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办法
3-毕业生二次派遣是什么意思_二次派遣流程
毕业生二次派遣是什么意思_二次派遣流程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毕业生二次派遣是什么意思,二次派遣流程是如何的吧~关键词:毕业生二次派遣是什么意思,二次派遣流程毕业生二次派遣所指的就是学生离校后,把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在规定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派遣,不过要在报到证上注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收单位的话,就由学校将自己的档案和户口关系这些资料转回生源所在地,自己找工作。
择业期内没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如若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可称做二次派遣。
就业单位为生源地单位需要二次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之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
二次派遣的流程如下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网上鉴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3、在省外院校就读的毕业生回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
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件。
毕业生二次派遣是什么意思_二次派遣流程/knowledge/articles/568f70ed0cf2e50192de2f93。
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档案转递办法
吉林省
生源所在地市、州人事局,档案随转
山东省
师范类毕业生:派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档案转寄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重庆市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至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档案随寄。
非师范类派遣至各区县人事局,档案随转
湖南省
派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甘肃省
师范类:派到甘肃省教育厅报到(切勿派至地市教育局)、
档案转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非师范类:派遣至各市州人事局,档案随寄。
黑龙江
师范类毕业生派生源地市教育局,档案随寄。
非师范类毕业生派生源地市人事局,档案随寄。
辽宁省
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随转
四川省
师范类: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教育局(自贡市、樊枝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阿坝州、甘孜州、眉山市、资阳市为人事局),档案随寄。
非师范类:派遣到生源所在地设各市州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
贵州省
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档案随寄
陕西省
师范类:派回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派回生源地所在市人事服务中心
档案投寄: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内蒙古
师范类:直接派往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盟市教育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
非师范类: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盟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转至生源地所在设盟市人事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
浙江省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可根据毕业生自愿派往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派遣程序及
关于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及地方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 制定了一系列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包 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税收减免等。
高校也会针对毕业生就业推出相应的优 惠政策,如提供就业指导、举办校园招
聘会等。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了解并充分利用 这些优惠政策,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 力。同时,高校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 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
毕业生的知晓率和受益率。
THANKS.
03
报到证遗失后,毕业生应尽快向学校或相关部门申 请补办,以免影响就业手续的办理。
档案的转接
01
毕业生应了解档案转接的具体流程,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接到 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
02
在档案转接过程中,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到证、
工作证明等。
毕业生应关注档案转接的进度,及时跟进处理相关问题,确保
03
就业协议的构成要素
工作内容
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 作量和工作要求等。
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 班和休假等。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就业协议的签订流程
双方协商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工作条件、待遇等进行 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毕业生在派遣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首先应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资 料。
针对不同的问题,毕业生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如遇到用人单位不按协议履行的情况, 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遇到派遣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情况,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劳 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在解决派遣问题的过程中,毕业生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硕士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
就业派遣流程
一、派遣
1、学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辅导员。
注意: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情况分三种。
(1)若学生需将档案户口派遣至签约单位所在地,协议书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保障局公章或出示当地人保局的接收函。
(2)若学生需将档案户口派遣回原籍,协议书上只需加盖单位公章。
(3)若学生所签单位具有独立的人事接收权,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把档案户口派遣至单位。
2、辅导员将协议书信息录入至就业派遣系统,并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3、校就业指导中心每月固定时间去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隔日辅导员便可领取。
4、辅导员领取报到证后,通知学生领取,并签字确认。
5、若学生户口已迁至学校,则需凭报到证至校医院一楼后勤大厅户政科开具户口迁移证。
6、若学生为党员,则需开具党员关系转出介绍信(有效期90天,离校前统一开出)。
二、改派
毕业生在《报到证》已派遣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需具备以下材料才可办理: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
注意:毕业超过2年不再办理改派。
毕业生就业派遣常见问题---问答5.13
毕业生就业派遣常见问题问答一、派遣与非派遣的类别?答:派遣一般分为派遣到就业单位、派遣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非派遣指毕业当年暂不派遣。
二、派遣到用人单位、派遣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和非派遣这四种类别有什么区别?答:派遣到就业单位、派遣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个别可能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都可以签发报到证,都是正式派遣的一种形式。
1、派遣到就业单位(已签订三方协议)。
包括①正式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保管;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根据签约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派遣手续(一般都是派遣到单位所在的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保管)。
“硕师”计划派遣到所签协议的所在地地市级教育局。
2、派遣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
是指①已签订三方协议,但非正式在编人员;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③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报到之后即可计算工龄。
毕业生要到河南省人才中心报到,由省人才中心保管人事档案。
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费用60元/人、年。
