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标准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南省义务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标准。
该标准旨在建立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涵盖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基础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律,注重学科之间的和衔接。
4、灵活性原则:课程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需求。
二、课程设置的标准1、德育课程:德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
同时,应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2、语文课程:语文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同时,应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人文教育等。
3、数学课程:数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应加强数学文化、数学应用等教育。
4、科学课程:科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探究能力。
同时,应加强科技创新、实践操作等教育。
5、体育课程:体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同时,应加强健康教育、体育文化等教育。
6、美育课程:美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和艺术鉴赏能力。
同时,应加强艺术实践、文化传承等教育。
7、劳育课程:劳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
同时,应加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教育。
三、课程设置的实施1、学校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具备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素质。
3、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4、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为实施新课程提供保障。
5、社会各界应支持义务教育的实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义务教育法》,统一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义务教育课程,是指学校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的课程。
三、课程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政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美术、音乐、体育等。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信息素养、综合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语言文学、文化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
四、教学安排
(一)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课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0学时,每学期不少于90学时。
(二)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应符合《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突出实践教学,强调实践性、应用性、创新性,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五、教学管理
(一)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教学资源
学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健全课程教学体系,保证义务教育课程教学质量。
六、监督管理
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中的不足,确保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设置表注: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3—6年级英语课程按长短课时安排,每周一节长课,2节短课,短课20分—25分钟,长短课合并计算为2课时。
3、7—9年级选择综合课程的学校,学校课程为556节,选择分科课程的为593节。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1、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各门课程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
我省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学校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5门必修课,其它课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开设。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3、晨会、班队会、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
学校在作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4、七至九年级在选择学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5、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6、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7、研究性学习课程建设应注重对学生研究性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培养,注重在其他学科教学中进行渗透,教学时间上可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课程统筹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湘教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精神,现就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版)》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国家课程和湖南地方课程科目全部纳入中考范围。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用笔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科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均采用闭卷。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笔试长沙采用开卷,其它市州采用闭卷。
(三)考试时长。
语文、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外语考试时长10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考试时长各60分钟,信息科技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四)考试时间。
中考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
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等科目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末。
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湘教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16〕4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省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教学点要按照教学点要求建设达标。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达到办学标准。
三、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主体责任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谁举办、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总体目标制定实施规划和分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差异和兴趣爱好,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在保证学生必修课程的同时,增加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选修课程应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如语言研究、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科技创新等方面,同时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师资力量合理设置选修课程。
三、课程设置的内容1.语文语文课程应注重学生的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注重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
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养学生对语言文化的热爱和认同感。
2.数学数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注重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数学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数学的发展历程和应用价值,培养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和热爱。
3.英语英语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注重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英语国家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培养学生对英语的兴趣和热爱。
4.科学科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实验探究能力,注重学生的科学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科学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科学的发展历程和应用价值,培养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和热爱。
5.社会社会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学生的社会思维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社会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社会的发展历程和社会问题,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
6.艺术艺术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艺术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艺术的发展历程和艺术形式,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热爱。
四、课程实施的保障1.教材建设教材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和教学方法,注重学生体验和实践,反映时代特点和文化内涵,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提高义务教育课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课程计划,可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育目标1.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民。
2.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智力、体力、美育和道德素养等方面的培养。
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4.强化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
三、课程设置1.语文课程1.1 语文基础知识与技能1.2 阅读与表达能力培养1.3 写作与修辞能力培养1.4 听说能力培养2.数学课程2.1 数字与代数2.2 几何与空间2.3 数据与统计2.4 推理与证明3.英语课程3.1 听力与口语能力培养3.2 阅读与理解能力培养3.3 写作与表达能力培养3.4 文化与交际能力培养4.科学课程4.1 科学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4.2 科学探究与实践4.3 科学文化与科学素养4.4 科学与社会发展5.社会与生活课程5.1 历史与地理知识与技能5.2 社会实践与社会学习5.3 社会生活与个人发展5.4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6.信息技术课程6.1 基本操作与信息素养6.2 网络应用与数据处理6.3 信息安全与道德7.美育课程7.1 音乐教育7.2 美术教育7.3 体育教育7.4 舞蹈教育8.思想品德与法律课程8.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2 道德与礼仪教育8.3 法律教育与法律意识培养四、课程实施1.课程指导教材与教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2.教学方法与评价体系的建立。
