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培养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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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项目获得学分内容和等级学分授权单位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教务处、各系及组织单位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0.5学分科技创新科技作品展获国家专利12学分团委校外获奖(省级以上)8学分学院获奖3学分参加1学分科技论文国家级(核心)刊物10学分科研处省级刊物6学分学院刊物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演讲、辩论、歌咏、文艺会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等)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每次0.5学分文章、征文学院刊物2学分社团活动组织院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1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基础部组织系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0.5学分院级协会组织者、干部每年每人1学分体育运动或体育竞赛裁判员实践每人每届0.5学分学生处团委基础课部体育系院级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1学分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1学分军事技能训练军训中优秀学员、突出贡献者奖励学分优秀学员1学分学生处突出贡献者1-2学分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劳动锻炼等活动奖励学分(报告、论文组织单位鉴定)国家级先进个人8学分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政教学室、各系省级先进个人6学分院级优秀4学分院级良好2学分参加1学分科研活动科研立项活动、导师课题研究、工程实践和训练中的奖励学分(论文、鉴定或成果)获奖4学分团委、科研处、各系完成2学分参加1学分人文社科知识培养阅读人文社科名著奖励学分(提供读书笔记)20本以上者2学分各系19-11本以内者1学分10本以下者0.8学分发表研究、心得体会等文章校内刊物1学分外语、计算机等级证、辅修专业证书国家外语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6级证书5学分教务处4级证书4学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4级证书4学分成教院3级证书3学分2级证书2学分辅修专业证书3学分教务处ISO9000证书3学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学分。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

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

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

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课外培养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

根据新世纪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我院现阶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一、设置课外培养计划的目的课外培养计划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其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工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课外培养应当与课内教学计划紧密配合,互相补充,并且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要贯穿学院教育的始终。

具体内容如下:1、结合“两课”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内外、院内外活动,包括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马列著作选读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开展文体竞赛;参与各类有意义的社团活动等。

2、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如参加学术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技术宣传、读书报告等活动。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各类计算机竞赛,科技制作比赛等活动。

4、要求学生参与人文艺术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和参与文艺社团演出、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等活动。

5、鼓励学生进行各种技能训练,包括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汽车驾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

三、课外培养计划的管理课外培养计划应注重体现因材施教,务必要落到实处。

各系应参照本办法附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特点,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成绩认定人)为各系辅导员。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学分应控制在6学分,专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学分应控制在4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课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在课外培养计划的某一方面重复获得学分。

对于个别在某一(些)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在各类国家、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励者,或在较高级别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可在相关方面获得额外学分,一般不超过3学分。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金院字【2011】5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至少10个课外培养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内容与途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二)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三)创业能力培养;(四)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审美与艺术教育;(七)人文知识教育。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与综合素质测评;(二)参加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三)参加综合素质课外培养讲座;(四)参加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五)参加各类各级科技竞赛、文体比赛,科技成果评选;(六)获得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七)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八)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九)撰写读书报告。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6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4个学分。

第六条 必修学分(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后完成学年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每次可取得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完成的总结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建筑学培养方案-2011(含课程代码)

建筑学培养方案-2011(含课程代码)

建筑学专业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80701专业名称:建筑学 Architecture 건축학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科学修养和扎实的建筑学理论基础、基本技能,具有研究和拓展建筑学领域知识的基本能力,能在科研、教育、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建筑学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应用工作,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建筑师职业素养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不仅掌握建筑学的相关专业知识,还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的精神面貌以及高尚的社会公德意识。

1、知识要求:要求学生系统地学习建筑学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掌握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设计方法,熟知中、外建筑史及其发展规律,并掌握建筑师执业所必须的建筑规划、园林风景、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2、能力要求: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建筑美学欣赏能力和必要的美术基本技能,严谨的方案设计构思能力和准确的制图能力,拥有良好的外语听、说、写能力,并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的能力以及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并分析研究的能力。

