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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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doc 58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doc 58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doc 58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2007年开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对全国的国控污染企业部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至2009年底,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

但建成后的应用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就是自动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西北督查中心在实际检查中发现过不同类型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先后两次向环保部进行过专题报告,引起了部领导的关注。

2010年3月15日,环保部环监局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研讨会。

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决定委托西北督查中心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后,环保部环监局向部领导汇报了会议情况,张力军副部长作了批示,同意实施。

按照环保部领导的批示,西北督查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办法”。

二、编制过程西北督查中心成立了“办法”编制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和专家顾问组。

技术组由西北督查中心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专家顾问组由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苏州科技大学有关专家组成。

编制工作历时6个月,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思路,提出“办法”的结构框架;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划分任务单元;三是汇集编撰形成初稿,开展先期试点,广泛征求意见。

从3月至6月,先后赴浙江省苏州市、嘉兴市、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掌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现状,收集第一手资料;对国家和部分省(区)、市相关的办法、规定和制度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研究,起草“办法”初稿。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环保部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检查-环保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1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通过查、看、测、听、问、录等,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运行状况。

(1)查: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资料、记录和历史监测数据,了解该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2)看:观察采样管路、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现场数据,通过表观现象发现问题;(3)测:视情进行必要监测,现场可用快速测试仪器,也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采样化验;(4)听:约见企业或运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听取自动监控设施及运行情况陈述;(5)问:针对有关情况,询问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整改、故障、隐患等,必要时要求企业或运行单位提供书面材料;(6)录:填写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例行检查表和重点检查表和收集影音资料等。

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2.1 了解排污单位有关情况(1)排污申报登记表;(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2.2 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资料(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资料;(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表;(3)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资料;(4)污染源自动监控历史数据。

2.3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人员可配置:(1)现场采样设备;(2)便携式快速分析设备;(3)配置无线宽带上网卡的便携式电脑;(4)录音、照相、摄像器材;(5)强聚光手电;(6)望远镜;(7)电流发生器;(8)其他。

3 例行检查3.1 排污口规范化检查检查排污口是否与验收或申报登记或上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如不一致,检查是否及时变更。

排污口变更的项目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

3.2 采样点位规范化检查3.2.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检查其采样位置应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采样头可设置成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采样头应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离水槽底部10厘米以上。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越来越重要。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导,以保障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前准备工作1.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知识;2.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产业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等;3.了解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过程控制参数、数据监测频率等;4.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现场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b)检查监测仪器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校准;c)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d)检查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检查监测数据报告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b)检查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是否及时报送;c)检查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备案情况;3.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污染源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b)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c)检查应急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点1.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如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手册、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2.进行设施的实地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信息传输是否畅通等;3.进行监测数据的抽样检查,包括对比不同时段的数据、与实际排放物的采样对照等;4.进行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的检查,以及应急人员的随机询问和技术演练;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6.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和意见反馈,并将记录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现场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1.运行异常:如设备异常运行、监测数据波动大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设备维护记录并整改;2.监测数据不准确:如数据超标、无法解释的异常数据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校准记录并核查数据准确性;3.时效问题:如报送数据不及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报送记录并检查报送流程;4.设备维护不到位:如设备维护记录不全面、维护人员技术不过关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5.应急措施不到位:如应急设备损坏、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整改并进行应急演练。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南规范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南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3.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2)2.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2.4例行检查 (2)2.5重点检查 (2)2.6不正常运行 (2)2.7弄虚作假 (2)2.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2)3监察工作依据 (3)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5.1信息资料的收集 (4)5.2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5.3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4)6例行检查 (4)6.1排污口检查 (4)6.2采样点位检查 (4)6.3监测站房检查 (5)6.4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 (5)6.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 (5)6.6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 (5)6.7资质检查 (6)6.8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 (6)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7.1数据异常 (6)7.2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6)7.3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 (6)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8.1废水采样系统 (7))自动监测仪 (7)8.2化学需氧量(COD CR8.3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8)8.4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9)8.5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9)8.6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8.7流量计 (11)8.8校准和校验检查 (12)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12)9.1采样单元 (12)9.2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12)9.3分析单元(颗粒物) (13)9.4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13)9.5校准和校验检查 (13)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 (13)10.1仪器参数检查 (13)10.2线路连接检查 (14)10.3数据传输检查 (14)11监察报告 (14)11.1基本信息 (14)11.2现场监察情况 (14)11.3处理建议 (14)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5)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17)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 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18)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0)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9)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30)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 引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护环境、确保污染源排放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是必要的。

本技术指南旨在给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要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护环境。