跨省、跨地市申请人事代理的,由毕业生本人申请接收方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办理,并备注明确。
3、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个别可能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是指①已签订三方协议,但非正式在编人员;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③签订灵活就业协议。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报到。
扩权县(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项城共11个)可直接派遣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
4、非派遣。
是指①没签订三方协议;②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③没签订灵活就业协议;④没申请办理人事代理;⑤没申请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个别此类毕业生不能办理派遣报到证。
三、人事代理手续办理: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
中北大学研究生就业派遣须知
中北大学研究生就业派遣须知(请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派遣证是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统一打印发放的。
派遣证书编号是根据毕业证书编号进行编排的,毕业证书发放后才能办理派遣手续。
我校毕业生派遣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中派遣,时间由教育厅学生处统一安排,另一类就是小范围的派遣,时间也是由教育厅学生处要求(每月安排一次)的,我校根据交协议的实际情况,一般是15至20个工作日派遣一次。
就业派遣的主要程序及要求如下:1. 11月初下发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2. 就业协议每人一式三份,发放时登记协议书编号,每人限一个。
3. 签约程序:(1)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后,先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
(2)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交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也须盖章。
(3)协议书填写完毕并经用人单位盖章后,交研究生就业办盖章确认。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好协议,交学院备案,并由主管人员登记。
(5)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随即生效。
4. 派遣前,违约(更改用人单位)的程序:(1)由毕业生提出违约的理由,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违约的证明文件。
(2)毕业生持违约证明和原协议书,到研究生就业办领取新的协议书。
(3)毕业生领取新的协议书后,交学院备案,更改协议书号,并由学院主管人员登记。
5.派遣程序:每年6月初,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6月底或7月初发放毕业证书后,工作人员将就业信息统一录入山西省毕业生管理系统,经学校出具派遣报告说明,上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打印并发放派遣证。
6.无工作单位人员的派遣:(1)毕业时没有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可以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或者派遣至省一级的人才交流中心,不想派遣回原籍的同学可以申请档案留校,但学校最多保留两年。
两年内找到工作的可以申请派遣。
两年后毕业生应和学校主动联系将档案等关系转走,不转走的,学校根据档案信息或派遣数据库信息进行派遣,对毕业生档案的安全、存放等事宜不再负责。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
毕业派遣是指毕业生离开学校后,由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安排就业的一种方式。
毕业派遣旨在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解决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毕业派遣通常由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毕业生就业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
学校通过与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邀请他们到校进行招聘宣讲会、招聘会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学校还会根据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意愿,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方案,并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在毕业派遣过程中,学校还会组织一些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的课程,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就业适应能力。
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这些培训,了解求职技巧、面试技巧等,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应对能力。
毕业派遣还包括就业信息的提供和推荐。
学校会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向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和岗位招聘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情况,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另外,在毕业派遣过程中,学校还会组织一些就业活动和交流会。
这些活动包括招聘会、校园开放日、企业参观等,让毕业生有机会与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职位要求和企业文化,为自己的就业选择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总而言之,毕业派遣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目标,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交流等服务。
通过这种方式,毕业生能够更快速地适应社会就业环境,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
毕业派遣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提高就业率,降低社会求职压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毕业生派遣办法
毕业生派遣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的相关政策,现对毕业生派遣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协议就业毕业生派遣办法协议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内容办理派遣。
各种情况派遣办法如下:(一)国有单位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国有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人事权的,直接派遣到单位,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国有单位无人事权但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权的,派遣到上级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
(二)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毕业生的,派遣到代理的人才机构,报到证抬头为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备注标注具体工作单位。
(三)非国有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可选择户档回原籍或者办理就业地户档托管。
报到证抬头为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证备注为具体工作单位。
(四)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市州所属单位工作的,报到证抬头必须开往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生须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转签手续。
二、特殊群体毕业生派遣办法(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就业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已办完跨省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未办完跨省手续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5月30日仍然待就业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二)定向、委培生委培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委培单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改变就业去向,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7月中旬由学校报省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改派,打印报到证。
“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派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
“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转签。
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
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一、档案准备1.学校开展学生档案的整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2.毕业生填写档案移交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3.学校组织教务、人事、档案等部门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归档、封存并制定档案索引。
