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各种餐费的税前扣除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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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各种餐费的税前扣除案例讲解
案例概览
H公司2014年发生如下的餐费:
a)年底公司组织年会,全体员工大聚餐,取得餐饮发票18000元;
b)员工到外地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凭当地取得的发票报销,共计6500元;
c)技术部门在郊区的度假山庄召开会议,中午由公司安排工作餐,共计1200元;
d)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公司安排董事就餐,取得发票1500元。
请问:以上费用应分别计入哪些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应的扣除限额与标准?
案例列举4类吃饭费用:
a)为年会员工聚餐,b)为出差餐费,c)为部门会议工作餐,d)为董事就餐费。
a)职工年会餐费
国税函[2009]3号文中职工交通补贴后的“等”字意义多重,而职工年会餐费是否包含在内可参照总局观点:
在2012年4月11日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中
孙勇: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做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卢云: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职工聚餐经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符合14%限额标准扣除。
b) 差旅费
由公司的管理标准,规定范围内可以报销,但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差旅费不属于职工薪酬,管理部门出差记管理费用;车间部门出差记制造费用;销售部门出差记销售费用。
c) 会务费
按道理度假山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及时取得相关发票(会务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可税前扣除。
d) 董事会费
要区别董事会费和董事费: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会议费
--差旅费
--董事会费
贷:银行存款
文件规定
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江苏观点: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