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南部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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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阆中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南充市阆中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南充市阆中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一)土地级别分布范围
表1 阆中市城区各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商服)
注:1、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2、由于地籍图提供不全,无法进行分宗整理,部分宗地难免被级别线切割,
在定义土地级别时,以相对较高的级别确定这宗地的级别。

表2 阆中市城区各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住宅)
注:1、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2、由于地籍图提供不全,无法进行分宗整理,部分宗地难免被级别线切割,
在定义土地级别时,以相对较高的级别确定这宗地的级别。

表3 阆中市城区各土地级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工业)
注:1、具体范围及级别内道路以级别图件为准。

2、由于地籍图提供不全,无法进行分宗整理,部分宗地难免被级别线切割,在定义土地级别时,以相对较高的级别确定这宗地的级别。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6;
古城保护区各类用地容积率统一为1.0;
4、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备注:工业限制区的价格参照工业集中区用地的价格;
(二)土地级别面积的构成
表4 阆中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商服)
表5 阆中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住宅)
表6 阆中市城区土地级别面积构成表(工业)
表7 阆中市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南充市南部县规划

南充市南部县规划

目录第一部分、规划修编相关要素分析 (2)一、原规划剖析 (2)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4)三、发展条件分析 (6)四、发展策略及对策分析 (9)第二部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5)一、县域生产力布局 (15)二、县域交通系统布局 (16)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7)第三部分、中心城市规划 (18)一、南部县城城市性质的确定 (18)二、城市规模及规划年限 (19)三、城市发展方向的确定 (19)四、中心城区发展思路及策略: (21)五、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形态 (23)六、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25)第四部分、新“五城”建筑全面启动 (18)南部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构思第一部分规划修编相关要素分析一、原规划剖析(一)原规划要点1、城市性质:南充市一级中心城市,以重点发展商贸、轻工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2、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近期:人口为30万人,用地15.19k㎡,人均62.17㎡远期:人口为40万,用地达35.02 k㎡,人均83.39㎡远景:人口为80万人,用地达60 k㎡,人均100㎡3、形态布局结构:“一轴、两片、三心、四区”的功能结构。

一轴:嘉陵江生态轴两片:主城片区和江东片区三心:城市新区中心、老城传统商业中心和江东组团中心四区:2个工业产业区、一个仓储区、一个风景区。

4、城市发展方向:北延、西拓、南进、东补北延——向北延伸至五面山脚下,濠口村和江东岸的长滩河一线,与红岩子风景区的满福坝景区内的农民新村及旅游服务设施相呼应,交融发展。

西拓——因兰渝铁路和高速公路均在县城西端由北至南通过,加之西向用地情况良好,无不良地质灾害,地势较平坦,故此区有很强的吸引力。

将兰渝铁路“97规划”中的位置向西移至金星镇大刀山后梁家湾——黑石崖一线,以拓出大片可建设用地。

在此重点发展公共设施和居住。

南进——将唐巴公路向南移,大幅度向南进军至枣儿。

在此重点发展工业。

东补——河东镇在原基础上适当扩充,东至河东收费站,北达长滩河北侧,此区主要进行自身完善。

四川省南部县第四次总规修编

四川省南部县第四次总规修编

前言南部县城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是受南部县人民政府委托,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的。

编制工作始于2002年3月,本文件为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的基础资料汇编,由南部县建委组织资料调查和收集,省规划院负责分析和整理。

在双方的共同合作下,经过走访调查、实地踏勘等工作,现已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得到南部县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此,谨向为本次规划编制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制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南部县建设局一、县域现状(一)县域概况1. 地理位置南部县位于嘉陵江中游的东西两侧,居四川盆地中北部。

地跨北纬31°4′~31°37′,东经105°27′~106°24′。

北邻剑阁、阆中县;东界仪陇、蓬安县;南接南充、西充县;西与盐亭、梓潼县相连。

全县共有幅员面积2311平方公里,现辖32个镇、41个乡。

行政驻地南隆镇。

2. 历史沿革南部县开发较早,新石器时代已有人垦植,西汉初分阆中县地置充国县,东汉末至三国蜀汉分置南充国县,南朝宋元嘉八年(公元413年)改南充国县为南国县,属北巴西郡。

