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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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体育行业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体育行业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规定作为体育行业的专家,我将为大家介绍体育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反兴奋剂是指那些能够改变运动员身体功能的物质或方法,其目的是增强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违背了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

为了保护体育运动的公平性,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禁止运动员使用反兴奋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节论述体育行业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一、反兴奋剂的定义与分类反兴奋剂是指那些能够改变运动员身体的物质或方法,包括药物、化学物质、生物活性物质和技术手段等。

根据其作用方式和副作用特点,反兴奋剂被分为多个类别,如肌肉增强剂、血液增强剂、神经系统刺激剂、呼吸系统刺激剂等。

禁止使用反兴奋剂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运动员的体能和技术水平实力的基础上进行比拼。

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与管理体系国际反兴奋剂组织(WADA)是全球范围内管理和监督反兴奋剂工作的机构,其工作重点包括制定和更新反兴奋剂规则、颁布和认定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等。

WADA与国际奥委会合作,对全球范围内的反兴奋剂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三、反兴奋剂检测和处罚制度为了保证运动员在比赛中不使用反兴奋剂,各体育竞赛组织在比赛前和比赛中都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反兴奋剂检测包括尿液和血液检测,以及瓶外活体检测等多种方式。

一旦运动员被查出使用了禁用的反兴奋剂,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禁赛、奖牌取消、个人声誉受损等。

四、健康教育与反兴奋剂宣传为了增强运动员对反兴奋剂的认知和自觉遵守反兴奋剂规定,体育行业加强了对运动员的健康教育和反兴奋剂宣传。

运动员需要了解反兴奋剂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合理的训练和健康的饮食对实现良好竞技成绩的重要性。

五、体育行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完善体育行业还加强了对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完善。

制定了反兴奋剂标准和测试方法,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规成本。

同时,行业还积极推动反兴奋剂科学研究,以利于新的科学方法的发展和应用。

结语体育行业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公平竞争、推动体育运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反兴奋剂规则