3.转化教学方式,提倡实践与探究教学。
4.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课程有效实施。
附件:1.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实施方案2.课程指导教材和教辅材料清单3.课程教学参考资源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普通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
●科学与社会发展:指科学知识与科技应用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03•【字号】湘教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23]36号各市州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提质增效,省教育厅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和《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组织制定了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等20个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据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活动,合理控制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地各校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湖南省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指导意见(试行)2.湖南省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指导意见(试行)3.湖南省义务教育初中英语教学指导意见(试行)4.湖南省义务教育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指导意见(试行)5.湖南省义务教育历史教学指导意见(试行)6.湖南省义务教育地理教学指导意见(试行)7.湖南省义务教育物理教学指导意见(试行)8.湖南省义务教育化学教学指导意见(试行)9.湖南省义务教育生物学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0.湖南省义务教育艺术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1.湖南省义务教育初中劳动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2.湖南省义务教育信息科技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3.湖南省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14.湖南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5.湖南省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6.湖南省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7.湖南省义务教育小学英语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8.湖南省义务教育小学科学教学指导意见(试行)19.湖南省义务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指导意见(试行)20.湖南省义务教育小学劳动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9月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5号2002年5月29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一)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市州、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二)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以及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核批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县市区核实财力水平,统筹安排财力,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已达到合理比例仍有困难的县市区,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办法,帮助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核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采取经费支援和政策倾斜等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助学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合格学校标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标尺,是开展督导评估的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园规划建设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1、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分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各市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合格和基本合格四种情况,具体标准参照表1: (表1)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生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2、体育场地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2.3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3。
3平方米。
体育场地设置标准:完小6班应设置60 m直跑道田径场一个;完小12班、完小18班、初中12班、九年制18班均应设置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完小24班、完小30班、初中18班、九年制27班均应设置250 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初中30班、九年制36班均应设置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湘教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2]17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应迅速选择确定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指导督促试点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均衡配置工作方案,抓紧实施均衡配置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名单、每个试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合格学校建设和学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等手段,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师资配置不均衡已成为制约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
2010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确定为我省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200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的通知》、湘教基字〔2002〕8号《湖南省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03〕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湘教发〔2003〕64号《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七年级〈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中心学校认真遵守执行。
1.2003年下期起,我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的起始年级(1年级、7年级)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组织教学工作,并随起始年级逐步推进。
鉴于师资方面原因,七至九年级选择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课程,一至九年级选择音乐、美术课程。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从2003年下学期起,实验年级按如下要求开设地方课程年级周课时课程三四五六七八九备注科技活动1 1 1 1 1 1 1结合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课程与研究性学习,使用地方教材知识讲座与专题教育 1 1 1 1 包括国防教育、安全教育、人口教育、禁毒教育、环保教育、礼仪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卫生教育、反邪教教育等,由教师自行组织教材湖南地方文化常识 1 使用地方教材心理健康教育 1 1 使用地方教材3.从2003年下期起,我市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制度,即在农村普通初中开设现代农业技术课,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农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同时获取毕业证书和“绿色证书”,既为学生升学奠定基础,又为学生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创造必要条件,适应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需要和学生发展的需要。
我市的“绿色证书”教育以学校所在地经济特色为主要教学内容,以湖南大学出版社编写的初中“绿色证书”教育通用教学资料《现代农业基础知识》作为“教”和“学”的主要资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义务教育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力争用5-8年时间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问题,保障城市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明确职责,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管理。
1、各级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人口增长趋势,将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立项时优先考虑。
2、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修订城市中小学建设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控制用地。
在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配建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对规划的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的,要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再由原规划审批机关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3、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供地。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市中小学建设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规划实施特别是用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湘教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23〕2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课程教学用书(一)义务教育课程均使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目录》中的教材。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有关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生命与健康常识》(3-9年级)调整为《生命与安全》(3-6年级)。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一)普通高中均使用《普通高中教科书目录(2017年课标)》中的教材。
(二)开设第二外语的普通高中必须使用《目录》内外语教材,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教材。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体育运动学校使用《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义务教育教科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加强征订管理(一)各地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二 、建 立 务 教 育经 费 保 障机
