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投标395号文件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目录1、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2、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4、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0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6、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7、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10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等三套软件鉴定复核通过的通知8、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9、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10、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4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11、附录:(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2)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1-5批)1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7】18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备案相关事宜暂行的通知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6}20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8}3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的通知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函{2018}4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18、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费用调整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废置土石方、土石方运距)1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20、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2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2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签发:冯志成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评标原则,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所有投标书须经过符合性审查后,合格者方可参加评标及打分。
四、本评标办法,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间用插入法确定分数。
(一)工程造价分65分1、评标时设定评标指标价,评标指标价是复合标底价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当众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浮动点后重新计算的指标价,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为评标指标价=复合标底价÷(1+浮动点)浮动点取值: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综合布线除外)、管道、设备安装的项目为1%、1.5%、2%、2.5%*、3%*;②装修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为3%、3.5%、4%、4.5%*、5%*.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带*号数字不宜选用。
农田整治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承诺
农田整治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承诺我公司参加2014年XX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的代理机构选择活动,在此慎重承诺:一、招标代理服务质置承诺及相关措施(一)形象承诺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二)服务质量承诺招标代理公司作为咨询中介机构,服务及服务质量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本着不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我公司对我们的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招标前期工作,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日程安排,以使整个招标工作能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2、我公司提供全方位、全时日的上门服务,所有来往文件均以书面形式传达和递交。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的编制(包括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均立求高标准、高质量,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
4、认真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准备各项会议所需各项表格、文件、资料。
及时整理以办结程序资料。
6、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招标工作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7、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人员均是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如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满意,我方将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跟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8、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整理收集整个招标过程所形成的重要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业主存档备查。
9、招标代理服务内容要求及目标(1)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及整个招标过程全方位的服务;(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4)我公司承诺按工作大纲内容中的服务承诺办理本项目业务;(5)我公司承诺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6)我公司承诺与招标有关的工作由我公司承担;(7)我公司承诺认真、及时办理工程报建、招标备案、招标公告备案发出、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合同备案等手续。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一、什么是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 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的最终目的是找出合适的供应商来签订合同。合同法理论上,招 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中标通知(承诺)都是缔约过程 中的行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包括 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的分支 机构等。
云南省由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新的招投标条例估计也会尽快出台。
(二)法规和规章
2、货物类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7号令,2005年3月1日施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13号令,2005年1月1日施行)
2007年商务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 定》(商产发[2007]395号),2008年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 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 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 规定。同时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 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国家在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 体系介绍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6章,68条。 立法目的:(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
质量;(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主体范围很广泛,只要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 动,无论是哪类主体都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基本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共9章,88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从主体方面其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从资金方面其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云南省招投标395号文件【范本模板】
附表一
投标人安全及项目经理业绩有关证件检验记录表
投标人:检验记录时间:年月日时分
检验记录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其他人员签字:
注:本表用于开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安全及项目经理业绩有关证件的检验记录;其他人员指其他参加检验证件的人员。
附表二
初步评审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评标地点: 评标时间: 年月日
并由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附表三
技术相对复杂技术部分评审表工程名称:
评委签字:评标时间:年月日附表四
技术相对简单技术部分评审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评标地点:
评委签字:评标时间:年月日
附表五
技术部分评分统计表
第页(共页)工程名称:评标地点:
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 年月日附表六
工程投标总报价计算统计表
第页(共页)
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 年月日附表七
主要材料价格评审表
第页(共页)
统计人员签字: 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年月日附表八
主要材料价格评审评分统计表
第页(共页)工程名称:评标地点:
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 统计时间:年月日
附表九投标人得分汇总表
第页(共页)
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
395号文件和396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范、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
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第五条拦标价必须公布以下内容:(一)按照395号文规定进行招标评标的,应公布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拦标价总价,并分别单列公布出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费的合计;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合计;通用项目措施费中除前两项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与专业项目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的合计等指标。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7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云南省招投标实施条例
云南省招投标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保护全体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的公平竞争和高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云南省范围内的招标和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和货物、服务的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和选择最优供应商的方式,确保国家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云南省发改委是招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与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本省的成文和习惯法都适合于招投标活动。
特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普通规定第六条招标人在采购方案确定后,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如下重要内容: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标准、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资质要求等,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给招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十条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章云南省特定领域的招投标规定第十三条在政府采购中,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采购,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十四条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在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中,应当根据不同的采购要求,制定相应的招投标流程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标人:指发包人或者采购人,即需完成工程或者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云建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1〕4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府服务管理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政策解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7日附件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3号)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第一条为规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
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云政发[2012]14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发〔2012〕14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0号)要求,省法制办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商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云南省有关招标投标的3个规范性文件。