反兴奋剂规则

反兴奋剂规则(2020年12月28日体育总局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目的 (1)第二条反兴奋剂工作的理念和宗旨 (1)第三条反兴奋剂工作的概念 (1)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的主体 (2)第五条适用范围 (2)第六条运动员、辅助人员的界定 (3)第七条国家级运动员 (3)第八条了解和遵守义务 (4)第二章兴奋剂违规 (4)第九条兴奋剂违规的定义 (4)第十条检测结果阳性 (4)第十一条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 (5)第十二条拒绝、逃避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5)第十三条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6)第十四条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 (6)第十五条持有兴奋剂 (6)第十六条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 (6)第十七条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 (6)第十八条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 (7)第十九条违反禁止合作规定 (7)第二十条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 (8)第三章证据 (8)第二十一条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8)第二十二条证明方法与举证规则 (8)第二十三条事实推定 (10)第二十四条不利推论 (10)第四章禁用清单和治疗用药豁免 (10)第二十五条禁用清单 (10)第二十六条禁用清单的分类 (11)第二十七条治疗用药豁免 (11)第二十八条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 (12)第二十九条治疗用药豁免的申请 (12)第三十条治疗用药豁免的审核 (12)第三十一条治疗用药豁免的批准 (13)第三十二条治疗用药豁免的回避和保密 (13)第三十三条治疗用药豁免的承认 (14)第三十四条重大赛事期间的治疗用药豁免 (15)第三十五条非国际级又非国家级运动员追补申请 (15)第三十六条治疗用药豁免的复核与争议解决 (16)第五章检查和调查 (16)第三十七条检查和调查的目的 (16)第三十八条检查的权限 (17)第三十九条赛事检查的协调 (17)第四十条检查的实施 (18)第四十一条运动员行踪信息库 (18)第四十二条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 (19)第四十三条注册检查库行踪信息申报的要求 (19)第四十四条检查库行踪信息申报的要求 (19)第四十五条其他运动员的行踪信息申报 (20)第四十六条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 (20)第四十七条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判定 (20)第四十八条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后果 (21)第四十九条退役运动员复出参赛 (21)第五十条独立观察员项目 (22)第五十一条情报和调查的总体要求 (22)第五十二条情报的收集和处理 (22)第五十三条调查的内容 (22)第五十四条调查的实施 (22)第五十五条举报和信息共享 (23)第五十六条与有关单位的合作 (23)第六章样本检测 (23)第五十七条实验室的确定 (23)第五十八条检测的目的和研究 (23)第五十九条样本检测的标准 (24)第六十条进一步检测 (24)第六十一条样本的拆分 (25)第六十二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样本和数据的占有权 (25)第七章结果管理 (25)第六十三条结果管理的一般规定 (25)第六十四条特定情形的结果管理 (26)第六十五条拒绝结果管理的后果 (26)第六十六条涉嫌兴奋剂违规的审查和通知 (27)第六十七条兴奋剂违规前科的确认 (27)第六十八条强制性临时停赛 (27)第六十九条选择性临时停赛 (27)第七十条提供临时听证会和申请仲裁的机会 (28)第七十一条自愿接受临时停赛 (28)第七十二条临时停赛的取消 (28)第七十三条结果管理决定的内容效力 (28)第七十四条结果管理事宜的通知 (29)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退役的结果管理 (29)第八章听证 (29)第七十六条听证的组织 (29)第七十七条听证的基本原则 (29)第七十八条听证委员会 (29)第七十九条听证专家组 (30)第八十条听证的回避和保密 (30)第八十一条赛事听证会 (31)第八十二条听证会结论 (31)第八十三条依照听证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31)第八十四条放弃听证权利并作出处理决定 (32)第八十五条直接在国际体育仲裁院举行听证 (32)第九章处罚程序 (33)第八十六条处理决定的作出 (33)第八十七条处理意见的审核 (33)第八十八条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 (34)第八十九条委托行使处罚权 (34)第九十条逾期的责任追究 (34)第十章对当事人的处罚 (35)第九十一条个人项目比赛成绩的取消 (35)第九十二条赛事有关比赛成绩的取消 (35)第九十三条检测结果阳性、使用或企图使用、持有兴奋剂的禁赛期 (35)第九十四条故意的认定 (35)第九十五条滥用物质的禁赛期 (36)第九十六条其他违规的禁赛期 (36)第九十七条加重处罚 (37)第九十八条无过错或无疏忽 (38)第九十九条无重大过错或无重大疏忽 (38)第一百条有立功表现而减免处罚 (39)第一百零一条主动承认而减轻处罚 (40)第一百零二条综合减免 (40)第一百零三条承认违规而减少禁赛期 (40)第一百零四条案件解决协议 (41)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次违规 (41)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次违规 (42)第一百零七条多次违规的其他规定 (42)第一百零八条数次违规并罚 (42)第一百零九条取消自样本采集或违规发生之日起的比赛成绩 (43)第一百一十条奖金分配 (43)第一百一十一条经济处罚 (43)第一百一十二条禁赛期的起算 (44)第一百一十三条禁赛期的折抵 (44)第一百一十四条禁赛期禁止参加比赛和有关体育活动 (45)第一百一十五条恢复训练 (46)第一百一十六条禁赛期间违规参赛的后果 (46)第一百一十七条扣发经济资助 (46)第一百一十八条处罚的公布 (47)第一百一十九条集体项目违规的处理 (47)第十一章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罚 (47)第一百二十条直接责任人和主管教练员的禁赛期 (47)第一百二十一条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47)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人员的经济处罚 (48)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有关人员的处罚 (48)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管理单位的经济处罚 (49)第一百二十五条管理单位的认定 (49)第一百二十六条拒不接受经济处罚的后果 (49)第一百二十七条有关人员和单位减免处罚 (50)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人员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 (50)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人员禁赛期的起算、折抵 (51)第一百三十条不影响对当事人的处罚 (51)第一百三十一条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追加处罚 (51)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51)第一百三十二条争议解决的原则 (51)第一百三十三条不停止执行 (52)第一百三十四条审查范围 (52)第一百三十五条争议解决事项 (52)第一百三十六条争议解决的申请 (53)第一百三十七条有权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仲裁的主体. 54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权向国家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的主体54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请仲裁的通知义务 (55)第一百四十条临时停赛的争议解决 (55)第一百四十一条允许提出反请求 (55)第一百四十二条就兴奋剂违规是否成立申请仲裁 (55)第一百四十三条治疗用药豁免的争议解决 (56)第一百四十四条争议解决的通知 (56)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仲裁的期限 (56)第十三章通知、保密和信息公开 (57)第一百四十六条通知的对象 (57)第一百四十七条通知的内容 (57)第一百四十八条通知的更新 (57)第一百四十九条通知的保密 (57)第一百五十条通知的文件要求 (58)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布当事人身份信息 (58)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布处理决定 (58)第一百五十三条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群体 (59)第一百五十四条信息统计 (59)第一百五十五条兴奋剂管制信息数据库 (59)第一百五十六条上传兴奋剂管制信息的要求 (60)第一百五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60)第十四章承认 (61)第一百五十八条签约方决定的约束力 (61)第一百五十九条签约方决定的承认和执行 (62)第一百六十条非签约方决定的承认和执行 (62)第十五章教育 (62)第一百六十一条反兴奋剂教育的原则和宗旨 (62)第一百六十二条接受反兴奋剂教育的义务 (63)第一百六十三条反兴奋剂教育的组织实施 (63)第十六章责任和义务 (63)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63)第一百六十五条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65)第一百六十六条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 (66)第一百六十七条辅助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66)第一百六十八条其他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67)第十七章附则 (67)第一百六十九条未尽事宜 (67)第一百七十条《条例》的解释 (67)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则》的解释 (68)第一百七十二条参加比赛的动物 (68)第一百七十三条时效规定 (68)第一百七十四条过渡规定 (68)第一百七十五条生效时间 (69)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的协调统一 (69)附件名词解释 (7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规范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国际标准,制定本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反兴奋剂规范》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反兴奋剂规范》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反兴奋剂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07.24•【文号】体科字〔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反兴奋剂规范》的通知体科字〔201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行业体协,有关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训练局、秦皇岛训练基地、北京体育大学,有关项目协会:现将《反兴奋剂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在体育系统内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反兴奋剂规范运动员反兴奋剂规范(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维护公平秩序。