南朝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改为南部县,以居巴西郡(今阆中市)之南而得名。

曾为南梁南部郡,西魏新安郡治地。

隋属巴西郡,唐属阆州,宋、元、明、清属保宁府。

1914年属嘉陵道。

1933年曾建川陕革命根据地阆南县。

1935年属四川省十一行政督察区。

在此期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解放县境嘉陵江以东的基础上,以渡江北上,一举解放了县境西北区,建立县苏维埃政权,命名德丰县(今升钟区境区),川陕革命根据地之一部分,不久撤离。

1949年南部县解放,隶属南充地区。

3. 地质构造县域地质构造以侏罗纪重庆统为主,兼为白垩纪城墙岩及第四纪老冲积层和近代新冲积层。

岸层多浅紫色或青灰色砂岩,夹有棕紫色页岩层,岩层近于水平。

历史上尚无破坏性地震记载。

泸州2011最新基准地价

泸州2011最新基准地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泸市府地布〔2011〕17号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检查(川国土资函〔2010〕1664)号)审查同意和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
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分
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附件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
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
注:1、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I级区域执行。

附件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
注:1. 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 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Ⅲ级区域执行。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 土地使用年期:
按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 容积率:
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5。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南府办函〔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下简称“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为加强我市“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光明为组长,市级国土、农牧业、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规划、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建立部门联席机制,针对各县(市、区)所在镇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划定”工作具体要求,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划定”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划定”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划定”工作的各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划定”工作是耕地保护责任制的细化和落实,各级政府要按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划分与要求,积极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同级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函〔2016〕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函〔2016〕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函〔2016〕6号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建立和完善地价体系,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了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

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通知》(南府函〔2015〕1号)同时作废。

附件:1.南充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2.南充市城区各类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表3.南充市城区各类用途各级别划拨价修正系数表4.南充市城区土地增值收益标准建议5.南充市城区基准地价用途细分及价格参照说明表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9日附件1南充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一、估价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

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三、土地使用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容积率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

五、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注:南充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关于南充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各用途容积率征询意见的函》,确定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南充市南部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1

南充市南部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1

南充市南部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表1 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见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表2 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见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表3 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见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表4 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面积表
表5 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面积表
表6 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面积表
表7 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8 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9 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工业限制区涉及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按320元/平方米(21.33万元/亩)执行
基准地价含义如下:
1.基准期日
2011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电,通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3.使用年期
(1)商服用地:40年(2)工业用地:50年(3)住宅用地:70年
4.容积率
(1)商服用地:1.2 (2)住宅用地:2.0(3)工业用地:0.8
5.土地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表10 南部县城区主要街道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南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6日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顺利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促进我市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及实证分析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及实证分析

工作研究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4年第2期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及实证分析孙华英,张文峰(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济南 250002)摘要:城市土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土地较大的需求量与城市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使得地方政府需要及时掌握城市土地的基本状况,优化城市土地配置。

县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单元,聚焦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详细阐述了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方法流程并进行实证分析,为丰富县级城市土地定级理论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0 引言土地是“财富之母”。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承载作用。

城市是我国社会经济活跃发展的重要标志,对土地的需求量向来较大,而土地因其有限性迫使地方政府要及时掌握城市土地市场基本状况,从而加强对城市土地的引导和管控,优化配置城市土地,使城市土地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打造健康长久的城市土地市场,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评估是政府掌握区域城市土地市场基本状况的一种重要手段,评估数据的呈现可为政府调控城市土地市场提供最直观的基础依据,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体系。

鉴于县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单元,本研究聚焦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详细阐述了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技术方法流程并进行实证分析,可丰富县级城市土地定级理论及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 实践意义。

1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评估相关概念界定1.1 县级城市土地定级县级城市土地定级,本质是揭示县级城市土地质量差异,按照差异对县级城市土地进行级别划分。