2.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现场监督检查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的现场监督检查流程:1.检查前准备:–预约检查时间和地点;–准备检查所需工具和仪器;–熟悉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检查步骤:–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检查数据记录的时间、频率、准确性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对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包括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检查现场环境,包括设备周围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操作人员资质等;–与设施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结果评估:–根据检查结果,评估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改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3. 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坏、失效等问题。

•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数据漏报、误报等情况。

•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日常维护和维修情况:检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历史。

•环境卫生状况:检查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设备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
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4 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 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 4
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
8.1 废水采样系统.............................................................................................................................. 7 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7 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 8 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 9 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 9 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草稿)安徽省环境监察局编制2015年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我局根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及有关单位执法经验总结,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本指导手册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依据、违法事实及其认定、以及检查要点和方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目录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 (4)1.一般性工作要求 (4)2.常见问题 (5)3.检查要点及方法 (6)第二章重点检查要点和方法 (7)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7)1.1 采样位置的选择 (7)1.2 采样管路 (9)1.3 预处理系统 (11)1.4 分析仪器 (13)1.5 数据采集和传输 (18)2.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1)2.1 采样及预处理单元 (21)2.2 分析仪器 (25)2.3 流量计 (32)3. 数采仪 (34)3.1数据采集阶段 (34)3.2 数据处理传输阶段 (34)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1.一般性工作要求1.1采样点位要求(1)废水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2)废气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1.2仪器运转状况自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分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转;各分析仪器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有专门收集装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要求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偏差应小于1%;历史数据完整,应保存一年以上。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1. 引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环境监管要求的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逐渐得到重视。

为了确保这些设施的有效运行,现场监督检查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旨在确保监测参数的准确性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2. 现场监督检查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设备检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对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是否正确、传感器和仪表的状态是否良好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水等措施是否到位。

2.2 数据接收与传输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还需要对数据接收与传输系统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数据接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是否稳定可靠。

同时,需要检查数据传输线路和网络连接的稳定性,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

2.3 数据记录与存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还需要对数据的记录与存储系统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数据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存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同时,需要检查数据存储设备的容量是否足够,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归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2.4 报警与应急处理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还需对报警与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常工作,应急处理措施是否完备。

同时,需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准备工作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前,需要事先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准备检查工具和设备等。

3.2 实地检查在开始现场监督检查时,首先需要进行设备检查。

按照检查内容和流程对设备的安装、接线、状态等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3.3 数据检查在设备检查完成后,需要对数据接收与传输、记录与存储系统进行检查。

检查数据接收设备、传输线路、数据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存储设备的容量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二月一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自动监控现场检查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现场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

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例行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重点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办法介绍及检查要点 共27页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办法介绍及检查要点 共27页

数 据 相 关 性 异 常
4

① 不经正常的排污口排放,规避监控


② 在采集和输送环节破坏样品完整性


③ 擅自变动仪器和试剂

删除 修改

④ 违反技术规范改变系统功能 增加
作 假
干扰 删除
( 第 二 十 条)
⑤ 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变动 修改 增加
⑥ 其他欺骗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
制作笔录
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 检查技术指南》进行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例行检查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要点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监督检查要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检查关注的几个问题
抓住现场端工作的三个核心: 工作原理 测试条件 对应关系
3、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
(第十九条)
①② 擅擅 自自 拆部 除、 分 闲或 置全
部 停 运

设施 故障 不报 告又 不及 时检 修恢 复正 常
④⑤
未擅 通自 过改 有动 效系 性统 审相 核关
参 数 和 数 据
⑥ 不按规范操作,导致数据异常
自 动 监 控 数 据 失 真
传 输 的 数 据 不 一 致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各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 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违法事实及其认定
1、未登记自动监控设施或登记情况不属实
(第十七条)
2、拒绝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阻挠检查人员进入设施 不配合进行现场测试 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不如实回答检查人员询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四方质控检查项目作业指导书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四方质控检查项目作业指导书

Xxx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四方质控检查项目作业指导书目录1目的 (3)2范围 (3)3规范性引用文件 (3)4废气在线监测基站运维检查流程及内容 (4)4.1准备阶段 (4)4.2运营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 (4)(1)监测站房检查 (4)(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动情况检查 (5)(3)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 (5)(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5)(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一致性情况检查 (5)(6)仪器参数设置情况检查 (5)(7)运维单位的运维台帐规范化情况检查 (5)(8)排污口和采样口的规范化情况检查 (6)(9)仪器是否准确、完整 (6)(10)现场巡检异常情况的记录与处理 (6)4.3现场工作汇报 (6)5污染源监控中心数据分析流程及内容 (6)5.1工作要点分析 (6)5.2日常管理工作 (7)5.3网络巡检内容 (7)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比对流程及内容 (8)1目的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维检查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监督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范围环境自动监测产品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理作业3遵守的标准和规范《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252-2016《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171-2015《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5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HJ/T 36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4废气在线监测基站运维检查流程及内容4.1准备阶段1、携带好日常运营巡检所需的工具、消耗品、标准物质等,提前10分钟电话通知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运维监理检查,并要求办理入企业手续。