(二)遵守反兴奋剂法规,严禁故意使用。

(三)学习反兴奋剂知识,自觉接受教育。

(四)准确申报行踪信息,配合检查调查。

(五)遵守随队饮食规定,避免外出就餐。

(六)及时申报用药豁免,安全就医用药。

(七)严格管控营养补剂,严禁擅用滥用。

(八)发现可疑违规行为,积极主动举报。

辅助人员反兴奋剂规范(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维护公平秩序。

(二)遵守反兴奋剂法规,严禁故意使用。

(三)学习反兴奋剂知识,自觉接受教育。

(四)协助申报行踪信息,配合检查调查。

(五)提醒注意饮食安全,防范食品风险。

(六)协助申报用药豁免,指导就医用药。

(七)发现可疑违规行为,积极主动举报。

运动员管理单位反兴奋剂规范(一)完善管理落实责任专人负责。

(二)积极组织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三)加强肉食品营养品采购管理。

(四)加强肉食品营养品检测留样。

(五)为运动员安全用药提供咨询。

(六)提醒和监督运动员申报行踪。

(七)主动开展并且积极配合调查。

(八)严禁组织和参与使用兴奋剂。

(九)打击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责任。

(十)严禁非法兴奋剂检查和检测。

(十一)严禁干扰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十二)严禁与禁赛期的运动员合作。

反兴奋剂规章制度

反兴奋剂规章制度

反兴奋剂规章制度反兴奋剂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的体育运动,加强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严格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禁止使用兴奋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zd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兴奋剂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

第八条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下简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应当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并保存记录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体育界和教育界共同努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确保
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参与竞技比赛前接受系统的反兴奋剂教育,提高他们的反兴奋剂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兴奋剂在体育竞技中的使用。

首先,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要求所有参与体育竞技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接
受规范的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包括兴奋剂的种类、使用方法、禁药清单等内容。

通过这些教育培训,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更好地了解兴奋剂的危害性和禁止性,自觉抵制兴奋剂的诱惑,维护体育竞技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还要求参与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接受
反兴奋剂测试,以确保他们在比赛中没有使用兴奋剂。

这种测试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惩罚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维护体育竞技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健康的运动员不受兴奋剂的侵害。

此外,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还包括建立兴奋剂教育宣传平台,通过各种宣传
活动和教育宣传资料,向广大体育爱好者普及兴奋剂的危害性和反兴奋剂的重要性,倡导体育界和教育界的共同努力,共同抵制兴奋剂的使用,共同维护体育竞技的公平和公正。