3、素质要求:要求学生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意识;要求学生树立“建筑为人”的职业理想,兢兢业业,刻苦求实;要求学生心理健康,身体强健以及要求学生具有自觉抵抗不良因素影响和诱惑的自制能力,并保持乐观、进取的积极人生态度。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1、主干学科:建筑学2、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建筑概论、建筑初步、素描基础、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设计构成、建筑构造、城市规划原理、建筑设备等课程四、修业年限:3-6年五、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六、毕业条件1、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 总学分应达到15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应修满36学分,专业课程应修满10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应修满18学分。

2、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外语、计算机学历考试通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各院系: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结构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沿用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格式,仍为8个部分。

本次修订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微调,具体说明如下:1.课堂教学课程总表(培养方案第八部分附件2)课堂教学课程总表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课5个部分组成,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必须采用学校统一提供的课程名称及编号。

其中“C语言”(Ⅰ140019)更名为“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Ⅰ140020)更名为“数据库程序设计”;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计算机实训”(Ⅰ140002S)更名为“计算机基础实训”,“C语言课程设计”(Ⅰ140003S)更名为“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设计”,“数据库设计”(Ⅰ140014S)更名为“数据库程序设计课程设计”,相应的课程编号不变。

(2)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围绕本专业的主要支撑学科(一般为2-3个)进行设置,偏重于理论(课程名称多为⨯⨯⨯学、⨯⨯⨯原理、⨯⨯⨯基础等),一般在10门左右,不同学校之间乃至同一专业类别不同专业之间课程设置差别不大。

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时,要认真参考本专业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指导规范》、教育部高教司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其他院校的教学计划,尽量不遗漏本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课程,努力为学生后续学习打下坚实的学科基础。

专业基础课根据学科归属进行编号。

如果课程教学任务由其他院系承担,必须与课程所属教研室共同确定课程名称、学时以及课程编码。

审核人才培养方案时,需提交外部门开设课程认定表(见附件2)。

不同专业设置相同的学科基础课,应使用同一课名、同一编号。

(3)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设置。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1.科技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参加老师科研课题2-4 2-4 提交论文或科研报告、成果说明等(独立完成工作量10%,计2学分,40%,计4学分,附老师证明)学院教学办开展科研专题调查 1 1-4 提交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附教师评阅意见)学院教学办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 1-4 提交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封底、目录、论文的复印件(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学院教学办进行科技讲座 1 1-4 提交指导教师推荐书和讲座的讲稿(要求在30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学院教学办撰写科研报告 1 2-4 提交3000字以上科研报告(附老师评阅意见)学院教学办听学术报告、科技讲座1 1-4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附参加3次以上的笔记复印件)学院教学办参加科技制作、科技竞赛1-4 2-4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获国家级奖4学分,省部级奖3学分,校级奖2学分,推荐校级或院级奖1学分)学院教学办编制CAD、CAI等课件或软件2 1-4提交用户证明(要求中等复杂程度、可实际应用)学院教学办2.文化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2-4 2-4提交辅修证书复印件(2学分),提交第二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4学分)学院教学办参加学科竞赛1-5 2-4 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奖1学分,省级末等奖2学分,末等奖以上按等级每级递增1学分,最高5学分)学院教学办马列著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1 1提交5000字以上读后感(附教师评阅意见)学院学工办课外读书 1 1-4 提交3000字以上读书报告(要求阅读课外书籍3本,附教师评阅意见)学院学工办英语六级 3 3-4 提交证书(成绩)复印件学院教学办WSK、TOEFL、GRE 3 2-4 提交证书(成绩)复印件学院教学办公开发表稿件1-2 2-4 提交发表稿件的复印件(发表1篇1学分,2篇以上2学分)学院学工办进行专题讲座1-2 2-4 提供院级以上单位证明(在30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英文讲座2学分,中文讲座1学分)学院学工办3.技能培训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独立设计实验1-3 2-4 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学院教学办参加专业等级考试 2 2-4 提交证书复印件(驾照2学分、计算机二级2学分)学院教学办参加体育竞赛1-5 1-4 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级5学分,省级4学分,市级2学分,校级前六名1学分)学院学工办美育活动(书画、摄影、集邮等)1-2 1-4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院级1学分,省部级以上2学分)学院学工办4.实践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社会调查 1 1-4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学院学工办公益劳动 1 1-4 提交劳动记载和单位证明(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劳动3次以上)(献血证书1学分)学院学工办担任学生会、团委、社团工作等1-2 1-4提供单位证明(院级学生干部1学分,校级学生干部2学分)学院学工办5.其它未定的课外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教务处认定学分,各学院负责记载。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