二、档案审核1.学校档案部门进行毕业生档案的初步审核,确认档案完整、准确无误;2.学校相关部门对毕业生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学历、成绩单、奖惩情况等;3.学校档案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档案进行封存,并将档案信息备案。
三、派遣手续办理1.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派遣申请表,提供个人档案信息,并说明派遣意愿;2.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日期、工作职责、待遇等相关事项;3.学校档案部门办理若干派遣手续,包括出具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信等;4.学校档案部门将派遣手续办理完毕的档案交予用人单位。
四、档案管理和维护1.用人单位对接收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登记、分类和整理;2.用人单位保管好毕业生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和完整;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4.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毕业生离职时的档案移交问题。
五、档案查询和终止1.毕业生可通过学校档案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个人档案;2.毕业生转岗、离职或退休时,用人单位应将档案上交学校档案部门;3.学校档案部门对毕业生档案进行终止处理,档案从派遣单位方向学校方向流转。
六、档案保密和归档1.毕业生档案的保密工作应得到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2.档案归档后,学校档案部门应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封存,确保长期安全保存;3.毕业生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档案部门或用人单位查询和调阅个人档案。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每个学校和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微调和细节的调整。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学校和用人单位有效管理毕业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方式来查询档案信息,助力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
高校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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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登记。
毕业生进入学信网,在线提交《毕业生派遣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业单位、就业类型等信息。
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
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二〇一五年四月编印目录为帮助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顺利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务安排编成指南,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一、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1)(一)派遣方式 (1)(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1)二、名词解释 (2)三、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手续详解 (3)(一)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3)(二)就业派遣登记 (4)(三)签订暂缓派遣协议 (5)(四)领取就业派遣报到证 (5)(五)报到 (5)四、其他就业手续的说明 (6)(一)改派 (6)(二)延期毕业 (7)(三)国内升学 (7)(四)档案迁转 (7)(五)户籍迁转 (7)(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7)附录一:派遣案例分析 (8)附录二:常用联系方式 (10)附录三:深圳市接收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12)一、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一)派遣方式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申请“按接收函签发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以及“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四种派遣方式。
1、申请按接收函签发就业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自雇职业、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可在就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2、签发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档案和户籍须同时转至生源地同一城市),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见习规定)
【法规分类号】206004198102【标题】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颁布日期】1981.10.04【实施日期】1981.10.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号】(81)教学字048号【题注】【正文】为了贯彻国务院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7.要做好毕业生的鉴定。
鉴定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并允许本人保留不同意见。
8.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档案要包括政治与业务两个方面。
对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重大问题的学生,在毕业前要做出结论。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流程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流程一、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流程1、生源信息审核上报2、毕业生开户注册3、毕业生录入就业信息、上交就业证明材料4、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确认5、省人事厅打印派遣证,毕业生毕业派遣6、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7、就业报到和实名登记8、毕业生档案发送上面是我们毕业之前需要做的工作,前两条已经完成了,目前要做的就是第3条;因为就业信息录入不上,省厅就打印不了派遣证因为省里面没有你的信息,派遣证是用来移档案的,档案就不用我说了;二、录入就业信息,上交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形式以及需要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1、签约签约是国家为了保护毕业生就业利益采取的一种就业措施,毕业生只有与工作单位签约,档案才能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学生的干部身份才能得到利用,工作单位才能与学生的档案产生直接的联系并利用学生的干部档案为毕业生交纳各种保险,并且从档案转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工龄,同时毕业生也将享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各种地方福利政策;因省外签约情况特殊,必须有专业人员指导,所以要求学生必须亲自打到学校就业办,由就业办老师指导签约;三方协议到就业办领取;2、签订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3、应征入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4、出国工作、学习——出国学习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出具证明5、升学6、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找到理想工作的同学可以询问单位能否进行网上签约,能够网上签约的现在就可以和单位进行网上签约了;三、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指毕业生离校前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签约,学生的档案将打回生源地,档案没有工作单位挂靠,无法计算学生的工龄,干部身份无法转正定级,两年以后干部身份自动取消,这部分同学可以申请在学校办理人事代理,费用是每年300元,另外人事代理的学生要交2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人事代理没有地域限制,包括烟台市六区以内的都可以;除了能够与工作单位签约和升学的学生其他的都可以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既保障了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又方便毕业生将来档案调动;档案托管指的是烟台市六区以外的想长期留在烟台工作的毕业前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单位签约的学生,由托管公司和学生签约档案暂时代管,费用是120元,这种形式的好处就是学生档案流动方便;但是不能计算工龄和干部身份的转正定级;托管的期限是一年,学生一年以内档案一定要转走;一年之内能够找到单位签约的学生可以做档案托管,否则不允许。
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
毕业生办理派遣需要材料说明
一、派遣过:1.改派到新单位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派去新单位四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报到
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到就业处登记一般改派证
明。
2.改派回生源地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原报到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需要
本系开出同意派回原籍证明)到就业处登记改派回原籍
证明。