总的来说,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体育界和教育界共同致力于减少兴奋剂在
体育竞技中的使用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的教育培训、反兴奋剂测试和宣传活动,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反兴奋剂意识,减少兴奋剂的使用,维护体育竞技的公平和公正,保护运动员的健康,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在体育界和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下,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让体育竞技更加公平、健康、和谐。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1年7月20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兴奋剂;(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体育赛事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健康至关重要。

反兴奋剂管理制度旨在防止运动员使用禁止药物,同时通过严格的检查和监管机制,确保运动员在赛事中的表现完全依靠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探讨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主要组成部分。

一、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因。

首先,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体育赛事的公平性。

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获得超乎常人的体能和力量,给其他运动员带来不公平的竞争。

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测和控制运动员的药物使用,确保比赛的结果是在真正的实力和技术对决下产生的。

其次,反兴奋剂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运动员的健康。

兴奋剂使用可能会对运动员的身体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包括心脏问题、肝脏损伤和精神障碍等。

通过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可以对运动员进行定期的药物检测,及时发现并阻止潜在的健康风险。

最后,反兴奋剂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体育赛事的形象。

体育赛事的核心价值在于竞技精神、公平竞争和荣誉感,而兴奋剂使用将严重损害这些价值观。

通过建立严格的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可以维护体育赛事的公信力和声誉,吸引更多观众的关注和支持。

二、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由以下几个主要组成部分组成。

1.禁止药物列表:制定和发布禁止药物列表是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基础。

禁止药物列表列出了在体育赛事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包括激素类药物、生长因子、血液增加剂等。

禁止药物列表的定期更新是必要的,以适应新药物的出现和科学研究的进展。

2.药物检测与监管机制:体育赛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药物检测和监管机制。

这包括对运动员进行定期的尿液和血液检测,以寻找禁药的痕迹。

另外,对于特定赛事和重要比赛,还可以采取抽样测试和不定期测试等方式增加检测的难度和惩罚的不确定性。

3.处罚措施:反兴奋剂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9•【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有关行业体协: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推动“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教育工作。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国际标准,结合以往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经验,制定了《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现将本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0年1月9日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与者自觉抵制兴奋剂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国际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教育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的原则和方针: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反兴奋剂工作原则,按照“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要求,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工作。

第四条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的宗旨和目标:倡导“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价值观,传播纯洁体育理念,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实现反兴奋剂教育的入脑、入心、入行。

第五条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应主动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反兴奋剂意识,自觉抵制兴奋剂。

教练员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措施

教练员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措施

兴奋剂工作措施1、教育运动员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大反兴奋剂的教育宣传,发挥运动员的自我管理能力。