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

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

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关于学生综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

关于学生综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贯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1.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2条,需补充: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每年九月份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年底统一录入成绩。

2.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3条,需明确: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4次,可取得1个学分。

3.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1条,需明确: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8、6、4、3、2个学分;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6、5、3、2、个学分。

4.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2条,需明确: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

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5.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3条,需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可获得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获得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各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6.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4条,需明确:学生取得发明专利可获得6个学分,取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可获得4个学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科研处处长批准,可获得2个学分。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一、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作为当代教育中的一种重要补充,旨在丰富学生的课外学习体验,提升其综合能力与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的定义、设计与实施,以及其在学长和未来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意义。

二、定义与背景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的一种非正式学习认证,通常包括学生在特定领域或专业之外所参与的课程、活动或项目。

这些证书不同于正式学位,但在展示学生能力和兴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教育环境中,学生除了学习课堂内的学术知识外,还需要通过参与课外活动来发展领导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软技能。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因此应运而生,成为学生发展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设计与实施课程设置与内容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的设计应当结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生的兴趣需求,涵盖多样化的课程内容。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服务与义工活动艺术与文化表演创新与科技竞赛领导力与管理培训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课程规划与管理为确保学生能够有效参与和完成课外培养计划,需要制定详细的课程规划和管理机制。

这包括:活动选择与课程注册流程学分积累和证书申领要求活动评估与成果展示导师与指导每个学生在参与课外培养计划时,应当得到专业导师或指导老师的支持与指导。

导师的角色包括:提供课程咨询与建议监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果鼓励学生参与多样化的课外活动四、重要意义与影响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有着重要的影响:综合能力提升通过参与多样化的课外活动,学生能够全面发展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提升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职业竞争力增强拥有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可以为学生在求职和申请学术进展的过程中增添亮点,显示其在课外活动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成就。

个人成长与自信参与课外培养计划不仅仅是为了证书,更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具竞争力和成就感。

定向生专科班-人才培养方案

定向生专科班-人才培养方案

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基层医疗卫生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1、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确的价值观、伦理观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3、具有吃苦耐劳的品质、勤奋工作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4、具有正确的职业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二)知识目标1、掌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所必须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知识。

2、了解医学心理学知识。

3、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4、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

(三)技能目标1、掌握物理诊断、外科操作技术、基本诊疗技术和急症救治的基本技能。

2、具备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能力,对重危伤病员的初步应急处理能力。

3、具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的能力,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和心理咨询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社会和环境发展变化相协调,具有较强的情绪自控能力。

5. 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试标准。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全日制,学制3年。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生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

五、实践教学结合专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各课程教学过程中,加大实验、见习课程的学时比例,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和实践能力培养;在专业实习中,强调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课外培养计划结合专业培养目标,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技能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见表2)。

七、学业考核与毕业严格进行学业考核,实行学分制记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 本科培养计划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 本科培养计划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本科培养计划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素养,具备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能在中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与管理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教学技能和科研写作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从事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2. 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正确分析社会问题和思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有关问题的初步能力;3. 了解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与法规;4. 掌握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文献检索、资料查阅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5. 具有宽厚的文化修养和良好的审美修养,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6. 具备在中学进行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组织课外活动和从事教育研究的能力。

三、学制、学位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毕业,最长不超过8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政治学、哲学、法学。

五、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政治学、法学概论、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逻辑学、社会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中学政治教学法。

六、主要实践环节1.全校统一要求的入学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活动。

2.专业课所属学科领域内的专业实践活动。

3.与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相关联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微格教学训练、体验性见习、研究性实习、教育实习等。