二、未派遣过:1.派遣到单位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派去新单位四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就业
处登记一般派遣证明。
2.派回生源地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要本系开出同意派回原籍证明)到就业处
登记派回原籍证明。
三、派遣证丢失:派遣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到就业处登记补办证明。
注:工作日期间每周星期二办理派遣手续。
邯郸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邯郸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档案完整,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毕业生管理制度,把严格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各技工学校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技工学校毕业生建档材料必须完整。
档案材料包括:“河北省技工学校招生学生档案袋”、“河北技工学校
报考学生登记政审表”、“河北技工学校考生体格检查
表”、“河北省邯郸市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表”、“河北省
邯郸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河北省邯郸市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表”按项目要求
填写后存入毕业生档案;
“河北省邯郸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填
写后需加盖毕业生所在技工学校印章后,报市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各技工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建立和分配派遣手续的办理工作,如人员有变动报经学校同意
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备案。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毕业生派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生派遣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等环节。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学校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察、评鉴学生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是毕业生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毕业生所在学院设立档案室,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毕业生学籍档案;(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毕业生成绩单;(五)毕业生体检表;(六)其他与毕业生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规范、有序。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密、防虫、防潮、防霉、防火、防盗;(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合理;(二)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五章档案转递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转递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毕业生离校前,学院将毕业生档案整理完毕,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将档案转递至相关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档案转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安全;(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自一九八0年以来已进行了七年。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大部分充实了高等学校的师资以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加强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结合几年来的实践,并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了《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附: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1.根据国家计划招生,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国家分配工作。
2.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
各用人单位要珍惜人才,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发挥其所长。
3.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继续充实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要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科研攻关和设计、生产,以及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
要适当照顾领导机关和经济管理等部门对较高层次管理人员的需要。
要注意培养单位之间的调剂与交流,以博取各家之长,促进学科、专业的发展。
4.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照顾考生来源地区、特别是边远省区的需要。
对来自边远地区的毕业研究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分配回去。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到边远省区服务,经调出和调入主管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可实行考核聘用。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9.05.18
•【文号】教政法[2009]6号
•【施行日期】2009.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
(2009年5月18日教政法〔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国家人事局1981年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81)教学字048号)的适用对象是计划体制下的国家包“分配”的高校毕业生。
随着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该办法有关规定已与国家现行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实际已不执行。
经研究,决定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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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派遣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的相关政策,现对毕业生派遣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协议就业毕业生派遣办法
协议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内容办理派遣。
各种情况派遣办法如下:
(一)国有单位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
国有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人事权的,直接派遣到单位,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国有单位无人事权但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权的,派遣到上级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
(二)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
国有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毕业生的,派遣到代理的人才机构,报到证抬头为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备注标注具体工作单位。
(三)非国有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
毕业生可选择户档回原籍或者办理就业地户档托管。
报到证抬头为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证备注为具体工作单位。
(四)省内就业的
毕业生到我省市州所属单位工作的,报到证抬头必须开往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生须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转签手续。
二、特殊群体毕业生派遣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
回省就业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
跨省就业5月30日前已办完跨省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跨省就业5月30日前未办完跨省手续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5月30日仍然待就业的,按照生源省统筹方案派遣。
(二)定向、委培生
委培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委培单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改变就业去向,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7月中旬由学校报省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改派,打印报到证。
“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派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
“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转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