2、进入赛区对运动员入口食品进行严格的管制。

3、所有盛放食物的器具使用前必须清理冲洗干净方可使用。

4、不允许与外单位队员之间互相串门,坚决杜绝陌生人进入运动员房间,防止有人投放违禁品。

7、购买矿泉水时买小瓶,需要喝水的运动员到科研人员(教练员)管理处索要,当场喝完。

8、赛区自购热水壶,饮用热水一律用矿泉水烧制,不用酒店提供的热水;酒店里的杯子严格看管,在用之前必须进行清洗,离开视线的食物一律不得食用。

9、严禁运动员房间存放入口食品,所有食品统一由教练员(科研人员)保管,食用时向教练员(科研人员)索要。

10、运动员不得单独行动,外出必须在教练员统一带领下集体行动。

12、入口的物品除了指定的(餐厅),必须是教练员和科研人员亲手给的,当场吃完,吃不完的交回给教练员和科研人员保管,不许接受其它任何人的食物。

13、餐厅饮食注意事项:(1)去公共食堂吃饭时,别省不动的东西不能吃,别人食用后方可食用。

(2)不能吃单独做的小份食品。

(3)必须集体进餐,严防盛放的食物的间歇有人投毒陷害。

(4)非自己盛用的东西绝对不动。

(5)餐厅的餐具在使用前要细心刷洗。

(6)食补的汤不能离人,从做到饮用不能离开专人视线。

14、比赛期间严格看管运动营养品和运动饮料,离开视线的饮品坚决不用,开口的饮品坚决不用,其他人给的饮品坚决不用。

15、队医、科研人员全程陪同运动员进行尿检工作,保证尿液的安全性,并认真填写运动员尿检清单。

16、如遇突发事件(如无意间被别人扎了一针等),要立即汇报、提高警惕。

17、运动员使用任何药品必须经过队医同意,如比赛中遇到开放性伤害,必须使用本单位医生携带的医疗用品。

18、比赛中科医的工作实施必须在教练员的要求和指示下进行,除此之外不得进行,一切听从教练员的安排。

19、根据运动员行程安排,提前72小时填报运动员行踪信息。

全运会反兴奋剂与禁赛管理制度

全运会反兴奋剂与禁赛管理制度

全运会反兴奋剂与禁赛管理制度全运会是我国体育界的一项重要盛事,作为最高级别的全国性运动会,举办周期长、规模庞大。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保障运动员的健康与权益,全运会反兴奋剂与禁赛管理制度被严格执行。

一、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反兴奋剂是指能够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药物或方法,这类药物可导致毒品滥用、作案行为和心理问题。

因此,全运会严格执行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以确保运动员的竞技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和体育伦理。

1. 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在全运会前,组委会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传达兴奋剂的定义、对兴奋剂滥用的危害以及相关法规条例。

此外,还将举办反兴奋剂知识竞赛、座谈会等活动,增强参赛人员对兴奋剂问题的认知。

2. 兴奋剂检测全运会设有专门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运动员在比赛前、比赛中以及比赛后可能接受兴奋剂检测。

其中,比赛前的兴奋剂检测是最常见的形式,运动员需提供尿液或血液样本供检测,以排除服用兴奋剂的可能。

3. 兴奋剂违规处罚一旦运动员被检测出使用兴奋剂或违反相关禁用药物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运动员可能被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罚款等,同时还面临着名誉受损以及国际禁赛的可能性。

4. 兴奋剂检测技术升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兴奋剂检测技术也在不断提高。

全运会组委会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兴奋剂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更新,以提高检测效果和准确度,确保兴奋剂的滥用行为无所遁形。

二、禁赛管理制度禁赛是一种严厉的体育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比赛规则或参与违规行为的运动员,禁赛成为其必然的后果。

全运会禁赛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则的运动员进行制裁,以维护比赛秩序和规范竞技行为。

1. 违规行为的定义全运会对于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如故意伤害他人、违背比赛规则、冒名顶替参赛等行为均被认定为违规。

2. 禁赛时长与处罚禁赛时长的长短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来决定。

一般而言,禁赛期限较短的为一年以下,如经过违规行为调查并确认后,全运会禁赛管理制度将对运动员进行相应禁赛,禁赛期间运动员将被剥夺参加与全运会有关的任何比赛的权利。

体育比赛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体育比赛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体育比赛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体育比赛反兴奋剂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比赛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

兴奋剂是指能够提高运动员体能、抗疲劳、增强肌肉力量等效果的药物或者物质。

合理的运用兴奋剂可以帮助运动员提高训练效果和竞技水平,但滥用兴奋剂则会对运动员的健康和比赛公平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反兴奋剂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兴奋剂管理机构的建立为了有效管理兴奋剂使用情况,需要建立专门的兴奋剂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由体育组织、运动协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兴奋剂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反兴奋剂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使用的监督和检测。

二、兴奋剂检测与监督兴奋剂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

检测方式可以通过尿液、血液或其他生理样本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兴奋剂检测应随机选取参赛运动员,并对结果进行严格保密,避免出现信息泄露导致的不公平对待。

三、违规惩罚措施对于被检测出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兴奋剂管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违规惩罚措施。

处罚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取消比赛成绩、停赛期限、给予经济罚款等,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惩罚力度。

违规运动员的名单应当公示,以起到警示效果,同时也便于公众进行监督。

四、宣传与教育除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使用的监督和检测,兴奋剂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座谈会、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大众普及兴奋剂的危害和反兴奋剂政策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于兴奋剂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此外,也需要向运动员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训练指导,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兴奋剂的使用。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体育比赛反兴奋剂管理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与国际兴奋剂管理组织合作,共同制定兴奋剂管理规定,加强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反兴奋剂管理标准。

同时,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保障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维护运动员的健康权益,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反兴奋剂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完善监控体系;(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五)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反兴奋剂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一)宣传、贯彻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培训;(三)监督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遵守反兴奋剂规定;(四)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五)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三、宣传教育第七条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反兴奋剂意识。

