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申请、资助发放、资助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 家庭成员因病、残疾、死亡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3. 家庭成员下岗失业,无固定收入;4. 家庭居住地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困难;5. 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进行初步审核,提出认定意见;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4. 学校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出的资助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资助方案;4. 学校公示资助方案,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资助发放第八条学校资助经费的发放,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学校设立资助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 资助经费的发放,应严格按照资助方案执行;3. 学校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五章资助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资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助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资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对资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 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上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根据我校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要求,为解决我校贫困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我校开展帮扶贫困生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特困学生减免学费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对持有或各区教育局发放的《**市特困家庭子女学费书杂费减免卡》的特困学生减免学费。
二、建立“理工学校扶贫资金”。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文件,提取5%的学杂费,以及在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中,每位党员一致通过的每月上交10元的扶贫资金,建立“理工学校扶贫资金”。
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进行减免学杂费或采用发放生活补助金、购置校服、书籍、文具等形式进行帮助。
三、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在落实“理工学校扶贫资金”发放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层层把关,先在班级学生中进行调查,通过个人申请,家长或居委会确认,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审议,学校行政审批,报市国库支付中心核定等程序,对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对贫困生的界定:1、以其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学生年学杂费、住宿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证金;2、因突发性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4、家庭收入偏低,多子女上学后,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五、资助形式。
根据贫困生具体情况,给予学生资助形式有:1、学杂费的减免一半。
资助对象是:外市的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学生(注:本市户口学生已按市政府规定减免学费)。
高耗专业(1710元/学期),享受855元/学期的资助;一般专业(1510元/学期),享受755元/学期的支助。
2、实习材料费的减免一半。
资助对象是:本市的非农业户口又无低保卡的贫困学生。
高耗专业(800元/学期),享受400元/学期的资助;一般专业(600元/学期),享受300元/学期的资助。
3、生活费资助。
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200元/人.学期的生活费。
4、购置校服、书籍、文具等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的资助。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资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的正确性和资助效果的最大化。
2. 重点突出:重点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才能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资助对象和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才能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标准。
第四条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资助资金。
2. 社会捐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赠,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
3. 学校自筹:合理安排学校经费,为资助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第五条管理体制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助资金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设立资助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和执行工作。
3. 各学院、各部门协助学校资助中心开展资助工作,负责本学院、本部门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资金分配与使用1. 资助资金根据资助对象和标准,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支出,以及其他与学生资助相关的费用。
3.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七条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2. 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
第八条责任追究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资助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学校工作人员在资助资金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公开透明: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指定用途,不得挪用、挤占。
(四)绩效导向:注重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孤儿、残疾儿童;(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一)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需求;(二)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非资助用途;(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资助资金拨付:(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资金拨付计划;(二)资助资金拨付实行实名制,确保资助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资助对象手中。
第九条资助资金监督:(一)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助资金审计第十条学校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资助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学生。
2. 奖学金获得者:指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学费资助: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
2. 住宿费资助: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住宿费减免。
3. 生活费资助: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
4. 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四、资助程序1. 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确定资助对象。
3. 审批: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4. 发放: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资助政策、审批资助对象、监督资助工作。
2. 学院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助工作,包括申请、审查、上报等。
3.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4.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六、监督与问责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 对违反资助政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受助学生有义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分层资助原则;3. 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原则;4. 助学、励志、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校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2.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资助工作相关数据;3. 负责组织资助工作的宣传、培训、考核和评估;4. 负责处理资助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纠纷;5.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资助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宣传和解读资助政策;2. 负责组织学生申请资助;3. 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4. 负责组织评定资助对象;5. 负责发放资助资金。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学习成绩良好,品德表现优秀;4. 无其他资助项目。
第四章资助方式及标准第九条资助方式包括: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选;2. 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类资助;3. 贷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4.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学校资助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规范管理制度学校资助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管理,明确资助制度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资助的收入来源包括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和校内产业经营收入。
第三条学校资助的对象为在校的贫困学生和有突发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资助的项目分为生活费资助、学费资助和奖助学金三类。
第五条学校资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保证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资金分配的公正性。
第六条学校资助的管理机构为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资助的宣传、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资助的具体金额和管理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应流程提交资助申请,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和贫困状况。
第九条资助对象有义务及时提供与资助相关的信息,并配合学校进行资助的审查工作。
第十条学校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生活费资助第十一条生活费资助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学生。
第十二条根据学生的贫困状况,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一般贫困。
第十三条生活费资助的额度按照贫困等级划分,特困学生每月资助1000元,困难学生每月资助7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月资助500元。
第十四条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贫困户证明和低保证明等。
第十五条生活费资助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学生需每月到指定地点进行领取。
第十六条学生在资助项目进行期间如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向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第三章学费资助第十七条学费资助主要针对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以保障其正常的学习。
第十八条学费资助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包括特困、困难和一般贫困学生。
第十九条学费资助的金额由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优先保障原则;3. 分类资助原则;4. 效率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学校资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资助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2. 审核和批准资助项目的实施;3.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4. 组织开展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5. 负责资助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和公示;2. 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3. 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4. 负责资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报送;5. 负责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特殊困难学生;3. 优秀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生活费补助;3. 优秀学生: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学金。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九条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十条评审程序:1.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评审名单;2. 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评审名单进行讨论和审议;3. 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资助发放: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2. 资助资金发放应遵循“按月发放、按月结算”的原则。
学校资助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职责1.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资助政策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资助方式多样。
2.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4. 落实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5. 组织开展各类资助宣传活动,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6. 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资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管理制度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1)认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3)认定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资助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资金监管: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管小组,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资助宣传工作制度(1)宣传内容:国家、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定标准、申请流程等。
