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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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外国语学院细则(2010年) 湛江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新的条例已颁布,为了更加顺利地进行各项评定,外语院现制订综合测评补充条例。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0%,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70%,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希望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条例进行测评。
一、德育素质测评
此部分分五个等级:优秀(90分)(占班级人数30%)、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评分标准:
优秀:1、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好学,自觉完成作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热爱集体,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劳动,主动积极参加劳动,在劳动和清洁卫生中起带头作用,不怕脏不怕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实正直,谦虚态度,热情主动帮助别人。
加分项目:
1、献血: 1分/人/次;
2、院文明宿舍 2分/人/次校文明宿舍 3分/人/次;(同时获得校级与院级的文明宿舍按最高加分)
公寓先进个人2分/人/次
3、五星级宿舍 4分/人/次四星级宿舍 3分/人/次三星级宿舍 2分/人/次
4、集体荣誉:
省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5分/人/次;
市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4分/人/次;
校红旗团支部、标兵班集体:0----3分/人/次;
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0----2分/人/次;
学院精神文明班、优秀班活动、先进团支部、精品团活动:0——0.5分/人/次。
扣分项目:
1、旷课:2分/人/次;
2、迟到:1人/人/次;
3、宿舍检查:校检违纪宿舍 2分/人/次;(包括内务差、夜归、高压电器、擅自外出居住等)
院检违纪宿舍 1分/人/次。(包括内务差、夜归、高压电器、擅自外出居住等)备注: 1、考勤记录(考勤项目包括上课、早读、早操及晚修)以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公布结果为准,宿舍以学生会宿管部检查公布和校公寓管理中心公布结果为准;
2、考试作弊者德育分只能被评为及格或不及格;
3、在集体荣誉中,没有为班集体做贡献者班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可以视情况给其减分甚至是0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按期末总评成绩)
备注:1、补考、重修者按期末总评成绩算;
2、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算,若缓考成绩未出则按本班平均分算;
3、考试作弊者相应科目成绩为0分;
4、专升本同学免修的课程取原入学前已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算。
三、体育素质测评(按期末考试成绩)
备注:同智育素质测评
四、能力素质测评
备注:
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刊物发表中文稿件,500字以上按以上标准,500字以下各减半;英文稿件如字数为800字以上按上述表格双倍加分,如为200字以下分数各减半;
2、播出的广播稿与校运会稿件0.5分/篇;
3、在校级报刊(《湛江师院报》加4分/篇;在《学工报》、《湛师学工》、《湛师青年》、《心言》等)上发表作
1
2
品,加3分/篇(合写的,第一作者加2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2、在国家、省、市级的官方网站(或相当于)网络上发表作品,分别加8分、6分、4分/篇。在湛师新闻网
发表作品加3分/篇;在学校行政机关网站发表作品,加2分/篇(合写的,第一作者加2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3、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的,取最高加分项。
4、学生发表作品加分每学期以20分封顶。学生记者(只写稿,不参与学生干部工作)以发表作品量加分,
不享受学生干部岗位加分。
5、加分必须以文章复印件为准,否则不加分;(发表的文章最好要有相关杂志网址、标志和证明)
6、新闻图片每组加0.5分。
7、参加学术讲座的加分以学术调研部出具的为主。
1、 技能特长
2)取得资格证书
电脑一级: 5分/人 电脑二级:10分/人(过笔试或机试5分/人) 电脑三级:15分/人 日语三级:10分/人 日语二级:15分/人 日语一级 20分/人 日语专四:10分/人 商务日语:8
分/人
商务初级: 5分/人 商务中级:10分/人 商务高级:15分/人 外 贸 员:10分/人 托福、雅思、托业等:8分/人
英语大四:3分/人(限日语) 英语大六:5分/人 英语专四:5分/人 驾驶C 证:2分/人
备注:其他特殊考试竞赛加分根据同级同专业各班委小组讨论结果为准。
3)组织管理能力
备注:
1、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等级由学生干部所在单位组织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比例,不称职者不定比例如实确定。任职不满一个学期不作考核,或根据工作酌情加一半分;
2、班级以上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干部;院学生会、分团委干部;校学生会、团委干部;校、院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学院协会干部;楼委会干部、代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党建联络人、《希望潮》干部等;其中班委由本班同学民主评议给分,其他干部由相应机构统一出具加分明细作为证明
3、院文工团成员按小组长级别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院文工团队长与组长按学院班干加分;校文工团成员按校干部加分(此项加分由院与校文工团进行测评);
4、校级干部加分由其所工作单位提供加分的依据,二级学院按照依据进行加分;
5、担任多个职位的干部只能够加最高分的职位,不重复加分。
备注:同一项目,加最高分的荣誉。
4、文艺特长
1)文艺演出:为院级以上正式的活动或晚会表演方能加分(三下乡文艺演出不加分);
2)主持:1分/次/人(决赛才加分);
3)礼仪:以学院加分为准。
备注:
1)在校与院活动中担任礼仪者,总分数不超过5分。(此项加分封顶)
2)同一个节目表演多次,按最高分加分,再次演出1分/人/次。
5、志愿活动
1)参加志愿者活动或假期三下乡活动者(不分地区或省市),如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如优秀或杰出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加2分。
2)担任其它院系口语辅导团老师或附中“心连心”课外辅导活动,加1分/人,被评为“优秀口语辅导员”
者,加2分/次。
3)获校“绿化积极分子”、“优秀红帽子”、“食堂共建积极分子”、“最佳辩手”等“优秀个人”称号,加2分,如获得标兵者,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
备注:
1)获“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实习生”、“优秀团干”“艺术奖”等校级单项奖均不能加分,;
2)凡有报酬的岗位均不能加分。
3)各班综合测评分学期进行测评,本次综测的时间范围是第八学期(2010年9月---2011年8月)本补充条例最终解释权由本综合测评小组拥有。如有疑问,请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3174642。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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