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政策马歇尔困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产业组织政策:又被称为“公共政策” (Public Policy)。是指政府为了促进 资源在产业内的有效配置,保证公共利 益,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所采取的引 导和干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调节产 业内企业间关系,推动产业振兴的公共 政策的综合。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马歇尔困境” • 马歇尔认为:规模经济是非常必要而且 极为有用,但这又容易导致垄断,反过 来就会使经济运行缺乏原动力,企业缺 乏竞争活力。
本身违法原则
• 它是指对市场的某些限制竞争行为,不 必考虑它们的具体情况和后果,即可直 接认定这些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竞争, 构成违法而应予以禁止。 • 本身违法原则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性,只 要相应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属违法 。
三、各国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 发展趋势
㈠竞争法的单边域外适用 1.美国反拖拉斯法的单边域外适用 • 1982年的《对外贸易反拖拉斯法》规定: • 在美国境外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如果对美国 的市场交易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并且可以合 理预期的影响时,美国的反垄断法可以得到 适用。
合理原则
• 也就是说,合理原则只有全面衡量垄断 或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之后,才能确 定它们是否违法。它是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在1911年的“标准石油公司案 ”(standard Oil case)中确立的一项原 则,并最终发展成为在反垄断法领域内 应用最广泛的一项基本原则。
合理原则
• 合理原则究其实质是一种以经济利益比 较为核心的原则,通过合理原则来判断 垄断带来的负经济效应或正经济效应的 大小,以便决定是否适用反垄断制裁, 这使得合理原则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 活性。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各国的产业组织政策主要是如下三个方 面的政策:
– 竞争政策 – 促进规模经济形成的政策 – 直接管制政策
第一节竞争政策
一、竞争政策的含义
• 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市场 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 也称:反拖拉斯政策、反垄断政策。
竞争政策的主体是竞争法或反垄断法。
合理原则
• 是指市场上某些被指控为反竞争的垄断 行为不被直接认定为非法,而需要通过 对企业或经营者在商业领域的行为及其 相关背景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是否在实 质上损害有效竞争、损害整体经济、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违法标准的一项法律 原则。
合理原则
• 依照合理原则,市场上某些反竞争行为 并不一定必然被视为非法,而需要根据 具体情况来确定。尽管该行为形式上限 制了竞争,但同时又具有推动竞争的作 用或其他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如有利于采用新技术降低产品成本,更 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该行为就被视 为合法。
– 第一,没有竞争者或没有实质上的竞争; – 第二,相对于其他竞争者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 – 第三,一个企业至少占有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3.禁止明显削弱竞争的企业兼并活动
• 美国的《克莱顿法》(1914) • 《塞勒-凯弗维尔法令》(1950)规定: • 对下列兼并予以禁止: 第一,大企业之间的兼并; 第二,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兼并; 第三,小企业之间的兼并,合并的市场份额超过 30%的。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政府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为 了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在总体上保证 整个产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又不失竞 争活力。因此,产业组织政策的内容包 括两个方面: • 一是避免过度竞争,促进规模经济的形 成; • 二是反对垄断,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政策 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 发展中国家侧重于强调避免过度竞争以 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 • 发达国家则侧重于强调防止和打破垄断 以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4.禁止限制竞争的其他企业行为
• • • • 美国的《克莱顿法》规定: 禁止显著削弱卖方竞争的价格歧视。 其修正案《鲁宾逊-帕特曼法》(1936)规定: 禁止显著削弱买方竞争的价格歧视。
4.禁止限制竞争的其他企业行为
•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 • 禁止联合抵制, • 禁止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在市场上采取同 一形式的行为, • 禁止强迫企业加入企业联合或其他法律 禁止的协议。
一、竞争政策的含义
• 竞争政策的核心目标:
• 通过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确保竞争机
制在相关市场中发挥作用,在竞争者之 间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竞争条件,从 而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增进 社会福利。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1.禁止私人垄断和导致市场垄断的企业联 合行为。
• 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机制能 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垄断的存在就会阻碍市场 机制的作用。 • 美国的《谢尔曼法》(1890) • 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 •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1957)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 一是排挤和驱逐竞争对手; – 二是非法牟取垄断利润。
• 这两种行为都会导致竞争受限和消费者 福利的下降。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 大都以市场份额作为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 准。 •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 • 一个企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即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
• 各国都有一些领域免受竞争或反垄断法 的约束。例如:对外贸易、公用事业、 金融业、农业等。 • 美国:
• 《韦布-波默林法》--支持出口领域的联合。 • 公用事业领域--自然垄断理论 • 农业领域--农产品市场过度竞争所带来的危 害及农业的战略地位
7.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中效率标 准的应用
• 美国判例法,即美国法院在具体案件中 对《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及其他 反拖拉斯法中的反垄断原则的解释和说 明。 • 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两大原则:合理原则 和本身违法原则。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5.禁止不公正的竞争方法
• 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 – 商业中或者影响商业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是违 法的; – 商业中或者影响商业的不正当或者欺骗性行 为或做法是违法的。 • 其修正案《惠勒-李法》规定: – 禁止不公正的贸易做法和虚假广告。
6.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例外
