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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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背景财务经理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人员,财务经理除了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之外,还需要对部门的具体运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一套明确的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经理委派管理的具体操作,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1. 委派任务财务经理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将部分工作任务进行委派。

委派任务应该明确目标、要求和期限,并向被委派人进行详细说明。

2. 确定责任被委派人接受任务后,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

财务经理可以要求被委派人书面确认接受任务,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3. 跟踪进展财务经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跟踪被委派人的工作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交流和评估。

如果发现问题或进展不符合预期,财务经理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 审核结果被委派人完成任务后,财务经理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据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结果符合预期和要求。

5. 总结经验财务经理应当与被委派人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中要注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工作进行评估,为以后的委派管理过程提供参考依据。

四、职责和权力划分1. 财务经理的职责和权力财务经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经理应当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策略和目标,并确保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

财务经理有权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并对具体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

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经理委派工作的核心人员。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财务经理的指示,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给部门成员。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三、定义与释义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1、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控制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子公司所作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母公司有关领导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子公司决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3)对董事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4)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5)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对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集中管理,确定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和地位,保障财务负责人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派往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处长及副处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节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是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协助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根据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编制预算并执行预算,制定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制定包括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出建议;5.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6.完成本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协助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如各类大额资金支出及大额资金调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等事项)、各类贷款、担保事项等。

财务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定义与释义
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
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财务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委派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组织的财务资金安全,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财务委派管理机构的财务工作,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和审批的人员等。

第三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委派管理的规范化和效能化。

第四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

第二章: 财务委派管理的原则第八条:财务委派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财务职权,合理使用和配置财务资源。

第十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财务管理的决策参与度。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保障管理层的决策需要。

第三章: 财务委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财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管理机构的权限包括财务决策、财务授权、财务审核、财务报告等。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的职责包括收支登记、账务处理、凭证录入、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的职责包括编制预算方案、执行预算计划、监督预算执行等。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的职责包括资金管理、财务分析、成本控制、风险防控等。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的职责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监督等。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首先,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部门是企业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承担着核算、预算、征税、审计和财务报告等重要职责。

因此,制定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需要明确财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确保财务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转。

其次,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规定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程序。

财务人员的任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明确财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包括岗位职责、资格要求、面试程序等。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财务人员岗位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以确保财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

财务部门的工作需要高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财务人员的报账、审批和报告的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最后,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财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诱发财务风险的行为,如贪污、挪用资金等。

因此,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应规定内部控制和审计的程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此外,制度还应规定举报和申诉的渠道,以防止财务人员滥用职权和权益。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财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一个完善的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降低财务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特点和需求,合理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20200101-实施版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20200101-实施版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管理方法 (3)第四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控,强化规范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控股”或“公司”)出资人权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发挥委派财务人员防范企业风险、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有实质控制力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受派公司”)。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指公司作为出资者通过法定程序派驻到各受派子公司的,全面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并进行财务监督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和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原则包括:1.回避原则:财务委派人员与受派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到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原则: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3.垂直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直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以加强财务管理职责的独立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董事长1.审批委派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免职)方案;2.审批委派财务负责人综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3.签发委派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授权文件。

(二)职能部门1.财务管理部门(1)对委派财务负责人人选提出建议;(2)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3)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1)提出委派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免职)方案;(2)组织制定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3)组织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内控审计部门(1)组织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年度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根据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专项审计。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统一委派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1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统一管理,规范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促使派出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完善集团所属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在财务控制和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2.1 本管理标准只适用于集团公司派驻到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派驻到二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2 本管理标准规定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员的任职资格、劳资管理、选聘程序、述职制度、职责与权限、工作调配、工作要求、培训与学习等。

3 职责集团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统一归口集团财务总部管理。

为确保本制度有效、持续地开展,特成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担任,小组日常工作由集团财务总部会计委派管理科负责。

4 要求4.1 任职资格4.1.1 岗位任职准入条件认同三一文化、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按照公司规定提供规范的入司担保条件。

以上学历,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

具有中、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CPA、ACCA资格或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工作经历者优先。

熟悉资本运作、财税规划、内部控制等专业内容,为人沉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领导协调能力。

4.1.2 岗位任职禁入条件本人曾受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委派人员与派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管领导有利害关系的,包括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应当提出回避,由集团财务负责人领导小组改派其他人员。

4.2 选聘程序4.2.1外派财务负责人员的招聘采取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向集团内部选拔并重的方式进行。

集团财务总部提出候选人名单,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价,并最终确定人选。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提出的外派财务负责人需求计划统一进行寻聘和基本条件的审查,并依据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岗位任职准入条件和岗位任职禁入条件对外派的财务负责人自然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者由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评价和最终确认。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范文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范文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管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部财务中心委派,部门经理级;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负责。

第三条各任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总部财务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二、任职资格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3.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有取得职称后1年以上的财务、会计专业工作经历,其中成本工作经历2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在27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委派财务负责人1.因渎职造成任职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是任职单位的当然经营班子成员,参加任职单位经营会议,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并就财务问题的做出决定。

2.负责执行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定额制度以及其他财务制度。

3.负责任职单位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具业绩报告,分析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4.负责任职单位的生产统计、成本核算与分析、成本控制工作,编制各类统计报表、成本报表,出具成本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追踪,参与标准成本的制定与修订。

5.负责编制任职单位的财务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参与任职单位的全面预算编制,审核任职单位的财务收支。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委派制度

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委派制度

XX集团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的聘任、委派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人员工作规范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资料保密。

第四条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公司财务信息给无关人员,对外提供公司财务信息时,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统一对外报送口径。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规范(一)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人事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和该公司主管领导监交。

(三)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五)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由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相关领导,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六)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七)财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八)财务人员对于发现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应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岗位设置原则:精简高效,一人多岗。

第七条集团设总会计师一名,负责整个集团财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会计师一名,协助总会计师开展工作。

下属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一名,全面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

集团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规模及业务量配置财务人员。

第八条集团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二)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三)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集团各公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四)组织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各公司的财务行为;(五)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六)负责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动向;(七)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八)承办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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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 (2)
第四条任职资格 (2)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3)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4)
第三章工作原则、工作关系、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5)
第四章工作报告与述职 (6)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权益,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上市公司委派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上市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上市公司派驻到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派驻到二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上市公司委派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上市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子公司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子公司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上市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
第四条任职资格
1. 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素养,十年以上丰富的财经类工作经验,从事高级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有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 具备优秀的职业能力:
(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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