一、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1999〕123号)第二十七条中的“视情节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参与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资格,且不得参与分包工程”修改为“并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二、将《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云政发〔2008〕8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中的“对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连续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关监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限制该企业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修改为“对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三、对《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106号)进行以下修改。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完整版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范、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规范招投标秩序 强化招投标程序——谈395号文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影响
规范招投标秩序强化招投标程序——谈395号文对机电产品
国际招投标工作的影响
马瑞
【期刊名称】《河北企业》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商务部商产发(2007)39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以下简称395号文)已于2007年11月上旬,正式施行。
395号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而制订颁布的。
【总页数】2页(P16-17)
【作者】马瑞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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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范、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
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二)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内容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开标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的;
(三)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
(四)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
(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所列的项目,属于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等基本情况;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开标记录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记录员及有关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24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前不得将评标内容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21修正)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58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云南省招投标395号文件
附件一说明一、评标方法说明工程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Z= a×S +(1- a)×J其中:Z: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S:指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J: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a:指权重数,该权重数按下列原则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权重数一般为0.8,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85或0.75;(2)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权重数为0.90。
二、扣分情况说明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一)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二)投标人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三)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四)投标人有其他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按次数累计扣分;(五)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六)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七)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有其他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计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第一章招标代理工作方案第一节总体服务方案说明一、公司简介XXX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的大型招标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 万元人民币。
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涉及货物、服务、工程、造价四大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化运营能力。
公司拥有 3个招标代理资质和 1个造价资质,如下: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2、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格证书》;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雄厚的实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及工程、航天、有色金属、能源、交通、市政、烟草等各行业领域。
经过十年的发展,公司的专家库已经汇集了5000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评审专家,涉及80多个行业、200多个专业,全面而强大的专家队伍为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和评标过程中的公正性提供了权威的技术支撑。
公司具有先进的网络办公系统,其中招标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流程审批系统,为各分支机构的远程移动办公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总部办公面积近3000多平方米,设有6个专用的开评标会议室。
XXX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分公司办公地点设在XXX路号楼。
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总公司的指导及支持,发展自有技术人员及力量,开拓云南地区招标代理业务,为云南省各地区建设工程服务。
XXX公司积极倡导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公司经过近十年稳健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与肯定,作为综合性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已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并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解读395号文
系列解读商务部“395号文件”之招标文件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2007.10.30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作者:张妍编者按:商务部于2007年10月10日发布了“395号文件”即《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这份文件是建立在招标投标法和13号令的基础上,明确了在国际招标程序操作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
13号令对招标文件内容、送审、修改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395号文件则在13号令的基础上对招标文件的小签、投标货币、报价方式、修改等细节方面规定更加明确。
据中国国际招标网研究人员介绍,在国际招标的程序中,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规定了拟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评审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也是拟订合同的基础。
标书编写是否规范、准确、科学、严谨,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和成败。
小签不可忽视13号令的评标报告把“是否逐页小签”作为商务评议的内容之一,商务部395号文件第一条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提示:在国际招标中,因小签不合格导致废标的情形不少,因此要注意: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小签;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如签字人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
案例:细节决定投标的成败专家答疑:关于小签的问题环保、节能、安全一个也不能少商务部395号文件第三条明确“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
395号文件和396号文件的补充规定附表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拦标价公布表工程名称:时间:编制单位:(公章)招标人:(公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章):注:其他措施费是指通用项目措施费中除2.1、2.2中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与专业项目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的合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的工程拦标价公布表工程名称:时间:编制单位:(公章)招标人:(公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章):注:其他措施费是指通用项目措施费中除2.1、2.2中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与专业项目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的合计。
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其他措施费是指通用项目措施费中除2.1、2.2中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与专业项目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的合计;2、本表适用于采用395号文招标的。
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章):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其他措施费是指通用项目措施费中除2.1、2.2中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与专业项目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的合计。
2、本表适用于采用396号文招标的。
附表五:投标书预算与材料报价表对比表注:本表为样表。
5附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材料报价表对比表注:本表为样表。
6附表七:投标书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对比表注:本表为样表。
7附件一:评标书面记录册1、清标工作应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贯穿于整个评标的全过程。
表中所指的清标工作报告是指在评标工作未开始前,清标工作中关于各投标人投标书各种形式要件的审查、数据的统计等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
2、询标基本程序为:发现和提出问题—通知被询标人—向被询标人提问—被询标人口头回答、解释—被询标人对询标问题形成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被询标人的书面答复材料进行评估后形成书面意见(包括提问问题、评估意见)—将评标委员会意见反馈被询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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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投标395号
文件
附表一
投标人安全及项目经理业绩有关证件检验记录表投标人:检验记录时间:年月日时分
检验记录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其他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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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开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安全及项目经理业绩有关证件的检验记录;其他人员指其他参加检验证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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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初步评审
第页(共页)工程名称:评标地点:评标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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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应填写“有”或“否”;评审结论对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若有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另行书面阐明,并由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附表三
技术相对复杂技术部分评审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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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字:评标时间:年月日附表四
技术相对简单技术部分评审表工程名称:
投标人:评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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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字:评标时间:年月日
附表五
技术部分评分统计表
第页(共页)工程名称:评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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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年月日
附表六
工程投标总报价计算统计表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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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年月日
附表七
主要材料价格评审表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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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年月日附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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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价格评审评分统计表
第页(共页)工程名称:评标地点:
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统计时间:年月日
11
附表九投标人得分汇总表
第页(共页)
12
统计人员签字:统计监督人员签字:
13。