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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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青劳社[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8]125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一般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坚持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卫生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二)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未被确定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

第五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例是多少青岛社保局已发布今年青岛居民医保的相关缴费通知,居民社保的个⼈缴费标准有⼀定的上调,但是政府补助标准也上调了⼀部分。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今年青岛居民医保的报销⽐例和标准。

下⽂将为您详细介绍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例。

青岛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青岛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1.⼀档缴费标准:每⼈每年缴纳390元;2.⼆档及少年⼉童缴费标准:每⼈每年缴纳260元;3.在校⼤学⽣缴费标准:每⼈每年缴纳125元。

⼆、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1.⼀档补助标准:每⼈每年690元;2.⼆档及少年⼉童、在校⼤学⽣补助标准:每⼈每年610元。

三、全民补充医保缴费标准每⼈每年20元标准。

青岛市居民医保报销⽐例⼀、居民医保报销⽐例1.住院报销⽐例:由80%调整为85%;2.门诊报销⽐例:75%调整为80%。

⼆、⼤病医保报销⽐例⼤病医疗保险资⾦的报销⽐例由75%调整为80%。

三、门诊统筹医疗费⼆档缴费居民、少年⼉童的门诊统筹医疗费包⼲标准由原来的每⼈每年50元提⾼到70元,年度最⾼⽀付额由原来的300元提⾼到400元。

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例由60%调整为70%。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时间1⽉开始,全市可缴纳医保报废,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应于每⽉⽉底前按规定上解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险专户。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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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一览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一览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览对于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青岛城镇职⼯门诊报销规定:1、⼀个医保年度门诊报销限额:1600元;2、报销⽐例:60%(使⽤基本药物的报销⽐例为70%);3、在⾮本⼈定点社区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在本⼈定点社区卫⽣服务机构发⽣的符合统筹⽀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付30%。

即⼀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30%。

青岛城镇职⼯医保门诊⼤病报销规定:1、起付标准:社区卫⽣服务机构300元,⼀级医院500元,⼆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0%,定点医院50%;3、实⾏记账管理的门诊⼤病费⽤,退休⼈员统筹⽀付范围内的⾃负⽐例按在职⼈员⾃付⽐例的50%执⾏。

4、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的⽀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

5、在职的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以及由定点医院实⾏年度费⽤包⼲管理的在职衰退型精神病患者,其统筹⾦⽀付范围内个⼈⾃负⽐例,按照退休⼈员的标准执⾏。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病报销规定:1、起付标准:社区卫⽣服务机构300元,⼀级医院500元,⼆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3、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付。

4、少年⼉童/⼤学⽣: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的⽀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

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

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那点事儿。

对于咱老百姓来说,能把该报的钱报回来,那可真是件大好事儿呀!先说说这报销流程哈。

进入医院,就跟走迷宫似的,不过别怕,咱跟着指示牌就能找到报销的地儿。

一般先得去挂号,这挂号就跟给自己领个“入场券”似的。

然后该看病看病,等医生开完单子,这才到了关键时候!缴费的时候得把该拿的医保卡啥的都准备好,不然可就报不了啦。

缴完费还得留好各种票据,这可都是咱报销的“证据”呢。

等都看完病了,就可以去专门的报销窗口啦。

这时候就像去领奖金一样,心情还有点小激动呢!把票子、医保卡啥的都递上去,工作人员一阵操作,嘿,钱就报回来啦!但这里边也有些要注意的。

首先,咱可得把医保卡带上,别到时候白跑一趟。

这就好比出门忘带钥匙,那可进不了家门呀!还有就是那些票据,千万别弄丢了,不然就跟把钱扔了似的,多心疼呀。

另外,医院人多,排队的时候咱可得耐心点,别着急上火,就当是锻炼咱的耐心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自己去医院看病,因为着急竟然忘带医保卡了,当时那个懊悔呀,真想扇自己一巴掌。

结果没办法,只能自费,等回家拿了卡再去报销。

所以呀,大家可别学我,一定要记得带好医保卡。

其实吧,了解了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报销也没那么难。

咱就是得细心点,耐心点。

这样不但能顺利报上销,还能给自己省不少钱呢。

毕竟,钱可不是大风刮来的,能省一点是一点嘛!总的来说,青岛市市立医院的门诊报销流程还是挺清晰的,只要咱上心,就没问题。

大家以后去看病的时候,可别稀里糊涂的,把该报的钱都给忘了哦!希望咱都能健健康康的,少去医院,但真去了也别怕,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咱就能把该拿的钱拿回来啦!。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一、医院有指定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吗?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吗?(全员知晓)有。

医保办公室负责,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

二、我院如何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全员知晓)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如电话咨询(),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LED滚动屏宣传、医保工作手册。