嘉应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嘉应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嘉应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学院2006〔36〕号为了贯彻《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二条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专业课以17周算,公共课、重修课、任选课16周算)为计算单位。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7,即每周1学时授课一学期计1学分;(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学分的计算方法是:每周1学时授课一学期计0.5学分,按每学期17周算,则34学时计1学分;(三)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周为1学分。

第三条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为:本科:必修课占78%,选修课占22%;专科:必修课占80%,选修课占20%。

第四条课外培养学分。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了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获得课外8学分(本科生)和6学分(专科生)方准毕业。

第五条本专科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

(一)四年制本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60学分+课外培养8学分。

(二)三年制专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20学分+课外培养6学分。

二、学习年限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课外学分加分详则

课外学分加分详则

二、三等奖 参赛者 提交评比过论文或研究成果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取证 高级/中级 合格 取证 取证 取证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公共英语二级证书 等级证书 公共英语一级证书 计算机四级证书 计算机三级证书 计算机二级证书 计算机一级证书 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特别说明;
由于社会考试种类繁多,不能全部涵盖,故行业证书的加分原则为 初级 上述列表中没有,可按加分原则
新版课外培养方案
学分数 1/学期 语音室报送 1 5 3 8 6 3 6 5 4 3 2 3 2 1 0.5 8 5 3 7 6 5 4 2 5 4 1 0.5 8 具体参照有关评分实施细则 及培养计划 备注
6 3 乘以系数80%、60%、40%、20%后,取整记学分 8 6 5 4 4 3 2 1 2 2 1 2 8 2/人 0.5/学期 4 1 2 2 1 2 2 8 5 3 7 6 5 4 3 4
3 1 2/学期 3/学期(<=8) 1/学期 2 2 4 4 4 4 2 2 4 2 6 4 4 8 4 4 4 8 8/4 1 4 4 4 6 4 4 3
优秀协会、社团成员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参加培训 美育(培训、参加比赛获代 表学校演出) 音乐、美术、文学、书法、 戏曲、话剧等 校艺术团 各学院组织活动 裁判员培训与实践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国家级 参加培训 参加比赛 每学年 表演者 完成者 每学年 获任何奖 选拔后参赛 直接参赛 一等奖 体育(比赛、竞赛) 省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直接参赛 学校级 一等奖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新版课外培养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新版课外培养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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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1——2 1——3 1——
1——3 1——2 1——2 1——2 1——2 1——2
建议学年 1 3——4 1 1——4 2 1——4 1——4 1 1——4 3——4 3——4 1 2 2 3 3 3 1——4 2 3 2——4 1——4 1——4 1——4 1——4 1 1——4 1 1——4 1 1——4 1 1——4 1 1——4 2 1——3
类别
内容 参见教师科研科技活动 科学技术的调查研究 发表学术论文 参加学院学术活动月活动 参加"周末讲坛"讲座活动 外语竞赛 科技活动 计算机竞赛 文化素质教育必读书目 英语六级考试 wsk、toefl、gre 球类、卡拉ok比赛 辅修专业 举办专题讲座 书法比赛 绘画比赛 摄影比赛 文化活动 演讲、辩论、主持人大赛 社会调查活动 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下乡活动 献血活动 社会服务活动 社会实践 形势与政策
注:课外培养计划修满6学分(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各得2分)
考核方式 提交论文或报告 两周以上,提交调研计划及报告 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8学时以上,论文获院、校级1分,省级2分 至少8学时以上,并提供总结 即至少四篇总结 获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获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提交两篇5000字左右读后感 证书(425分以上) 证书 获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专业证书 听讲8学时以上1分,提交总结 4篇以上总结 获奖证书:省和国家级2分,校级1分 获奖证书:省和国家级2分,校级1分 获奖证书:省和国家级2分,校级1分 获奖证书:省和国家级2分,校级1分 提交3000字以上调查表及报告 提交2000字以上报告 提交3000字以上报告 证书 两周以上,提交3000字以上报告书一份 第一学年24学时,第二学年24学时,第三学年20学时;调查报告 需交调查报告
会实践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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