其前提是综合分析县级城市土地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以及人类赋予的社会经济属性[1-3],过程是结合分析结果以及县级城市土地在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县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获得县级城市土地的综合使用价值,摸清县级城市土地质量差异,目的是划定县级城市土地分级[4]。

一般认为,县级城市土地质量与分级成正比,质量越好,县级城市土地级别越高,反之越低。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南府函〔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南府函〔2023〕73号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我市已完成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制定了我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两项成果通过了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已经南充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南充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和南充市临江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现将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1.南充市2023年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一览表2.南充市城区各类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3.南充市城区各类用途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4.南充市临江新区基准地价成果一览表5. 南充市临江新区各类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6.南充市临江新区各类用途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南充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7日。

南部县的总体房地产发展情况及市场调查总结

南部县的总体房地产发展情况及市场调查总结

南部县的总体房地产发展情况及市场调查总结南部县在2010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南隆镇辖区范围原东城、南城、西城和北城办事处改设为滨江街道办事处、蜀北街道办事处,保留南隆镇建制,南隆镇现辖原金星、枣儿办事处范围,镇政府办公地设在金星场镇。

2010年7月9日,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至此,南部县共有7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

南部县全县常住人口为929923人,全县户籍人口为1312216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8322户,家庭户人口为89860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2人,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83003,占19.68%;15-64岁人口为621638人,占66.85%;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5282人,占13.47%。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15755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27636人,减少19.67%,年平均减少2.17%。

但是,2006年人口增长速度上升,全县总人口126.20万人,其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3%、3.2%、6.1%。

2007年全县人口增加到127.57万, 其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4%、6.0%、6.4%。

2008年增至129.04万, 其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5%、3.3%、9.2%。

至今南部县户籍人口增长为1312216人。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2011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变化。

交易量下降,房价下跌、打折优惠等字眼时常见诸媒体。

这些信息反映出来的直接结果,就是老百姓的购房欲望明显降低,“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导致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群也持币观望。

对于未来房地产价格的走势,我认为,主要会受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宏观走势。

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趋稳,预计未来一年内房地产市场将会结束调整,并逐渐回暖。

二是地方政府政策。

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20%,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

南部县土地利用资源

南部县土地利用资源

2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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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土地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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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按照经济社 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 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 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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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南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南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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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城镇及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嘉陵江及其最大支流西河河沿岸 的平坝地区;林地则主要集中在西北部、东北部的山丘地区。南隆、河东、 定水、建兴、盘龙、老鸦等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所占比重大。王 家、建兴、盘龙、定水、南隆、富利等嘉陵江沿江乡镇平坝相对较多,地势 平缓,土地开发早,垦殖率高。大坪、升水、太霞、西河、桐坪等乡镇以丘 陵、山地为主,林地面积比重较大,森林覆盖率高,土地农业利用率较高, 人文、风景旅游独具特色。
2、人均耕地数量少,人地矛盾突出
2005 年全县人均土地面积 0.18 公顷,人均耕地 0.065 公顷,均低于全 国、全省平均水平,且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警界线。随着人口的增长, 人均耕地占有量将进一步下降,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南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Office for the Overall Plan of Land Utilization.Nanbu County Government)
【期刊名称】《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1996(17)2
【摘要】在对南部县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利用潜力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方针,规定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及土地利用分区用地指标,制定了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总页数】11页(P104-114)
【作者】(Office for the Overall Plan of Land Utilization.Nanbu County Government)
【作者单位】南部县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211
【相关文献】
1.清季四川南部县乡约考述——基于清代《南部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J], 苟德仪
2.南部县定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J], 无
3.南部县王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J], 无
4.南部县伏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J], 无
5.南部县节水灌溉产业扶贫工作思路与成效
——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点帮扶四川省南部县为例 [J], 李广超;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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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南府函[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函[201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6日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的要求,为确保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顺利实施,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南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查实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和细化完善全市国土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国土利用现状和国土资源变化情况,切实摸清土地权属状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全面做好南充市三调,是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基础前提;是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对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与市委六届八次会议精神,南充市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支撑和促进南充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179p