三、医保病人几日内办理医保联网登记?(全员知晓)二日内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联网。

四、未取得医保定岗医师资格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能否为医保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医、护、技知晓)不能。

五、医保基金支付的有哪三大目录?(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如何公示或查询?(医、护、技知晓)(1)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查询(2)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3)电话咨询()(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5)LED滚动屏宣传(6)医保工作手册七、遇到不熟悉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如何进行查询?(医师、护士知晓)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可进入查询;也可咨询医保办公室。

八、医院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的措施有哪些?(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1〕医保办组织执业医师学习医保政策并编印工作手册下发各个科室。

⑵政策调整时,医保办通过院内网络、院周会等形式及时传达至临床各科室。

⑶各科室负责人定期组织科内职工的医保政策学习培训。

科室建立医保政策文件盒⑷医保办对各科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新分配、调入的人员须经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学习。

九、医保执业医师向患者应遵循的诊治原则是什么?(医师、护士知晓)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十、你如何控制病人的住院费用?(医师、护士知晓)(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2)合理提高病床利用率,提高病床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门诊特定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时间:2011年07⽉0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点击: 639次(⼀)政策待遇⼀、门诊特定项⽬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答:根据我市医保⽂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较⾼的疾病和项⽬称门诊特定项⽬(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有什么补助待遇?1、参保⼈员发⽣的符合门诊特定项⽬⽤药、诊疗项⽬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诊特定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和门诊慢性病⽤药、诊疗项⽬范围的,按照待遇就⾼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三、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类?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

其中⼀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类居中,三类次之。

具体如下:⼀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障碍性贫⾎;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状核变性;⼆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肾、眼、神经并发症之⼀的);10.慢性⼼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病(⼼肌梗塞);13.⾼⾎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脏病;15.多发性⼤动脉炎;16.慢性⽀⽓管炎伴肺⽓肿;17.⽀⽓管哮喘;18.⽀⽓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病;25.帕⾦森病;26.重症肌⽆⼒;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病(⼼绞痛);⾼⾎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塞病;30.⾻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蛛⽹膜下腔出⾎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34.强直性脊柱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统筹2023-11-08contents •门诊统筹概述•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门诊统筹的申请和报销流程•门诊统筹的改进和发展方向•结论目录01门诊统筹概述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门诊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统筹的定义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关注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相对不足。

因此,需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

意义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也有利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门诊统筹的背景和意义制度框架门诊统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支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门诊统筹的制度框架支付范围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水平确定。

一般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就诊类型、参保人员年龄等因素给予不同的支付比例和限额。

02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普通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

特殊门诊费用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

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最高可达50%以上。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相同,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特殊人群的门诊统筹待遇老年人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11•【字号】青劳社[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劳社[2007]64号2007年6月11日)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范围问题㈠《暂行办法》所称“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

㈡《暂行办法》所称“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指经教育、劳动等部门批准设立的驻青各类专科以上高等教育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㈢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借读生)、在册儿童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非在校(托幼机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㈣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㈤《暂行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㈥《暂行办法》所称“城镇非从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或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㈦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他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本周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束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青岛医保统筹报销流程

青岛医保统筹报销流程

青岛医保统筹报销流程
一、报销条件
1、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二、报销材料
1、个人病例。

2、发票。

3、费用明细。

4、社保卡以及相关检查记录等。

三、报销流程
1、就诊人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需符合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

2、就诊人员就诊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于一楼收款室挂号。

3、就诊结束于收款室结算时,门诊统筹在本单位或本单位辖区内卫生室者享受及时报销。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作为一座经济发达、医疗水平较高的城市,其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也备受人们关注。

本文将就青岛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医疗保险资源,保障自身健康。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

首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等;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必须是因疾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的,且属于保险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

其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因此,在选择医疗服务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医疗机构的等级、收费情况,合理选择就医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最后,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是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

超出报销限额部分的费用,参保人员需要自行承担。

因此,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合理规划医疗支出,避免因超出报销限额而增加自身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青岛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涉及到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多个方面。

参保人员需要认真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医疗保险资源,保障自身健康。

同时,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的政策待遇,共同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住院报销比例1、基本医疗保险(1)成年居民一档: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2)成年居民二档: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3)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0%2、大病医疗(1)成年居民一档:超限补助比例80%,大额补助65%。

(2)成年居民二档:超限补助比例80%,大额补助62%。

(3)少年儿童、大学生:超限补助比例85%,大额补助70%。

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1、成年居民一档:50%;2、成年居民二档:40%;3、少年儿童:50%;4、大学生:80%。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青岛居民医保报销额度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费用高低不同、参保类别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一、普通门诊限额:①一档医保居民门诊就医销报限额720元。