(2)宣传方式: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
4. 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制度(1)选拔标准: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2)培训内容:资助政策、认定标准、申请流程、业务技能等。
(3)考核评价:定期对资助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结语学校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环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服务保障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3.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4.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 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 助学贷款: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低息或无息贷款;3. 勤工助学: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资助标准1. 助学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2. 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个人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3. 勤工助学工资按照校内规定执行。
五、资助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须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学校成立资助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评定;3. 资助对象需签订《资助协议书》。
六、资助管理1. 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资助档案;2. 加强资助诚信管理,对违规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处理;3. 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2. 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八、实施细则1.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2.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需向全体学生宣传,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流程;3.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定标准、资助发放方式等。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关键。
各级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捷化。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校特制定了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制度的执行是为了有效管理资助经费,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教育效益,下面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助学生经费的来源本校的资助学生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资助学生经费的总额和分配比例。
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学校将不断寻求外部捐助和资助渠道,依法合规地使用相关资金。
二、资助学生范围和条件1. 资助学生范围本制度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学生。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家庭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纳入资助范围。
2. 资助学生的条件(1)学生应当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学籍,并具备正常的学习状况和良好的行为表现。
(2)学生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应具备一定的贫困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
(3)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的各类活动中需要具有一定的优秀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三、资助学生经费管理的程序1. 学生资助申请和审核(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学校设立资助学生经费审核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学生工作主任和财务主管等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家庭调查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作出资助决策。
2. 资助经费的发放和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核实学生的资助金额,并将经费发放给学生或其家长。
(2)学生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学生的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等。
(3)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学生和家长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资助经费,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及高职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
2. 品学兼优学生:指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的学生。
3. 特殊困难学生:指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六条申请程序: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行评审。
第七条评审程序: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
2.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3. 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八条资助发放:1.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2. 资助金发放采取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条奖惩:1. 对在资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对各项资助工作的管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各项资助形式。
第三条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的助学金政策和奖学金政策相一致,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资助对象能够获得资助。
第六条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学校资助各项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第九条学校奖学金评选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评选由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
第十二条学生因欺诈、作弊等行为获得奖学金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奖学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学校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露评选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奖学金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获奖学生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奖学金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评选结果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各类助学金,包括贫困生助学金、优秀学生人才奖、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学费、生活费等困难。
第十九条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资助范围应当明确。
第二十条学校助学金评选标准应当公平公正,重点关注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业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校助学金评选由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学校资助的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资助在教育领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校通过资助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资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助的公平合理性,制定和完善学校资助的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学校资助的意义学校资助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给予的一定的教育费用补助和生活费用资助。
它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帮助和关怀,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投入学习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
学校资助还可以促进教育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三、学校资助的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学校资助应该坚持公平原则,不分性别、民族、地域和家庭背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2. 透明原则:学校资助的管理应该公开透明,所有的资助信息和资助流程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资助的情况。
3. 激励原则:学校资助应该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尊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四、学校资助的管理内容1. 资助范围:学校资助的内容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实习实践费用等,资助范围应该全面,覆盖面广。
2. 资助标准: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确定资助标准,合理确定资助的额度和比例。
3. 资助审核:学校应该建立严格的资助审核制度,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4. 资助发放:学校应该及时发放资助款项,为学生提供便利的资助发放渠道,确保资助款项及时到位。
五、学校资助的管理流程1. 资助申请: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资助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其他资助证明等,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资助申请。
2. 资助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查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资助申请的初审和复审。
3. 资助发放:经过审核合格的学生将及时收到资助款项,学校应该提供便利的资助发放渠道,确保资助款项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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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的问题,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学校资助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资助政策和
管理办法,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学生资助分为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三
个层次。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第五条学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忠诚爱国、遵守学校规章制
度的原则进行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老师代表和学生代
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了解资助
政策和申请要求。
第二章奖助学金
第八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两个等级。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学业成绩突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设立各个学院、各个专业的奖学金,按照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期或学年进行,评定标准由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奖学金资助金额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档次。
第十三条学生在评定奖学金之前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奖学金资助费用由学校的资助专项资金提供。
第十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奖学金,并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第十六条学生在降低学业成绩、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下,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三章勤工助学
第十七条学校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供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申请。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图书馆助管员、校园导游、实验
室助理等,工作时间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岗位将根据学生的岗位评定表和学业成绩
进行评分,按工作小时计发相应的工资。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工资由学校的资助专项资金提供。
第二十一条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岗位规定,按时上岗、完成工作,并签署勤工助学岗位协议。
第二十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期满后,需提供勤工助学经历证明,该证明将作为申请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学生遇到临时突发的困难,如亲属重病或意外事
故等,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填写补助申请表,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进
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临时困难补助金额由学校的资助专项资金提供。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获得临时困难补助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的报销材料。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时,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有虚假材料,将面临取消资助资格的处理。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第三十条学校将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申请资助时,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评定结果进行资助决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于曾经受到学校资助的学生,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如有
需要,可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