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检修协力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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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部文件
设备[2016]12号
2016年度检修协力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设备检修协力安全管理,减少检修协力安全事故的发生,围绕“协力安全同等重要”安全管理理念的贯彻落实,根据公司《关于下发协力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宝钢韶钢安〔2015〕53号)以及集团2015年度评价结果,结合《2016年协力安全督导工作计划》,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本次协力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成立协力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
组长:卢学云
副组长:郭亮
组员:文五四周逵胡明丁克廖天阳
刘晓伟杨凌波郭金林,各生产单元设备室主任,设备管理部各室主任,各检修协力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
2.对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成落实整改。
3.协调专项行动人员、资金、设备材料投入到位。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检修协力安全管理体系能力为主题,以转变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各级检修协力安全管理责任,深入贯彻“协力安全同等重要”安全理念的落实,建立健全检修协力管理的管理制度与标准,全面排查治理检修协力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具体目标如下:(一)检修协力安全管理责任得到强化落实,无管理责任盲区。
(二)检修协力安全管理难点问题有突破性解决方案。如:检修协力安全综合技能较差、协力单位安全管理能力薄弱、甲方安全职能到位情况不均衡等。
(三)不发生检修协力员工群死群伤事故,检修协力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三、管理职责
(一)设备管理部
1.对股份内的设备检修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2.负责对检修协力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依据《协力单位安全资质管理标准》(SGSSS160107)对安全资质进行预审。
3.负责与检修协力单位签订安全总协议,对检修协力安全进行检查、考核等过程管理,督促检修协力单位交纳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
4.对设备检修施工作业过程实施检查、监控和考核,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做到闭环管理。
(二)各生产单元
1.各生产单元对本区域内的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负主体管理责任。
2.负责检修协力业务的具体实施管理。负责核对协力单位的韶钢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安全协议的签订;依据《协力单位安全资质管理标准》对协力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协力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对进入本单元区域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卡进行审核,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协力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与考评。
3.组织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对高危项目辨识、判定、分级,并将高危项目及其危险源告知检修单位。督促检修单位编制《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方案》(表格编号:SGSSZ120161-02A)并进行审核确认签字。参与检修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的危险源辨识及其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
4.应当为检修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确保检修作业区域和检修设备处于安全状态。负责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协调与监控。
5.当检修项目涉及多工种混合交叉作业,应自觉参与协调或衔接相应之间所涉及的相关安全事项或问题,并对危及全局或整体安全的重大危险因素实施全程监控。对监控过程发现的违规行为或隐患,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整治措施和处理意见。
6.当检修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参与竣工试机和验收,对试机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当即提出处置措施并及时整改,经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检修协力队伍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督促严格执行。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足够投入,改善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促进施工作业安全。
3.建立并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依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和促进本单位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监控管理工作,消除作业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规行为,促进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4.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作业前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为参与检修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相关机械、设备、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5.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安全操作证上岗。
6.建立健全施工作业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台账,检修施工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之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器具必须经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后方可使用。
7.施工作业前制订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高压作业、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严格按规定审批,并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专人旁站监护。
8.检修作业严格执行项目单位“三方联络确认挂牌实施细则”制度。
9.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10.实行检修项目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安全负总责,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对其分包的项目施工安全承担连带责任,且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
全监督管理。
11.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现场6S管理的规定,切实搞好施工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杜绝脏乱差现象。
12.检修完工后,应参与试车和竣工验收,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
(四)生产单元设备主管领导
1.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物的本质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组织各类设备、设施的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3.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负管理责任,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五)生产单元设备管理室主任
1.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负具体管理责任,落实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计划。
2.在实施设备检修计划时,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检修安全措施,确保检修施工安全。
3.在实施定(年)修项目检修前3天,负责把相关检修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检修高危专业项目危险源辨识清单等相关资料报设备管理部检修管理室备案。
(六)维修工
1.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点检负直接监控责任。
2.编制和审核设备检修项目的各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