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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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煤矿管理规定汇编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第四篇技术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为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矿技术会议、技术学习、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计划设计、地质测量、技术创新等技术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张集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矿井技术管理体系,实施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基层单位主管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员)五级负责制管理。即工程师(技术员)对本单位(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单位主管工程师对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对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在执行该负责制的同时,行政上受其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支持技术工作,在承担矿科研项目时,负责配合或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矿成立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矿井重大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科研项目等的评审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财务科、审计科、企业管理科、劳动工资科等部门负责人和首席工程师组成。

第二章技术会议及学习

第一条技术会议包括:科技工作会议、总工程师例会、专业技术例会、通防专业会、生产计划安排会及“十害”专管会。

第二条矿每年一月份召开年度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彰奖励在上一年度科技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本年度技术工作任务。

第三条每月20日召开总工程师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各专业负责人和各单位主管技术员。会议主要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本月技术工作经验和教训;解决矿井当前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研究开拓布局和设计、采掘接续、平衡采掘关系;安排下月技术工作;任命和调整技术主管(各单位或部门的技术主管,总工程师有任命权,但增设技术类机构和人员,需报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每星期二下午分专业组召开专业技术例会,由专业主管工程师支持会议,各专业工程师和技术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本专业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及专业知识;反馈本单位技术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当前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排查规程措施落实兑现情况;日常技术工作安排;落实重大技措及施工方案。

第五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特殊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通风工区汇报上月通防工作,提出当月工作计划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汇报通防相关工作,反映通防有关问题;分析研究通防隐患,制定通防措施;矿领导做通防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六条每月25日左右召开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有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及主管工程师、工资科长、企管科长、机电科长、洗运科长、供应科长、通风工区区长等。会议传达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通报当月计划及其他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讨论本月计划修改、调整意见;编排下月生产、生产准备、材料、电力、煤质计划;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七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十害”专管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十害”防治和管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十害”隐患动态,制定“十害”针对性措施。

第八条专业学习与专业技术例会同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安全规程》、《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手册》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九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综合学习,时间半天。学习内容包括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矿作学术报告;重大工程、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章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

第一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

凡开拓或回采新水平、新煤层的第一个工作面,推广应用新的采掘方式、新工艺、新设备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20天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5天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作业规程的审批

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将初审后的作业规程提交矿进行会审,会审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负责召集和记录,设计、地质、安全主管工程师、机电科、供应科、通风科、煤质中心等业务部门主管工程师参加作业规程会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并下发执行,发送矿长、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风工区、供应科、煤质中心、施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

三、作业规程发至施工单位后,单位技术员必须立即组织职工学习,并组织书面考试,实行“一教三考”模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与传达

一、统一措施格式要求。措施标题栏:张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分类:采、掘、机、运、通、零活工程等,施工措施实行编号管理。

二、严格审批措施制度。措施审批程序:编制人、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科长)、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副总、总工。审批原则:谁编制,谁审批,找人替批但要先交待清楚情况。

三、实行措施定期评审制度。措施发送单位:单位留存一份,总调度室两份(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两份(技术组、监督大队),收到单位要有签收记录或回执。每个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不用的归档,使用的上架,便于检查。

四、采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总调度室、通风工区等部门主管工程师必须认真分析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复核、复算相关资料、数据,制作相关切、剖面图,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井下现场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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