度: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到位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辞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5. 纠错机制:建立及时纠正和修正错误的机制,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错误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合适的时机公开道歉。
6.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优秀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建立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加强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推动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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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级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究,保障村级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执行,规范村级工作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村级工作中的村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村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违法失职行为是指违反村级工作职责,严重失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级工作程序执行职责;2. 故意拖延、推诿、搪塞办事;3. 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或执行;4. 浪费、挥霍、违规使用公共财物;5. 以权谋私,滥用职权;6. 泄露涉密信息;7. 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的追究对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协调统一。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程序第五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确认违法失职行为: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违法失职行为;2. 听取当事人说明:将调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说明和申辩意见;3. 进行讨论和研究:由相关责任人员组织讨论和研究,形成处理意见;4. 提出纪律处分建议:根据讨论和研究结果,提出纪律处分建议;5. 进行纪律处分决定:由有权限机关根据纪律处分建议进行决定;6. 履行追究责任:责令当事人按照纪律处分决定履行相应责任;7. 监督执行:对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
第六条对于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及时报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章追究的主体和权限第七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为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第八条追究责任的权限包括:1. 村委会对村级工作成员的责任追究权限;2. 相关部门对村级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权限。
第九条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追究责任时,应根据违法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文范文】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切实整顿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风,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操作水平,增强村(居)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有效推进我镇的项目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村(居)级违反本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镇纪委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工作。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的措施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属单位责任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属具体责任人责任的,对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1、无故缺席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的;2、对党委、政府部署安排工作拖拉、推诿,不按要求完成的;3、上班时间参与各类娱乐活动的;4、上班时间从事网络交易或干私活的;5、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凡列入工作调度,排名在后三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7、工作督查中,被查出存在问题的;8、在接受上级检查时造成失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第五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1、年度内单位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对支部书记或负责人诫勉谈话,个人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对当事人诫勉谈话;2、因个人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经济带来损失的;3、班子内存在明显不团结,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遇到问题就绕道,遇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难就灰心,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5、发生重大事故、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6、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7、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围堵辖区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8、因个人工作原因,在重大项目推进中造成群体性阻工,影响项目推进的;第六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1、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诫勉谈话的;2、因工作失职、失察或失误,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情节严重的。
2024年村级包保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村级包保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____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发展,加强农村基层____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____经济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根据《____会计法》、《村____经济____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委会主任或村财务负责人、村会计、村出纳或报账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____资产管理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农业服务中心农经工作负责人、“村账乡代理”记账员在村级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财务混乱或____资产流失的,由乡(镇)政府或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和责任确定第三条村级财务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形式。
(一)责令改正;(二)警告;(三)通报批评;(四)记过、离岗、免职处理;(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被责任追究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受到记过、离岗、免职的扣除考核奖金外,当年度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因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其所在村不得评为当年度先进单位。
第五条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三)干扰、阻碍违反财务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的责任追究调查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____人的。
第六条被责任追究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____经济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第七条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责任追究。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二)因____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违反财务管理责任行为发生的。
2023年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村级行政单位内建立起的一套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和追究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以促进村级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在2023年,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制定责任追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该明确其指导思想和原则,如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注重分类管理和差异化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等。
这些原则要贯穿于整个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以保证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范围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即村委会成员和其他村级干部。
同时,还应该明确在何种情况下才对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如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工作结果不达预期,造成重大损失等。
三、建立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机制,以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该程序包括责任追究的发起、立案、调查核实、听证、处罚等环节。
同时,还应该建立责任追究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处罚结果进行记录和保留。
四、设立责任追究的奖惩措施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该针对不同的责任追究情况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一方面,对于村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应当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失职、渎职等失责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还要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恶意诬告。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推行需要广泛宣传和培训。
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如会议、培训班等,向村干部宣讲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并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规范。
同时,还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并参与到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中来。
总之,建立健全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村级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才能促进村级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引言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推进,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变得日益重要。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规范村级工作,增强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农村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的意义、制定的原则、追究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对策等几个方面对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论述。
一、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强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责任感。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范围,使村级干部在工作中有压力、有目标,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村级工作的效率。
通过追究责任,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工作结果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工作改进,促进农村发展。
最后,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追究责任,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民的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村委会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原则制定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村委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人。
第二,合理适度原则。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目标和指标,不过分追求短期成绩而忽视长期发展,避免追究责任过重或过轻。
第三,程序公正原则。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规定明确的追究程序,确保每个村委会成员都有公平和公正的追究程序,确保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既有追究失职责任的惩罚措施,也有对出色工作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保持激励和约束的平衡。
三、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追究范围和方式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对以下范围的工作进行追究。
首先,对村级基本建设工作进行追究。
村级包保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村级包保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级包保责任制,加强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提高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升村级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级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包保责任追究制度是村级党组织推行的一项工作制度,包括包保责任的划定、全年包保目标的确定、包保责任的履行要求和包保责任的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对包保责任追究制度的解释权归村级党组织所有。
第二章包保责任的划定第四条村级包保责任的划定是指根据村级发展目标和规划,确定包保责任人,明确包保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村级包保责任人由村级党组织指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包保责任人负责制定包保计划、组织包保工作和推进包保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包保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年度包保计划,明确包保目标和任务;(二)协调各项资源,推进包保工作的开展;(三)组织包保工作的落实,确保包保目标的实现;(四)动员群众参与包保工作,形成合力;(五)定期组织包保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包保策略。
第七条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村级各项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有重点发展项目和问题人员的帮扶。
第八条包保责任的内容包括对重点项目的推进、政策落实、发展计划的制定、问题解决等工作。
第三章全年包保目标的确定第九条每年初,村级包保责任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全年包保目标的确定。