2011年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179p

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二0一一年三月前言土地价格作为土地市场体系中最具代表性和敏感性的要素,一直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核心。

地价的动态变化不仅反映了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而且还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指示器。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是依法全面统一管理土地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计划、国家征收土地税费、显化土地资产、明晰土地产权必不可少的、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同时,为全面掌握城市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提供科学依据。

景德镇市城区(75.8069平方公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在中共景德镇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业务指导下,由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

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2001年11月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依据,同时充分地考虑景德镇市城区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既严格遵守《规程》,又因地制宜地进行技术创新,从而保证定级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分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中技术报告总体分为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景德镇市城区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的编制、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应用说明与建议共5章21节及成果附表、成果图件。

该项工作运用土地信息系统技术,充分发挥景德镇市规划、勘测、基础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在深圳凯立德公司开发的土地定级估价与基准地价更新系统上完成了土地定级估价资料的输入、处理、分析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

在土地定级方面,充分征询专家意见,确定影响土地级别的因素体系,并运用特尔菲法确定了其相应的权重体系;根据《规程》的要求和定级估价成果应用的需要,将评价区域划分为50m×50m网格的基本评价单元;在各类用地土地定级因子作用分计算中,充分考虑障碍物对各因素作用分计算的影响;在1∶10000的数字化地籍图上进行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分类定级工作。

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冉守群盗窃罪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冉守群盗窃罪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冉守群盗窃罪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川13行终1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庄娟李旸【审理法官】刘红庄娟李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冉守群【当事人】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冉守群【当事人-个人】冉守群【当事人-公司】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王玺围四川建春律师事务所;陈贵四川龙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玺围四川建春律师事务所陈贵四川龙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玺围陈贵【代理律所】四川建春律师事务所四川龙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冉守群【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废止罚款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构成非法批地的单位就是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原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南市土资监处(2012)050号处理决定,已经认定上诉人镇政府存在非法批地的行为,上诉人富利镇政府应是赔偿义务主体。

上诉人县自规局的内设机构南部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与胡家湾村1组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上诉人县自规局要求被上诉人支付了相关土地补偿费用,并将没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交于被上诉人冉守群进行土地开发,导致被上诉人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确认违法并收回。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20〕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20〕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 号)精神,我市组织对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评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现按规定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湘潭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级别土地权利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估价期日I类Ⅱ类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一级出让土地使用权40年2.670年350年250年150年1“六通一平”2020.3.1二级40年2.270年2.650年1.850年150年1三级40年1.870年2.250年1.650年150年1四级40年1.470年1.850年1.450年150年1五级40年1.270年1.450年1.250年150年1六级40年1.270年1.250年150年1备注:“六通一平”是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是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川13行终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庄娟李旸【审理法官】刘红庄娟李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晓明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邓化俊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晓明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邓化俊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晓明邓化俊【代理律所】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南部县康富种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涉土地系南部县火峰乡满福坝村三组的集体用地,被上诉人违法与南部县满福坝村三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后,至今未取得案涉土地的权利凭证,对案涉土地不享有物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罚款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合法性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土地系南部县火峰乡满福坝村三组的集体用地,被上诉人违法与南部县满福坝村三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后,至今未取得案涉土地的权利凭证,对案涉土地不享有物权。

且案涉土地不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征地范围内,故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向其履行征地安置补偿中土地补偿款的职责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由此,被上诉人诉请的安置补偿款总额的10%支付搬迁奖金和应付款的利息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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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南部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表1 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见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表2 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见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表3 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注:具体级别范围见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表4 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面积表
表5 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面积表
表6 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面积表
表7 南部县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8 南部县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表9 南部县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注:工业限制区涉及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按320元/平方米(21.33万元/亩)执行
基准地价含义如下:
1.基准期日
2011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电,通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3.使用年期
(1)商服用地:40年(2)工业用地:50年(3)住宅用地:70年
4.容积率
(1)商服用地:1.2 (2)住宅用地:2.0(3)工业用地:0.8
5.土地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表10 南部县城区主要街道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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