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001]

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001]

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8年08目录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34.1建设、验收要求34.2管理要求34.3现场检查重点内容44.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

44.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程序45现场检查主要内容45.1标识标志检查45.2排污口规范化检查45.3采样点位规范化检查45.4擅自拆除、闲置、关停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55.5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55.6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55.7资质检查55.8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55.9现场快速监测56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56.1数据异常56.2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数据异常56.3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66.4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不正常67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内容67.1废水采样系统检查67.2水样采集、预处理单元67.3总有机碳(TOC)分析仪67.4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77.5总氮、总磷水质自动监测仪87.6重金属离子自动监测仪87.7流量计98固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内容108.1采样单元108.2仪器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108.3分析单元(颗粒物)108.4分析单元(烟气参数)119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内容119.1仪器参数检查119.2线路连接检查119.3数据一致性检查11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表12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快速核查表16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规范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指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2.02.01【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二年二月一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现场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

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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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草稿)安徽省环境监察局编制2015年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我局根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及有关单位执法经验总结,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本指导手册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依据、违法事实及其认定、以及检查要点和方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目录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 (4)1.一般性工作要求 (4)2.常见问题 (5)3.检查要点及方法 (6)第二章重点检查要点和方法 (7)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7)1.1 采样位置的选择 (7)1.2 采样管路 (9)1.3 预处理系统 (11)1.4 分析仪器 (13)1.5 数据采集和传输 (18)2.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1)2.1 采样及预处理单元 (21)2.2 分析仪器 (25)2.3 流量计 (32)3. 数采仪 (34)3.1数据采集阶段 (34)3.2 数据处理传输阶段 (34)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1.一般性工作要求1.1采样点位要求(1)废水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2)废气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1.2仪器运转状况自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分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转;各分析仪器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有专门收集装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要求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偏差应小于1%;历史数据完整,应保存一年以上。

1.3运维要求运维记录完整,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HJ/T 355的有关规定,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HJ/T 75的有关规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应包括停运记录、故障及其处理、耗材更换等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分析仪操作规程和参数设置情况(仪器量程、自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标准曲线等)应在现场公示备查,在校验比对测试过程中对参数的修改情况应在运维记录中详细记录。

1.4 现场测试要求(1)废水:采用接近实际排放浓度和超过被检查企业排放限值浓度的质控水样做离线监测,记录结果并与标准物质浓度值比较,其误差应符合HJ/T 355的性能指标要求。

在保证比对样品一致的情况下,开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记录结果并与实验室标准方法检测值比较,其误差应符合HJ/T 355的性能指标要求。

相对误差%=x−标准值标准值×100%,式中:X —自动监控数据NH3-N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5%;总磷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5%;PH相对误差应不大于±0.5PH。

(2)废气:分别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全系统检验,误差不超过±5%。

2.常见问题2.1废水、废气采样点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2.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转,擅自停运或闲置。

2.3未对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进行收集和规范处置。

2.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不一致,历史数据未保存一年以上。

2.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无运维记录、记录不全、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2.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分析仪参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监测数据不实。

2.7 现场测试数据误差范围超过规范要求。

3.检查要点及方法3.1 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 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数据传输是否正常,是否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停运。

3.3 检查废液回收装置和废液产生、处理记录。

3.4 调阅实时及一段时间内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监控中心数据是否一致,历史数据是否能保存一年以上。

3.5 仪器、工控机、数采仪、监控平台数据一致3.5 检查现场运维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调阅工控机历史记录对比实际运维记录判断是否属实。

3.6 查看现场仪器操作规程和参数设置情况,调阅仪器内部参数设置是否准确,核实参数变更是否进行了详细记录;现场可直接修改参数设置,观察相关数据变化情况,判断参数设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3.7 检查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是否张贴标识。

3.8针对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用接近实际排放浓度和超过被检查企业排放限值浓度的质控水样做离线监测,也可开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观察监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针对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分别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全系统检验,观察监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重点检查要点和方法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1 采样位置的选择1.1.1规范要求(1)采样点位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2)采样点位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

(3)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4)监测站房应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

注:烟气方向:直径:d4d烟气测孔2d1.1.2常见问题(1)流速和颗粒物采样点位于烟道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弯道或前后直管段不足。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安装示意图(2)采样点设置在净烟道,但旁路烟道未安装烟气流量和烟温监测装置。