• 产业组织政策:又被称为“公共政策” (Public Policy)。是指政府为了促进 资源在产业内的有效配置,保证公共利 益,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所采取的引 导和干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调节产 业内企业间关系,推动产业振兴的公共 政策的综合。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马歇尔困境” • 马歇尔认为:规模经济是非常必要而且 极为有用,但这又容易导致垄断,反过 来就会使经济运行缺乏原动力,企业缺 乏竞争活力。
本身违法原则
• 它是指对市场的某些限制竞争行为,不 必考虑它们的具体情况和后果,即可直 接认定这些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竞争, 构成违法而应予以禁止。 • 本身违法原则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性,只 要相应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属违法 。
三、各国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 发展趋势
㈠竞争法的单边域外适用 1.美国反拖拉斯法的单边域外适用 • 1982年的《对外贸易反拖拉斯法》规定: • 在美国境外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如果对美国 的市场交易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并且可以合 理预期的影响时,美国的反垄断法可以得到 适用。
合理原则
• 也就是说,合理原则只有全面衡量垄断 或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之后,才能确 定它们是否违法。它是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在1911年的“标准石油公司案 ”(standard Oil case)中确立的一项原 则,并最终发展成为在反垄断法领域内 应用最广泛的一项基本原则。
合理原则
• 合理原则究其实质是一种以经济利益比 较为核心的原则,通过合理原则来判断 垄断带来的负经济效应或正经济效应的 大小,以便决定是否适用反垄断制裁, 这使得合理原则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 活性。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各国的产业组织政策主要是如下三个方 面的政策:
– 竞争政策 – 促进规模经济形成的政策 – 直接管制政策
第一节竞争政策
一、竞争政策的含义
• 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市场 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 也称:反拖拉斯政策、反垄断政策。
竞争政策的主体是竞争法或反垄断法。
合理原则
• 是指市场上某些被指控为反竞争的垄断 行为不被直接认定为非法,而需要通过 对企业或经营者在商业领域的行为及其 相关背景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是否在实 质上损害有效竞争、损害整体经济、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违法标准的一项法律 原则。
合理原则
• 依照合理原则,市场上某些反竞争行为 并不一定必然被视为非法,而需要根据 具体情况来确定。尽管该行为形式上限 制了竞争,但同时又具有推动竞争的作 用或其他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如有利于采用新技术降低产品成本,更 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该行为就被视 为合法。
– 第一,没有竞争者或没有实质上的竞争; – 第二,相对于其他竞争者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 – 第三,一个企业至少占有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3.禁止明显削弱竞争的企业兼并活动
• 美国的《克莱顿法》(1914) • 《塞勒-凯弗维尔法令》(1950)规定: • 对下列兼并予以禁止: 第一,大企业之间的兼并; 第二,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兼并; 第三,小企业之间的兼并,合并的市场份额超过 30%的。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政府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为 了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在总体上保证 整个产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又不失竞 争活力。因此,产业组织政策的内容包 括两个方面: • 一是避免过度竞争,促进规模经济的形 成; • 二是反对垄断,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
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
• 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政策 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 发展中国家侧重于强调避免过度竞争以 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 • 发达国家则侧重于强调防止和打破垄断 以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4.禁止限制竞争的其他企业行为
• • • • 美国的《克莱顿法》规定: 禁止显著削弱卖方竞争的价格歧视。 其修正案《鲁宾逊-帕特曼法》(1936)规定: 禁止显著削弱买方竞争的价格歧视。
4.禁止限制竞争的其他企业行为
•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 • 禁止联合抵制, • 禁止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在市场上采取同 一形式的行为, • 禁止强迫企业加入企业联合或其他法律 禁止的协议。
一、竞争政策的含义
• 竞争政策的核心目标:
• 通过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确保竞争机
制在相关市场中发挥作用,在竞争者之 间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竞争条件,从 而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增进 社会福利。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1.禁止私人垄断和导致市场垄断的企业联 合行为。
• 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机制能 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垄断的存在就会阻碍市场 机制的作用。 • 美国的《谢尔曼法》(1890) • 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 • 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1957)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 一是排挤和驱逐竞争对手; – 二是非法牟取垄断利润。
• 这两种行为都会导致竞争受限和消费者 福利的下降。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 大都以市场份额作为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 准。 •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 • 一个企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即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
• 各国都有一些领域免受竞争或反垄断法 的约束。例如:对外贸易、公用事业、 金融业、农业等。 • 美国:
• 《韦布-波默林法》--支持出口领域的联合。 • 公用事业领域--自然垄断理论 • 农业领域--农产品市场过度竞争所带来的危 害及农业的战略地位
7.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中效率标 准的应用
• 美国判例法,即美国法院在具体案件中 对《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及其他 反拖拉斯法中的反垄断原则的解释和说 明。 • 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两大原则:合理原则 和本身违法原则。
二、各国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 主要内容
5.禁止不公正的竞争方法
• 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 – 商业中或者影响商业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是违 法的; – 商业中或者影响商业的不正当或者欺骗性行 为或做法是违法的。 • 其修正案《惠勒-李法》规定: – 禁止不公正的贸易做法和虚假广告。
6.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