②二档医保居民与少年儿童门诊就医销报限额400元。

二、住院报销限额: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18万元。

青岛急诊报销规定参保人若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给予报销。

但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急诊治疗已核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

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3)身份证、医保卡。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1.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参加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均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并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2.参保人参加门诊统筹如何办理?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

全市参保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参保居民和在非参保地签约的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均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称定点社区)签约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选择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还可以同时到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村卫生室即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签约村卫生室的同时即可完成与本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毋需专门到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签约。

少年儿童签约门诊统筹按照上述办法办理,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大学生门诊定点机构统一签约。

3.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

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签约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参保人在本人定点社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青岛市门诊签约政策问答

青岛市门诊签约政策问答

青岛市门诊签约政策问答1、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7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350元/年)报销50%-6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110元/年)和少年儿童报销40%-50%,年最高报销300元。

2、门诊统筹是否可以定点多家医疗机构?不可以。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人只能选择青岛市辖区内一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作为签约机构。

只能在所签约定点机构享受门诊医疗费的报销。

3、参保人定点了医疗机构是否是永久性的,不可变更的?不是永久性的。

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后,协议原则上为1年,协议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在所在医疗机构自动顺延。

每年第一季度为集中变更期,参保人因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手续。

4、变更定点社区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如何办理?变更定点社区只需要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到签约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办即可办理,居民可到当地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进行办理。

自变更之后24小时后方可在其它定点社区办理门诊统筹。

5、门诊统筹签约时间早、晚报销额度都一样吗?不一样。

门诊签约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对于签约时间不足一年的,根据剩余月数折算其统筹金支付限额。

如在职职工年最高报销1120元,如果其在6月份签约,其最高报销额度为(年最高报销额度/12个月*剩余的月数)1120/12*7=653元。

因此签约时间越早年度内可享受的报销额度就越高。

6、门诊统筹是否影响住院、门诊大病等其它医疗保险的报销?不影响。

门诊统筹政策与住院、门诊大病等政策不冲突,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并不影响到其它医院办理住院、门诊大病等。

7、参保人与医疗机构签约是否会扣除医保卡里的钱?不扣除。

门诊签约是参保人与医疗机构达成的协议,并不扣除医保卡里的钱,参保人每次就诊所报销的费用由医保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并不会动用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金额。

青岛门诊报销流程和方法

青岛门诊报销流程和方法

青岛门诊报销流程和方法《说说青岛门诊报销那点事儿》哎呀呀,咱今儿就来说说这青岛门诊报销的流程和方法。

这可真是个和咱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儿,咱可得搞清楚咯,不然那可就是眼睁睁地看着能省的钱从指缝里溜走啦!咱就先从这流程开始说起吧。

你看哈,就跟咱出去旅游得先规划路线似的,门诊报销也得按步骤来。

首先,你得带上你的医保卡或者电子医保凭证,这就好比是你出门旅游的车票,没有它可不行。

然后,去医院挂号看病,该咋看就咋看,别因为想着报销就不敢看病啦,身体可是革命的本钱呢!等看完病,医生给咱开了药或者做了检查,这时候你就可以去缴费窗口缴费啦,重点来咯,缴费的时候一定要把你的医保卡给工作人员,然后他们会自动给你结算能报销的部分,就跟咱在商场买东西打折似的。

嘿,这么一说是不是感觉挺简单的?再来说说这方法。

这就像是做菜,得有调料有火候,才能做出美味的菜肴。

咱青岛门诊报销也有一些小窍门呢。

比如说,你要知道哪些病可以报销,哪些药在报销范围内,不然你噼里啪啦买了一堆药,结果发现不能报销,那不就傻眼啦。

还有啊,有些医院是可以直接结算报销的,但有些可能得需要你拿着发票啥的去专门的地方报销,这可得打听清楚咯,别白跑一趟。

哎呀,我想起我有一次去看病,缴费的时候只顾着跟人家聊天了,忘了给医保卡,等交好钱了才想起来,哎呀那个后悔呀,感觉自己丢了一笔钱似的。

所以呀,大家可别犯我这样的错误,该报销的一定得报。

说真的,有了这个门诊报销,咱老百姓看病的负担真的减轻了不少呢。

以前老是担心看病贵,现在有了保障,心里踏实多了。

就像咱出去旅游,有了地图就不担心迷路一样。

总的来说呢,这青岛门诊报销的流程和方法其实不难,只要咱多用点心,多了解了解,就能把能省的钱都省下来。

咱可不能傻乎乎地让那些该咱得的好处跑了呀!大家都赶紧去试试吧,让咱的生活更轻松愉快,身体更健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日前,我市出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并确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写了政策问答,分六个部分向广大市民解读《办法》有关内容。