(3)比对采样孔设置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孔上游,或距离气态污染物采样孔较远。

(4)颗粒物采样孔设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孔的上游。

1.1.3检查要点及方法(1)检查流速、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2)检查采样点是否设置在净烟道,但旁路烟道未安装烟气流量和烟温监测装置,导致旁路开启情况无法有效监控。

对于安装烟气流量和烟温监测装置的,现场开启旁路,观察DCS和CEMS上流量和烟温变化情况,净烟道流量应下降,旁路流量应上升,旁路烟温应接近原烟气温度。

目前,许多燃煤电厂不设旁路或已取消旁路,不存在此问题。

但烧结机脱硫等仍设有旁路,需予以关注。

(3)检查比对气态污染物采样孔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在气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下游,一般要求控制在1米以内)。

1.2 采样管路1.2.1规范要求(1) 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无玷污和堵塞现象,其过滤器加热温度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针对直接抽取法)(2) 采样伴热管的长度不宜过长(通常在76m 以内),且其走向向下倾斜度大于5°,管路无低凹或凸起;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缩短采样管裸露管段的长度;伴热管温度通常大于120℃。

(针对直接抽取法)1.2.2常见问题采样管线未全程伴热,采样探头加热温度或采样管线伴热温度不足,产生大量冷凝水,影响监测结果。

采样探头滤芯采样探头装在烟道上的采样探头采样伴热管线机柜内伴热管温度表1.2.3检查要点及方法(1)观察采样管线,是否全程伴热。

(2)用手触碰采样管线,感觉是否有温度异常偏低的部分。

(3)检查探头加热温度(温度显示仪表在采样探头旁或分析仪机柜内),一般加热温度不低于160℃。

(4)检查伴热管伴热温度(温度显示仪表在分析仪机柜内),一般不低于120℃。

1.3 预处理系统1.3.1规范要求(1)反吹系统正常工作,反吹气压缩机正常工作。

反吹周期、反吹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反吹气(2)气水分离器工作正常,冷凝器出口器温度应低于露点(通常为3-5℃)。

滤芯应保持干燥状态,不变色;一般不超过3个月更换一次采样探头滤芯。

(HJ/T 76-2007)(3)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

(HJ/T75-2007)1.3.2常见问题(1)颗粒物测量仪镜片、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皮托管探头未正常反吹。

(2)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内滤芯、预处理机柜内滤芯长期未更换,导致滤芯失效。

正常机柜内滤芯长期未更换滤芯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内滤芯(3)冷凝器冷凝温度过高或过低,冷凝温度不稳定。

冷凝器排水蠕动泵泵管老化,蠕动泵损坏,蠕动泵泄漏。

冷凝器冷凝排水蠕动1.3.3检查要点及方法(1)观察平台上颗粒物测量仪反吹风机叶片是否转动,听风机是否有运转的声音,用手感觉风机是否振动,判断风机是否正常运行。

观察监测站房内或平台上反吹气源压力表,压力一般在0.4-0.7MPa。

(2)查看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滤芯表面是否粉尘过大;查看机柜滤芯是否变形、变色,表面有无大量粉尘。

(3)查看冷凝器上的显示温度,一般冷凝温度应在3-5℃;观察抽气泵,如果除湿不好,抽气泵易腐蚀。

1.4 分析仪器1.4.1规范要求对现有仪器,一般应该满足以下几点,现场应备有记录。

(1)零点校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24 小时一次;颗粒物和流速每3 个月一次。

(2)跨度校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15 天一次;颗粒物和流速每3 个月一次。

(3)全系统校准: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4)定期校验:每6 个月一次。

(HJ/T 75-2007)(5)设定量程的要求:理论上讲,满量程值应设定为被检查排污口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或实际排放浓度的两倍或三倍。

1.4.2常见问题(1)仪器未及时进行校准或校验,无相关运维记录。

(2)量程设置过高,在测量的烟气实际浓度远低于测量量程时(如低于20%),可能导致测量误差过大,影响数据的准确性。

量程设置过低,烟气实际浓度超过量程上限时,测量数据无效,排放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控。

(3)采用修改测量仪器标准曲线的斜率和截距、不正确设置校准系数、设定数据上下限等方式,对测定数据进行修饰。

(4)标气实际浓度与仪器设定的标气浓度不一致。

(例:如仪器设定的标气浓度为1000ppm,但标气的实际浓度为2000ppm,实际浓度为500ppm,测定结果将显示为250ppm)。

1.4.3检查要点及方法(1)对气态污染物,现场测定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现场接入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标准气体,观察实测浓度,与标气理论浓度应不超过±2.5%。

查看CEMS 或DCS中校准和校验期间的历史数据,如未屏蔽,则应能够找到相应的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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