不 足 、发放 财 政供 养 人 员工 资 确 已
际 出 发 , 地 制 宜 , 步 、 理 调 整 制 , 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投 入 因 逐 合 保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筹 措 经 费 ,改
务 教育 改革 与 发展 的政 策措 施 ;根 村 中 小 学 危 房 改 造 给 予 补 助 ; 织 实 建 、 建 校 舍 所 必 需 的 土 地 。 据 国 组 扩 根
据 国 家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制 施 助 学 活 动 ; 强 教 育 督 导 检 查 。 加
项 资 金 投 入 , 建 立 消 除 农 村 中 小 学 月 足 额 统 一 发 放 教 职 工 工 资 ; 统 筹 算 ,通过 银 行按 月 足 额 直接拨 到在
危 房 的工 作 机 制 ;采 取经 费 支援 和 安 排 农 村 中 小 学 公 用 经 费 ,安 排 使 银 行 开 设 的 教 职 工 个 人 工 资 账 户 政 策 倾斜 等措 施 ,加大 对 贫 困地 区 用 校舍 建 设 和危 房 改造 资金 ,组织 中 , 保 证 教 职 工 工 资 按 月 足 额 发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的 扶 持 力 实 施 农村 中小学 危 房改 造 和校 舍 建 放 。同 时 , 按照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教
法 ,帮 助并 督促 县 级 人 民政 府 确保 农 村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编 制 , 核 定 学 校 工 工 资 由 县 市 区 集 中 管 理 。 农 村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工 资 按 月 足 额 发 的 教 职 工 编 制 ; 负 责 农 村 中 小 学 校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为全省的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全面、均衡、有针对性的课程,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未来公民的能力。
目标1. 提供全面的教育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
2. 确保课程设置能够满足学生的认知和发展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研究机会。
3. 强调实践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实际问题的解决。
4. 促进学生的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5.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课程设置1. 语言课程:包括母语教学、外语研究等,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2. 数学课程:涵盖基本的数学概念和计算技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 科学课程:包括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等,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实验观察能力。
4. 社会科学课程:涵盖地理、历史、政治等,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理解能力。
5. 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6. 体育课程:注重体育锻炼和团队合作,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精神。
7. 选修课程: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进行选择,培养个性化发展。
实施策略1. 根据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设计和优化课程设置方案。
2.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素质。
3. 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课程设置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4. 与家长和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推动课程设置方案的实施和落地。
结论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旨在提供全面、均衡、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未来公民的能力。
通过实施该方案,我们相信学生将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并为社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宜提出如下要求: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市级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抓紧抓好。
2、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依据本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课程管理制度、校历制度、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制度、课外作业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学生均衡编班和教师均衡配置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等。
教师要在学期初依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建立以面向全体学生、以合格率为核心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3、建立责任追究制。
省里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4、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定期常规性检查与随机性的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
5、狠抓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湘教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体)局:招生入学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1. 坚持育人为本。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 坚持公平公正。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规范招生入学政策(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4. 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以民族未来的名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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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民 族 未 来 的 名 义
《 湖南省 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义务教 育法) 办法》 解读
吴秋菊
21 00年 7月 2 9日,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七 在居住地就近接受 义务教育 ” 省 。为防止适龄儿 童少年 次会议通过 了《 湖南 省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义务 教 失学 ,办法》 分调动各 方面力量, 十条规定 :县 《 充 第 “
大及社会 有关方面大力支持 ……《 办法 》 体现 了省委
关 于实施教 育强省的战略决策 ,0 0 0年 )( 2 1 ~22 》 以下简
一
安全 : 一点不马虎 段时间 以来 ,国内一些地 方先后发生 了数 起
称《 纲要》 确 定 的“ 先发展 、 ) 优 育人为 本 、 改革 创新 、 针对 学校和幼儿 园的恶性 伤害事件 ,严重威胁儿 童 促进 公平 、 提高质量 ” 的工作 方针 , 有较 强 的现实 人身安全 , 具 社会影 响极坏 。审议 《 办法》 草案 时 , 常委
少年必须接受 的教 育 ,具 有强制性 、免费性和普及 法 》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县级 人 民政府应 当按 “ 性。 自从 18 年《 9 6 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 照 国家 和 省人 民政 府规 定 ,加 强学 校 安全 防 范建 实施 , 经过二十多年 的努力 , 我省义务教育完成率 已 设 。” 这里 的“ 安全防范” 不是泛泛 而谈 , 而是有具体 达 9. 6 %。但上学问题仍不 能忽视 , 5 一些地方适 龄儿 内容 , 包括人 防 、 技防 、 防等 。第 二款要求“ 物 县级人
或者居住 地就近入学 。” 并强调 “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理部 门应 当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 临近学 校 门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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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1.08.15
【实施日期】1991.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儿童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含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同)应把教育置于经济发展战略的
首要位置,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教师队伍稳定,教师能胜任教育工作。
小学教师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中教师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或取得合格教师的证书;
(三)学校的校舍、教学设备、教育经费和其他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应本着因地制宜、分期规划、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先小学后初中的步骤进行。
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全省规划要求和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规划。
第六条义务教育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一)省负责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政策,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办好师范专科学校,帮助办好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按本办法拨给义务教育经费;颁发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负责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规划的实施;办好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培训在职初中教师;按本办法拨给义务教育经费;颁
发乡、镇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三)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规划;办好直属的小学和初中;办好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小学教师,负责教职员的考核和管理;按本办法筹措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和统一管理国家拨给的义务教育经费。
(四)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办好初中和中心小学,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督学校使用好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依法征收、管理教育事业费附加;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筹措办学经费;按规定发给民办教师工资;协助县(市)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教职员。
(五)村负责办好小学(含联村小学);动员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协助乡、镇向村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按村民会议的决定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统一确定教职员工的编制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按经费开支标准,筹措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以保证教职员工工资额、福利费、政策性补贴、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