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登。

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计等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按照工作计划,参保人就医报销流程、医药服务机构结算管理等实施细则和各类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将在年底前出台。

《办法》全文可登录青岛政务网(网址:)查询。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和相关实施细则,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查询。

基本政策篇1、我市为什么要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多年来,我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项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但随着时间推移,三项制度实践中造成了许多问题:一是制度分设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别较大,缺乏社会公平,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二是三项制度的体系框架、保障项目、待遇水平和报销目录等不统一,医保制度板块化、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管理成本大。

因此,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今年初,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人社部门,2014年作为过渡期,三项医疗保险暂按原政策运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三险合一”、城乡一体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

2、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坚持的原则是什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

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哪些方面充分体现了城乡普惠、公平?医保城乡统筹后,各类参保人的总体待遇不降低并有所提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是最大受益群体。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宣传资料(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宣传资料(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宣传材料目录1.政策依据2.门诊统筹就诊结算流程图3.门诊统筹协议4.病历样本5.处方样本2012.4政策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劳社发…2008‟45号)《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平劳社…2010‟23号)《关于青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0‟13号《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0 号《关于加强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管…2012‟9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20号一、门诊统筹签约管理(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可自愿与承担社区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协议,样本见附件)。

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人签约。

参保人签订门诊统筹协议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二)门诊统筹医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门诊统筹协议终止日均为本医疗年度的终止日,即12月31日。

门诊统筹协议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三)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全市门诊统筹协议集中变更期。

下年度需变更门诊统筹协议承办单位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办单位书面提出变更申请。

承办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持原承办单位盖章的《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到新承办单位办理签约事宜。

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变更申请的,则视为同意在原签约社区续签下一年度门诊统筹服务协议。

定点社区应于每年的12月26日至31日为定点在本社区的参保人办理联网续签。

(四)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门诊大病?有的参保人罹患重病或慢性病等特殊疾病,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但需要经常在门诊上就医购药,承担着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这些患重病慢性病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问题,我市建立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办理《门诊大病证》,对其门诊治疗费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2、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病种有多少个?门诊大病病种及审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确定了43种门诊大病病种。

具体是:⑴尿毒症透析治疗;⑵恶性肿瘤;⑶器官移植;⑷白血病;⑸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⑹脑卒中后遗症;⑺慢性心功能不全;⑻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治疗;⑼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⑽特发性肺纤维化;⑾支气管哮喘;⑿支气管扩张症;⒀肾病综合征;⒁慢性肾功能不全;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⒃溶血性贫血;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⒆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

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原则上应经过住院治疗,申办时须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一份),应提供不少于两家医保定点医院或一家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市内四区到市医保中心、其他三区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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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2-6-15
1、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
参加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以及非从业人员(以下称“参保人”)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均可参加门诊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2、参加门诊统筹是否需要另行缴费?
门诊统筹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参保人不需要再另行缴费。

3、参保人参加门诊统筹如何办理?
参保人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与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下简称定点社区)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定点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人签约定点。

参保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4、签约门诊统筹费从何时享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人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协议》终止日均为本医疗年度的终止日。

《协议》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未签约的参保人不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参保人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参保人不论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欠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过后亦不得补缴补报。

5.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

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

参保人在定点
社区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参保人个人年
度限额管理。

协议实际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协议月数折算其纳入统筹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最
高限额。

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及限额等,根据门诊统筹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6、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包括442种西药(以通用名计),247种
中成药,中草药按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另有常用诊疗项目74项,查体
项目12项。

要求定点社区在显要处公示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7.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定点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全市《协议》集中变更期,拟下年度变更协议定点社
区的参保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定点社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按规定为其
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

参保人持原定点社区盖章的《门
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到新社区办理签约事宜。

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变更申请的,则
视同同意在原签约社区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联网续签。

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一个季度
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时,参保人须书面向签约社区提出变更定点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变更定点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诊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社区首诊制要求,参保人患病应首先在本人定点社区就诊,就诊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

接诊医生应及时为签约参保人建立普通门诊病历。

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将门诊病历交定点社区集中保管。

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用量,静脉用药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用量。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社区医生应征得患者同意,并要求患者在病历上签字确认,相关费用患者个人自负。

参保人应自觉遵守社区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制,服从社区医生诊疗要求,不得强行索要药品或诊疗项目。

对参保人不合理的要求,社区医务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9、办理社区转诊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患病应当首先在定点社区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上转时,由家庭医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医院、(拟)入院日期、病种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

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直接住
院的,应在住院7日内到定点社区补办签约和转诊手续。

10、通过社区办理转诊住院治疗的享受哪些优惠?
经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减少两个百分点;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经社区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不享受社区转诊优惠待遇;参保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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