第八条定期组织反兴奋剂知识讲座、培训班,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

第九条利用单位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反兴奋剂知识,营造良好的反兴奋剂氛围。

四、监控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反兴奋剂监控体系,对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对运动员进行定期尿检、血检,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杜绝使用兴奋剂。

第十二条对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反兴奋剂知识培训,提高其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加强对兴奋剂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五、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对兴奋剂的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竞赛的公平性,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及实习生等。

第三章管理原则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兴奋剂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兴奋剂使用。

同时,本单位将加强员工对兴奋剂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兴奋剂意识,不断加强反兴奋剂工作。

第四章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反兴奋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加强反兴奋剂工作。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章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本单位将定期开展兴奋剂使用与反兴奋剂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兴奋剂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拒绝兴奋剂的意识和自律性。

2. 加强监督检查。

本单位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兴奋剂检测,不定期进行随机检测,发现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员工,将严肃处理。

3. 加强管理制度。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反兴奋剂管理制度,明确纪律规定和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六章反兴奋剂管理制度的权利和义务1. 反兴奋剂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员工进行反兴奋剂测试,并依规定予以处理。

2. 员工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兴奋剂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兴奋剂。

3. 员工有权了解兴奋剂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权享受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七章反兴奋剂管理的处罚措施1. 对于发现使用兴奋剂的员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拒绝参加兴奋剂测试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于协助或者纵容他人使用兴奋剂的员工,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或者对管理制度进行的修改,需经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本单位将定期对反兴奋剂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反兴奋剂规则

反兴奋剂规则

反兴奋剂规则反兴奋剂规则什么是兴奋剂兴奋剂是一类化学物质,能够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促进作用,提高体力、耐力和反应能力等。

常见的兴奋剂包括咖啡因、可卡因等。

反兴奋剂规则的意义反兴奋剂规则是体育界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运动员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禁止运动员使用任何禁止类物质,以确保竞技项目的公正性和健康性。

反兴奋剂规则的主要内容1.所有参与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接受反兴奋剂测试。

2.禁止使用任何被列入禁用清单的物质。

3.反兴奋剂测试结果应当严格保密,并且仅用于处理违规情况。

4.运动员在正式比赛前应对兴奋剂进行自我申报,提前获得许可。

5.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随时接受反兴奋剂测试。

6.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遵守反兴奋剂规定。

反兴奋剂规则的影响1.维护公正竞争:反兴奋剂规则的实施,保障了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公平竞争环境,避免了因使用禁用物质而获得不公平优势的情况。

2.保护运动员健康:兴奋剂的使用可能对运动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反兴奋剂规则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长期发展。

3.增强体育形象:反兴奋剂规则的严格实施有助于提升体育的正面形象,促进大众对体育的信任和支持。

反兴奋剂规则的挑战1.对检测手段要求高:需要不断更新的兴奋剂检测技术,以应对兴奋剂使用者不断变换的手段。

2.惩罚力度需加强:对于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和相关机构,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以形成威慑效应。

结语反兴奋剂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体育界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运动员健康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支持和遵守这一规则,共同营造公正、健康的竞技环境。

反兴奋剂规则的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测试的重要性•反兴奋剂测试是确保竞赛公正性和运动员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测试,能够有效检测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兴奋剂的情况。

兴奋剂的危害•兴奋剂的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损害,如心血管系统问题、肝脏损伤等。

•滥用兴奋剂还可能造成成瘾、心理问题等。

反兴奋剂规则的落地1. 教育宣传阶段•运动员、教练员应接受关于兴奋剂的教育和宣传,了解兴奋剂的危害和反兴奋剂规则的重要性。

关于兴奋剂的规章制度

关于兴奋剂的规章制度

关于兴奋剂的规章制度
《兴奋剂的规章制度》
兴奋剂是指能够增强体能和精神状态的物质,常常被用来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然而,兴奋剂的使用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对运动员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国际体育界对兴奋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以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和维护比赛的公平性。

首先,国际体育界制定了禁用兴奋剂的清单,明确规定了哪些物质属于兴奋剂,并对其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