第十条全年包保目标应符合村级发展规划,涉及村级发展的各个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全年包保目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各项资源的利用,动员村民参与包保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包保目标的合力。
第十二条全年包保目标的确定应体现科学性、可实施性和可衡量性,确保包保目标的完成情况能够得到客观评估。
第四章包保责任的履行要求第十三条包保责任的履行要求是指包保责任人应按照村级包保计划,承担相应的责任,推进包保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包保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包保责任的重要性,提高包保责任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协调推动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包保工作,确保包保目标的完成;(三)关注包保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困难和障碍,确保包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五)加强包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推动问题的纠正和改进。
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村干部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㈠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㈡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㈢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㈣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㈤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㈠责令改正;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㈢给予通报批评;㈣停职;㈤给予纪律处分;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五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责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审核人改变承办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的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干部;审核人,一般指村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村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社区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社区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执行问责制,应遵循依法从严治院、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佩证、牌上岗,经批评不改的;2、没有遵守《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3、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推诿病人的,不及时接诊治疗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4、,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5、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求上进,技术较差,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患者敷衍了事,工作出现差错的,有人民群众书面反映的;7、违反行风建设及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以职谋私,索要或暗示要“红包”、“礼品”等钱物证据确凿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证据确凿的;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则,开大方、乱开特殊检查的。
8、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9、违反《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10、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11、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12、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惩处。
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篇: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村两委会议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具体方案的制定。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8、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山林土地承包转让方案;9、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10、数额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财务支出;11、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支出的具体方案。
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制定具体使用方案,形成会议记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12、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范围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建设;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4、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一)村“两委”联席会议1、村“两委”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工作管理,规范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村级工作的效能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村级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严明。
第四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借助追究责任的方式推动村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村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村委会全票通过,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二章村级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六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2. 不正确执行上级政府和村委会的决策、指示和命令的;3. 故意拖延办公,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4. 私自决策,对村级组织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害的;5.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6. 贪污受贿,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的;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被追究责任的对象包括村级行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村级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与方式第八条村级工作责任追究分为谈话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和党纪政纪处分等五个程序。
第九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是常规的村级工作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依次采取谈话函询、组织调整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
第十条谈话函询的步骤:1. 启动谈话函询程序;2. 向被追究责任人发出函询通知;3. 进行谈话函询,并制定整改措施;4. 被追究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5. 谈话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上报村委会。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的步骤:1. 启动诫勉谈话程序;2. 向被追究责任人发出诫勉通知;3. 进行诫勉谈话,并制定整改措施;4. 被追究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5. 诫勉通知和整改情况报告上报村委会。
第十二条通报批评的步骤:1. 启动通报批评程序;2. 向被追究责任人发出通报批评通知;3. 进行通报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4. 被追究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5. 通报批评通知和整改情况报告上报村委会。
村民决策监督机制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村民决策监督机制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追究
机制
为了加强村民自治和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村
民自治和工程建设的规范和透明。
本村决策监督机制和工程建设主体
责任追究机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村民决策监督机制
1.村民大会:村民大会为本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本村工作
的权力机构,村民大会履行决策、监督、选举、罢免等职能。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常设机构,由
村民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履行与村民大会相一致的决策、监督、
选举等职能。
3.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为村民监督、参与决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村干部应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务,接受村民监督。
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1.责任落实:工程建设主体应按照《关于完善项目建设领域信用
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督
促工作,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工程建设。
2.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监
督制度,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得到保障。
3.追究责任: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损害农民利益行
为的,应及时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损害村民利益者,应向村民公开赔偿方案。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
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
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
(二)包村制度: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
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
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
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依托依赖于老党员、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
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应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包片、包村工作。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实行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谁包的村的工作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机全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
三、责任追究对象的工作职责镇全体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包括稳定、信访、安全、党建、农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与责任追究机制构建
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与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在我国农村管理中,科学决策与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是促进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关键。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以及追究责任的机制构建。
一、完善信息收集与分析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需要依赖对各项信息的全面收集与分析。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农村基层的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和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数据统计、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关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信息。
对于这些信息,应通过专业分析方法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以便科学决策的制定。
二、参与农民的广泛讨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政府部门应组织农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座谈会等形式,以便与农民直接对话。
通过这样的参与机制,可以了解农民的真实需求和关切,并且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到农民的利益。
三、建立决策评估和监测机制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需要建立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通过这样的机制,政府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还可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确保农村管理方案科学决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评估和考核。
同时,还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为确保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有效实施,政府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
六、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力度信息公开是推动科学决策和责任追究的重要途径。
政府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将农村管理方案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过信息公开,可以促使政府部门更加谨慎和透明地进行决策,同时也方便社会监督和舆论参与。
七、加强调查研究力度农村管理方案的科学决策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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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村干部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㈠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㈡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㈢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㈣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
㈤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㈠责令改正;
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㈢给予通报批评;
㈣停职;
㈤给予纪律处分;
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五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责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审核人改变承办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的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干部;审核人,一般指村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村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十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XX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