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常见国际贸易欺诈类型,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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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常见国际贸易欺诈类型,你知道吗
最开始找外贸工作在面试的时候,一个经理就问过我:
如果客户的付款方式是前30%TT,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但是最后客户弃货该怎么处理
当时的那个经理说,有风险的订单,宁可放弃也不能冒着风险接单。
可以理解,毕竟有时候一个订单就有可能把一个小公司搞垮。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国企业国际贸易经验少,信息渠道贫乏等特别,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并且不时的成功,给我们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
我找了几个常见国际贸易欺诈类型,希望大家擦亮眼睛,识破骗局,避免损失。
骗局一:放长线钓大鱼
这种骗术一般采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立即提出签订大额合同,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渺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能够潜伏1~2年,忍让数十笔小额生意,等到出口商已经完全没有了警惕心理,便实施大额的诈骗计划,这种欺诈的隐蔽性很强、识破骗局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危害性也很大。
浙江一生产水平尺的厂商在展会上结识了一个非洲的采购商后,感觉不错。该非洲客户开始下了几笔小单,付款也相当及时,之后定期稳定地加大了订单,付款依然及时。期间双方多次在展会上相见,浙江厂商去过对方公司,也在自己工厂接待过这一外商。浙江的出口企业也逐渐信任这个客户。不久非洲客户突然下了一笔大单,同时以资金周转困难、交货期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由于货物数量很大,浙江厂商又联合多家同行一起供货,但不幸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就杳无音信了。因为损失巨大,几家工厂联合出资聘请了国际律师去当地寻访,结果发现货已经如数卖给了当地的一家大公司,此前一直与浙江厂商联系的非洲公司已经注销,早就人去楼空了。
骗局二:内外勾结暗藏杀机
在进出口贸易中,大多数外商的资信都很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图谋不轨。他们利用中国中小企业缺少国外销售渠道和信息的劣势,以投资或融资救世主的身份亮相,博得暂时信任便立即引诱企业上钩,速战速决,企业入套便立即收网提款脱身,随即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广东省一进出口公司由于存在着出口创汇指标和利润指标,庞大的出口任务压得公司上下为难。面对这样的困难,公司上下四处寻觅渠道,八面寻找商机。正在焦虑之际,一位好心的“朋友”突然出现了。他得此信息后主动登门拜访,告知他了解的某某工厂有固定的出口渠道,就是因为与原有的外贸公司闹翻了,至今仍关系紧张,很想断绝这一供货关系,另换一家外贸公司做出口代理。
进出口公司的人了解到,该厂的确是一个常年出口玉器的老厂,具有相当的出口玉器经验,但效益不好,工人的工资较难发出,下岗者较多。据该玉器厂介绍,有一外商询价大件玉器雕刻品,双方价格已经谈好,但厂家要求公司不做代理出口,而做自营出口。
进出口公司考虑到该厂是一家常年出口老厂,有丰富的出口经验并熟悉国际规则,商品质量一般均有保障,包装也无需出口公司过分操心,同时自营出口盈利高于代理,又可完成出口创汇指标和利润指标,于是欣然接受并同工厂签订了收购合同。
由于公司对出口大件玉器雕刻品的生产、质量和该项商品国际市场的作法和包装均一窍不通,加之对这一传统出口老厂的肃然起敬和莫名其妙的信任,也就欣然接受了他们的外商,一段时间后便很快与外商也签订了出口合同。
时间不长,外商非常积极快速地开来信用证,一切进展顺利。该合同项下的出口玉器共计19件,总额2100万元人民币,进出口公司预付货款30%,贷款630万元交给了工厂,玉雕经过一月有余便按期交货。但非常奇怪的是,外商在信用证上额外强调:“大件玉雕要运至卖方港口复验,买方代表必须在卖方港口参与复验”。也就是说货物运往出口装运港后,必须再进行第二次商检才能装船。按其要求,玉雕运至了上海码头,买卖双方在上海港口碰面共同面对第二次商检。开箱后,发现玉雕破损,外商当场表态拒收和拒付。
经调查,这是一起厂家和外商蓄谋已久编制的骗局,是二者蓄意勾结和串通一气上演“转嫁危机”的一个圈套。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工厂有意把外商订做后不要的东西抛给一个公司接纳,用“假出口设套”摆脱双方的经济损失,保住自己的长期渠道,二是可能该库存玉器滞销原本就与该外商无关,但外商愿意以一份假出口合同“空手套白狼”,不用任何本钱,不费任何力气就可与厂家白手分利。
厂商与“境外骗子”串通的手法一般是,结合本厂产品的自身特点,瞄准非专业企业对该产品专业知识的缺乏下手,内外勾结的同时再与律师联合作套,一般中标率较高。
骗局三:双重合同自吞苦果
所谓“双重合同”,是指中方一些企业出于获取违规利益的目的,与外方签订两套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本来中方企业是想借此获得利益,但往往被一些不法外商利用,进行欺诈,这些企业不但没有获利,反而陷入外商的圈套,只能自吞苦果。此外,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相互间竞争激烈的特点,要求先交加工货物、后付加工费,一步步地拖欠货款,逐渐套牢中方,或突然给一个大订单,中方发货后外方就杳无音信。此外,个别中小企业与某些外国公司不签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提不出未正常付汇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加大了追讨货款的难度。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
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商都是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同意签定双重合同,但这样做却包含着很多的风险,万一在贸易中进口商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恶意拖欠或拒绝付款,出口商所签定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出口商这时往往很被动,甚至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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