同时,各大体育组织也建立了严格的兴奋剂检测制度,对运动员进行定期和突发性的检测,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此外,针对兴奋剂的违规行为,国际体育界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一旦运动员被检测出使用兴奋剂,将面临停赛、罚款以及褫夺荣誉等处罚。

这些严格的处罚措施意在向所有运动员传递清晰的信息:兴奋剂的使用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除了运动员个人的管理之外,国际体育界还对教练、医生和相关人员加强了管理,禁止他们向运动员提供或帮助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这一举措有效地压缩了兴奋剂在体育界的传播和使用。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界对兴奋剂的规章制度是严格的和全面的,以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和比赛的公平性。

唯有如此,体育界才能
继续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投身其中,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和收获。

反兴奋剂办公室规章制度

反兴奋剂办公室规章制度

反兴奋剂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竞赛中的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反兴奋剂规则,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反兴奋剂办公室是负责全国反兴奋剂工作的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全国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体育组织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反兴奋剂工作。

第三条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反兴奋剂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医务人员、体育管理人员等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增强反兴奋剂意识。

第四条兴奋剂检测反兴奋剂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兴奋剂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检测范围包括国内比赛、国际比赛和日常训练。

第五条兴奋剂管制反兴奋剂办公室应加强对兴奋剂的管制,禁止兴奋剂的生产、销售、使用和传播。

对违反禁药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运动员管理反兴奋剂办公室负责对运动员进行管理,包括兴奋剂教育、定期培训和监督检查。

运动员应自觉遵守反兴奋剂规定,拒绝使用兴奋剂,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第七条教练员和医务人员管理反兴奋剂办公室应对教练员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反兴奋剂规定,不得指导或暗示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不得违反兴奋剂检测规定。

第八条举报和奖励反兴奋剂办公室设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兴奋剂工作。

对举报属实的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国际合作反兴奋剂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及其他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全球反兴奋剂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修订反兴奋剂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反兴奋剂规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规章制度,确保反兴奋剂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反兴奋剂办公室所有。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可以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医务人员等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全民参与的反兴奋剂良好氛围,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单位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单位反兴奋剂管理,确保运动员公平竞技,维护我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单位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反兴奋剂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反兴奋剂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1)研究制定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反兴奋剂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3)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兴奋剂工作情况。

2. 反兴奋剂办公室:(1)宣传反兴奋剂法律法规,提高全体人员反兴奋剂意识;(2)建立健全反兴奋剂管理制度,规范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的行为;(3)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培训,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4)负责反兴奋剂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5)协助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

四、反兴奋剂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体人员反兴奋剂意识。

2.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反兴奋剂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禁止运动员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4. 检测管理:建立健全反兴奋剂检测制度,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公正、高效。

5. 违规处理: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赛、取消比赛资格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单位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单位将全力推进反兴奋剂工作,为运动员创造公平、公正的竞技环境,维护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

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为了保障体育比赛的公平性、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向运动员传达关于兴奋剂的信息,并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反兴奋剂规定。

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1. 背景介绍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体育组织为了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兴奋剂的使用不仅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还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风险。

因此,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制度目标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和比赛的公正性。

制度旨在向运动员传达兴奋剂的危害和禁用药物的信息,让运动员认识到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后果,并确保他们在参赛之前通过相关的教育和考试。

3. 教育内容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的教育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兴奋剂的定义:明确兴奋剂的范围,并列举一些常见的兴奋剂类型和药物,以便运动员了解什么属于兴奋剂。

- 兴奋剂的危害:向运动员介绍兴奋剂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包括心脏问题、肌肉损伤和药物成瘾等。

- 反兴奋剂规定:详细介绍反兴奋剂规定,包括禁用药物清单、禁用时间、特殊情况下的豁免规定等。

- 兴奋剂检测流程:向运动员解释兴奋剂检测的流程,包括采样、化验和结果通报等步骤,让运动员了解兴奋剂检测的过程和方法。

4. 教育方式和考试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如在线培训、面对面讲解、宣传海报和宣传视频等。

教育过程中可以设置相关的考试,确保运动员对兴奋剂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可以采用选择题、判断题或问答题等形式,以评估运动员的学习效果。

5. 执行与监督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需要由体育组织负责。

体育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教育准入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及时更新和完善教育内容,确保运动员获得最新、准确的兴奋剂信息。

6. 合规奖励与惩罚为了推动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的有效执行,可以设置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

例如,通过考试合格的运动员可以获得参赛资格,反之则不能参赛。

体育竞技行业中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整改

体育竞技行业中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整改

体育竞技行业中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整改体育竞技行业中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兴奋剂的使用对于体育竞技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健康都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过去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行整改。

本文将就体育竞技行业中反兴奋剂规章制度的现状和需要改进的方向进行探讨。

首先,目前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各个体育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反兴奋剂规定,但是执行力度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一些运动员或团队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检测,使得兴奋剂使用难以被发现;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兴奋剂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因此,反兴奋剂规章制度的整改需要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检测技术的准确性,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其次,反兴奋剂规章制度的整改还需要注重公平性。

在当前的规章制度下,一些运动员因为误服或无意中使用了被禁止的物质而受到严厉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运动员的权益。

因此,在整改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运动员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于兴奋剂的宣传,以减少运动员因为无知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同时,对于兴奋剂使用的惩罚措施也需要更加合理和公正,避免过度惩罚和不必要的损害。

此外,反兴奋剂规章制度的整改还需要加强科学性。

在过去的规章制度中,对于一些兴奋剂的定义和禁用清单并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争议和误解。

因此,整改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加强科学研究,明确哪些物质具有兴奋剂的性质,制定更加准确和科学的禁用清单。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新型兴奋剂的监测和研究,保持规章制度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最后,反兴奋剂规章制度的整改还需要注重国际合作。

兴奋剂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在整改过程中,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更加统一和严格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兴奋剂的国际合作打击,建立起跨国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兴奋剂的使用和传播。

综上所述,体育竞技行业中的反兴奋剂规章制度亟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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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的体育运动,加强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严格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禁止使用兴奋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zd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兴奋剂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

第八条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下简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应当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并保存记录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四)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第十条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第十一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用途合法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进口准许证。

海关凭进口准许证放行。

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

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第十三条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并将委托生产合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委托生产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企业的国籍、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或者肽类激素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四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其他同类生产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同类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只能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供应外,还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供应。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处方应当保存2年。

第十六条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zd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兴奋剂目录所列其他禁用物质,实行处方药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第三章反兴奋剂义务第十八条实施运动员注册管理的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在本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和教练、领队、队医等运动员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反兴奋剂的教育、培训。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其所属的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反兴奋剂的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不得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科研单位不得为使用兴奋剂或者逃避兴奋剂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为其所属运动员约定医疗机构,指导运动员因医疗目的合理使用药物;应当记录并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向相关体育社会团体提供其所属运动员的医疗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提供运动员名单和每名运动员的教练、所从事的运动项目以及运动成绩等相关信息,并为兴奋剂检查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应当对在本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成员的下列行为规定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一)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二)运动员辅助人员、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三)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运动员管理单位拒绝、阻挠兴奋剂检查的。

前款所指的处理程序还应当规定当事人的抗辩权和申诉权。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应当将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报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运动员辅助人员应当教育、提示运动员不得使用兴奋剂,并向运动员提供有关反兴奋剂规则的咨询。

运动员辅助人员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阻挠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的行为。

运动员发现运动员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运动员不得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第二十五条在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持有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

在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接受医疗诊断时,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向医师说明其运动员身份。

医师对其使用药品时,应当首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当告知其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

第二十六条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因医疗目的确需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申请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运动员应当接受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离开运动员驻地的,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反兴奋剂教育,提高学生的反兴奋剂意识,并采取措施防止在学校体育活动中使用兴奋剂;发现学生使用兴奋剂,应当予以制止。

体育专业教育应当包括反兴奋剂的教学内容。

第三十条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不得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食品。

第四章兴奋剂检查与检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兴奋剂检查规则和兴奋剂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计划,决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施赛内兴奋剂检查;并可以决定对省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施赛内兴奋剂检查。

其他体育竞赛需要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的,由竞赛组织者决定。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计划,决定对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实施赛外兴奋剂检查。

第三十四条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实施兴奋剂检查。

第三十五条实施兴奋剂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兴奋剂检查证件;向运动员采集受检样本时,还应当出示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签发的一次性兴奋剂检查授权书。

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六条受检样本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兴奋剂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

兴奋剂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受检样本进行检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包庇、纵容非法使用、提供兴奋剂,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二)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三)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第三十九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第四十条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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